资源描述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2-200×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Rule for Type Test of 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s
(报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2-2004
目 录
前言 ……………………………………………………………………………………… (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 (2)
附件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 (3)
附件2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 (5)
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47)
附件4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产品配置表 ……………………………………… (5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2-200×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的型式试验,统一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或强制驱动式的乘客电梯(含观光电梯、病床电梯,下同)、载货电梯(含汽车电梯,下同)。
第三条 从事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第四条 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电梯作为型式试验样梯,并且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六条 实施电梯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等,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 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见附件3)格式,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有《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产品配置表》(见附件4)。
第九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0×年 月 日起实施。
附件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序号
项 目
内 容 要 求
1
概述
⑴型式试验申请单位(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
⑵电梯制造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⑶电梯样梯的安装地址
⑷电梯类别、型号、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乘客人数,试验样梯的行程、服务层站数
⑸轿厢及对重(或平衡重)质量
⑹电梯的拖动调速方式、控制方式和控制装置类型
2
机房、井道布置图
进入机房、滑轮间(如果有的话)及底坑的通道,机房、滑轮间的位置和主要尺寸,驱动主机、控制柜、导向轮和限速器的安装布置图和维修空间尺寸示意图,检修门、检修活板门和井道安全门的布置和尺寸,井道平面布置图和井道立面图,井道顶层和底坑空间计算示意图,井道下方存在的任何可进入空间的布置图
3
机房、井道结构的受力要求
机房地板受力要求,底坑地面受力要求,使用膨胀螺栓时对井道壁的要求
4
井道内各部件之间的间隙和保护
轿厢与对重(含相关零部件)之间的水平运动间隙,井道内其它运动部件之间的运动间隙,电梯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厢门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的水平距离,对重(或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的要求和简图
5
机房、井道的其它要求
机房、井道和底坑的专用要求,同一井道内相邻电梯间的防护措施,部分封闭的井道说明,机房的温控要求,机房、井道的通风要求,机房、井道的照明要求和示意图
6
驱动主机的型式和参数
驱动主机的型号、制造单位名称,驱动电机的型号、额定功率、额定电压和频率、额定转速,减速箱的类型和减速比,曳引轮的节径、绳槽数量、形状和尺寸,卷筒的节径、绳槽型式与尺寸,绳头在卷筒上的固定方式简图及说明,曳引机的选型计算(功率、输出扭矩、速度和主轴负荷)和使用说明
7
悬挂、补偿装置的技术参数和计算
悬挂钢丝绳的型号、直径、根数、破断载荷及其性能指标的试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悬挂链条的型号规格、节距和破断载荷,悬挂比和绕绳方式示意图,悬挂系统端接方式、张力平衡和异常伸长检查的安装或设计图,悬挂绳或链安全系数计算,补偿绳或链的型号、规格和数量,补偿绳张紧装置安装图
8
轿厢和门系统的说明资料
轿厢内部净尺寸、轿厢面积计算,轿厢地坎和轿门至井道内表面的距离,轿厢上、下部位通风孔面积计算,玻璃门和轿壁的安装固定方式、玻璃轿壁上扶手固定方式的图示说明,轿厢安全门和安全窗的说明和简图,轿顶护栏的说明和简图,轿厢上护板(如果有的话)和护脚板的安装和尺寸图
9
门系统的说明资料
轿门型式和开门净尺寸,层门型式、开门方式和净尺寸,轿门与关闭后的层门间的水平距离,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开锁区域的尺寸说明图示,垂直滑动门悬挂件的安全系数、悬挂绳轮直径与绳径比值的计算,门板悬挂装置和导向装置简图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内容要求
10
电气资料和说明
从供电电源开关以后的所有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包括井道照明和插座),应急电源供电的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电气符号说明(元器件代号表),主机供电回路、制动器回路和安全回路所用接触器、继电接触器、继电器的型式证明文件,安全触点的额定绝缘电压和外壳防护等级等的证明文件,随行电缆结构型式的证明文件,以及针对《型式试验方法》中第7部分电气故障防护的说明
11
超速及其它保护装置的说明资料
⑴限速器绳或安全绳型号(直径、结构),破断载荷,安全系数计算,限速器的选型计算和使用说明等
⑴安全钳的型式和安全钳动作所需提拉力的范围,安全钳的选型计算和使用说明等
⑶缓冲器的型式、选型计算和使用说明等
⑷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类型、使用说明和选型计算
⑸层门门锁装置的结构和安装示意图
12
导轨的说明资料
型号、摩擦面的尺寸和表面状态(冷拔、机加工),导轨润滑的要求,导轨强度和变形计算
13
曳引条件计算
曳引条件的计算,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计算,平衡系数的计算
14
机械防护的说明或设计文件
针对《型式试验方法》中第20部分要求的机械防护的说明或设计文件
15
特别说明资料
⑴轿厢面积超标(见《型式试验方法》中第39.4条)电梯有关的设计计算和说明资料
⑵观光电梯设计和结构的特别说明资料
⑶汽车电梯设计和结构的特别说明资料
16
部件型式试验证明
⑴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曳引机、控制柜、导轨、绳头组合、玻璃门或玻璃轿壁以及耐火层门等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⑵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电梯安全电路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证书的复印件
⑶电梯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宜符合GB7588-2003第13.1.1.3条要求的试验证明文件
17
安装使用资料
安装、调试说明书,部件安装图,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18
相关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
含有《型式试验方法》中第59.2~59.4、59.7~59.11条要求的电梯整机运行性能指标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
19
可靠性运行的记录和总结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自行完成的,试验样梯30000次可靠性运行的记录和总结
20
特别说明资料
特殊环境使用要求的说明资料及申请单位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资料
21
其它必要资料
型式试验机构与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协商同意,要求补充的其它必要资料
- 43 -
附件2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方法
项目及编号
试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1
主开关
1.1设置
每台电梯都应在机房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梯所有正常供电电路的主开关。该开关应具有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⑴ 轿厢照明和通风(如有)
⑵ 轿顶电源插座
⑶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⑷ 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电源插座
⑸ 电梯井道照明
⑹ 报警装置
⑴根据设计文件和实物,判断主开关的容量和类别是否适当
⑵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及报警装置是否被切断
1.2型式
⑴主开关应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如机房为几台电梯所共用,各台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易于识别
⑵如果机房有多个入口,或同一台电梯有多个机房,而每一机房又有各自的一个或多个入口,则可以使用一个断路器接触器,其断开应由电气安全装置控制,该装置接入断路器接触器线圈供电回路
⑶断路器接触器断开后,除借助上述安全装置外,断路器式接触器不应被重新闭合或不应有被重新闭合的可能。断路器式接触器应与一手动分断开关连用
⑴现场目测,审查电路图
⑵检查主电源开关的型式、标识、安装位置;人为动作该电气安全装置,观察断路器式接触器的动作情况
1.3误操作防护
主开关在断开位置时应能用挂锁或其它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
现场目测,检查设计文件
1.4一组电梯的情况
对于一组电梯,当一台电梯的主开关断开后,如果其部分运行回路仍然带电,这些带电回路应能在机房中被分别断开,必要时可切断组内全部电梯的电源
检查实物及电路图
1.5电容器的连接
任何改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都应连接在动力电路主开关的前面
审查电气原理图及实物
2
照明与插座电源
2.1照明电源
轿厢、井道、机房和滑轮间照明电源应与电梯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可通过另外的电路或通过与主开关供电侧相连,而获得照明电源
检查方法同1.1条
2.2插座电源
轿顶、机房、滑轮间及底坑应设置插座,插座所需的电源应取自上一条所述及的电路。这些插座是:
⑴2P+PE型250V,直接供电,或
⑵根据GB14821.1的规定以安全电压供电
审查图纸,现场目测,检查方法同1.1条
2.3轿厢电源
应有一个控制电梯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如果机房中有几台电梯驱动主机,则每台电梯轿厢均须有一个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相应的主开关近旁
审查电路图并对实物进行检查和手动试验
2.4机房、滑轮间电源
⑴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处,应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来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⑵在滑轮间内靠近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来控制滑轮间的照明电源
项目及编号
试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2
照明与插座电源
2.5井道照明开关
⑴井道照明开关(或等效装置)应在机房和底坑分别装设,以便这两个地方均能控制井道照明
⑵底坑内的井道灯开关,在开门去底坑时应易于接近
审查电路图并对实物进行检查和手动试验
2.6短路保护
由上述2.3、2.4和2.5条规定的开关所控制的电路均应具有各自的短路保护
3
断
相
错
相
保
护
及
停
止
装
置
3.1断相和错相保护装置
⑴电梯应设置断相和错相保护装置,使电源供电出现断相或错相时,应自动保护使电梯不能启动
⑵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不要求错相保护
断开总电源,将主开关输出线分别断去一相或交换相序后,接通电源,分别用正常或检修速度操纵,观察其运行情况
3.2停止装置的设置
电梯应设置停止装置,用于停止电梯并使电梯包括动力驱动的门保持在非服务的状态。停止装置设置在:
⑴底坑,且该装置应在打开门去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
⑵滑轮间内部,靠近入口处
⑶轿顶,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1m的易接近位置。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距入口不大于1m,该装置可以是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的停止装置
⑷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⑸对接操作的轿厢内。此停止装置应设置在距对接操作入口处不大于1m的位置,并应能清楚地辨别
应该试验停止装置的功能
检查实物,审查电气原理图和布置尺寸图
如有必要,有关位置尺寸用尺测量
3.3轿厢的停止装置
除有对接操作功能的外,轿厢内不应设置乘客可接触到的外露的停止装置
3.4停止装置的型式
停止装置应是电气安全装置,它应为双稳态的,误动作不能使电梯恢复运行
目测检查,手动试验实物
4
停止电梯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
4.1直接供电
由交流或直流电源直接供电的电动机,必须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的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
对照现场实物分析并审查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在正常运行和检修运行状态下,现场分别模拟接触器的主触点不释放故障,观察电梯正常停车后的再启动情况。分析、检查监控装置的有效性。对4.3条所述的情况还需检查防止发电机中产生剩磁电压的措施
4.2静态元件供电
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应符合GB7588-2003第12.7.3条的要求
4.3发电机—电动机组驱动
采用直流发电机—电动机组驱动的电梯,其停止电梯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的部分应符合GB7588-2003第12.7.2条的要求
4.4驱动主机停止状态的检查装置
上述4.2条和4.3条所述的控制装置或监控装置不必是安全电路。 但只有满足后面第7.1条要求以获得与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电动机电流相同的效果,才能使用这些装置
5
制动器的供电
5.1工作状态
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
现场检查并审查电气原理图
5
制动器的供电
5.2控制
⑴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
⑵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检验方法见上面第4.1部分
5.3释放电路的断开
断开制动器的释放电路后,电梯应无附加延迟地被有效制动。使用二极管或电容器与制动器线圈两端直接连接不能看作延时装置
动作试验并目测检查
5.4防馈电
当电梯的电动机有可能起发电机作用时,应防止该电动机向操纵制动器的电气装置馈电
审查电气图纸、核查现场实物
6
电动机运行保护
6.1直接供电的过载保护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下一条所述情况例外)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所有供电
审查电气原理图,检查自动断路器规格和设定是否与电机相匹配
6.2绕组温升的过载保护
当对电梯电动机过载的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的温升时,则只有在符合下列要求时才能切断电动机的供电:
如果一个装有温度监控装置的电气设备的温度超过了其设计温度,电梯不应再继续运行,此时轿厢应停在层站,以便乘客能离开轿厢。电梯应在充分冷却后才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审查电气原理图,检查热敏电阻的规格和整定值是否与电动机相匹配
6.3多个电路供电
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上述6.1和6.2条的规定适用于每一绕组
检查电气原理图及实物,确认是否保护了电机的每一绕组
6.4过载保护
当电梯电动机是由电动机驱动的直流发电机供电时,则该电梯电动机也应该设过载保护
审查图纸,检查实物
6.5短路保护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6.6运转时间限制器的设置
曳引驱动电梯应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下述情况下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转动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⑴当启动电梯时,曳引机不转
⑵轿厢或对重向下运动时由于障碍物而停住,导致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
审查设计资料,检查现场接线和设定情况、分析设定方法
6.7运转时间限制器的时间设定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应在不大于下列两个时间值的较小值时起作用:
⑴45s
⑵电梯运行全程的时间再加上10s;若运行全程的时间小于10s,则最小值为20s
6.8运转时间限制器的复位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动作后,恢复电梯正常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恢复断开的电源后,曳引机无需保持在停止位置
审查设计资料,现场模拟试验
6.9与其它运行的关系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不应影响到轿厢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
7
电气故障的防护
7.1电气故障的防护
电梯电气设备中如果可能出现GB7588-2003第14.1.1.1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故障,其本身不应成为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原因。对于符合GB7588-2003标准要求的安全触点,可不必考虑其触点不断开的情况
审查电气原理图,检查实物接线及布置
7.2接地保护
如果包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而造成接地,该电路应:
⑴电梯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
⑵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再启动。恢复电梯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
审查电气原理图,分析其电气安全回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的保护原理
8
电气安全装置及其动作
8.1电气安全装置
GB7588-2003附录A列出的某一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时,应按下面8.7条的规定防止电梯主机启动,或使其立即停止运转
电气安全装置包括:
⑴一个或几个安全触点,它直接切断向驱动主机供电的接触器或继电接触器的供电
⑵满足标准要求的安全电路,包括下列一项或几项: ①一个或几个满足标准要求的安全触点,它们不直接切断主回路接触器或继电接触器的供电
②不满足安全触点要求的触点
③符合GB7588-2003附录H要求的元件
对照GB7588-2003附录A检查现场元件或电路是否满足对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同时审查电气原理图
8.2并联
除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和再平层、紧急电动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外,电气装置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
审查电气原理图,必要时检查现场接线布置
8.3连接
与电气安全回路上不同点的连接只允许用来采集信息。这些连接装置应该满足安全电路的要求
8.4信号的可靠性
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发出的信号,不应被同一电路中设置在其后的另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发出的外来信号所改变,以免造成危险后果
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必要时检查现场接线布置
8.5记录或延迟信号电路
记录或延迟信号的电路,即使发生故障,也不应妨碍或明显延迟由电气安全装置作用而产生的电梯驱动主机停机,即停机应在与系统相适应的最短时间内发生
8.6电气安全装置的直接作用
⑴GB7588-2003附录A列出的某一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时,应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转。制动器的电源也应被切断
⑵电气安全装置应直接作用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供电的设备上
⑶由于输电功率的原因使用了继电接触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则它们应视为直接控制电梯驱动主机启动和停止的供电设备
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手动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观察电梯的停止情况
8
电气安全装置及其动作
8.7电气安全装置的操作
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的部件,应能在连续正常操作产生机械应力条件下,正确地起作用。如果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的装置设置在人们容易接近的地方,则它们应这样设置:即采用简单的方法不能使其失效。对于冗余型安全电路,应用传感器元件机械的或几何的布置来确保机械故障时不应丧失其冗余性
注:用磁铁或桥接件不算简单方法
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和现场接线布置。目测检查操作部件结构
8.8传感器元件
用于安全电路的传感器元件应符合GB7588-2003附录F 中F6.3.1.1的要求
核查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
9
安全触点、安全电路元件
9.1可靠断开
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断路装置将其可靠地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断开。安全触点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小由于部件故障而引起的短路危险。
注:当所有触点的断开元件处于断开位置时,且在有效行程内,动触点和施加驱动机构之间无弹性元件(例如弹簧)施加作用力,即为触点获得了可靠的断开
检查实物结构
9.2类型及外壳防护等级
如果安全触点的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则安全触点应能承受250V的额定绝缘电压。如果其外壳防护等级低于IP4X,则应能承受500V的额定绝缘电压。安全触点应是在GB1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型:
⑴AC-15,用于交流电路的安全触点;
⑵DC-13,用于直流电路的安全触点。
审查安全触点的资料,必要时使用仪器进行检测
9.3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
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高于IP4X,则其电气间隙不应小于3mm,爬电距离不应小于4mm,触点断开后的距离不应小于4mm。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高于IP4X,则其爬电距离可降至3mm
审查安全触点的资料。如有必要,用尺进行测量
9.4断开后的距离
对于多分断点的情况,在触点断开后,触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m
9.5型式试验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是安全部件,应按照GB7588-2003中F6的要求来验证
检查型式试验报告
9.6印制电路板
对于印制电路板应符合GB7588-2003附录H表H1(3.6)的规定
审查分析原理图
10
电气设备及安装
10.0总则
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
⑴动力电路主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⑵轿厢照明电路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10.1电磁兼容性
电梯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宜符合GB7588-2003第13.1.1.3条的要求
检查试验报告或证书
10.2外壳防护
在机房和滑轮间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所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
用IP标准试具检查
10
电气设备及安装
10.3绝缘
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250
≥0.25
≤500
500
≥0.50
>500
1000
≥1.00
用兆欧表测量
当电路中包含有电子装置时,测量时应将相线和零线连接起来,且所有电子元件的连接均应断开
10.4电压
对于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和交流电压有效值均不应大于250V
用万用表测量
10.5零线和接地线
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检查电路图及实物
10.6随行电缆
电梯随行电缆应符合GB5023.6和GB5013.5的规定或具有等效的质量
审查产品证明文件
10.7导线的截面积
门电气安全装置导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
现场检查或测量
10.8带电端子的标记
如果电梯的主开关或其它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则它们应与不带电的端子明显地隔开,如带电端子电压超过50V,应注上适当标记。偶然互接将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连接端子,应被明显地隔开,除非其结构形式能避免这种危险
现场目测并用万用表测量
10.9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
设置在安全电路中的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如果不需使用工具就能将其拔出,或者错误的连接能导致电梯的危险故障时,应保证重新插入时绝对不会插错
目测检查,插拔试验
11
运行控制
11.1运行的控制
电梯运行的控制应是电气控制
正常运行的控制应借助于按钮或类似装置,如触摸控制、磁卡控制等。这些装置应置于盒中,以防止使用人员触及带电零件
现场目测检查
11.2型式试验
控制柜的型式试验报告应符合《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
对照实物核查型式试验报告
12
开门时的平层和再平层运行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允许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进行轿厢的平层和再平层运行:
⑴运行只限于开锁区域:
①应至少由一个开关装置防止轿厢在开锁区域外的所有运行。该开关装于门及锁紧电气安全装置的桥接或旁接式电路中
②该开关应是满足要求的安全触点,或者其连接方式满足对安全电路的要求
③如果该开关的动作是依靠一个不与轿厢直接机械连接的装置,例如绳、带或链,则连接件的断开或松弛,应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④平层运行期间,只有在已给出停站信号之后才能使门电气安全装置不起作用
⑵平层速度不大于0.8m/s。对于手控层门电梯,应检查:
①对于由电源固有频率决定最高转速的电梯驱动主机,只用于低速运行的控制电路已经通电
②对于其它电梯驱动主机,到达开锁区域的瞬时速度不大于0.8m/s
⑶ 再平层速度不大于0.3m/s。应检查:
①对于由电源固有频率决定最高转速的电梯驱动主机,只用于低速运行的控制电路已经通电
②对于由静态变频器供电的电梯驱动主机,再平层速度不大于0.3m/s
⑷开门平层或再平层的实际速度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05%
⑴检查开关的型式、功能及安装位置,审查电气原理图及安装调试文件
⑵速度检测:
在机房内用转速表测量驱动主机的转速,然后计算出轿厢的速度,或者用测速系统在轿厢内直接测出速度。也可采用其它满足测量准确度要求的方法进行速度测量
13
检修运行控制
13.1检修运行控制
应在轿顶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控制装置。该装置应由一个电气安全开关(检修开关)转入操作状态
该开关应是双稳态的,并应设有意外操作的防护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
①正常运行控制,包括任何自动门的操作
②紧急电动运行
③对接操作运行
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重新恢复正常运行。如果取消上述运行的转换装置不是与检修开关机械装置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如果前面7.1条述及的故障之一出现在电路中时,能防止轿厢的一切意外运行
⑵轿厢运行应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此按钮应有防止意外操作的保护,并应清楚地标明运行方向
⑶控制装置也应包括一个停止装置
⑷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63m/s,且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05%
⑸不应超过轿厢的正常的行程范围
⑹电梯运行应仍依靠安全装置
检查开关的型式、装设位置及标识,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和故障防护措施
⑴把轿顶检修开关转换到检修运行状态,分别试验呼梯、选层
⑵在检修运行状态,实际按压上、下行按钮,目测检查标识和误操作保护措施
⑶见前面3.2条
⑷按照前面第12条的方法测量
⑸审查有关资料,目测,必要时用尺子测量
⑹审查电气原理图,人为动作安全回路的一个开关后,再试检修运行操作时
13.2控制门机机构
控制装置也可以包括防止误操作的特殊开关,用于从轿顶上控制门机机构
审查设计文件,目测检查,操作试验
14
载重量控制
14.1超载保护装置
电梯应装有载重量控制装置。在轿厢超载时,该装置应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所谓超载是指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至少为75kg
额定载重量>750kg的电梯,往停在最低层站的轿厢内加载110%的额定载荷;额定载重量≤750kg的电梯,装载额定载荷+75kg的总荷载,在其它层站按呼梯按钮,观察电梯的报警、启动及再平层
14.2超载时电梯的状态
在超载情况下:
⑴轿内应有音响和(或)发光信号通知使用人员
⑵动力驱动自动门应保持在完全打开位置
⑶手动门应保持在未锁状态
⑷超载后为轿厢运行而进行的预备操作应全部无效
15
优先权和信号
15.1手动门电梯
手动门电梯应有一种装置,在电梯停止后不小于2s内,防止轿厢离开停靠站
用计时器测量,审查电气原理图
15.2非集选控制
从门关闭后到外部呼梯按钮起作用之前,应有不小于2s的时间让进入轿厢的使用人员能揿压其选择的按钮
这项要求不适用于集选控制的电梯
15.3层站信号
对于集选控制的情况,从停靠站上应可清楚地看到一种发光信号,向该停靠站的候梯者指出轿厢下一次运行方向
现场目测检查
16
对接操作运行控制
16.1对接操作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允许轿厢在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运行,以便装卸货物:
⑴轿厢只能在相应平层位置以上不大于1.65m的区域内运行
⑵轿厢运行应受一个定方向的电气安全装置限制
⑶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3m/s,而且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05%
⑷层门和轿门只能从对接侧被打开
⑸从对接操作控制位置应能清楚地看到运行的区域
⑹只有在用钥匙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方可进行对接操作。此钥匙只有处在切断对接操作的位置时才能拔出。钥匙应只配备给专门负责人员,同时应供给他使用钥匙防止危险的说明书
⑺钥匙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
①应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如果使其失效的开关装置不是与用钥匙操作的触点机构组成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防止上面7.1条述及的故障之一出现在电路中时,轿厢的一切误运行。
②仅允许用持续揿压按钮使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
③钥匙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可使下列装置失效:
a.相应层门门锁的电气安全装置;
b.验证相应层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
c.验证对接操作入口处轿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
⑻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对接操作应失效;
⑼轿厢内应设有一停止装置。
首先审查设计资料
⑴用尺测量
⑵检查实物,审查电气原理图
⑶按照前面第12条的方法测量
⑷实际操作检查,审查设计文件
⑸目测
⑹检查实物,审查使用说明
⑺把钥匙开关转换对接操作状态,分别试验呼梯、选层、开关门按钮、紧急电动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检查开关的型式和结构,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和故障防护措施。在对接操作状态,实际按压上、下行按钮,目测检查标识
⑻在对接操作状态,将轿顶检修开关转换至检修状态,再进行对接操作
⑼见前面3.2条
16.2对接操作的附加要求
无论轿厢在对接操作区域内的任何位置:
⑴层门的上门框与轿厢地面之间的净高度均不得小于2m
⑵不需要特殊的操作,就可以使层门完全关闭
现场用尺测量,审查设计文件并实际操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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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操作
17.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如果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电梯驱动主机应装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借用平滑且无辐条的盘车手轮能将轿厢移动到一个层站
审查设计计算,现场目测检查。必要时现场测试手动盘车力
17.2盘车手轮的标记
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地方。对于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梯的情况,如果盘车手轮不通用,则应在手轮上做适当标记。
现场目测检查
17.3电气安全装置
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最迟应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被动作,使电梯不能电动启动
手动安装盘车轮试验
17.4开锁区的标记
采用手动盘车时,在机房内应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区。例如,可借助于曳引绳或限速器绳上的标记来检查
现场目测检查
17
紧急操作
17.5紧急电动运行
对于人力操作提升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力大于400N的电梯驱动主机,其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紧急电动运行时,电梯驱动主机应由正常的电源供电或由备用电源供电(如有)
同时下列条件也应满足:
⑴应允许从机房内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由持续揿压具有防止误操作保护的按钮控制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
⑵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行
⑶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电气开关应使下列电气装置失效:
①安全钳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②限速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③极限开关
④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⑤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⑷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纵按钮应设置在使用时易于直接观察电梯驱动主机的地方
⑸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63m/s,且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05%
⑹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
检查实物,审查电路图
⑴在机房内检查实物,并用手进行按压运行试验
⑵转换到紧急电动运行状态后,进行自动运行、检修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如果有的话)的试验
⑶检查电气原理图并进行现场试验
⑷检查实物
⑸按照前面第12条的方法测量
⑹在机房内转入紧急电动运行后,把轿顶的检修开关转换到检修运行状态,再试验紧急电动运行的上、下行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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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报警装置
18.1轿内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检查报警装置设置的位置、标识
18.2报警装置的电源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连接到公用电话网的除外)
审查电路图
分别切断主电源和紧急照明电源,检查报警装置能否有效工作
18.3轿内报警装置的型式
紧急报警装置应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轿内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
在轿内与救援服务处之间进行实际通话
18.4对讲系统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由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对照井道土建图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18.5井道内的报警装置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该报警装置也应符合上述18.2和18.3条的规定
审查设计及井道布置资料,按18.2和18.3条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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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主机及制动系统
19.1驱动主机
每部电梯至少应有一台专用的电梯驱动主机
目测检查实物
19.2驱动方式
允许使用两种驱动方式:
⑴曳引式(使用曳引轮和曳引绳)
⑵强制式,即:
①使用卷筒和钢丝绳;或
②使用链轮和链条
目测检查实物,审查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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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主机及制动系统
19.3 125%额定载荷制动
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
把减速度测试仪安放在轿厢内稳定的平面上,装有125%额定载荷的轿厢下行,当电梯运行达到额定速度时,按动急停按钮或切断主电源,用测试仪器记录电梯制动时的减速度
19.4分组制动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注:电磁线圈的铁芯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
根据制动器的具体结构,用机械或电气的方法使其中的一组制动元件维持开闸状态,而另一组正常起作用
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下行,运行达到额定速度时,按动急停按钮或切断主电源,检查电梯的减速情况
两组制动元件分别试验
20
机械部件的防护
20.1轮的防护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应根据GB7588-2003的表3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⑴人身伤害
⑵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
⑶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20.2防护装置的要求
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能见到旋转部件且不妨碍检查与维护工作。若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孔洞尺寸应符合GB12265.1表4的要求。防护装置只能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拆除:
⑴更换钢丝绳或链条;
⑵更换绳轮或链轮;
⑶重新加工绳槽。
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20.3旋转部件的防护
对可能产生危险并可能接近的旋转部件,特别是下列部件,必须提供有效的防护:
⑴传动轴上的键和螺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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