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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但是但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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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 一. 环境的一般概念 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二. 人类环境的概念 “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未中心、未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得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人类环境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三. 人类环境的分类 在环境科学上,一般是按照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的范围、环境的要素等做不同的分类。 1. 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两大类(这是在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法) 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或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 2. 按照环境的功能,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 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4.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等。 四.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 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的范围同环境科学中的环境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 第一, 环境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不能用环境科学中得水圈生物圈之类抽象、概括的概念,而必须吧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做出列举规定。 第二, 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第三, 人类魂晶的各个组成部分具有相关性,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完全体系,这就是地球表面的人类生命维持系统。 五.自然资源 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 人类把已被利用的自然资源物质和能量称为“资源”,把将来可能被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称为“潜在资源”。 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 无限资源是指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能等。除海洋外,目前还没有把他们作为自然资源立法的保护对象。 六、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第一、   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第二、   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节  生态学基础知识 一、生态学的概念 生态学的概念是由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他给生态学下的定义是:研究动物同有机环境和无机环境的全部关系。后来经过发展,此概念又修改为: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为整个生物界。 二、生态系统和生物圈 (一)生态系统的概念: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二)生态系统的组成:1.生产者 2.消费者 3.分解者 4.无生命物质 三、生态系统的功能 (一)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 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 低位营养级生物向上一位营养级生物提供的能量,通常只有1/10能为其所用。 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二)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 四、生态环境 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第三节 环境问题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 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 有人把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一环境问题。 有人把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二环境问题。有的国家称为公害。 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分为两类: 1、  自然环境的破坏 2、  环境污染 二、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 (一)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 (二)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三)产业革命以后到20世纪50年代 公害事件的出现:①1873年到1892年的19年中,英国伦敦发生过五次毒雾事件。 ②1952年又发生一起震惊事件的烟雾事件,四天内死亡人数较常年同期约多4000人。③1930年,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一周内死亡60人。③1943年,美国洛杉矶的光化学烟雾事件,使大量居民患病。⑤1984年,美国多诺拉烟雾事件,使全镇43%的人口约5911人患病,死亡17人。 (四)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2002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了由一千多名科学家联合撰写的2002年度《全球环境展望》,对1972年以来的全球环境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对未来30年全球环境与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 三大问题:酸雨、二氧化碳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的破坏。 三、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在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存在着互相制约关系,从生态学的原理来看实际上是人类—环境系统所进行的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的关系,又是三种再生产,即人类自身再生产(人口增长)、自然的再生产(资源增殖)和经济再生产(经济发展)相互结合和制约的关系。不管它们之间物质与能量交换如何错综复杂,在物质和能量的输入和输出之间最终都要保持平衡。 第四节        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一、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美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了“环境科学”这一名词并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但当时指的是研究宇宙飞船中的人工环境问题。 二、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 1、  环境地学 2、  环境生物学 3、  环境化学 4、  环境物理学 5、  环境医学 6、  环境工程学 7、  环境经济学 8、  环境管理学 三、环境科学的任务 1. 探索全球环境的演化规律 2. 研究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 3. 研究环境变化对人类生产和发展的影响 4. 研究区域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综合防治措施 四、环境资源保护法学 是法学和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环境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 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一、 关于环境与资源法的名称 在20世纪60年代前后,欧洲国家多称其为“污染控制法”,日本称其为“公害法”,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称其为“自然保护法”,我国称为“环境保护法”,美国一般称“环境法”。(日本于1993年把《公害对策基本法》修改为《环境基本法》 二、 环境与资源法保护法的定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法规。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被破坏和环境被污染来保护环境与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 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包括两个主要方面:第一,同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第二,同防治各种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防治各种公害如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有关的社会关系。强调指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定领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最重要的特征。 第二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1、  综合性 2、  技术性 3、  社会性 4、  共同性 第三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个规定包括三项任务:(1)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个是保护环境与资源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直接目的;(2)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根本任务,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3)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这三项任务之间有着内在联系。 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目的分为两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又包括两个方面:(1)保护人群健康 (2)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这一直接目的方面,世界各国并无不认同;在最终的目的方面,各国规定则有差别。多数国家主张环境法的最终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的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即“目的二元论”。也有国家,如日本,匈牙利等法律规定,环境法的唯一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即“目的一元论”。 第四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2、  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 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具备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在我国,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只有物和行为。(重点噢!)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生产和发展 第一节 外国环境法的生产和发展 在西方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般称为环境法。 一、 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 这个阶段是公害发生期,也是环境法的产生时期, 日本在1896年颁布了(矿业法)和(河川法),公害一词,最早就是在日本河川法里提出的。 二、环境法的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 这一时期立法有两个重点: 1. 由于环境问题严重化和国家加强环境管理的迫切需要,许多国家加快了环境立法的步伐,制定了大量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从数量上说,远远超过其他的部门法。 2. 除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外,又制定了一些新的环境法规,如噪声防治、固体废物处置、放射性物质、农药、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等,使环境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更加广泛。 三、环境法的完备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现在) 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如下特点: 1. 为了提高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地位,很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内容,有的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2. 不少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反映了环境立法从局部到整体、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趋势,也反映了环境立法从局部到整体、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趋势,也反映了各国从单项环境要素的保护和单项治理向全面环境管理及综合防治方向发展,这是环境法向完备阶段发展的重要标志。 3. 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生了根本转变,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政策和措施。 4. 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 5. 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渗透。 6. 环境立法的完备化和对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使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二节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殷商时期。 一、中国古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早在公元前3世纪,杰出的先秦思想家荀况就指出,如果按照自然法则处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关系,就可以使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其著作【王制】中有段话看看) 西周时期颁布了【伐崇令】,这是中国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森林和动物的法令,极为严厉。 在中国比较完备的封建法典《唐律》中设有“杂律”一章,更具体、更详细地对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作了规定。 二、 中华民国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1954年颁布的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第一次把重要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规定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从所有权方面确立了全民所有的宪法原则。  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矿藏资源保护法规。  1956年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则),是我国第一个对防治工业污染做出规定的法规。  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提上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程。  197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防治沿海水域污染的法规。 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从实践意义上说,一个国家有没有比较完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衡量该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标志。  综合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  1、  宪法关于环保法的规定  2、  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3、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4、  环境标准  5、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法律规范  第二节 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础,是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依据。 第三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第四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一、 土地利用规划法:①国土整治法 ②农业区域规划法 ③城市规划法 ④村镇规划法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 三、自然保护法 四、环境行政管理法规 第五节 环境标准 我国五类环境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检测方法标准 (4)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5)环境基础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我国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国家排放标准是1973年制订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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