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特劳务合同甲方:_公司负责人:_广告负责人联系方式:乙方:_公司负责人:_模特经纪人联系方式: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资源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共识。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内容:甲方聘请乙方公司的模特 和 作为甲方_活动需要的模特。乙方承诺该模特为乙方的模特,并依据签约内容有权代理该模特签订合同,依法保证甲、乙双方商定的肖像权使用;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所得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 甲方聘用第一条所列模特主要用于_。乙方该模特事务包括:1模特所需要的服装、化妆、道具等由 方提供或负责;2模特来回交通、饮食、住宿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承担;3甲方承诺该模特形象的使用期限为:
2、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共计_日)第三条 乙方酬金底薪为每日人民币 元,酬金形式为现金。甲方支付酬金方式为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三日内提前预付总酬金的50%。拍摄结束后三日内支付其余的50%。第四条 第三条所说酬金含税金,模特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缴。第五条 甲方承担对模特形象进行设计、化妆、造型、装饰、拍照、广告宣传等,乙方依据甲方要求进行并以甲方最终认可的造型完成甲方要求的形象,并依据活动宣传方案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甲、乙双方承诺保护彼此商业秘密,未尽一方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发布、复制和传播,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所有商业计划书、策划案、广告宣传方案;2甲、乙双方的商
3、业计划、财务、人员、资产和管理情况;3模特个人隐私和个人相关信息;4其他双方可能涉及公司名誉、诚信和经济利益的相关文字、图片、视听产品、创意等。第七条 任何一方违约,受损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甲方艺人形象使用期限截止终止。第九条 特别约定: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得甲方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活动,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酬金;因甲方单方面原因致使活动无法进行,乙方有权获得合约约定的全部酬金作为违约金。第十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以书面形式明示。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负责人签字(印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印章):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