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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景观照明节能评价
节能环保,缓解能源紧张,控制环境污染,提升我国城市整体照明质量和水平已迫在眉睫,景观照明决不是越亮越以得到各地业内人士的认同。因此验收时应限制照明功率密度值(LPD),提高照明系统光效。建筑或构筑物景观照明用电的单位功率限值(W/m2)不得超过下列表中的规定。
建筑或构筑物景观照明的单位功率限值
被照面的反射比(%)
背景亮度(≤4cd/m2)
背景亮度 6cd/m2
背景亮度(≤12 cd/m2)
60~80
0.87
1.53
2.17
30~60
1.53
2.89
3.78
20~30
2.21
4.42
6.63
#Next#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景观照明使用泛光照明时,被照建筑立面的平均照度、居住建筑窗户上的照度和室内直接看到发光体(光源或灯具)的光强、商业街的建筑或构筑物的景观照明的照度不得超过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照度值。
建筑或构筑物使用泛光照明灯具的上射光通量和总光通量比值(ULR)在风景区为零;城市低亮度(≤4cd/m2)区为5%;城填中等亮度(≤6cd/m2)区为15%;城市中心的亮度(12 cd/m2)区为商业区等为25%。
商业街广告和招牌照明的最大允许亮度不得超过下表中的规定值。
商业街的广告和标牌的最大允许亮度
广告被照面的面积(m2)
最大允许亮度(cd/m2)
0.5
1000
2
800
10
600
>10
400
注:其他地区的广告标牌的最大允许亮度应乘以下修正系数K,行政办公和公共活动区的K值为0.4,住宅区K值为0.1。
公共空间(广场和公园)的景观和功能照明的照度不得超过下表中的规定值。
广场和公园照明的照度值
照明部位
地面照度值范围
广场
交通广场
10~15
车站和空港广场(交通量大)
10~75
车站和空港广场(交通量小)
2~30
公园
主要场地(游人主要活动区)
5~30
公园一般地区
1~10
广场与公园内的道路
连廊繁华购物街道路*
200~750
连廊一般购物街道路*
100~300
普通繁华购物街道路
30~100
普通一般购物街道路
10~50
公园一般道路
5~30
公园内居住区道路
1~10
同时还应使用高光效光源、高光效节能灯具及配件;正确选择照度标准值和照明方式。道路照明、广场照明和大型建筑物照明应采用自动控制;建筑物夜景照明应采用平日、一般节假日和重大节假日的分时段照明控制方式;道路照明的控制,可采用下半夜能自动降低灯泡功率的节能控制器;1500W以上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电源电压宜为380V;采用气体放电灯的景观照明装置宜自带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以减少线路电压损失和电能损耗,否则应采用集中补偿装置;采用功率因数自动补偿的电容器组,应在用电负荷功率因数滞后0.9至超前0.9的范围内,避免频繁切换, 以提高功率因数自动补偿装置的运行可靠性,但应保证月平均功率因数不得超前。
6、光污染控制评价
景观照明工程的光污染控制情况可参照下表执行。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限制光污染(干扰光)的标准
光度指标
适 用 条 件
环 境 区 域
E1
E2
E3
E4
窗户垂直面上产生的照度Ev(lx)
夜景照明熄灭前:进入窗户的光线
2
5
10
25
夜景照明熄灭后:进入窗户的光线
O*1
1
5
10
灯具的最大光强(cd)
夜景照明熄灭前:适用于全部照明设备
2500
7500
10000
25000
夜景照明熄灭后:适用于全部照明设备
O*2
500
1000
2500
上射光通比(ULR)的最大值(%)
灯的上射光通量与全部光通量之比
0
5
15
25
建筑物或标志表面亮度L(cd/m2)
由被照面的平均照度和反射比确定
0
5
10
25
由被照面计的平均照度和反射比确定或是对自发光标志的平均亮度
50
400
800
1000
阈限增量(T1)
在机动车道路上看到的投光灯所产生的眩光
15%
(LA=0.1)
15%
(LA=1)
15%
(LA=2)
15%
(LA=5)
#Next# 注1:本表光度指标引自CIE干扰光技委会(CIE/TC5-12)限制室外照明干扰光影响指南(Cuide on the limitation of the offccts of obtrusivc light from outdoor lighting installations, Jannary 2003)
注2:环境区域:E1、环境暗的地区,如公园、自然风景区;
E2、环境亮度低的地区,如城市较小街道及田园地带外侧区域;
E3、环境亮度中等的地区,如城市一般街道周边地区(近郊);
E4、环境亮度高的地区,如一般住宅区与商业区混合的城市街道或广场。
注3:*1如果使用公共(道路)照明灯具,此值可提高至1lx。
*2如果使用公共(道路)照明灯具,此值可提高至500cd。
注4:阈限增量(T1)中的LA为适应亮度(单位为cd/m2),0.1为无道路照明时,1为M5级道路照明;2为M4/M3级道路照明;5为M2/M1级道路照明。道路分级详见CIE115-1995号出版物。
除此之外不应将光透入夜间有人居住或工作的室内场所;应按设计要求安装灯具,控制灯位和照射方向,控制溢散光和干扰光; 可利用挡光或遮光板将投光灯产生的溢散光和干扰光降低到最低的限度;除地标建筑顶部使用激光、探照灯或空中玫瑰灯外,其他高大建筑顶部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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