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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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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序号:庆建招[2016]31号 招 标 单 位:庆元县环卫处 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零一六年七月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2016年7月29日 目 录 招 标 公 告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5 三、总 则 10 四、投 标 人 资 格 11 五、招 标 文 件 11 六、投 标 报 价 13 七、投标文件 15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16 九、开 标 17 十、评 标 18 十一、其他 20 十二、授 予 合 同 20 十三、工程结算 21 第二章主要合同条款 22 (一) 合同协议书 22 (二)通用条款 25 (三)专用条款 76 (四)运营期服务协议 94 第三章技术规范 103 一、总则 103 二、项目现状 103 三、现有工艺单元参数 103 四、改造后工艺 104 五、进出水水质要求 104 六、设备技术要求 105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10 (一)商务文件(格式) 110 (二)资信文件(格式) 118 (三)技术文件(格式) 132 第五章、评标办法 147 招 标 公 告 招标序号:庆建招[2016]31号 一、庆元县环卫处的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庆发改投[2016]95号,资金来源县财政。 二、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庆元县濛洲街道大坑村外鸟笼湾(现垃圾填埋场内) 2、工程概况:主要建设预处理系统、生化系统改造及新增设备、新增膜处理系统及附属设备用房等。设计处理垃圾渗滤液量150吨/天。 3、招标内容: 第一部分为渗沥液处理系统(EPC)设计、施工、试运行一体化,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内从调蓄池提升泵(含提升泵)到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口之间的工艺设备,即原有设施的改造及新增部分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厂内供电、给排水、道路、除臭、自动化控制、网络通讯及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为完成本项目系统所需的所有内容含入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变压器扩容、绿化部分),包含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供货、施工、调试、试运行、培训、备件、验收、售后服务(设计使用年限内)、缺陷责任、维修等。 第二部分为本项目正式运营之日(环保检测合格之日)起,5年的运营服务,运营服务费用包含运营期内的渗沥液处理设备的损耗、维护、维修、更换、技术更新、系统耗材、废水(污泥)处理、药剂、水、电、人员、税等相关费用。 第一部分项目总概算为1350万元,第二部分项目为每吨水处理费不超过 45.7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浙江省外企业需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配备的人员须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运营负责人要求:具备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环保类)。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6 年7月 29 日起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计名购买。 2、网上下载:2016 年 7 月 29 日起,网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相关款项及缴纳: 投标保证金200000元、交易席位费320元。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交纳。席位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到交易中心。资料费现场收取。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1000015435743 八、本项目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上午09时30分。 九、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庆元县环卫处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庆元县龙湫路3号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叶行火 联系人:朱海军 林波军 电 话:0578-6382376 电 话:0578-2151491 2121173 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7月29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一 第1页共4页 工程名称 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建设地点 庆元县濛洲街道大坑村外鸟笼湾(现垃圾填埋场内) 招标联系人 叶行火 电 话 0578-2151491 2121173 招标方式 □邀请 √公开 组织方式 □自行 √委托代理 招标范围 第一部分为渗沥液处理系统(EPC)设计、施工、试运行一体化,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内从调蓄池提升泵(含提升泵)到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口之间的工艺设备,即原有设施的改造及新增部分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厂内供电、给排水、道路、除臭、自动化控制、网络通讯及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为完成本项目系统所需的所有内容含入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变压器扩容、绿化部分),包含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供货、施工、调试、试运行、培训、备件、验收、售后服务(设计使用年限内)、缺陷责任、维修等。 第二部分为本项目正式运营之日(环保检测合格之日)起,5年的运营服务,运营服务费用包含运营期内的渗沥液处理设备的损耗、维护、维修、更换、技术更新、系统耗材、废水(污泥)处理、药剂、水、电、人员、税等相关费用。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允许分包内容 按国家规定 投标人主 要条件 1、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浙江省外企业需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配备的人员须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职称证书); 3)运营负责人要求:具备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环保类)。 建设规模 设计处理垃圾渗滤液量150吨/天,总概算为 1350 万元。 质量要求 合格,出水符合GB16889-2008表二标准。 招标工期要求 200日历天(含三个月试运行) 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委托运营服务最高限价 1、投标报价及委托运行服务最高限价包含:(投标报价包含招标内容中所需的全部费用;运营部分投标费用单价包含了经处理后每吨达标外排渗滤液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 (1)设计部分最高限价为:40万元; (2)工程部分最高限价:1310万元; (3)委托运行服务最高限价:45.7元/吨 3、对应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其商务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分别一套正本 四 套副本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套(封装在商务标中,可以为u盘或光盘)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地址: 庆元县市场路3号 接收人: 庆元县环卫处 (招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8月 23日上午09 时30 分。 开 标 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10%,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十天内向招标人提交。缴纳方式为现金、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 知识产权 1、投标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投标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如果在其投标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并适用于本项目。 2、投标人对上述保证应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并负责保护招标人权益不受损害;一切由于侵犯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或由使用设备工艺结构特征以及元件的排列所引起的申诉、仲裁、诉讼等事宜及相关费用均有投标人独立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前附表二 第3页共4页 序号 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 1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价的10 % 其 中 质量未达到验收合格违约金 合同总价的3%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 合同总价的 3 %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 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合同总价的 2 %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 合同总价的 2% 2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需按有关规定办理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 3 开工时间 收到开工通知 后 5 天内 4 工期提前、延误 (1)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 / (2) 工期提前奖励限额 / (3)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10000元/天 (4)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合同总价的3 % 5 工程质量保修金 合同总价的 5 % 6 优质工程奖 / 7 标化工地奖 / 8 农民工工伤保险金 详见招标文件 9 重新招标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的开标时间为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日。 前附表三 第4页共4页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有效委托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至投标时在投标企业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参加开标会议。 详见招 标文件 3 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项目技术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职称证书;f、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f、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g、项目班子成员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h、浙江省外企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i、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j、评标时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 4 招标文件工本费 金额:人民币400元 注意事项:招标文件工本费售后不退,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会议结束后退还。 注: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 间 安 排 地 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16 年 7 月 29 日起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 发放招标文件 同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 ( 3 现场踏勘和答疑 自行前往 项目所在地 4 投标人提交异议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提交方式: 1、传真:0578-2121173 2、书面递交:书面递交: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实质性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 ( 6 工程招标控制价投诉时间 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日内 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投诉 7 交纳投标保证金 □交纳高额保函 投标截止时间前 □招标人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交易席位费和招标文件资料费 投标截止时间前 交纳地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同前附表一 投标文件递交至: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开标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1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3日 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12 招标人决标,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或投诉处理结束后 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招标结果。 13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进行担保索赔,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 注: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符号为采用,带符号“”的为不采用 三、总 则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1、工程名称: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招标人(建设单位):庆元县环卫处 3、工程地点:庆元县濛洲街道大坑村外鸟笼湾(现垃圾填埋场内)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工程投资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财政安排解决,已落实 6、工程招标范围:按前附表一。 7、现场条件: (1)、土地征用及补偿情况: 可以满足施工要求 (2)、三通一平情况: 按现状 (3)、现场交通条件: 按现状 (4)、其它 : / 8、工期要求:按前附表一。 9、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出水符合GB16889-2008表二标准。 10、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要求(2012年9月1日实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J375-2004)。 11、其他: / (二)投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货币:人民币。 (三)本工程招标 允许R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四)工程管理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招标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中标人对专业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并承担总承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中标人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专业工程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其他费用,并承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办公场所、现场加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地、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用水用电设施(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向专业工程单位收取)、临时场地、安全文明设施、施工所需的工作面、现场指定垃圾堆场、一次结构打凿后的修补、工程资料的统一编印归档、各工种的配合协调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等一切与专业工程施工、配合、管理有关的服务内容,以及在总包配合协调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四、投 标 人 资 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按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执行。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其他: / (六)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查在开标时进行,投标人必须提交前附表规定所需提交的原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七)资格评审方式 本次投标采用资格预审R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招 标 文 件 (八)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8)根据本章第(十)条、第(十一)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有效。 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九)最高限价 1、本工程R设立 不设立 最高限价,其中设计部分最高限价为40万元,工程部分最高限价为1310万元,委托运行服务最高限价:45.7元/吨。 2、对应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十)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十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天,招标人通过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有效。修改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招标文件通知中写明。 3、 当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或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递交伪造证件的。 (5)在招投标及投诉活动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班子人员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三)勘察现场 1、 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自己所作出的一切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六、投 标 报 价 (十四)投标报价 1、 投标报价包含本渗沥液处理改造工程的所有的构(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施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环保检测验收前试运行、环保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和技术服务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承包所需全部费用。本次报价中包含调试和试运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调试费、检测费、试运行的人工费、药剂费、电费、水费等(试运行指环保验收合格前)。运营费用单价包含了经处理后每吨达标进水渗沥液所需的全部费用。 2、 本次招标第一部分采用的是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营(EPC)总承包,承包商以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承包。设计变更因招标人引起的,由招标人承担,设计变更因中标人引起的,由中标人承担。第一部分承包费用不包含运营期的运营费用。第二部分为运营期的运营费用,包含运营期所需的所有费用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运营期内的设备更换、维修、维护等,运营费用在运营期内按实结算。 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澄清问题答复和补充文件等)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规范(如:合同法、招投标法、道路交通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设计施工规范、清单定额及配套文件,凡在招标公示前颁布实施的,对本项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卫生等产生影响的)等文件,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和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先到现场勘踏,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周边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条件、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现场所能提供的作业面、地下管线可能造成的工作难度、以及周边建、构筑物的保护和需提供的必要通道等)、当地气候条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其中主要机械设备应为投标人所有,且该机械设备是本项目随时可以使用的)以及编制的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投标总价。投标总价须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如发生漏项、漏算、少算、错算等,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投标人的优惠,投标人须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作,而漏项、漏算、少算、错算等将得不到结算。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认为是有经验的、有实力的投标人,其完全有能力根据项目进度状况和要求聚集、调动、分配各种资源以供本项目使用。 5、 设备购置费所列的报价,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生产制造、原材料、各种外购配套的零部件设备、各种试验检验、工厂检验、培训和设计联络、技术文件、现场技术服务、包装、运杂费(含交货地点的卸车费)、增值税、关税(如果有)和其它税费、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同时应包含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在合同有效期内,设备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不受任何调价因素和汇率变化影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合同执行期内的各种风险。 (1) 投标人根据自身设备的具体情况和经验,为保证所供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投标人须将工程建设期间及缺陷责任期期间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维护检修时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等的价格及数量列入《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对于《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中仪器仪表等,投标人应附上设备的用途和主要功能的说明。在备注栏中注明中修、大修或中修大修同时使用。 (2)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合格产品。如果是进口设备或材料,中标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必要供货时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出具报关单、完税证明等文件,如有违反,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3) 投标人应对所有设备及其附件进行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4) 设备原产地工厂检验、技术培训费为发包人人员到设备原产地进行检验和技术培训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6、 第一部分投标报价中还应包含环保验收程序内的申请、化验、评审等相关费用,及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合格工程前的一切风险的保险费。 7、 第一部分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工程保险费、试运行费、设计联络费、施工图审查费用、图审专家费等。勘察按招标人现有资料提供,如需额外勘察资料由中标人负责。 8、 第一部分投标报价中应包含项目所需的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费用,在线监测设备由中标人提供并负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必须满足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监测数据可传输到环保部门。 9、 运营服务主要包括承包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环保验收后五年委托运营: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合格的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和辅助人员等,负责一切运行管理,并承担试运行期间的一切责任(使用业主提供的运行人员不免除承包人试运行期间的一切责任)。业主根据需要可自行安排运行人员进入本项目运行,承包人有义务对业主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相关人员进行免费指导和培训等。 10、本项目在委托运营期间,污水处理费按投标单价固定,不再调整。运行与维护费用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费用(5年内各项费用上涨因素自行考虑): (1)水电费 (2)药剂费用 (3)材料费用 (4)次生污染物处置费用 (5)日常维修费 (6)相关设备、材料(膜)、配件更换购置费 (7)人员工资及福利 (8)在线监测费及日常分析化验费 (9)污泥处置费(含运输、填埋等) (10)其他费用 11、在5年委托运行期间必须至少更换一次全套膜组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营,设备及仪器的易损易耗件,乙方需充分考虑上述情况。相应报价含在投标运行污水处理费综合单价中。 12、本项目调试期间及调试合格后的有关污水、污泥外运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 (十五)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按要求分别编制装订成册并密封(即,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商务标文件”、“资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三部分)。 (1)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书; (2)资信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资信声明; 4)强制性条件表; 5)投标人情况表; 6)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运营负责人简历表;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8)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10)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 11)运营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 12)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 13) 承诺书; 14)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 15)2.15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信材料; (3)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 建筑及工艺设计文件; 3) 项目实施机构及现场组织机构情况; 4) 工程服务体系及保障能力; 5) 技术偏差表; 6) 委托运营服务方案; 7) 材料品牌选用情况表; 8) 其它技术资料。 2、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 R提交 不提交 技术标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十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A4纸装订成册。 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十七)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密封:投标人必须将商务投标文件、资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标志:密封袋外面必须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十八)投标截止期及投标有效期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5、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十九)投标文件的拒收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 (二十)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应按本文件第(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开 标 (二十一)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有效委托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至投标时在投标企业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参加开标会议。 3、开标时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三要求提交资料原件,以备查验。 4、开标时,由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等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先开技术资信标,待技术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商务标。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内容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7、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上当场、做好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及内容有差错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的;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评 标 (二十二)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本评标小组由5人组成,由招标单位代表在县招投标管理部门等单位监督下抽取,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并向招标人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二十三)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 (二十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当文字描述出现差错,但没有实质性影响投标报价时,可以按照数字表示的数额修正文字描述;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二十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将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 (二十六)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按照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分析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成本价时,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二十七)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二十八)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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