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磁粉探伤检验方法.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7510031 上传时间:2025-01-07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51M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磁粉探伤检验方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磁粉探伤检验方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磁粉探伤检验方法 1 适用范围 1.1 本方法规定了铁磁性材料和零件磁粉检验时工艺的一般要求和详细要求。 1.2 本方法适用于铁磁性材料及其成品、半成品零件的磁粉探伤检验。不适用于非铁磁性材料的检验,也不适用于母材为铁磁材料但用奥氏体焊条焊接的焊缝的检验。 2 定义 磁悬液 磁粉和载液(磁粉分散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悬浮液叫磁悬液。 连续法 在工件磁化的同时浇洒磁粉或磁悬液的检验方法叫连续法。 剩磁法 先将工件进行磁化,然后在工件上浇浸磁悬液的检验方法叫剩磁法。 3 检验人员 3.1 检验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书(磁粉专业)。签发检验报告的人员必须持有Ⅱ级或Ⅱ级以上磁粉检验技术资格证书。编制磁粉检验工艺(或工艺图表)的人员必须持有磁粉检验Ⅱ级或Ⅱ级以上技术资格证书,且应由磁粉检验Ⅲ级人员或主管工程师审核。各级人员只能从事与自己技术资格等级相适应的工作。 3.2 色盲、近距离矫正视力在5.0以下者,不得参与磁粉检验结果评定。 3.3 为防止强电及紫外线的危害,必须配备有关防护用品;同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4 设备和仪器 4.1 检验设备 检验设备应能满足受检材料和零部件磁粉检验要求,并能满足安全操作的要求。 4.1.1 检验设备有便携式、移动式、固定式和专用设备,设备应具备对工件完成磁化、施加磁粉或磁悬液、提供观察条件及退磁等功能,有必要时,退磁装置亦可另外单独配置;检验设备应按零件形状、尺寸和技术要求配备,同时满足相应技术及安全操作的要求。 4.1.2 磁化装置应有足够的磁化电流或提升力,能满足零件磁粉检验的要求;其他辅助装置(如指示仪表、夹头、搅拌喷淋器等)均应能适应检验的实际需要。 4.1.3 当采用剩磁法检验时,交流探伤机应配备断电相位控制器。直流和三相全波整流探伤机应配备通电时间控制继电器。 4.1.4 半自动化磁粉检验装置应配备检验工件是否磁化的控制装置及报警装置。 4.1.5 当采用荧光磁粉检验时,应有能产生波长在320nm~400nm范围内,中心波长为365nm的紫外线照射装置。检验时应有足够的紫外线辐照度,一般规定在距光源380mm处,紫外线辐照度应不低于1000μw/cm2。荧光磁粉检验暗区的环境光照度应不大于20lx。 4.1.6 当采用非荧光磁粉检验时,被检零件表面的可见光照度应不小于1000lx。 4.1.7 检验设备应安装在灰尘较少、整洁的地点,并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检验地点应有专门的照明装置并符合零件磁粉检验的要求。 4.2 退磁设备 4.2.1 退磁设备主要采用空心线圈式退磁器,也可采用交流退磁机、直流退磁机或其他形式的退磁器。线圈式退磁器的中心磁场强度应不低于受检件磁化时所用的磁场强度。 4.2.2 直流退磁设备应配备有既能使电流反向又能同时使电流降低到零的控制器。 4.2.3 退磁设备至少每年校验一次。 4.3 其它 4.3.1 根据检验的实际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磁场测试仪器、白光照度计及紫外线辐照计、磁粉检验用标准试片、试块、磁粉或磁悬液检测装置。 4.3.2 磁粉检验的所有设备和仪器都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校验,至少每年一次。磁粉探伤机的校验按相关规定进行,其他仪表的检定如电流表、电压表等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 磁粉和磁悬液 5.1 磁粉 5.1.1 磁粉和用它配制的磁悬液是影响磁粉检验结果评定的重要因素。一般规定采用黑磁粉、红磁粉、白磁粉等非荧光磁粉和荧光磁粉。磁粉有干法用磁粉和湿法用磁粉;磁粉应具有高磁导率、低矫顽力、合适的粒度和与被检零件表面有较高对比度的颜色。磁粉进厂后使用前应按规定检验其性能,不合格的磁粉不能使用。 5.1.2 磁粉探伤用磁粉技术条件 5.1.2.1 杂质 a 对湿法用非荧光磁粉和荧光磁粉,配制成磁悬液后,不应有外来材料、结块、浮渣等。 b 对干法用非荧光磁粉,应表现干燥,流动性、分散性好,无外来材料,无团块。 5.1.2.2 颜色 a 对湿法用非荧光磁粉,配制成磁悬液后,应呈黑色、红色或其它所要求的颜色。 b 对湿法用荧光磁粉,配制成磁悬液后,在紫外线激发下应呈黄绿色。 c 对干法用非荧光磁粉,应为黑色、红色或其它所要求的颜色。 5.1.2.3 颗粒尺寸 a 对湿法用非荧光磁粉和荧光磁粉,用孔径为0.045mm(320目)的标准检验筛过筛,应有不低于98%重量百分比的磁粉通过标准检验筛。 b 对干法用非荧光磁粉,用孔径为0.18mm(80目)的标准检验筛过筛,应有不低于98%重量百分比的磁粉通过标准检验筛。 5.1.2.4 悬浮性 对湿法用非荧光磁粉和荧光磁粉,用酒精沉淀法进行测量,酒精和磁粉明显分界处的磁粉高度应不低于180mm。不允许出现没有明显分界的情况。 5.1.2.5 磁吸附 a 对湿法用非荧光磁粉和荧光磁粉,配制成磁悬液后,磁粉应能从载液中被吸附和除去,在容器底部不应有残留物。 b 对干法用非荧光磁粉,不能被吸附的粉末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2%。 5.1.2.6 灵敏度 a 对湿法用非荧光磁粉和荧光磁粉,用湿连续法进行检查,采用交流电时,在750A电流下,磁粉应能显示出E型标准试块上的2个孔;采用直流电时,在2500A电流下,磁粉应能显示出B型标准试块上的5个孔。 b 对干法用非荧光磁粉,用连续法进行检查,采用交流电时,在750A电流下,磁粉应能显示出E型标准试块上的2个孔;采用直流电时,在2500A电流下,磁粉应能显示出B型标准试块上的6个孔。 5.1.2.7 耐用性 对湿法用荧光磁粉,配制成磁悬液经反复搅拌试验后,磁悬液应保持原始的灵敏度、颜色和显示亮度。 5.1.2.8 长期耐久性 对湿法用荧光磁粉,配制成磁悬液经在室温下静放14天后,磁粉应保持原始的灵敏度、颜色和显示亮度,磁悬液应能很好的再分散,并能满足5.1.2.2条、5.1.2.5条、5.1.2.6条和5.1.2.7条的性能要求。 5.2 载液(磁粉分散剂) 5.2.1 磁粉所用的液体分散剂可分为油和水。分散剂应具有良好的分散性和润湿性,对零件无腐蚀,对人体无害。 5.2.2 油基载液 5.2.2.1 磁粉检验用的油基载液应具有低粘度、高闪点、无荧光、无臭味和无毒性等,其主要技术要求是: a) 粘度 38℃时不大于3.0mm2/s,使用温度下不大于5.0mm2/s; b) 闪点 闭口闪点应不低于94℃; c) 荧光 不应超过0.1mol/L硫酸中含0.2ppm(重量)二水硫酸奎宁溶液所发出的荧光; d) 气味 不应有令人讨厌的刺激性气味; e) 毒性 无毒性,应有毒性检验证明。 5.2.2.2 磁粉检验中,推荐采用无味煤油以及煤油和变压器油混合液作载液。在防锈要求较高的地方,应尽量采用油基载液。用变压器油作为非荧光磁粉的载液时,要求在20℃时的运动粘度不得超过20 mm2/s;用煤油和变压器油混合液作为非荧光磁粉的载液时,在20℃时的运动粘度不得超过5 mm2/s。 5.2.3 水载液 磁粉检验用的水载液应具有合适的润湿性、分散性及防锈性,因此,采用水作载液时,必须在水中加入防锈剂、润湿剂和消泡剂,合适的润湿性应由水断试验确定。同时,水载液还必须具有稳定性和无臭味,其pH值应控制在8.0~9.0之间。附录A列出几种常用的油基载液和水载液配方供参考。 5.3 磁悬液 5.3.1 配制磁悬液时,应按程序要求进行,即在所需数量磁粉中加入少量载液混合,使磁粉均匀湿润,然后加入其余载液使之成为均匀悬浮状液体。 5.3.2 磁悬液的浓度和性能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应进行检查,其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磁悬液浓度 磁粉类型 磁悬液配制浓度(g/L) (仅供参考) 测定浓度(含固体:mL/100mL) 要 求 最 佳 荧光磁粉 0.5~2.0 0.1~0.3 0.15~0.25 非荧光磁粉 10~25 1.2~2.5 / 5.3.3 磁悬液浓度测定应采用专用测定管(梨形管)测定。 5.3.4 磁悬液的校验及性能检查(是否变质及荧光亮度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合格的磁悬液不准在检验中使用。 6 试块和试片 6.1 磁粉检验必须配备标准试块或试片,以检验综合灵敏度。 6.2 磁粉检验灵敏度试片一般分为:A型、C型和D型,如表2 表2 标准试片 类型 型号名称 图形及尺寸,mm A A1—7/50,A2—15/50、A3—30/50 A1—15/100,A2—30/100、A3—60/100 C C—8/50,C—15/50 D D—7/50,D—15/50 磁粉检验标准试块一般分为:B型(直流标准试块)和E型(交流标准试块)。试块形状和尺寸见图1、图2。 图1 B型标准试块 图2 E型标准试块 6.3 试块有人工标准缺陷试块(或试片)和自然缺陷试块两种。人工标准试片推荐采用A型标准试片。不管采用哪种试块或试片都必须事先经过检查校验才能使用,都必须按规定方法使用。 6.4 试块和试片应妥善保存,不得锈蚀或损坏。否则需更换。 7 检验准备 7.1 工序安排 7.1.1 磁粉检验工序一般应安排在各道加工工序完成以后进行,特别是可能产生表面或近表面缺陷如锻造、铸造、热处理、冷成形、焊接、磨削、校正、机械加工和加载试验等工序之后进行。必要时也可在工序间安排检验。 7.1.2 有电镀层的零件,磁粉检验应安排在电镀工序之后进行;对于镀层较厚的零件,在电镀前后均应安排检验工序,但镀层不得超过50μm,使用中的零件,镀层不得超过80μm。 7.1.3 须进行发蓝、磷化、喷丸强化的零件,检验工序应安排在这些处理之前。 7.2 检验前的准备 7.2.1 受检零件和材料表面应无氧化皮、油污、灰尘、铁锈、棉纤维、漆或其他会妨碍对磁痕作出正确判断的杂质,不符合要求的表面应进行清洁处理。对经吹砂或使用后需磁粉检验的零件应用载液清洗零件后再检验,防止污染磁悬液。 7.2.2 凡能分解的组合件,应分解为单个零件进行检验。 7.2.3 对油孔或其他难于去除内部磁粉的部位,可在检验前用适当的物质堵住。 8 检验方法 8.1 连续法 适用于所有铁磁性材料和零件的磁粉检验,可分为湿粉法和干粉法。 8.1.1 湿粉法 在工件磁化的同时施加磁悬液,至少通电两次,每次时间不得少于0.5s,停止浇注磁悬液后再通电数次,每次0.5~1s,检验在断电之后进行。 8.1.2 干粉法 由于干粉法用的磁粉接触到零件表面会失去流动性,因此应在施加磁粉前进行磁化,在磁化的同时以最小的力呈均匀云雾状将干磁粉喷撒到零件表面,并在磁化力未去掉前用足够压力的干燥空气将多余的磁粉吹掉后再除去磁化电流。使用干粉法需经使用方批准。 8.2 剩磁法 适用于矫顽力在800A/m、剩余磁感应强度在0.8T以上的铁磁性材料和零件的检验。剩磁法的采用必须得到Ⅲ级人员或主管工程师的批准,并应确保能检测出缺陷样件上的自然缺陷或人工缺陷,缺陷样件应与实际受检件具有相同的材料、相同的加工工艺和相似的几何形状。 9 试件磁化 9.1 磁化电流 磁化电流类型有交流电(AC)、单相半波整流电(HW)、单相全波整流电、三相全波整流电(FWDC)和冲击电流等,应根据不同的检验需要选用。 9.2 磁化方法 根据工件磁化时磁场的方向,可以分为周向磁化、纵向磁化和复合磁化三种。当不连续性的方向与磁场方向垂直时,检测灵敏度最高,两者夹角小于45°时,不连续性很难检测出来。为确保检测出零件上所有方向的不连续性,应至少对零件在两个垂直方向上磁化两次。根据零件的几何形状,可采用不同的方法直接、间接或通过感应电流对零件进行周向、纵向或复合磁化。各种磁化方法的特点、应用范围和示意图见表3。 表3 各种磁化方法的特点、应用范围和示意图 磁化方法 特点 应用范围 示意图(G-电源,H-磁场,F-缺陷) 通电法 (直接通电法) 将工件夹在探伤机的两接触夹头(电极)之间,电流从工件上通过,在工件周围和内部产生周向磁场。用于检查与电流方向平行的不连续性。 适用于实心或空心零件的外表面如铸件、锻件、机加工件、焊接件、轴类、钢坯和钢管。 中心导体法 将导体(芯棒或电缆)穿入空心零件的孔中,并置于孔的中心。使电流从导体上通过,利用导体产生的周向磁场来使工件得到感应磁化。用于检查空心零件内、外表面与电流方向平行的和端头径向的不连续性。 适用于各种有孔的零件如轴承圈、空心圆柱、齿轮、螺帽、管子和阀体。 偏置中心导体法 将导体(芯棒或电缆)穿入空心零件的孔中,并贴近内壁放置。使电流从导体上通过,利用导体产生的周向磁场来使工件得到感应磁化。用于局部检验空心零件内、外表面与电流方向平行和端头径向的不连续性。 适用于用中心导体法检验时设备功率达不到的大型环和管子。 触头法(支杆法) 用支杆触头接触零件表面,通电磁化,形成周向磁场。用于发现与两触头连线平行的不连续性。 适用于焊接件及大型铸件、锻件和板材的局部检验。 续表3 磁化方法 特点 应用范围 示意图(G-电源,H-磁场,F-缺陷) 环形件绕电缆法 用软电缆穿绕环形件,通电磁化,形成周向磁场。用于检验与电流方向平行的不连续性。 适用于大型环形零件。 感应电流法 由于磁通变化在零件上产生的感应电流对零件进行磁化。用于发现与感应电流方向平行的不连续性。 适用于直径与壁厚之比大于5的薄壁环形件、齿轮和不允许产生电弧及烧伤的零件。 线圈法 零件放在通电线圈中,或用软电缆绕在零件上磁化,形成纵向磁场。用于发现零件的横向不连续性。 适用于纵长零件如曲轴、轴、管子、棒材、铸件、锻件和焊接件。 磁轭法 用固定式电磁轭两磁极夹住零件进行整体磁化,或用便携式电磁轭两磁极接触零件表面进行局部磁化。用于发现与两磁极连线垂直的不连续性。 整体磁化适用于零件横截面小于磁极横截面的纵长零件。局部磁化适用于大型零部件的检验。 多向磁化法(复合磁化法) 同时在零件上施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磁场(其中至少有一个磁场为交变磁场),其合成磁场的方向在零件上不断的变化着,一次磁化可发现零件上不同方向的不连续性。 适用于管材、棒材、板材、焊接件及大型铸件和锻件。 10 磁化规范 本工艺规范中磁化规范要求的交流磁化电流值为有效值,单相半波整流和三相全波整流磁化电流为平均值。峰值、有效值和平均值的换算关系见附录B。 10.1 磁场强度 磁粉检验需有足够的磁场强度以产生满意的显示,但也不应过强以致于让非相关显示遮盖住相关显示。决定所需磁场强度的因素有零件的尺寸、形状、磁导率、磁化技术、施加磁粉的方法、所需探测不连续性的类型及位置等。当连续法检验时,施加在零件上任何部位的磁场强度切向分量应达到2.4 kA/m ~4.8kA/m,剩磁法检验时应达到8kA/m。用固定式磁粉探伤机进行磁化时,应将零件上达不到2.4kA/m磁场强度的部位标志出来,并用磁轭法进行补充检验。 10.2 周向磁化规范 10.2.1 使用交流电直接通电或穿棒周向磁化时,磁化规范可按下式计算: …………………………………(1) 或………………………… ………(2) 式中: I——交流电的有效值,单位为安培(A); D——工件的直径(或当量直径),单位为米(m); S——工件横截面周长,单位为米(m); H——磁场强度,单位为安/米(A/m)。 H值应按照零件的磁特性曲线或根据工件磁化所应达到的外磁场强度进行选取。在标准规范时,连续法应选在曲线拐点上方近饱和处,剩磁法应选在饱和区以上。对一般要求的零件,也可参照表3选取经验数据。 10.2.2 通电法周向磁化规范除按公式(1)和公式(2)计算外,可按照表4进行计算。D代表工件直径(或当量直径)。对于非圆柱形工件应采用当量直径,当量直径D等于周长除以π,单位为毫米(mm)。 表4 通电法周向磁化规范 规范 适用范围 检验方法 零件表面磁场强度 磁化电流计算公式 AC HW FWDC 标准规范 适用于除特殊要求以外的零件检验。 连续法 ~2.4kA/m I=8D I=6D I=12D 剩磁法 ~8.0kA/m I=25D I=16D I=32D 严格规范 适用于有特殊要求的零件检验,如检验低磁导率沉淀类钢的夹杂以及弹簧、喷咀管等特殊零件。 连续法 ~4.8kA/m I=15D I=12D I=24D 剩磁法 ~14.4kA/m I=45D I=30D I=60D 注:I——磁化电流有效值或平均值,单位为安培(A); D——工件直径(或当量直径)。 10.2.3 正中心导体法周向磁化 当中心导体的轴线与零件的中心轴近于重合时,其磁化规范与直接通电法相同。D为空心工件的外径。 10.2.4 偏置中心导体法周向磁化 当中心导体贴紧零件内壁时,应采用表3给出的磁化规范,但表3中的D应为中心导体直径加两倍零件壁厚。沿周长的有效磁化长度是中心导体直径的4倍,绕中心导体转动零件检测其全部周长,每次应大约有10%的磁场重叠区。 10.2.5 触头法周向磁化 磁场强度与使用的电流大小成正比,并随触头间距和被检件截面厚度的改变而变化。连续法检验磁化规范按表5进行计算。触头间距不应小于75mm,两次磁化应有10%的重叠区。 表5 触头法周向磁化规范 板厚T(mm) 磁 化 电 流 计 算 公 式 AC HW FWDC T<19 I=3.5~4.5L I=1.8~2.3L I=3.5~4.5L T≥19 I=3.5~4.5L I=2~2.3L I=4~4.5L I——磁化电流有效值或平均值,单位为安培(A); L——两触头间距,单位为毫米(mm)。 10.2.6 环形件绕电缆法磁化时,按表3公式计算磁化电流,但要求用安匝数IN代替电流I(N为穿过零件空腔的软电缆匝数。)采用剩磁法检验时,使用交流电的标准磁化规范用下式计算: …………………………………(3) 式中: I——线圈中电流强度,单位为安培(A); N——线圈匝数; D——零件直径,单位为毫米(mm)。 10.3 纵向磁化规范 10.3.1 低填充系数线圈纵向磁化 当线圈的横截面积大于或等于10倍受检零件横截面积时,则线圈匝数N与线圈中流过的电流I(A)的乘积应为: a)当零件贴紧线圈内壁放置进行连续法检验时: (±10%)………………………(4) 式中: 使用交流电时,K=32000; 使用单相半波整流电时,K=22000; 使用三相全波整流电时,K=45000; L——零件长度,单位为毫米(mm); D——零件直径,单位为毫米(mm)。 进行剩磁法检验时,考虑L/D的影响,空载线圈中心磁场强度应分别不小于:L/D>10时为12kA/m;5<L/D≤10时为20kA/m;2<L/D≤5时为28kA/m;盘形件时为36kA/m。 线圈中心磁场强度可用下式计算: …………………………(5) 式中: H——线圈中心磁场强度,单位为安/米(A/m); N——线圈的匝数; I——线圈中的磁化电流,单位为安培(A); D——线圈的内径,单位为米(m); L——线圈的长度,单位为米(m)。 b)当零件置于线圈中心进行连续法检验时: (±10%)…………………………(6) 式中: R——线圈内半径,单位为毫米(mm); L——零件长度,单位为毫米(mm); D——零件直径,单位为毫米(mm); I——电流,单位为安培(A)。 公式(6)适用于三相全波整流电,使用其它电流时应换算。参照附录B进行换算。 10.3.2 高填充系数线圈或电缆缠绕纵向磁化 当线圈的横截面积小于2倍的受检零件横截面积进行连续法检验时,则线圈匝数N与线圈中流过的电流I(A)的乘积应为: (±10%)………………………(7) 式中: L——零件长度,单位为毫米(mm); D——零件直径,单位为毫米(mm)。 公式(7)适用于三相全波整流电,使用其它电流应换算。参照附录B进行换算。 10.3.3 中填充系数线圈纵向磁化 当线圈的横截面积不小于2倍但小于10倍的受检零件横截面积进行连续法检验时,则线圈匝数N与线圈中流过的电流I(A)的乘积应为: (±10%)……………………(8) 式中: (IN)h——按公式(7)计算的高填充系数线圈IN值; (IN)e——按公式(4)、(6)计算的低填充系数线圈IN值; γ——线圈横截面积与受检零件横截面积之比。 公式(8)适用于三相全波整流电,使用其它电流应换算。参照附录B进行换算。 注1:公式(4)、(6)、(7)、(8)在2<L/D≤15时有效。若L/D<2时,应在零件两端连接与被检零件材料接近的磁极块,使L/D>2;若L/D>15时,仍按15计算。 注2:若零件为空心件,则用10.3.4条给出的有效直径Deff代替公式(4)、(6)、(7)、(8)中的D计算。 10.3.4 空心或圆筒形零件L/D值计算 当计算空心或圆筒形零件的L/D值时,D应由有效直径Deff代替,Deff的计算如下: ……………………………(9) 式中: At——零件总的横截面积,单位为毫米2(mm2); Ah——零件空心部分横截面积,单位为毫米2(mm2)。 对于圆筒形零件,上式等同于下式: …………………………(10) 式中: OD——圆筒外直径,单位为毫米(mm); ID——圆筒内直径,单位为毫米(mm)。 10.3.5 使用全波整流电线圈磁化长零件时,对于低、中填充系数线圈,在线圈外离线圈每端的有效磁化长度约等于线圈的半径。对于电缆缠绕或高填充系数线圈,在线圈外离线圈每端的有效磁化长度约等于230mm。使用交流电线圈磁化长零件时,在线圈外离线圈每端200mm之内为有效磁化区。对长度超过有效磁化长度的零件要分段磁化,分段检查,并有10%的重叠区。 10.3.6 使用便携式磁轭对工件纵向磁化,两磁极距离为50mm~100mm的交流磁轭应有不小于45N的提升力。两磁极距离为50mm~100mm的全波整流电磁轭或永久磁铁应有不小于135N的提升力。两磁极距离为100mm~150mm的全波整流电磁轭或永久磁铁应有不小于225N的提升力。 11 磁痕的观察与记录 11.1 进行荧光磁粉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准戴有色眼镜或装有限光或光敏镜片的眼镜,但可以戴防护黑光的眼镜。进入暗室后,在进行检验之前至少应等候5min,以使眼睛适应在暗光下工作。 11.2 磁痕的观察必须在磁痕形成后立即进行。注意不要让磁悬液的流动干扰磁痕的形成,观察时也应注意不影响已形成的磁痕。 11.3 对已经发现的磁痕要辨别其真伪。伪缺陷的磁痕一般显示模糊,且有一定规律性,受零件外形、结构、材料、工艺影响较大。 11.4 若难于判定磁痕时应进行退磁和重新检验。常见的伪磁痕有:磁场过强、断面突变显示、磁写、检验面粗糙、金相组织变化、划伤、沾污显示等。可用改变检验条件及宏观检查等方法来辨认。 11.5 对每一个被观察到的缺陷磁痕应根据磁痕形状和加工工艺过程作出缺陷性质的判断,同时与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比较,作出详细的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11.6 对技术资料要求保存或记录的磁痕应记录。记录的方式有:书面描述、透明胶带贴印以及照相记录等。 12.7 对检验合格零件与不合格零件必须分开存放,必要时对合格零件应作出识别标志。 12 退磁及后处理 12.1 退磁 12.1.1 检验合格的零件一般均须退磁,但对检验完后尚需加热到居里点以上或虽有剩磁但并不影响使用的零件可不退磁。采用交流电时,两次磁化工序之间,可不退磁;而使用整流电时,若第二次磁化不能克服第一次磁化的影响时,中间必须退磁。验收标准规定必须退磁的、工件剩磁会影响机械加工或测试装置的及其他必要场合,零件必须退磁。 12.1.2 退磁时应使用不低于磁化时所使用的磁场强度,必须从大于磁化时的电流值或试件的饱和磁场强度开始。使用交流电退磁常用两种方法,即交流线圈通过法退磁和交流电衰减法退磁。 12.1.3 可采用超低频交流电对用整流电磁化过的零件进行退磁,退磁的方法与交流电退磁相同。 12.1.4 零件退磁后,用磁强计在零件任何部位上所测得的剩磁,除非另有规定,一般不得大于0.3mT或240A/m。对剩磁过强的零件应反复退磁几次。 12.2 检验后零件的后处理 后处理主要是清除掉残留在零件上的磁粉,包括清除孔、缝隙、通道等部位中的剩余磁粉,所有堵孔的塞子及检验辅助物,清除零件表面的磁悬液并进行防腐蚀处理。无特殊要求的零件,也可不进行清理。清洗方法有: a)用油磁悬液检验后的零件,可用煤油把零件表面上的磁悬液清洗干净。 b)用水磁悬液检验后的零件,可用净水清洗并干燥后,涂上适量的防护油,也可用脱水防腐油(煤油和5#复合剂按2:1配制)直接进行清洗。 13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 13.1 检验记录 13.1.1 全部检验结果均需记录,由检验员签字并归档。检验记录应能准确反映检验过程符合检验工艺说明书(包括图表等)的要求,并具有可追溯性,内容包括检验日期、零件名称和图号、材料牌号、热处理状态、编号及炉批号(批次)、不合格数、缺陷特征、检验方法、磁化电流类型和大小、设备、磁粉、检验员等。 13.1.2 检验记录应编号保存,不能随意涂改,随时准备提供检查。保存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13.2 检验报告 13.2.1 无产品检验随货卡(贴印单)者应单独发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根据记录填写,按验收标准对磁痕作出解释和评定。 13.2.2 检验报告应由Ⅱ级以上资格人员编写签字并经审查才能有效。 附录A 常用的油基载液和水载液配方 常用的油基载液配方见表A1 表A1 配方号 材料名称 比例 % 适用磁粉 1 LP-3专用磁悬液载液 100 非荧光磁粉、荧光磁粉 2 无味煤油 100 非荧光磁粉、荧光磁粉 3 普通煤油+变压器油 50+50 非荧光磁粉 4 变压器油 100 非荧光磁粉 常用的水载液配方见表A2 表A2 配方号 材料名称 重量或比例 适用磁粉 1 100#浓乳 亚硝酸钠 三乙醇胺 消泡剂(28#) 水 10g 5g 5g 0.5~1g 1000ml 非荧光磁粉 2 乳化剂(JFC) 亚硝酸钠 消泡剂(28#) 水 10g 5g 0.5~1g 1000mL 荧光磁粉 附录B 常用磁化电流值与峰值的换算 常用磁化电流值与峰值的换算见表B1 表B1 电流类型 电流表指示 换算关系 峰值为100A时的电流表读数 交流电 有效值 70A 单相半波整流电 平均值 两倍平均值 32A 65A 三相全波整流电 平均值 95A 附录C 186工程涉及探伤零件磁粉检验工艺卡 备注:涉及零件磁粉检验工艺中需要的辅助器材 序号 材质 规格 数量 1 铜或铝 φ10×150 根 2 φ15×400 根 3 φ20×500 根 4 φ25×400 根 5 φ30×400 根 ———————— 14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休闲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