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材料(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A2发展水平
督导评估办法
A2发展水平(360分)
A2—B4经费管理(40分)
A2—B4—C10保障机制(20分)
评估标准:
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生均公用经费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
评分细则:
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10分,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得10分。
若有一年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此项指标前推四年计算;
(2)查财政局、教育核算中心档案;
(3)校长座谈。
A2—B4—C11规范管理(20分)
评估标准:
(1)校财局管校用,统一核算管理;
(2)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
(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学生营养补助等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评分细则:
校财局管校用得5分;严格实施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得寸进尺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学生营养补助等经费足额拨付到位得10分。
若有一年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此项指标前推四年计算;
(2)查财政局、教育核算中心档案;
(3)校长座谈。
(4)学生座谈。
A2—B5队伍建设(240分)
A2—B5—﹡C12编制落实(30分)
评估标准:
(1)按照自治区编制规定,落实人员机构编制,及时调整补充,确保在编在岗,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求;
(2)城市、县镇中小学生师比、农村中小学班师比达到《转发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103号)标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103号)规定“城市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12.5;县镇1:12。城市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13.5;县镇1:14。城市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1:19;县镇1:19”。城市指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县镇”指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农村初中每班学生30-45人配备教师3.8人,农村小学每班学生25-40人配备教师1.8人。
评分细则:
按照自治区编制规定,落实人员机构编制得5分;建立教师补充、退出机制得10分;生师比达标得1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教育局、学校档案;
(2)教师座谈。
A2-B5-﹡C13轮岗交流(30分)
评估标准:
建立并实施县域义务教育局学校校长(书记)、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年交流率不低于5%
评分细则:
建立并实施定期交流制度得10分;年交流率不低于5%得2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教育局、学校档案:
(2)教师座谈。
A2-B5-*C14绩效工资(30分)
评估标准: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落实教师待遇。
评分细则: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得20分;落实并按时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及社保等待遇,确保与当地公办教师同城同待遇得10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教育局、财政局、学校档案;
(2)教师座谈。
A2-B5-C15管理队伍(30分)
评估标准:
校长(书记)持证上岗,定期培训,符合任职相关规定。
评分细则:
学校校长(书记)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学校校长(书记)获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若不符合要求,本指标不得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教育局、学校档案;
(2)教师座谈。
A2-B5-C16 教师队伍(30分)
评估标准
在编教师学历、任职条件、教师资格符合规定专业对口率70%以上。
评分细则:
(1)在编教师学历、任职条件、教师资格符合规定的1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专业对口率70%以上得1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按教师资格证计算专业对口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检查方法:
(1)查阅教育局、学校档案
(2)教师座谈
A2-B5-C17教辅队伍(30分)
评估标准:
(1)按规定配齐教辅工勤人员;
(2)教辅工勤人员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实验、图书、远程
教育技术、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人员均取得相关部门的从业资质。
评分细则:
按规定配齐教辅工勤人员得10分,一项不达标扣3分,本项扣完为止资质达标扣20分,一项不达标扣3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教育局、学校档案;
(2)实地查看。
A2—B5—C18教研队伍(30分)
评估标准:
(1)专职教研员配备符合《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基础教育研究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189号)规定标准;
(2)建立教研员考核、聘任、退出机制。
评分细则:
(1)专职教研员配备达到《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189号)中对教研员的标准得15分,不达标准比例扣分;建立教研员考核、聘任、退出机制得15分,未建立或未执行不得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档案;
(2)校长座谈。
A2-B5-C19教师培可一I (30分,夕参秀至,
评估标准:
(1)专任教师按照堕鱼递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培训机会向薄弱学校倾斜: 一+
(3)地方财政按有关规定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含继续教育经费);
(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5%的规定。
评分细则:
专任教师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得15分,规划未完成不得分;培训机会向薄弱学校倾斜,视情况赋1-5分;地方财政按有关规定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得5分(含继续教育经费),未纳入预算不得分;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5%得5分,低于5%的不得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档案;
(2)教师座谈。
A2—B6—C20入学率(20分)
评估标准:
(1)县政府所在地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农村入学率小学99%以上,初中98%以上;牧区入学率小学、初中达到98%以上。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学年初在校适龄儿童数/(学年初校内外适龄儿童总数-失能人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初中阶段在校生数(不含不足龄生)+年龄段内初中已毕(结)业人数]/(校内外13—15周岁人口总数-失能人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评分细则:
本指标为硬指标,若未做到,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家庭文化档案(学户册);
(2)实地调查。
A2—B6—C21巩固率(20分)
评估标准:
小学巩固率达94%以上,初中巩固率达96%以上。
巩固率按户籍和学籍两种方式计算。
户籍计算公式:巩固率=当年本地户籍小学(初中)毕业生数+当年本地户籍在外就读毕业生数-死亡人数/6年(3年)前本地户籍小学(初中)招生数-死亡人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户籍计算数据来源为学户册统计数据。
学籍计算公式:巩固率=当年本地户籍小学(初中)毕业生数+当年外地户籍在本地小学(初中)毕业生数-死亡人数/6年(3年)前本地户籍小学(初中)招生数+6年(3年)前外地户籍在本地小学(初中)招生数-死亡人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学籍计算数据来源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
以上两种计算方式,均须提供学生情况过录表和本地户籍学生在外就读、死亡等相关证明材料。
评分细则:
小学巩固率达标得10分;初中巩固率达标得10分;以上两项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全县(市、区)计算;
(2)查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家庭文化档案(学户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3)实地调查。
A2—B6—*C2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20分)
评估标准: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残疾儿童少年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数据以教育部门《学户册》资料数据为准,在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包括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
评分细则:
本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若未做到,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学籍管理档案、家庭文化档案(学户册);
(2)实地调查。
A2-B6-C23双语教育普及率(20分)
评估标准:
达到本县(市、区)《双语教育发展规划》要求。
评分细则:
达标20分,不达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档案;
(2)实地调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