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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理论与实务教材全套课件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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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第一章 总论,2,第一节 人身风险、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一),一、人身风险,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的身体遭受损害或生命延续突然中断的各种不确定事件,人身风险包括生命风险、疾病风险和残疾风险,生命风险包括早逝风险和老年风险,早逝风险是指依赖他人提供经济收入的人因其死亡而导致收入丧失的风险,老年风险是指因退休时没有积蓄或没有足够积蓄从而导致退休期间个人或家庭生活困难的风险,3,第一节 人身风险、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二),疾病风险,疾病风险是一种危害严重、涉及面广、复杂多样,且直接关系到每一社会成员的特殊风险,

2、疾病风险具有普遍性、复杂性、严重性和社会性,残疾风险,残疾风险是指由于疾病、伤害事故等导致人体机体损伤、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等的风险,4,第一节 人身风险、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三),二、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其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伤残、患病、年老或生存至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保险事故是生、老、病、死、伤和残等,5,第一节 人身风险、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四),三、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一

3、)生命风险的可保性,发生具有偶然性,风险暴露单位众多,发生概率是可以预测的,风险导致的损失幅度适中,(二)生命风险的同质性,(三)均衡费率制,6,第二节 人寿保险的特征(一),一、保险事故,生命风险的规律性,生命风险具有递增性,生命风险具有稳定性,生命风险具有必然性,生命风险具有分散性,二、保险利益及其确认的特殊性,保险利益内涵的特殊性,保险利益确认依据的特殊性,保险利益时效的特殊性,保险利益变动的特殊性,7,第二节 人寿保险的特征(二),三、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一)生命价值法,生命价值理论,按照“生命价值”确定的保险金额,(二)人寿保险设计法,人寿保险设计法,是依据被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具

4、体经济需求来确定保险金额的,(三)收入置换法,收入置换法是按照被保险人家庭所丧失收入的一个百分比来确定该家庭所需要购买的人寿保险金额,如,33.3,、,50,或,70,保险实务中,确定寿险合同保额主要考虑: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8,第二节 人寿保险的特征(三),四、保险金给付的特殊性,五、经营方面的特殊性,均衡费率,是人寿保险独有的,人寿保险分保具有特殊性,人寿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人寿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人寿保险中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9,第三节 人寿保险分类(一),一、按照保险事故分类,死亡寿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二、按照投保方式分类,个人寿险、联

5、合人寿保险和团体人寿保险,三、按照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分类,健体保险和弱体保险,10,第三节 人寿保险分类(二),按照投保人是否参加分红分类: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体格检查分类:验体保险和免验体保险,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分类:成人保险和儿童保险,按照保险单利益(保险金)的归属分类:为自己利益的保险和为他人利益的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分类:一次性给付保险和年金式给付保险,按照保单保额是否变动分类:不变保额保险和变动保额保险,按照保险期限长短分类:短期保险和长期保险,按照实施方式分类: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11,第四节 人寿保险与储蓄、赌博及慈善比较(一),一、人寿保险与储蓄比较

6、,类似之处:,本质区别:,目的性不同,保障性不同,技术性不同,灵活性不同,利益性不同,12,第四节 人寿保险与储蓄、赌博及慈善比较(二),二、人寿保险与赌博比较,类似之处:,本质区别:,目的不同,结果不同,法律基础不同,13,第四节 人寿保险与储蓄、赌博及慈善比较(三),二、人寿保险与慈善比较,类似之处:,本质区别:,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保障确定性不同,主办机构不同,14,第五节 人寿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人寿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联系,社会保险借鉴了人寿保险的经营技术,社会保险与人寿保险相互作用、相互补充,人寿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保险性质不同,保障对象不同,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待遇水平不同,法律基

7、础不同,15,第五节 人寿保险的作用,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经济保障作用,投资手段作用,对企业的作用,提高员工福利,稳定企业经营,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积聚大量可长期使用的建设资金,具有调节金融市场的作用,对社会福利的作用,16,第七节 人寿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人寿保险的历史沿革,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初级形式人寿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现代形式人寿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二、中国人寿保险的历史沿革,中国近代人寿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新中国建立初期的人寿保险,三、中国寿险业发展现状及趋势(阅读相关资料),中国寿险业发展现状,中国寿险业发展趋势,17,问题与思考,1,练习题,(,1,)人身风险的种类及可保性分析。,(

8、,2,)简述人寿保险的特征。,(,3,)试述人寿保险与储蓄、赌博、慈善及社会保险的异同。,(,4,)简述人寿保险的分类。,(,5,)简述人寿保险的作用。,2,思考题,讨论影响我国人寿保险发展的内外环境因素。,18,第二章,普通个人人寿保险,19,第一节 死亡保险(一),一、定期死亡保险,(一)定期死亡保险的概念,定期死亡保险(定期寿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适用对象:,收入不多但经济负担较重的家庭主要成员,短期内急需保险保障的特殊工作者,合伙公司中的合伙人或其他公司中的重要人员,商业或银行信用关系中的债务人,20,第一节 死亡保险(二),(二

9、)定期死亡保险的特点,保险期限较长,保险费率低廉,纯保障性,无储蓄利益,具有财产保险的共担性,保障他人利益,21,第一节 死亡保险(三),(三)定期死亡保险的性质,可续保性,可转换权,重新投保,保费豁免与转换权的协调,22,第一节 死亡保险(四),(四)定期死亡保险的种类,普通定期寿险,可转换及自动续期定期寿险,家庭收入保障保险,保额递减定期寿险,保额递增定期寿险,其他模式定期寿险(如以被保险人平均余命为保险期限和以被保险人到达,65,岁为保险期限的),23,第一节 死亡保险(五),二、终身死亡保险,(一)终身死亡保险的概念,终身死亡保险(终身寿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终身提供死亡保障的人寿

10、保险。,(二)终身死亡保险的特点,每一张有效保单必然发生给付,保险费率高于定期寿险的费率,保障他人利益,24,第一节 死亡保险(六),(三)终身死亡保险的性质,具有两全保险和定期寿险的特性,产生现金价值,具有储蓄的特性,具有参与分红特性,25,第一节 死亡保险(七),(四)终身死亡保险的种类,普通终身寿险,限期缴费终身寿险,趸缴保费终身寿险,保费不确定的终身寿险,指数化终身寿险,即保险金额与特定指数相关联,如随着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加而增长,26,第一节 死亡保险(八),当期假设终身寿险,即用新的市场利率和当前的死亡率假设调整保单的现金价值以及每期应缴保费的非分红终身寿险,修正终身寿险,即通过对

11、普通终身寿险的均衡缴费模式的改变,使得在初期的,3,5,年内的保费比类似保单缴得更少,而此后再提高的终身寿险,加强型终身寿险,是部分相互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分红终身寿险,即用比普通终身寿险更低的保费提供均衡的保险保障,阶段式保费终身寿险,主要特点是保单现金价值比普通终身寿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增长要缓慢得多,在起初的,5,年或更长的时间内甚至没有现金价值,27,第一节 死亡保险(九),联合终身寿险,即以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作为被保险人,若其中一个人死亡,生存的人就可领取全部保险金的终身寿险,最后生存者保险,即以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为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中最后一个生存者死亡时,保险人才给付保险金的终身寿险,

12、重要特点:,联合终身寿险的保险费率高于单个被保险人的终身寿险的保险费率,最后生存者保险的保险费率低于单个被保险人的终身寿险的保险费率,28,第二节 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生存保险保障被保险人本人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人寿保险公司一般不单独经营此险种,29,第三节 两全保险(一),一、两全保险的概念,两全保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还是在保险期间结束时仍然生存,保险,人都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的重要作用:,为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为被保险人提供养老资金,为保单持

13、有人提供融资渠道,30,第三节 两全保险(二),二、两全保险的特点,具有较高的保障确定性,具有较全面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比较高,三、两全保险的性质,储蓄性,保障性,四、两全保险的种类,普通两全保险,期满双赔两全保险,养老附加定期保险,联合两全保险,31,第四节 其他普通人寿保险(一),一、简易人寿保险,两全保险性质的,根据保险期限、年龄段及单位保费确定保险金额的,目的是为投保人提供更简便的投保方式,适用于低收入的工薪阶层,简易人寿保险的特点:,保险金额较低,交费次数频繁,免验体,条款标准化,保险费率较高,32,第四节 其他普通人寿保险(二),二、少儿保险,少儿保险是指以儿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

14、,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的人寿保险,少儿保险的特征:,保险责任以生存为主,保险金额受到限制,通常附有投保人死亡保费豁免条款,保险期限以定期为主,33,第四节 其他普通人寿保险(三),三、弱体人寿保险,弱体人寿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较高,不能按照正常费率承保而必须附加特别条件来承保的保险,弱体保险的承保方式,:,保额削减法,年龄增加法,附加保费法,34,第四节 其他普通人寿保险(四),四、老年人寿保险,一种专供老年人购买的人寿保险,老年人寿保险的投保年龄通常要求在,56,岁至,75,岁之间,投保时不需要体检,有最高投保金额限制,属于终身分红人寿保险性质的,五、指数保险,是为了抵卸通货膨胀而设

15、计的险种,特点是保险金额和未缴保费都是不固定的,将随物价指数的变动而不断调整,35,第五节 普通人寿保险附加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死亡特约保险,保证可保特约保险,豁免保费特约保险,配偶及子女特约附加保险,生活费用调整特约附加保险,重大疾病特约附加保险,长期护理津贴特约附加保险,残疾收入保障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36,问题与思考,1,练习题,(,1,)试述死亡保险的概念、所包含的险种以及各自的特点。,(,2,)简述两全保险的概念、特点及种类。,(,3,)简述少儿保险的概念、特征,并思考少儿保险发展的误区。,(,3,)简述弱体人寿保险的概念及承保方式。,(,4,)试述普通人寿保

16、险合理搭配附加险的意义。,2,思考题,根据自己或家人的具体情况设计一个普通人寿保险组合。,37,第三章 新型个人人寿保险,38,第一节 分红保险(一),一、分红保险的概念,分红保险是指人寿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人寿保险,分红保险最早产生于相互保险公司,39,第一节 分红保险(二),二、分红保险的特点,投保人享受经营成果,投保人分担投资风险,投保人享有保险保障,保单定价假设保守,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多样,保险经营公开透明,40,第一节 分红保险(三),三、保单红利(盈余),(一)红利来源(简称利源),死差益是指实

17、际死亡率低于预定死亡率而产生的收益,反之为死差损,死差益,=,(预定死亡率,实际死亡率),风险保额,=,风险保费总额,实际支付的保险金,利差益是指寿险资金运用的实际利率比预定利率高时产生的收益,反之为利差损,利差益,=,(实际利率,预定利率),责任准备金总额,=,实际利息收入,预定利息收入,41,第一节 分红保险(四),费差益是指实际营业费用率比预定附加费用率低时所产生的收益,反之为费差损,费差益,=,(预定费用率,实际费用率),保险费总额,=,附加保费总额,实际营业费用总额,除了三个主要来源以外,还有解约益、资产增值、残废给付等与实际给付额的差额以及预期利润等,42,第一节 分红保险(五),

18、(二)红利分配方法,百分比例法,三元素分红法,经验保费分红法,资产份额法,责任准备金比例分红法,增额保险金分红法,43,第一节 分红保险(六),(三)红利分配方法选择,考虑的主要因素:,相对合理性和公平性,方法可操作性和简明性,红利连续性和长期性,红利市场特性,44,第一节 分红保险(七),(四)红利派发过程,红利派发的前提条件,红利的派发日期,红利的派发对象,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方式,累积生息方式,抵交保费方式,购买交清保险方式,提前满期方式,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45,第一节 分红保险(八),四、分红保险的种类,两全型分红保险,终身型分红保险,年金型分红保险,五、分红保险设计原理,分红保险

19、设计原理的要点:,实行较低的保证利率,强调保单储蓄性,限制缴费期,强调可分配盈余的共享,分红保险费率高于非分红保险,46,第二节 投资连结保险(一),一、投资连结保险的概念,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判断我国投资连结保险的要点:,该保险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该产品至少连结到一个投资账户上,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每月至少

20、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47,第二节 投资连结保险(二),二、投资连结保险的特点,运作过程的透明性,投资管理模式的独特性,死亡保险金额构成的特殊性,保费缴付的特殊性,费用收取的多样性,三、投资连结保险的种类,变额人寿保险,固定保费的变额人寿保险,变额万能寿险,变额年金,48,第二节 投资连结保险(三),四、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单位定价原理,投资单位定价方式,单一定价法,双重定价法,投资单位定价步骤,确定投资账户所处的阶段,确定投资账户总资产和总负债,确定投资单位数,确定投资单位申购价和赎回价,49,第三节 万能保险(一),一、万能保险的概念,万能保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新型人寿保险

21、,它是通过非均衡支付保障费用的方式将保障和投资功能融于一张保单之内,二、万能保险的特点,经营的透明性,缴费的灵活性,死亡给付模式的特殊性,结算利率的特殊性,费用收取的特殊性,50,第三节 万能保险(二),三、万能保险产品的种类,以定期寿险形式出现的万能保险,以终身寿险形式出现的万能保险,以两全保险形式出现的万能保险,以年金保险形式出现的万能保险,51,第三节 万能保险(三),四、万能保险产品定价原理,万能保险定价考虑的主要因素,死亡率,利息率,费用率,万能保险的现金价值分析,现金价值的结算利率,质押贷款情况下的结算利率,继续红利,万能保险的利润测试,利润测试是指在一系列假设下对万能保险未来盈利

22、水平进行的合理预测,52,第三节 万能保险(四),五、万能保险与分红保险比较,共性:都属于理财类产品;都以有价证券为资金运用主要对象;都有保证利率规定,区别:,分红保险的缴费和给付是固定的;万能保险的保费交付和死亡给付具有弹性,万能保险时需明确告知消费者扣除的保险保障和公司经营管理费用;分红保险无明确要求,在信息披露方面,万能保险需定期公布投资收益、保险保障和费用等信息;分红保险则只需要定期公布红利信息即可,53,第三节 万能保险(五),六、万能保险与投资连结保险比较,共性:,都属于投资理财类产品,都以有价证券为资金运用主体,都追求高额的投资回报率,现金价值与投资收益有直接关系,54,第三节

23、万能保险(六),区别:,万能保险一般定有最低保证利率,当实际投资收益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时,其超过部分由保险人和保单持有人共同分享;投资连结保险一般不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其账户价值直接通过账户拥有的资产来反映。其保单持有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万能保险只公布已实现的收益,并进入投资账户继续增值;投资连结保险的账户评估为评估当日账户资金市值,为假定的评估收益,不记入保单持有人的投资账户,55,第三节 万能保险(七),万能保险在美国比较流行;投资连结保险在欧洲国家(如英国、德国等)比较流行,投资连结保险在各国都要受到证券交易法规和其他当地法规的管辖;万能保险不受这些法规监管,所受的销售监管也相对较低,一些

24、国家允许万能保险资金与其他保险资金混合运用;对于投资连结保险资金则要求与保险人一般账户资产分开,保单持有人对投资连结保险的账户资金有更大的所有权,56,问题与思考,1,练习题,(,1,)试述分红保险的概念、特点及其设计原理。,(,2,)简述连结保险的概念、特点及种类。,(,3,)简述万能保险的概念及其运行原理。,2,思考题,选择人寿保险市场上一种新型人寿保险产品作为调查对象,研究其经营中存的主要问题。,57,第四章,年金保险,58,第一节 年金保险概述(一),一、年金保险的概念,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保单约定的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每年给付被保险人一定数额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年金保险的实质是生存保险,年

25、金保险是由于在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上采用年金的方式而得名,年金是一种收、付款的方式。其特点是:每隔一定时期(如一年、半年、一个月、一周等)收、付一个固定的金额,59,第一节 年金保险概述(二),广义上的年金包括确定年金和生命年金,确定年金:与人的生命因素没有关系,生命年金:与人的生命因素有关系,年金保险,即指生命年金,其作用是保障被保险人本人未来的经济需求,60,第一节 年金保险概述(三),年金保险的特征,与寿险中其它险种的“保险事故”相反,寿险一般需要体检,而年金保险无须体检,厘定寿险费率依据生命表中的死亡率,而年金保险则依据生命表中的生存率,61,第一节 年金保险概述(四),二、年金保险的原理

26、,在年金保险合同中,往往约定有累积期间和给付期间(又称清偿期间)。保险人在积累期间积聚年金基金价值,于清偿期间承担给付年金的责任,年金保险的累积期间是指年金基金价值累积的一段期间,即从保险合同生效、保单持有人开始支付保险费到保险人开始给付年金的这段期间,年金保险的给付期间是指从保险人开始给付年金到停止给付年金的这个期间,62,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一),一、按照保费交付方式分类,趸交年金,期交年金,二、按被保险人人数分类,个人年金,联合年金,联合生存者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63,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二),三、按年金给付额是否变动分类,定额年金,变额年金,四、按照给付开始

27、日期分类,即期年金,延期年金,五、按照给付期间分类,定期年金,终身年金,64,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三),六、按照是否有保证分类,(一)无保证年金保险,指年金给付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死亡则停止给付,(二)有保证年金保险,又分为期间保证年金保险和金额保证年金保险,期间保证年金保险是指规定一个保证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死亡,他的受益人可以继续领取年金,直到保证期间届满时为止,金额保证年金保险是指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时,其所领年金数额低于年金现价,其差额将由受益人领取,65,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四),七、按给付日期分类,期首付年金,期末付年金,八、按是否参与分红分类,分红型年金,非分红型年

28、金,九、按照保费交付灵活性分类,传统型年金,新型年金,66,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五),十、按照保费交付与年金给付的顺序分类,正向交费年金,反向交费年金,67,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一),一、弹性保费延期年金,弹性保费延期年金是一种延期年金产品,客户以分期交费形式来购买。,弹性保费延期年金的投保人可以随自己意愿交付保费,弹性保费延期年金合同提供保证的最低利率,二、趸交保费延期年金,趸交保费延期年金也是一种延期年金保险,客户以一次性交费形式来购买,68,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二),三、趸交保费即期年金,趸交保费即期年金是指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趸交保费之后,立即开始向年金领取人

29、支付年金的年金,69,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三),四、变额年金,变额年金的给付特点主要是每个月或每年提供固定的单位数,其给付额为单位数和当时每一单位价值的乘积,变额延期年金,变额即期年金,五、二阶式年金,二级式年金最显著的特色是它可以在同一个合同中使用两套利率,同时积累两个账户价值,70,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四),六、指数型年金,指数型年金是指将年金产品的全部或部分支付金额和股市的某种指数挂钩,指数型延期年金,指数型即期年金,七、市场价值调整年金,市场价值调整年金也市场价值年金,其所作的调整是为了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改变及支持年金产品的债券价值变化,71,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

30、一些特殊种类(五),八、定存式年金,定存式年金是与银行定期存折类储蓄产品直接竞争的,其特点和定期存折类储蓄产品较为相似,定存式年金的主要特点为:,退保收费期和当期利率保证期相连,在利率保证期结束时,保单持有人有,30-60,天的窗口期可以免费退保,72,第四节 团体年金保险(一),团体年金保险是指团体或团体雇主以其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依约定的额度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对责任准备金(年金积存金)负责管理运用,并承诺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或特定期间内,向其支付定期性金额的一种团体保险合同。,实务上,团体年金保险给付通常发生在被保险人退休后,73,第四节 团体年金保险(二),团体延期年金保险,由雇主

31、独自或雇主与员工共同定期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为团体员工购买缴清延期年金保险,团体预存管理合同,雇主为其现职员工缴付的保险费以非个人名义的预存管理基金保存下来,保险人对此基金负责保证其本金的最低利率,只有当团体员工退休时,该基金的一部分才直接充当退休员工的个人年金,即对依照团体年金保险合同保证的年金额购入费率计算出来的趸缴保费,由预存管理基金中扣减,直接参加保证团体年金保险,与团体预存管理保险的差别在于死亡率、利率和费用率均根据实际经验进行计算,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74,问题与思考,1,练习题,(,1,)什么是年金保险?有哪些种类?各自特点如何?,(,2,)年金保险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什么?,

32、(,3,)年金保险的特殊种类主要有哪些?各自特点如何?,(,4,)什么是团体年金保险?其主要特点有哪些?,2,思考题,比较人寿保险市场上个人年金保险条款和团体年金保险条款的异同。,75,第五章,人寿保险合同,76,第一节 人寿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一、人寿保险合同概念,以人的生命(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二、人寿保险合同特征,给付性,双务性,诺成性,储蓄性,长期性,77,第二节 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一),一、人寿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有完全

33、行为能力,对被保险人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78,第二节 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二),二、人寿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指生命受合同保障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必须是自然人,保险法 对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规定:,被保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人为被保险人订立死亡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他人为被保险人订立死亡保险合同的转让或质押须经被保险人同意,79,第二节 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三),受益人,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法律资格,受益人的产生方式,原始受益人,后继受益人,法定受益人,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受益权,80,第二节 人寿保险合同主体(四),关于

34、受益权的几点说明:,受益权的性质,受益权的范围,受益权实现的时间,三、人寿保险合同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81,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客体,合同客体是指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客体即保险利益,82,第四节 人寿保险合同内容(一),寿险合同的构成:,投保单、体检报告书、健康告知书、保险单、保险条款、声明、批注、批单、复效申请书等,寿险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指寿险合同条款和保险单的内容,寿险合同的内容有基本内容和特约内容之分,83,第四节 人寿保险合同内容(二),寿险合同的基本内容:,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

35、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及支付办法,保险金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84,第四节 人寿保险合同内容(三),寿险合同的特约内容:,即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根据特定情况作出的特别约定,特约内容包括保证条款和附加条款,保证条款,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作出的履行特定义务的约定,附加条款,即修正条款内容时,于保险单上追加的条款,如批单等,85,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一),一、不可抗辩条款(两年后不否定条款),这一条款规定:,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或复效之日起满两年,即成为不

36、可争议的合同。,即保险人不得再以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或申请复效时违反告知义务而主张合同无效,但是欠交保险费时除外,不可抗辩条款是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重要措施,见保险法第十六条,86,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二),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保险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前款规定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除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外,

37、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87,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三),二、宽限期条款,这一条款规定:,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时,保险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30,天或,60,天),在此期间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必须从保险金中扣回投保人所欠交的保险费。,见保险法第三十六条,88,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四),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经保险人催告后,30,日内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

38、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89,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五),三、复效条款,这一条款规定:,保单因欠交保险费而失效,投保人可在一定时期内(如,2,年)向保险人申请复效,在保险人审查同意且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后,保单即恢复效力,复效与重新投保的区别:,复效是对旧保单的完全恢复,比重新投保费率低,如被保险人已超过最高年龄限制,不能重新投保同样的险种,保险法第三十七条,90,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六),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

39、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91,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七),四、保费自动垫交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宽限期满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垫交保费,使寿险合同继续有效,92,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八),五、不丧失价值条款,这一条款规定:,投保人享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保单现金价值选择方式:,办理退保,缴清保单。即把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趸缴保费,据此确定新的保险金额,而原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不变,展期保单。即把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趸缴保费,将原保险单改为定期寿险,原保险

40、金额不变,保险期限缩短,93,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九),六、贷款条款,这一条款规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满若干年(如:,2,年)后,可以保险单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94,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七、年龄误告条款,这一条款规定:,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实时,应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处理,见保险法第三十二条,95,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一),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故意不真实申报被保险

41、人年龄构成保险欺诈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96,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二),八、自杀条款,这一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只退还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但被保险人两年后自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自杀”的含义,规定此条款的理由,见保险法第四十四条,97,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

42、十三),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满,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98,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四),九、受益人条款,此条款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明确产生受益人的方式,明确受益人是否可以变更,见保险法第四十、四十一条,99,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五),第

43、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100,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六),十、赔款任选条款,此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方式,领取保险金的方式有:,利息收入方式,定期收入方式,定额收入方式,终身收入方式,一次性现金收入方式,101,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七),十一、红利任选条款,

44、此条款规定了红利分配的任选方式,红利分配方式主要有:,现金给付,抵交保费,积累生息,增加保额,提前满期,102,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八),十一、保单转让条款,此条款规定了人寿保险合同转让的情形和条件。,人寿保险单是一种金融资产,但不同于一般意义的金融资产,它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从依法占有变为实际占有。投保人在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转让。,转让分为绝对转让和条件转让两种,问题与思考,1,练习题,(,1,)什么是人寿保险合同?有哪些重要特征?,(,2,)简述人寿保险合同的主体。,(,3,)如何看待人寿保险合同的客体。,(,4,)人寿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5,

45、)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详述之。,2,思考题,分析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并提出改进设想。,104,第六章 人寿保险保费与责任准备金计算原理,105,第一节 保险数理基础知识(一),一、随机事件与概率,随机事件(简称事件):即随机试验的结果,概率:在相同条件下,重复进行,n,次试验,随机事件,A,发生的频率稳定在某一常数,p,附近。这一常数,p,就是随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我们称之为随机事件,A,发生的概率。,二、,随机变量及其数字特征,(学生预习),106,第一节 保险数理基础知识(二),三、大数法则与保险,大数法则,随机事件发生的频率具有稳定性,即随着随机试验次数的

46、增多,随机事件发生的频率逐渐稳定于某个常数。大数法则揭示了这类稳定性。,切比雪夫大数法则,贝努利大数法则,107,第一节 保险数理基础知识(三),三、大数法则在保险经营中的作用,为准确估计事件发生的概率,保险公司必须掌握大量的经验数据。经验数据越多,对事件发生概率的估计就越准确。,必须将估计出的事件发生概率运用到大量的风险单位中,才能对未来损失有比较准确的估计。,108,第二节 保险费率厘定基本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相对稳定原则,充分原则,促进防灾防损原则,109,问题与思考,1,练习题,保险费率厘定基本原则有哪些?详述之。,2,思考题,解释大数法则的含义,并分析大数法则在保险经营中是如何

47、发挥作用的。,110,第六章 人寿保险保费与责任准备金计算原理,111,第三节 人寿保险费计算原理(一),一、影响人寿保险费率因素分析,死亡率因素,利率因素,费用率因素,失效率因素,平均保额因素,112,第三节 人寿保险费计算原理(二),二、生命表,根据一定时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或特定人口群体(如被保险人)的有关生命统计资料编制而成的统计表。,设计生命表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年龄和性别等。,113,第三节 人寿保险费计算原理(三),生命表种类,完全生命表,国民生命表,简易生命表,生命表,总合表,经验生命表 选择表,终极标,114,第三节 人寿保险费计算原理(四),国民生命表(,National

48、Life Table,):即以全体国民或特定地区的人口生存状况统计料编制的生命表,(,1,)完全生命表(,Complete Life Table,),是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按全部年龄(从,0,到,)编制的国民生命表,(,2,)简易生命表(,Abridged Life Table,),是根据人口抽样调查的资料,按年龄段(如,5,或,10,年为一段)编制的国民生命表,115,第三节 人寿保险费计算原理(五),经验生命表(,Experience Life Table,):即寿险公司依其承保的被保险人实际的死亡统计资料编制的生命表,(,1,)总合表(,Aggregate Table,),即不考虑保险合同

49、投保后的经过年数,而以全期间合同为对象而编制的生命表,(,2,)选择表(,Select Table,),即根据被保险人在最初数年内的死亡统计资料而编制的生命表,(,3,)终极表(,Ultimate Table,),即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经过若干年后的死亡统计资料而编制的生命表,116,第三节 人寿保险费计算原理(六),人寿保险的承保过程使得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初的若干年内的死亡率低于一般人口的死亡率。这个由于承保导致的死亡率较小的期间叫做,选择效果持续期间(,t,),或,选择期间,。,选择表编制的依据是:,被保险人投保,t,年内的死亡统计资料;,终极表编制的依据是:,被保险人投保,t,年后的死亡

50、统计资料;,总合表编制的依据是:,上述两者都有。,所以,三表的死亡率从大到小的排列次序为:,终极表 总合表 选择表,117,第三节 人寿保险费计算原理(七),生命表的作用,人口理论研究的科学基础,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政策的直接依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数据,寿险公司计算保险费率、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的依据等,118,第三节 人寿保险费计算原理(八),寿险公司选用生命表:,选用的是经验生命表,而非国民生命表,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应分别制定生命表,生命表应不断更新,使之更吻合于实际,119,第三节 人寿保险费计算原理(九),生命表结构及生命函数间的关系,生命表结构,生命函数间的关系,120,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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