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安执勤管理办法
制度
名称
保安执勤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保安执勤工作,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第2章 保安须知
第3条 公司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执勤,其各班执勤时间由保安队制定并上报,经批准公布后实施。
第4条 保安人员的职责规定。
1.公司及办公场所各种事故的预防、警戒及厂区(房)的巡逻事项。
2.公司及办公场所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
3.进出公司及办公场所的外宾及员工的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公司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公司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公司及办公场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5条 保安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格遵守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不卑不亢。
3.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做适当的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执勤中应不脱岗,不酗酒、不闲聊、不阅读书报、不睡觉等。
6.应熟记公司内各处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遇事慌乱,发现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建议后勤部处理。
7.应管制进入公司的物、车辆或未戴胸卡、未办妥进入手续的人员,一概不准进入公司。
8.应遵照巡逻路线定时或不定时对公司各处进行巡视。
9.交班时,应将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入“工作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保安队长及后勤部备查。
第3章 人员管制
第6条 保安人员应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厂房及办公场所正常秩序。
第7条 对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的考勤卡进行记录。
第8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或因事(病)假离开公司时,查验其因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开公司、回到公司时间以备查。
第9条 上班时间内除因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10条 外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请到值班室办理进入公司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本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公司。
第11条 外协单位长期派驻公司人员,需凭综合行政部发放的胸卡进出公司。
第12条 节假日加班或因事需进入公司的人员,应凭综合行政部部所送的名单经核对相符后进入公司。但本公司班组长以上人员可登记后进入公司。
第13条 公司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胸卡进出公司,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进入公司的,应即通知综合行政部处理。
第4章 物品管制
第14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后才能放行。经保安人员签认后的放行单由值班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第15条 离开公司人员经保安人员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的,暂扣留物品,并依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开公司,应速呈报处理。
第16条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离开公司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宿舍管理员出具的放行单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17条 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入公司,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的,应按上级领导的批示处理。
第18条 员工进入公司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公司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后勤部开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入。但携带出公司的,应凭综合行政部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5章 车辆管制
第19条 本公司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公司凭综合行政部的派车单放行。
第20条 外宾车辆进入公司,依下列规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公司交货或提货的车辆,准予驶入公司内有关场所。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保安人员应即时纠正。
第21条 进出公司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公司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6章 紧急事件处理
第22条 发生窃盗事件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第23条 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故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将灾害降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消除,应立即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安全生产委员会。
2.判断事故无法消除,应迅速通报有关单位。
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及消防单位。
第24条 夜间或节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领导。
第7章 附 则
第25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26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27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公司出入管理办法
制度
名称
厂区出入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为维护厂区安全,使出入公司人员、物品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凡人员、车辆及物品出入公司需遵守本办法,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第3条 本公司员工出入公司,应佩带胸卡(于左胸口处)加以识别,违者罚款10元。严禁赤足、袒胸、仪容不整、酗酒者等出入公司,违者罚款50元。
第4条 未带胸卡进出公司的人员,保安人员需先查明身份,并登记后才能进入公司,违者罚款10元。
第5条 员工携带物品进入公司,保安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不得拒绝。员工携带物品离开公司,应持有放行条,自动出示接受捡查,严禁私自携带危险物品、违禁品或公物;违者罚款50元。
第6条 上班时间内禁止班组长级以下人员进出公司。
第7条 员工临时因公外出时,应填具出厂单,经所在部门的主管经理核签后交值班室,并由保安人员签注离开公司时间。公毕返回公司时,由保安人员签注进入公司时间后,由保安人员于第二天上午九点前转送人事部门核对。
第8条 因故请假离开公司的员工,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需经所在部门的主管经理核准后将请假单交予保安人员方能离开公司或回宿舍。保安人员于第二天上午九点前转送人综合行政部。
第9条 每天23:00后严禁员工进出公司大门(节假日前一晚则延后至23:30)。
第10条 领取原材料或输送废弃物、边角料之特定人员,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核准方能外出。
第11条 夜班人员在9:00~17:00之间不可外出。
第12条 凡未事先接获行政部通知值班室的来访宾客,一律先填写来宾登记表,由保安人员联络后佩挂来宾证在会客室接见。如需亲自前往主办单位洽谈的,由被访问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引进指定地方。
第13条 公毕离开公司时,访客必须将来宾证交还门卫室,并由保安人员签注离开时间。
第14条 禁止来宾进入未经准许的现场单位参观洽谈,违反者依管理规定处理。
第15条 上班时间严禁非公务会客。
第16条 任何物品、产品、报废品及外包品出厂时,应凭物品出门单、送货单或外包单等单据,由经办单位填具名称、数量、出厂原因、车号,经主管确认签章且交保安人员检点存查后,方可放行。
第17条 本公司车辆离开公司时,应凭派车单由经办单位填具出厂原因、车号,经主管确认签章后交保安人员存查,并检查车辆外观清洁才放行出厂。
第18条 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前需先登记车辆出入登记簿,注明姓名、事由、车号、进入公司时间后,经保安人员查验后在指定地方停放或上下货,并由保安人员通知相关负责人办理。离开公司时也需经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
第19条 保安人员未能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并放纵任何人员与员工没有持以上主管确认单据而出入公司,罚款100元。屡教不改或严重违规的员工予以除名。
第20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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