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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司索工安全规程.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7498756 上传时间:2025-01-0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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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立起重桅杆 1、根据起重物的外形尺寸和重量情况选用足够强度的起重桅杆。 2、用作立杆的材料不得有伤痕及腐蚀现象,钢丝绳捆扎要牢固、平齐,不应有层叠现象产生。3、立杆底与地面或支柱应密贴,如有缝隙必须用楔塞紧,防止在使用时发生滑动;人字杆的交叉处应打入楔,使其绑扎紧实。4、缆风绳与地锚的固定地点,距杆脚距离应大于立杆高度的1.5倍。 5、立杆后在起吊重物之前应由起重组长或组长指定的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各部位符合要求后开始试吊,同时再次检查,确认各部位情况良好后,才能继续起吊。起吊过程中,重物不得与立杆发生碰撞。 二、使用起重设备 除严格遵守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

2、定: 1、使用各种起重设备吊装时,参加起重工作的负责人应该熟悉该起重设备性能,并检查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使用起重设备时,起重负责人指挥信号要做到统一、清楚、正确和及时。 3、各种移动式起重设备,如汽车、吊车、轮胎式起重机,一般禁止进入带电区域和在高压线路下工作。 4、起重设备在坑沟、河边工作,应与坑沟、河边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一般为坑沟、河床深度的1.1-1.2倍,以防塌方事故。 5、各种起重机械严禁斜吊,以防钢丝绳脱出滑轮槽或脱钩而发生事故。 6、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起吊同一物件时,应在物体的钢丝绳捆扎部位进行重量分配估算,以免重量不平衡,造成部分起重机超载事故。起重时应由专人

3、负责统一指挥,起重负责人应站在各台起重设备操作人员都能看到的地方,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斜吊。 7、起吊重物提升或下降速度要均匀、平稳、缓慢,不许忽慢忽快,如有专用通道的一律在通道内吊物,严禁在人体和贵重设备上面通过吊物。 8、起吊易燃危险品,如氧气瓶、液氯钢瓶、乙炔瓶、强酸、强碱和可燃性油类等物,禁止用钢丝绳捆扎,应用足够强度的麻绳起吊。 三、绑扎起重绳(索) 1、用作起重吊装物体的绑扎绳索必须牢固、无断痕,较重物体一定要用钢丝绳捆扎,安全系数要达到810倍,对精密和贵重物体的起吊或在危险区域内吊装,捆扎绳安全系数最少要取10倍。 2、捆扎吊装物要掌握物体重心,对细长物体捆扎

4、位置应尽量选取上部,吊钩应对准被吊物重心,以防起吊过程中发生脱钩事故。 3、用钢丝绳多圈绕扎吊物时要按顺序绕扎平坦,不应有压叠、打结或扭转现象。 4、起重选用钢丝绳应选取适当的长度,绳索间的夹角在60度左右,最大不应超过90度。钢丝绳直径的取用应随着夹角的增大而相应增大。 5、起吊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物体时,应在捆扎钢丝绳处加以包垫,以防磨损或滑脱。 6、起吊庞大物体时,应在吊物上扣系溜绳,以防重物吊空后旋转碰撞其他设备、建筑物。 四、重物拖运 1、拖运物件时均应铺设下走道,添放滚筒人员不准戴手套,大拇指应放在滚筒上部,其它四指伸在滚筒内。添放滚筒人员应站在拖板两旁,滚筒在侧面插入,重物前进方向

5、不准站人,以免伤人。 2、物体重心应在拖板中心,拖运圆形物件应在四周垫稳枕木楔子,拖运体积大而底面积小的物体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拖薄壁易变形的物体应有加固措施。 3、下走道铺设应使枕木(或铁板)的接头相互错开,并且下走道要平直,以减少拖运阻力;过地沟时应有加强措施,以防地沟及地下物损坏。 4、拖运物件时,不准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正在运行的设备上捆扎滑轮组,如需打桩捆扎滑轮组时,应取得安全员或电气主管人员同意,以防触及地下电缆或管道,引起事故。 5、拖运物体时,由拖运钢丝绳造成的危险区域不准有人停留,拖运物体工作完毕,应将拖运物固定平稳,并拆除钢丝绳;如属暂停工作的,应将钢丝绳放松放平,交通要道要做上明显标志,以防伤人。6、车辆拖运物体时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五、其它规定 1、进入建筑安装工地或起重作业时需正确佩戴安全帽,特殊作业场所安全帽不能带时除外,但需采取安全措施。 2、不能在吊钩、吊具、吊物下作业或站立。 3、作业前必须对手拉葫芦、绳(索)、卸夹、滑轮等各种起重工具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损方可使用。4、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设备同时作业,以及进行重点设备、贵重设备起吊前,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分厂领导批准,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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