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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厂消防治理规定
为了加强采油厂的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平安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消防平安是采油厂消费平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行政正职(总监)既是本单位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也是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各部门职责:
1)、制订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操作规程和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岗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
2)、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检查,部门月度至少一次,并催促有关部门或整改火灾隐患;
3)、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设置消防平安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
4)、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严峻火灾事故。
5)、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标志。
第二章 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各部门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遵守全员参与原那么,固定各岗位消防任务、操作职责范围;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本岗位范围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操纵点。参加实际演练,纯熟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设备。
第五条:在义务消防队员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保护现场,迅速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缘故。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六条: 采油厂CPF院内划分为消防平安特级区域,OGM站内划分为消防平安一级区域、单井井场为消防平安二级区域。
第七条:建立完善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位),设置有效的防火标志,建立消防设备台账、义务消防员台账,实行严格治理;
第八条:各部门实行每月消防设备、器材月查,岗位人员结合日岗位检查表进展防火巡查工作;
第九条:由维保部门及消费部门互相配合,定期做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条:定期对职工进展消防平安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制定和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二条: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项登记,立即整改,整改不了的纳入隐患整改跟踪表上报,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平安,限期整改。
第四章 责任追查
第十三条:因以下缘故之一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2、擅自撤除、毁坏、挪用、埋压、圈占消防平安装置和设备,阻碍火灾扑救的;
3、玩忽职守、违犯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劳动纪律;
4、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命令或成心阻碍消防车通行,阻碍火灾扑救的;
5、过失引起火灾。
第十四条:因以下缘故之一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查各部门(总监)领导或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本单位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犯有关消防平安法规;
2、无视消防监视治理部门的警告,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消防平安工作无人负责,治理混乱;
4、不按规定对职工进展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因缺乏消防知识发生火灾事故;
5、设备带病运转,不按规定检修;
6、作业环境不平安,消防设备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
7、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平安操作规程;
8、不按设计施工或擅自降低防火等级;
9、未经完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
10、发生火灾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五章 灭火救援
任何单位、个人觉察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部门、岗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使用现场配置的消防设备或器材扑救火灾,有义务消防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必须立即按照岗位分工,首先从工艺上操纵火势开展。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忙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
AHDEB采油厂安委会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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