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四、國立東華大學游泳池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六日八十九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日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游泳池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發揮游泳池 (以下簡稱本池) 功能,期能管理完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池供體育教學、訓練及學校核可之各項活動優先使用,得開放外借。
第三條 為期有效管理本池,特組織「游泳池管理委員會」,其組織如下:
一、 管理委員會由共同教育委員會、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會計室(以上各單位各派一位代表)、體育室主任、員工生消費合作社主任委員、相關體育教師一名、學生會會長等九人組成,並由體育室主任兼任主任委員,得聘專業顧問提供諮詢,均為義務無給職。
二、 管理委員會置總幹事一人,由體育室主任兼主任委員遴聘之,執行有關業務。
前項第一款之體育教師由體育室主任遴聘之。
管理委員會每學期定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主任委員任召集人。
第四條 凡本校在校學生、專任教職員工、及其配偶與直系血親、兼任教師或臨時聘僱之教職員工、社區居民、畢業校友等,在本池開放季節內使用本池應依本辦法申請游泳證,憑證入池。但參與游泳課程之學生於上課入池時得免持游泳證。
教職員工或社區居民之未成年子女身高未滿一三O公分者不得入池;身高在一三O公分以上,未滿一五O公分者,除依本辦法申請游泳證外,應由持有本校游泳證之成年親屬陪伴始得入池。
第五條 本池之開放分夏泳及冬泳,夏泳自四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冬泳自十一月一日起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正確日期依公告為準),每週開放星期二至星期日使用,星期一為清潔維修日。開放之時間如下:
室外游泳池
室內游泳池
夏泳
6:00—10:00
14:00—18:00
6:00—10:00
14:00—21:00
冬泳
6:00—10:00
14:00—21:00
前項所定之開放時間,管理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決議變更之。
本池在年度維修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及影響使用者安全時,得暫停開放。
第六條 第四條所列得申請游泳證者,於每學期開始期間,得依下列各款辦理申請:
一、(一)校內人士:繳驗學生證、教職員工服務證、人事室證明或其他相關證件。
(二)校外人士: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二、繳交最近脫帽一吋光面半身相片兩張。
三、游泳證申請單和聲明書(如附件一)。
四、繳交工本費五十元(初次申請者)。
五、繳交清潔管理費(數額如附件二)。
當期游泳證損毀或遺失者,重新辦理申請者僅收工本費。
第七條 校外單位借用本池辦理體育活動,時間以不影響本校教學、訓練、活動為原則,可以單次借用,除繳交場地清潔管理費外,另需支付工作人員加班費、及救生員費用。
第八條 依本辦法第六至七條應繳交之工本費及清潔管理費,其數額由本池管理委員會訂定,並簽請 校長核定後,公告之。
第九條 本池核發有效之游泳證不得予以擅自塗改、污損或轉借他人使用;違反時,該證作廢,已繳交之費用概不退還。
遺失游泳證者,應依本辦法第六條重新辦理申請。
第十條 本池為維護泳者安全,應置合格救生員,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前項救生員由本池管理委員會聘任之。
第十一條 使用本池者應遵守本池管理委員會公告之「游泳池使用注意事項」(附件三)。
違反前項規定,而不接受勸告者,本池幹事、管理員、救生員得令其離池。情節重大者,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得撤銷其游泳證,已繳交之費用概不退還。
第十二條 附屬本池之各項器材及設備,使用人應善加維護;如有毀損,應負賠責。
如需變更或搬動附屬設備器材,應先徵得管理人員同意,並於使用後回復原狀。如有違反規定者,得停止其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本池活動期間,有關人員、車輛進出本校,另依本校車輛管理辦法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國立東華大學游泳證申請單
一寸相片兩張
(一張浮貼)
姓名: 單位/系所級:
身分: 身高:
通訊處: 電話:
聲 明 書
本人茲聲明無皮膚病、眼或耳鼻喉疾病、氣喘或癲癇、心臟或其它內臟疾病、高血壓、其它傳染性疾病等等不適合游泳的情況,並願意遵守學校規定,於游泳期間注意各項安全,如有任何意外,致學校或他人受有損害時,本人願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此致
國立東華大學
本人簽章:
家長簽章: (滿二十歲者可免)
附件二
國立東華大學游泳池收費標準
申請人身分
身分證明文件
費用
(以學年計費)
回數票
每張價格
本校在校學生
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和學校所發之學籍證。
800元
30元
本校在職教職員工
教職員工服務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1200元
40元
本校退休教職員工
本校所發退休文件。
1200元
40元
本校兼任及臨時聘雇人員
本校所發證明文件。
1200元
40元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
一、戶口名簿影本。
二、檢驗身分證
2,000元
50元
本校畢業校友
一、本校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二、身分證。
3,000元
50元
對本校發展有重大貢獻者和捐獻校務發展基金一定額度並符合相關優惠辦法者
經簽案核可。
本項人員免費
本項人員免費
一般民眾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6,000元
60元
壽豐鄉民眾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5,400元
50元
未滿十二歲兒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一、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依其申請人身分按上述費用標準半價優待。
依其申請人身分按上述費用標準半價優待。
備註:1.學年的計算方式,當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
2.回數票一本十張,購買一本者以九折優待。
3.校外機關團體使用,得經專案簽准給予優惠。
附件三
國立東華大學游泳池使用注意事項
一、 使用本池者應憑本校核發之游泳證入池。
二、修習游泳課程之學生應由授課教師率隊入池。
三、本池採清場措施,使用者應服從管理員及救生員之指揮,迅速離池。
四、進入本池前請先沖洗身體、洗腳、戴泳帽、著游泳服裝以維護水質清潔。
五、本池禁止使用者攜帶衣物、蛙鞋、蛙鏡、救生圈、球類及水上玩具入池。
六、本池禁止使用行動電話及配戴近視、遠視或散光眼鏡入池。
七、本池禁止使用者在池內從事打笑、追逐、疊羅漢、跳水等有危險性之活動,另游泳池四周走道、洗腳池、盥洗室、更衣室等固定措施請小心使用。
八、為維護大眾安全,凡患有皮膚病、心臟病、癲癇症、或傳染之虞的疾病者,或覺身體不適或過於疲累時,不得進入游泳池內。
九、為維護水質清潔,進入游泳池內禁止塗抹防晒油。
十、本池禁止攀越欄杆,或非開放時間入內,特別是在無人看管時。
十一、游泳技術不佳或不會游泳者,請勿進入深水區以免發生危險。(本池四側往中央集中為深水區,水深一百八十公分)
十二、違反本注意事項第三至十項,而不接受勸告者,本池幹事、管理員、救生員得令其離池。情節重大者,得撤銷游泳證,已繳交之費用概不退還。
十三、使用游泳池者得免費使用本池附設之衣箱,但應自行保管所有之物品 ;如有遺失,本池概不負責。
十四、使用本池附設衣箱者,應於游泳完畢後取回所有之物品,本池不負保管之責,並於清場時有權處理擱置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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