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五章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第一节 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第二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第三节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第一节 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公共生活的特点,活动范围的广泛性,交往对象的复杂性,活动方式的多样性,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一)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二)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三)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四)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最基本的手段:道德、法律,其他的手段:纪律、民间风俗、礼仪、宗教教规与戒律,第二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社会公德的概念,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社会公德的特点,继承性,基础性,广泛性,简明性,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一)文明礼貌,(二)助人为乐,(三)爱护公物,(四)保护环境,(五)遵纪守法,三、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一)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当前,我国遵守社会公德的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令人忧虑的现象。,(二)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健康进行网络交往,自觉避免沉迷网络,养成网络自律精神,第三节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一、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一)指引作用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二)预测作用告之人们应该如何做,某种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三)评价作用判定,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正当、有效、合法。,(四)强制作用制裁、惩罚犯罪、强制罪犯接受改造。,(五)教育作用宣传教育群众,惩戒违法。,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1,、立法时间:,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立法目的与意义:,(1),一方面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2),另一方面规范、指导公安机关和警察的执法行为。,3,、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5,、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5,日以下、,5,日至,10,、,10,日至,15,日、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第四十二条,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6,、处罚程序,调查(告之权利,表明身份,回避,传唤,询问),决定,执行,对处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7,、公安机关和警察执法的主要行为规范,严禁刑讯逼供,严禁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严禁体罚、虐待、侮辱,严禁超时限制人身自由,严禁罚没款物不开收据或不如实填写收据,(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1,、立法时间:,198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行;,1992,年国务院颁布,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细则,2,、立法目的: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3,、基本原则,政府依法保障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和平进行原则,4,、适用范围,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本法。,5,、程序,申请,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许可,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体、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不予许可的情形,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煽动民族分裂的;,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1,、立法时间:,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2,、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3,、基本原则,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4,、基本制度,环境规划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1,、立法时间:,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同时生效。,2,、立法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3,、基本原则,依法管理原则,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4,、主要交通规则,机动车、非机动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行人、乘车人,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5,、事故处理基本规则,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规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6,、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1,、立法时间:年月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制定通过,2,、立法目的: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基本原则,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4,、网络违法行为,(,1,)破坏互联网运行安全的行为,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2,)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4,)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 的行为,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END,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