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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全国机械设计年会征文
曲柄摇杆机构存在的判定定理及其应用
——Ⅰ型、Ⅱ型曲柄摇杆机构有解判据的全面表述与证明
李易珍1, 薛立新 2,李强3
(1. 内蒙北方重工集团培训中心,包头 014030;2,内蒙一机集团培训中心,包头 014030;
3,内蒙古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包头 014010)
摘 要:本文针对具有急回运动特性的Ⅰ型、Ⅱ型曲柄摇杆机构,定义了几何特征点的概念,在充分考虑Ⅰ型、Ⅱ型曲柄摇杆机构结构特征的前提下,对其内在的固有几何关系进行分析,通过研究、探讨A铰可行域的存在条件,提出并证明了Ⅰ型、Ⅱ型曲柄摇杆机构存在的判定定理,通过实例对其具体应用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曲柄摇杆机构;A铰可行域;判定定理
中图分类号:TH112
5
1 问题的提出
曲柄摇杆机构因其具有急回运动特性而得到了广泛应用,也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但大多偏重于图解法、解析法等综合方法的研究[1-3]。对于具有急回运动特性的Ⅰ型、Ⅱ型曲柄摇杆机构,当给定行程速比系数(或极位夹角)和摇杆摆角并结合其他辅助条件时,也大多在有解的前提下研究、探讨其综合方法,而作为已知条件的行程速比系数(或极位夹角)和摇杆摆角,其值的可取范围和相互关系尚不明晰,从而影响了机构的设计和应用[4],有鉴于此,文献[4]对其进行了极有价值的研究。文献[5]对曲柄摇杆机构的图解综合法进行了新探,结合图解综合法研究曲柄摇杆机构是否有解的判据,但其“当行程速比系数K≥3,(即<90o)时,Ⅰ型曲柄摇杆机构无解,Ⅱ型曲柄摇杆机构有解”结论是不正确的。因讨论θ≥90o(K≥3)时曲柄摇杆机构极位夹角定义所附的简图,曲柄、摇杆的两固定铰A、D均位于摇杆活动铰极限位C1、C2两点所在直线的同侧,符合Ⅰ型曲柄摇杆机构的结构特征,说明K≥3的Ⅰ型曲柄摇杆机构客观存在,但其存在条件需要探讨。
是否存在K≥3的Ⅰ型曲柄摇杆机构还是Ⅱ型曲柄摇杆机构,其本质是如何简明而准确地判定曲柄固定铰接点A(简称为A铰)之可行域的存在与否(尤其是K≥3时)。本文针对具有急回运动特性的Ⅰ型、Ⅱ型曲柄摇杆机构,定义了几何特征点的概念,在充分考虑Ⅰ型、Ⅱ型曲柄摇杆机构结构特征的前提下,对其内在的固有几何关系进行分析,通过研究、探讨A铰可行域的存在条件,提出并证明了Ⅰ型、Ⅱ型曲柄摇杆机构存在的判定定理。
2 A铰可行域
2.1 几个定义(参见图1—4)
(1)极位夹角与行程速比系数K(同文献[5]):当机构处在两极限位置时,对应曲柄的第2位置AB2与第1位置AB1的反向所夹的角度θ称为极位夹角。 K与θ的关系为:,其中:1≤K<∞,0o≤θ<180o。
(2)A解圆:是求解曲柄固定铰链中心A点位置的圆。
在A解圆中,圆心为O;弦C1C2被称之为极位弦,其中垂线与A解圆的交点记作O1、O2,其中弧C1C2所对圆周角为θ的交点记作O1,而其所对圆周角为180o—θ的交点记作O2;摇杆的两极限位置DC1、DC2或DC2、DC1其反向延长线与A解圆的交点记作E、F。
(3)几何特征点:A解圆的圆心O,曲柄、摇杆的固定铰接点A、D,摇杆的两极限位置线与A解圆的交点E、F统称为为几何特征点。
图1 K<3的Ⅰ型曲柄摇杆机构 图2 K=3的Ⅰ型曲柄摇杆机构
图3K>3的Ⅰ型曲柄摇杆机构 图4 Ⅱ型曲柄摇杆机构
(4)A铰可行域:指所设计的曲柄摇杆机构在满足基本要求(即同时满足急回运动条件和连续运动条件)时,A铰在A解圆上的取值区域。
2.2 A铰可行域
本文在满足有解条件的前提下讨论A铰可行域,A铰可行域应确保摇杆其扇形摆动区域总位于机架线的同侧。可以证明:A铰可行域就是在A解圆上,当两圆弧C1E、C2F其弧长大于零时对应两圆弧C1E、C2F的开区间弧段。证明如下:
(1)在有解的条件下A解圆上的两圆弧C1E、C2F其开区间弧段任取一点作为A铰,总满足机构的基本要求(不证自明)。
(2)不能在圆弧EO2F闭区间弧段上选取A铰。当在圆弧EO2F开区间弧段选取A铰,不满足运动的连续性条件(已有定论);特别说明的是若A铰取在O2点上,则因曲柄长度为零而形不成机构。如A铰与E(或F)重合,所得机构的某一极限位置恰好为机构的死点位置,当机构运动至该极限位置时,会出现运动的不确定性,存在机构的基本要求遭到破坏的可能性。
(3)不能在圆弧C1O1C2闭区间弧段上选取A铰。当A铰在圆弧C1O1C2其开区间弧段选取时,按极位夹角的新定义,此时机构的极位夹角是,不满足急回运动条件;同时也不满足连续运动条件(已有定论);特别说明的是若A铰取在O1点上,则因曲柄长度为零而形不成机构。如A铰与C1(或C2)重合,则得一曲柄和连杆等长且同为最短构件,摇杆与机架等长且同为最长构件的Ⅲ型曲柄摇杆机构,无急回运动特性。
综上,A铰可行域就是当A解圆上的两圆弧C1E、C2F其弧长大于零时,对应两圆弧C1E、C2F的开区间弧段。
3 Ⅰ型、Ⅱ型曲柄摇杆机构存在的判定定理(以下简称为“判定定理”)
(1)总存在1<K≤3(0o<θ≤90o)的Ⅰ型曲柄摇杆机构;只存在K>3,且<90o的Ⅰ型曲柄摇杆机构。
(2)只存在1<K<3,且<90o的Ⅱ型曲柄摇杆机构;不存在K≥3,θ≥90o的Ⅱ型曲柄摇杆机构。
(3)不存在K≥3,且≥90o的曲柄摇杆机构。
证明如下:
(1) Ⅰ型曲柄摇杆机构
Ⅰ型曲柄摇杆机构的结构特征是A、D位于极位弦C1C2的同侧。
参见图1—3,对Ⅰ型曲柄摇杆机构,为确保A、D位于极位弦C1C2的同侧,A铰可行域必位于极位弦C1C2靠近D点的一侧,则E、F与D应位于极位弦C1C2的同侧,即几何特征点D、E、F、A总位于极位弦C1C2的同侧。
由图1、图2可知,在1<K<3(0o<θ<90o)范围内,弧C1O1C2是劣弧, O、D位于极位弦C1C2的同侧;当K=3,θ=90o时, O点是极位弦C1C2的中点,极位弦C1C2成为A解圆的一条直径。在这两种情况下,不论D点落在A解圆内部还是外部,摇杆的两极限位置线总能与A解圆相交,使得A解圆上的两圆弧C1E、C2F其弧长总大于零,并使A、D位于极位弦C1C2的同侧,即总存在A铰可行域,与角相互之间无关联性。
由图3可知,当K>3(θ>90o)时,弧C1O1C2是优弧,故O、D应位于极位弦C1C2的异侧。设计时为保证A解圆上的两圆弧C1E、C2F其弧长大于零,且几何特征点E、F总和A、D位于极位弦C1C2的同侧,应有∠OC1D<90o,则在△OC1D中, >90o,由此推之:θ<90o+(一定,当摇杆的两极限位置线与A解圆相切时θ=90o+)或>2(θ一定,当摇杆的两极限位置线与A解圆相切时 =2)。所以当K>3(θ>90o)时,满足<90o条件,才存在A铰可行域。
综上,对Ⅰ型曲柄摇杆机构,随K或θ的递增,O、A相对位置的变化规律:K<3,O、D位于极位弦C1C2的同侧;K>3,O、D位于极位弦C1C2的异侧;K=3时,因极位弦C1C2变为A解圆的直径而成为其变化的临界点。
(2)Ⅱ型曲柄摇杆机构
Ⅱ型曲柄摇杆机构其结构特征是A、D位于极位弦C1C2的异侧。
参见图4,对Ⅱ型曲柄摇杆机构,为确保A、D位于极位弦C1C2的异侧,A铰可行域必位于极位弦C1C2远离D点一侧,则E、F、A位于极位弦C1C2的同侧而与D位于极位弦C1C2的异侧。
参见图1、图4,设计Ⅱ型曲柄摇杆机构时,D点不能落在A解圆内部,极位弦C1C2必位于A解圆上与C1C2平行的直径、D点中间的某一位置,否则均使得A铰可行域与D位于极位弦C1C2的同侧,从而得不到Ⅱ型曲柄摇杆机构。
设计时为保证A解圆上的两圆弧C1E、C2F其弧长大于零,并确保A、D位于极位弦C1C2的异侧,满足几何特征点相对位置关系,则<90o,由此推之:θ<90o<90o(一定,当摇杆的两极限位置线与A解圆相切时θ=90o)或<2(θ一定,当摇杆的两极限位置线与A解圆相切时=2)。所以不存在K≥3,θ≥90o的Ⅱ型曲柄摇杆机构;只存在1<K<3,且<90o的Ⅱ型曲柄摇杆机构。
(3)因只存在K>3,且<90o的Ⅰ型曲柄摇杆机构,且不存在K≥3,θ≥90o的Ⅱ型曲柄摇杆机构,故不存在K≥3,且≥90o的曲柄摇杆机构。
至此,判定定理得证。由此可见,文献[5]的“当行程速比系数K≥3,时,Ⅰ型曲柄摇杆机构无解,Ⅱ型曲柄摇杆机构有解”的结论是不正确的。
4 应用
判定定理其具体应用如下:
(1)可准确判断曲柄摇杆机构的存在与否。由判定定理可知,总能设计出1<K≤3(0o<θ≤90o)的Ⅰ型曲柄摇杆机构,故只讨论其它几种情况。如设计K=2(θ=60o),的Ⅱ型曲柄摇杆机构,因=92.5o>90o而无解,此时或重新调整设计参数使之满足Ⅱ型曲柄摇杆机构的存在条件,或按Ⅰ型曲柄摇杆机构设计。若重新调整设计参数:若将摆角修正为,此时则因=80o<90o而有解。又如设计K=8(θ=140o),的曲柄摇杆机构,只能按Ⅰ型曲柄摇杆机构设计,但因>90o而无解,此时可重新调整设计参数使之满足Ⅰ型曲柄摇杆机构的存在条件,如把摆角修正为,则因<90o而有解。如必须满足设计条件,则应另辟蹊径。
(2)可准确确定A解圆圆心O及A铰可行域的位置。根据几何特征点与极位弦C1C2的相对位置关系可知:当设计1<K<3的Ⅰ型曲柄摇杆机构时,应使O、D位于极位弦C1C2的同侧;当设计Ⅱ型曲柄摇杆机构或K>3的Ⅰ型曲柄摇杆机构时, O、D位于极位弦C1C2的异侧,即O应在远离D点的C1、C2连线的另一侧。文献[5]之所以得出“当行程速比系数K≥3,时,Ⅰ型曲柄摇杆机构无解,Ⅱ型曲柄摇杆机构有解”错误结论,其主要原因就是未准确确定A解圆圆心O的位置所致。在其所附 “K≥3的Ⅰ型曲柄摇杆机构的综合”图4中,O、D应位于极位弦C1C2的异侧,实际是同侧,肯定不会得到K≥3的Ⅰ型曲柄摇杆机构;而在其所附“K≥3、>2Ⅱ型曲柄摇杆机构的综合”的图5中,A、D均位于极位弦C1C2的同侧,符合Ⅰ型曲柄摇杆机构的结构特征,所得到的实际上正是K>3的“Ⅰ型曲柄摇杆机构,佐证了本文中关于“只存在K>3,且<90o(>2)的Ⅰ型曲柄摇杆机构”的结论;在其所附“K≥3、<2Ⅱ型曲柄摇杆机构的综合”的图6中,A、D均位于极位弦C1C2的同侧,符合Ⅰ型曲柄摇杆机构的结构特征,但因其摇杆的扇形摆动区域不在机架线的同侧,故图示机构不能满足目标机构的急回运动条件和连续运动条件,佐证了本文中关于“不存在K>3,且>90o(<2)的曲柄摇杆机构”的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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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马爱兵,李强,薛立新.曲柄摇杆机构图解设计的解圆定理[J].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005,34(6):31-32.
[3] 张静,王占英,刘春东,等.按最小传动角设计曲柄摇杆机构的解析方法[J].机械设计,2008,25(10):6 3-65.
[4] 钱瑞明,刘庆运.关于曲柄摇杆机构极位夹角的若干命题及其应用[J].机械工程学报,2005,41(7):80—83.
[5] 于潇雁,蓝兆辉.具有急回特性的曲柄摇杆机构的综合新探[J].机械设计与研究,2007,23(6):43-45,50.[6]
Judgment Theorem and Application for Existence
of Crank-rocker mechanisms
——Overall explanation and proof on exist criterion of
type Ⅰand Ⅱ crank-rocker mechanisms
Li Yi-zhen 1, Xue li-xin2,Li Qiang3
(1. Training center,Inner Mongolia North Heavy Industries Group Corp.LTD,Baotou 014030,China ; 2. Training center,Inner Mongolia First Machinery Group Corporation.,Baotou 014030,Chian; 3.Mechanical Engineering School,UST Inner Mongolia,Baotou 014010,Chian)
Abstract:The paper defines the concept of geometrical characteristic points for type Ⅰand Ⅱ of crank-rocker mechanisms with quick return characteristics. In full consideration of the structure characteristics of type Ⅰand Ⅱ crank-rocker mechanisms,the paper analyzes the inner existing geometrical relation, and raises and proves the judgment theorem for the existence of type Ⅰand Ⅱ crank-rocker mechanisms through researching and discussing the existence conditions of hinge A feasible zone, and describes the specific application via some examples.
Key words: crank-rocker mechanisms; hinge A feasible zone; judgment theorem
研究方向:动力学设计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一机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472-3118256 13030495547
电子邮箱:xlx314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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