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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正见八要之三
佛 法 总 纲
在小乘《增壹阿含经》和大乘《大般涅槃经》中都有这样一首偈子:“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是自释迦佛以前的七佛通偈,是佛对佛教所下的定义,是佛法的总纲。佛教的五乘佛法及相应内容,都包含在这里面了。具体如下表所示:
是 诸 佛 教
诸恶莫作
众善奉行
自净其意(超越善恶)
人乘
天乘
声闻乘 缘觉乘
菩萨乘 佛乘
止戒(五戒)(因)
作戒(十善)(因)
定共戒、禅定(因)
道共戒、智慧(因)
本自清静(果)
本自具足(果)
本自如如(果)
本自常照(果)
世 间 法
出 世 间 法
生 死 轮 回 道
解脱道
菩提道
五戒是作人的基本条件,十善是升天的基本保证,而同时也是修学佛法的基础。人都作不好,而修学什么法,往往就修成了邪魔外道。这类事实很多。就像一座大厦,地基不牢固的话,越是往上就越危险。当然,如果不知“自净其意”,超越善恶是非,也不出六道轮回,总是世间有为法。凡夫一般都在善恶的圈子里打转,常常有许多人把单纯的做善事当作了大乘佛法,这是误解佛法。
“自净其意”,声闻乘是净见思惑,证真谛空性,得一切智,从而入无余涅槃,得三界解脱,了分段生死;缘觉乘更进一步净除习气;菩萨乘则是从空入假,净除无明惑,而证中道佛性,得道种智,并在度众生的同时,圆满佛道,成就佛的一切种智。
为何佛教要超越善恶,不执著善恶,而是以因果律来看问题呢?
一、善恶的概念与标准
所谓善,表现为慈悲、仁爱、淳厚、诚实、友好、和谐、吉祥、安宁,等等。即体现为“顺我者――善”这么一种性质。因此,凡是利于我的,都可归属于善,反之为恶。
二、善恶的局限性
由于是以“顺我”为善,那么,这个“我”的局限性就自然存在了。可以是个人的“我”,利于我的就好,而有损于我却能利他的,就不善了;也可以是集体的“我”,比如企业竞争,我的企业要立于不败之地,要兴旺发达,自然同行间就有得失产生了。我这个集体的职工富足了,其它集体的职员失业了,没饭吃了。你说是善,还是不善呢?又如国家间的竞争,我国的公民至高无上,侵犯了我一寸土地就跟你过不去,而别国的公民死活与我无关,不听我的,就可以拿炸弹去炸你,拿原子弹去恐吓你。所以,不同的立场,其善恶观就不同。
三、善恶的不定性
善恶的界定与评判是不定的。以“甲杀乙”为例来说:
例:甲杀乙――恶。
(1)甲的动机:自卫――非恶。
(2)甲的动机:见义勇为――非恶。
(3)甲无杀乙动机,因打架失手――小恶。
(4)甲无杀乙动机,因驾驶意外――小恶。
(5)甲无杀乙动机,纯粹无心(工地落物)――非恶。
(6)甲杀乙是为了复仇――
A、甲方亲人朋友者,言善。
B、乙方亲人朋友者,言恶。
C、古今中外法律及民间,对此的善恶标准也各自不一。
(7)从三世因果来说,乙前世杀了甲,因而今世因果成熟,甲反过来杀了乙。你说哪个善,哪个恶呢?又如古印度迦毗罗卫城的释迦族,被拘萨罗国的琉璃王子灭绝的故事。这个前因,是因为多世以前,释迦族打尽了一个池塘里的鱼,都拿来吃了,而多世之后,这一池塘里的鱼因缘成熟而转生为人,转生为人以后,反过来灭了释迦族。当然琉璃王子和他的军队,在灭了释迦族之后,在回国的路上,又被洪水都冲走了。琉璃王子自己也下了地狱。
说去说来,都是在报仇,世间所谓“有仇不报非君子”,“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你说,谁善谁恶呢?
四、“我”与善恶的关系
一切以我为中心――大恶(大坏人);
为我>为他――恶>善(坏人);
为我=为他――善=恶(常人);
为我<为他――善>恶(好人);
无我唯他――纯善(佛菩萨)。
总之,越是无我,越是趋向于善;越是为我,越是趋向于恶。无我者,佛法教义之一;有我者,凡夫颠倒我执的表现。
五、究竟之善
大乘佛法是以“一实相印”来印证你所言所行是否真理。故究竟地说,以顺第一义谛理为善,违第一义谛理为恶。
依天台所说可立六个层次:
一者,人天之善。人天乘的五戒十善,其性质属于善。然人天之果报尽,则还堕于三途,故亦为恶。
二者,二乘之善。二乘能离三界之苦故名善,然但能自度,不能度他,故亦为恶。
三者,小乘菩萨之善。慈悲兼济故是善,然彼身中未断一毫之烦恼,如贮于毒器之食物,食者乃死,故亦为恶。
四者,通教三乘之善。三乘同断见思之烦恼,是善,然堕于二边不见别教中道之理,未断一分无明,故亦为恶。
五者,别教菩萨之善。见中道之理是善,然犹为隔历之中道,不能见圆教圆融之妙中,所行方便不称于理,亦是恶。
六者,圆教菩萨之善。圆妙之理,是至极之善,此有二义:一顺实相之圆理为善,背之为恶。二达此圆理为善,着之为恶。执着于圆尚为恶,况复其余?
常人只能肤浅地知道善恶,而不知究竟善恶,往往是离此恶就彼恶。
所以,佛法是超越善恶的,不陷在世间的善恶价值观中去纠缠,而是以因果规律来看待一切缘起的世间事物,最终超越因果,透过缘起的因果现象,而达至性空本体。如此,才能得以自在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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