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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配套公共设施标准.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472969 上传时间:2025-01-0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6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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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表4.3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地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教育设施 1 寄宿制高中 36班 36000~39600 57600~63000 - 用地面积为32~35m2/座,建筑面积为20~22 m2/座。 ○ 寄宿制高中宜设36班、48班或60班,每班50座。 寄宿制高中应设置400m标准环形跑道(含不小于10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应设4~6个篮球场、3~5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2个网球场,1个游泳池以及300~400 m2器械场地。 48班 48000~52800 76800~84000 - 60班 60000~66000 96000~100000 - 2 普通高中 18班 7650~9450 16200~18900 < 3.5 用地面积为18~21 m2/座,建筑面积为8.5~10.5 m2/座。 ● 普通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在人口不足3.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有一定的间隔。运动场地应设200~4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应设2~3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个游泳池以及150~200 m2器械场地。 24班 10200~12600 21600~25200 3.5~4.5 30班 12800~15800 27000~31500 4.5~5.5 36班 15300~18900 32400~37800 5.5~6.5 3 初中 18班 7200~8550 13500~16200 <3 建筑面积8~9.5 m2/座,占地面积15~18 m2/座。 ● ○ 初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市区范围内初中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 24班 9600~11400 18000~21600 3~4 30班 12000~14300 22500~27000 4~5 续表4.3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地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初中 36班 14400~17100 27000~32400 5~6 - 初中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有一定的间隔。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3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设2~3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150~200 m2器械场地。18班学校可适当减少球场数。 18班、24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55m,30班、36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65m。 4 九年一贯制学校 27班 10800~12200 20200~23000 < 1.5 用地面积15~17 m2/座,建筑面积8~9 m2/座。 ○ ○ 新建地区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并,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36班、45班或54班,每班50座。学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500~1000m范围内。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3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设3~5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200~270 m2器械场地。 36班 14400~16200 27000~30600 1.5~2 45班 18000~20300 33700~38300 2~3 54班 21600~24300 40500 ~45900 3~3.5 5 小学 18班 5300~6100 11300~13700 <1.5 用地面积14~17 m2/座,建筑面积6.5~7.5 m2/座。 ● 小学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45座。 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在不足1.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置18班小学。 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和铁路,不宜 24班 7000~8100 15000~18300 1.5~2 30班 8800~10100 18900~23000 2~2.5 续表4.3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地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小学 36班 10500~12200 22600~27500 2.5~3 - 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 小学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宜保留一定的间隔。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1座,至少设2~3个篮球场,2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100~200 m2器械场地。18班学校可适当减少球场数。 18班和24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55m,30班和36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65m。 6 幼儿 园 6班 1600~2000 1800~2100 < 0.7 用地面积10~12 m2/座,建筑面积9~11 m2/座。 ● 幼(托)儿园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每班30座。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100~300m。 幼(托)儿园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室外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N为班数。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场地应日照充足并采取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m2。 9班 2400~3000 2700~3200 0.7~1 12班 3200~3900 3600~4300 1~1.5 18班 4800~5800 5400~6500 1.5~2 续表4.3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地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医疗卫生设施 7 综合医院 200床 12000~14000 22000~24000 4~6 用地面积110~120 m2/床,建筑面积60~70 m2/床。 ● ● 全市医院总规模按4床/千人标准计算。 对于市级或区级医院而言,宜配建800床或以上规模的大型综合医院。 500床 30000~35000 55000~60000 10~12 800床 48000~56000 88000~96000 15~20 8 门诊部 200~3000 - 3~5 - ● 在设置有大型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9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400~1000 - 1~2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和常见病诊疗等工作。 少于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文化娱乐设施 10 文化站 5000~7000 - 10~15 居住地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低于0.05 m2。 ● 宜配置图书阅览、培训、少儿活动、展览、文艺康乐等室内活动以及进行文化活动的文化广场,其中室内文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低于3200 m2。 若文化站附设影院,宜按照影院指标增加建筑面积。 11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4000~6000 - 4~6 居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 m2。 ●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规模较大的工业区内应设一处。 续表4.3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地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12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1500~3000 - 1~2 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 m2。 ●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体育设施 13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12000~18000 4~6 居住区级体育设施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3 m2。 ●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14 游泳池 200~300 2000~3000 4~6 ● 宜与体育活动中心或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合设。 15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200~1500 1500~3000 3000~6000 < 0.5 0.5~1 1~2 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场地的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3 m2。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宜结合住宅区绿地或社区文化娱乐中心,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16 敬老院(颐养院) 3000~6000 5000~9000 - 建筑面积15~20 m2/床,用地面积25~30 m2/床。 ○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300床,有条件的居住地区可参照设置。 续表4.3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地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行政管理与 社区服务设施 17 街道办事处 1500~2500 - 10~15 - ●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且与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组合设置。 18 社区居委会 100~200 - 1~2 - ●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19 社区服务中心 1500~2000 - 10~15 - ●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 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20 社区服务站 200~300 - 1~2 - ●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1 派出所 2500~3000 2000~2500 10~15 - ●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22 社区警务室 20~50 - 1~2 -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商业设施 23 居住区级商业设施 - - 4~6 建筑面积400~500 m2/千人。 ○ 宜相对集中布局,独立设置。 若设置于建筑物底层,应有独立出入口。 续表4.3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地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24 居住小区级商业设施 - - 1~2 建筑面积450~550 m2/千人。 ○ 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宜设置于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餐饮店宜集中布置,不应设于多层住宅底层。 社区肉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社区肉菜市场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500~1500 m2。 市政公用设施 25 邮政支局 1500 2000 - - ●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26 邮政所 100~150 - - - ●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7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100~200 1000~1500 - - ○ 服务半径宜为1~3km。 28 垃圾收集站 50~90 100~150 - - ● 每0.1~1 km2应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29 再生资源回收站 800~1200 1000~1500 - - ○ 宜独立占地,并应设置在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m的隐蔽地段,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30 再生资源回收点 30~100 - - - ● 宜与垃圾收集站或基层环卫管理机构组合设置。 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31 公共厕所 60~80 60~80 1~2 - ●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续表4.3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地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32 环卫工人作息站 7~20 - 1~2 - ● 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作息场所视具体情况宜与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设置在一起。 注:(1)市政公用设施除表4.3中所列项目以外,其它道路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广电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的规划标准请参见本标准与准则第12~19章的有关规定。 (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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