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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12601发电机标准中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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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准 EN12601 2001年1月 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安全 此欧洲标准由CEN 在2000年11月批准。 此欧洲标准存在3个官方版本(英文,法文,和德文)。任何语言版本被CEN成员国翻译成本国语言并且被本国的管理中心加以注释都可作为官方版本。 CEN成员由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西班牙,挪威,葡萄牙,瑞典,荷兰,瑞士和英国的国家标准机构组成。 目录 前言 0 介绍 1 范围 2参考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概述 5 危害 6 安全要求 7 操作和维修指导 8 特殊要求 9 标记 10 安全要求和测量的证明 附录A (正式)危害清单 附录B (正式)EN60204-1标准在发电机组方面的应用 附录ZA(广义) 欧洲标准表示基本要求或其他规定EU指令的条款。 参考书目 前言 此欧洲标准由技术委员会CEN/TC270“内燃机”准备,秘书处由DIN支持。 本欧洲标准由国家标准给出,由统一文本或书签出版,最新版本为2001年8月,与之相冲突的标准也应在2001年8月份后退出使用 本欧洲标准由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委员会委派CEN准备,使用EU指令中的要求来支持。 关于EU指令见附录ZA非正式标准,它不是本标准的合法的一部分。 根据CEN/CENELEC内部法规,欧洲标准组织由以下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机构组成: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西班牙,挪威,葡萄牙,瑞典,荷兰,瑞士和英国 0 介绍 本欧洲标准由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委员会委派CEN准备,使用EU指令(98/37/EC)中的要求来支持,并且结合EFTA的法规。 危害的延伸也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另外,发电机组应符合EN292-1和EN292-2中关于危害的规定不包括在本标准内。 本标准关心的是设计,厂商,供应商,出口商和RIC发动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的安装者的要求。 本标准也给出了厂商应向使用者提供的信息。 1范围 此标准规定的RIC发动机驱动的发电机组,输出电压最大为1000V的RIC发动机,交流发电机的安全要求及附加设备对于操作的需求的要求例如:控制设备,开关设备和附件。 应用于陆地和船用发电机组,包括远航运输和使用飞机或正常的道路工具及火车运输。此标准没有规定在潜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下使用的特殊要求。 关于RIC发动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的危害在附录A中有列举。 此标准说明了基于EN292-1和EN292-2标准中规定一般要求的用RIC发动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的特殊要求。另外,RIC发动机也应当适用于EN1679-1标准中的要求。 2 参考标准 此欧洲标准由目前的和过期的标准合并而成。这些标准所应用的文本和条款在后面有详细说明。对于有效的参考,后来修改或其他已出版的再版标准都应用于本欧洲标准仅仅当他由修改和再版合并而成时。对于过期参考所应用到的地方应由最近的版本决定(包括修改部分)。 EN2921-:1991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和设计的一般原则 第1部分: 基本术语、方法学 EN292-2:1991+A1: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和设计的一般原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和规范 修改件1 EN294 机械的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EN418 机械安全 紧急制动设备,功能方面—设计原则 EN547-2 机械安全 人体测量 第2部分测定出入口尺寸所需的原则 EN563 机械安全 触及表面的温度 确定热表面温度极限值的人类工效学数据 EN811 机械安全 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EN981 机械安全 听觉和视觉危险信息信号 EN1088 机械安全 与保护装置有关的联锁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 EN1691-1:1998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 第1部分:压缩点火内燃机 PrEN12437-2:1996 机械安全 机器入口的永久性和工业设备 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跳板 EN60204-1:1997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 一般要求 EN61310-1 机械安全 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1部分:对视觉,听觉和触觉信号的要求 EN ISO4871 声学 机械噪声发射值的标示和验证(ISO 4871:1996) EN ISO8178-1 往复式内燃机 废气排放测量 第1部分 排放气体和微粒的的实验安置 EN ISO8178-2往复式内燃机 废气排放测量 第2部分 排放气体和微粒的定点测量 EN ISO8178-4往复式内燃机 废气排放测量 第4部分 对于不同用途发动机的测试循环 EN ISO8178-5往复式内燃机 废气排放测量 第5部分 测试燃油的特殊要求 EN ISO8178-6往复式内燃机 废气排放测量 第6部分 测试结果报告和实验报告 ISO 2710-2 往复式内燃机 词汇 第1部分 发动机设计和操作的术语 ISO2710-2 往复式内燃机 词汇 第2部分 发动机维修的术语 ISO 3046-1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1部分 标准参考条件和功率描述,燃油消耗和润滑油的消耗及实验方法 ISO 3046-6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6部分 超速保护 ISO 3046-7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7部分 发动机功率代码 ISO 6826:1997 往复式内燃机 防火 ISO 7967-1 往复式内燃机 组件和系统的词汇 第1部分 结构和外部覆盖物 ISO 7967-2 往复式内燃机 组件和系统的词汇 第2部分 主要运动部件 ISO 7967-3 往复式内燃机 组件和系统的词汇 第3部分 阀门,凸轮轴和启动器具 ISO 7967-4 往复式内燃机 组件和系统的词汇 第4部分 填充压力和空气/废气管道系统 ISO 7967-8 往复式内燃机 组件和系统的词汇 第8部分 起动系统 ISO 7967-9 往复式内燃机 组件和系统的词汇 第9部分 控制和监视系统 ISO 8178-3 往复式内燃机 废气排放测量 第3部分 稳定状态下排放物的定义和和测量方法 ISO 8178-7 往复式内燃机 废气排放测量 第7部分 发动机 ISO 8178-8 往复式内燃机 废气排放测量 第8部分 发动机群的决定 ISO 8528-1:1993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1部分:应用,定额和性能 ISO 8528-2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2部分: 发动机 ISO 8528-3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3部分: 交流发电机 ISO 8528-4:1993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4部分:发电机组的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 ISO 8528-5:1993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5部分: 发电装置 ISO 8528-6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6部分:实验方法 ISO 8528-7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7部分:用于技术条件和设计的技术说明 ISO 8528-8:1995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8部分:对小功率发电机组的要求和实验 ISO 8528-9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9部分:机械振动测量的实验方法 ISO 8528-10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10部分:噪音的测量(包面法) 3 术语和定义 应用于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应采用ISO 8528-1到-10,ISO 2710-1,ISO 2710-2,ISO 3046-1,-6,-7,ISO 7967-1,-2,-3,-7,-8,-9和下面的应用 3.1 低功率发电机组 见ISO 8528-8:1995中的第1条。 4 概述 如果发电机组要求增加安装工作到服务中,希望能在发电机组制造商和发电机组的安装者之间进行安全选择。特别是当处理特殊危害时,应在发电机组自己本身或完全应用于安装者将回答选择最可信的解决办法。 5 危害 关于RIC发动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的危害必须考虑到防止人员受伤的危害在附录A中有列举。 6 安全要求 6.1 启动系统 启动系统应符合EN 1679-1:1998中6.1条中的要求。 6.2 正常停机 所有的发电机组都应有正常的停机装置,它能够手动或自动执行。当操作时停机控制件应保持在停机的位置。这将切断燃油或点火(对于点火式发动机)供应。此装置也包括空气供应的切断。 6.3 紧急停机 紧急停机装置只在远程控制发电机组和带有外壳附件的发电机组。对于小功率发电机组没有紧急停机装置是可以的。 紧急停机装置能有效的手动或自动执行。紧急停机装置能切断燃油或点火9对于(点火式发动机)供应。它可能包括空气供应的切断。。 6.3.1 手动 发电机组应提供手动紧急停机装置如果此装置能比正常停机装置快速达到效果。根据EN418标准重置的停机功能也不能有效的重新启动或引起任何危害条件。 手动紧急停机装置应符合EN418标准的目录O。 万一发电机组在室内使用,它也应有人能够采用手动紧急停机不论它是位于机架的内部还是外部。 6.3.2 自动 发电机组应提供一自动紧急停机装置如果正常停机控制不在人工作的旁边或在发电机组的旁边。 次装置在发电机组上安装了一个或多个信号并且如果这些信号在允许的范围之外触动自动停机。 主要信号可能使用于自动停机的是例如: a) 对于RIC发动机 ——超速(见ISO 3046-6) ——低润滑油压 ——高冷却温度 ——低冷却压力 b)对于发电机 ——过电压 ——地线接错电流 上述这些或其他测量都应符合或依靠此应用。 6.4 控制装置 6.4.1 设计,安全和机械力 发电机组上的控制装置应按照EN 1679-1:1998标准执行。 对于EN60204-1:1997标准中的10.1和10.2条款中规定的电气设备上的控制装置在B。10中有规定。 6.4.2 证明 应用EN1679-1:1998标准中的6.4.2 条款中的要求。应用EN60204-1:1997标准中的10.1和10.2条款中除去B.10规定的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 6.4.3可达性 应用EN 1679-1:1998标准6.4.3条款中的要求。 6.5 监视装置 发电机组上的器具应符合标准EN1679-1:1998标准6.5条款中的要求。 电气设备应符合EN 60204-1:1997标准10.3的要求。 6.6 警告装置 警告装置,标识,标记和颜色应符合EN 61310-1和EN 981标准的规定。 6.7 保护装置 在安全距离之内保护人类免受危害应符合EN 294和EN811的规定。安全距离依靠的发电机组的安装。对于需要修理安装发电机组需在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过程中应保护发电机组厂商和安装者的安全。 因为它不可能正视维修安装的整个要求,对于此种形势不能用本标准来处理。下面条款对于特殊危害给出的要求和这些原则应适用于任何安装。 6.7.1 防止机械危害的保护 发电机组上的移动部件例如风扇,皮带,链条等等都应该能在机器正常使用过程中防止物体直接卷入到内部。 6.7.2 防止热表面的保护 目前的热表面危害主要是指的表面温度,它的位置和是否人可以接触到它。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应有防止任何偶然的接触到发动机排气组件的指示,任何表面小于10CM3的地方是不需要指示的。 决定是否有测量的需要应根据EN 563标准做为指导来决定热表面的极限值温度。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使用温度不超过EN563中定义的的允许值温度,它连续运转的功率应根据ISO 8528-1标准中的规定。 为了定义表面需要一指导,下面的细节描述实验过程将被用到。 ——发电机组应在额定功率下进行操作直到表面温度达到稳定状态。实验应在阴凉处进行。如果实验在外部周围环境和名义值为20℃±3℃的环境有差别时应加上实际值和20℃的差值。当热表面和附近的控制件之间的距离超过100mm时,应使用图片1中的圆锥体A。当热表面和附近控制件之间的距离小于100mm时应使用图片1中的圆柱体B。 任何表面都不能被圆锥体触到。圆锥体A的轴线为0º和180º的水平线及圆锥顶点也在水平方向,移动圆锥朝向热表面。圆锥体不能在上下方向上移动。当移动圆锥体时应考虑到圆锥表面和圆锥顶端是否接触到了热表面。圆锥体B可以在任何方向上移动。 对于小功率发电机组应用ISO8528-8:1995标准中的6.4条款。 6.7.3防止触电的保护 应符合EN60204-1:1997标准6.2.2条款的规定 6.8 保护设计 对于保护和保护装置的要求应依靠EN1679-1:1998标准6.8条款。对于固定保护可以通过使用工具移动(ISO8528-8:1995标准6.3.2)。移动保护根据EN1088标准可以互锁。 6.9 灯光 如果发电机组厂商提供发电机组包括灯光,在控制区域,监视区域及相应的人行横道区域周围都应使用至少20lux进行照亮。 6.10 手柄 发电机组应提供提取附件用来提起发电机组或根据厂商指示的部件。提起附件应设计成每个提起附件都能至少提起重量的1.5倍 提起附件和他们所在的位置应符合EN1679-1:1998中6.10条的规定。对于可以移动的小功率发电机组,它的稳定性要求应防止倾翻符合ISO 8528-8:1995中的6.2条的规定 可以用人运输的发电机组(140kg以下)应根据厂商手册的要求安装手柄或足够强度的机架使之能够方便运输。对于每个手柄应能至少提起重量的2.5倍。 因为独立的发电机组使用独立的手柄或使用机架来将重物提起,因此需设计手柄的数量或手柄的形状。最基本的设计是对于140kg的物体应考虑用4人共同提起的情况。 6.11 防火 设计时应考虑当加油,泄漏,填充和排放时易燃液体或气体的危害。应尽可能将产生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对于发动机应满足ISO6826标准中的基本要求。发电机组上的孔和填充物应满足ISO6826:1997中的5.2条的要求,易燃液体的管道应满足ISO 6826:1997中6.3条的要求,开关阀门应满足ISO6826:1997中6.6条的要求。 对于燃油箱应符合下列要求的应用 ——对于燃油箱设计时应确保在正常操作的条件下产生的泄漏 ——在启动和操作过程中往复式内燃机油箱的通风孔处允许有燃油泄露,但必须确保对火灾不会产生危害 ——燃油箱内的滤网应设计成确保燃油罐或其他设备不被喷溅到及没有燃油进入到热表面 ——油箱应保证手柄能正常工作 ——油箱应有足够的强度当手柄在正常工作时受到碰撞或防止碰撞 对于ISO8528:1995中6.1.1条规定的小功率发电机组应满足后两条。 对于小功率发电机组还应满足下面增加的条件 ——直接接触支撑表面的发电机组的任何部件都不能超过90℃。 6.12RIC发动机的软管,导管和电力 这些组件的要求应放弃EN 1679-1:1998标准中的6.14条的规定 6.13 电器设备 6.13.1 发电机 发电机应满足ISO 8528-3的要求。对于小功率的发电机组应满足ISO8528-8:1995中6.6.2条的要求。发电机的IP保护等级应根据操作条件的要求。当操作时小功率发电机组应至少达到IP23级。小功率发电机操作时温度会增加,在正常操作的条件下,应满足ISO8528-8:1995中的6.8条规定。当在过载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应满足ISO8528-8:1995中4.3.1条的规定。 6.13.2 其他电气设备 使用于发电机组操作的电气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6.14 噪音 6.14.1 在设计阶段减少噪音 当发电机组在设计时的有用信息和技术测量来控制噪音源应考虑使用EN ISO 11688-1标准。发电机组上的空气传播噪音源应包括 ——发动机 ——冷却系统的风扇 ——派气系统 6.14.2 噪音测量和宣布 空气传播噪音应ISO8528-10标准测量。在额定功率的75%及按照13条款测量声功率级和14条款测量排放声压级 6.15 通道系统(例如:操作者平台,走道等等) 所有的通道系统(例如走道和工作台)应防止滑倒在尽可能小的滑程情况下。 通道系统应有标准能自由的阻碍和伸出防止受到伤害 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来支撑任何不恰当的变形。 通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prEN12437-2:1996标准。 6.16 服务点的通道 移动部件和热表面大于10cm3接近300mm的服务点和操作通道应有导向如果服务是在发电机组运行的时候。 6.17排放气体和微粒 废气应远离发电机组的控制面板 废气排放是否满足EN ISO8178-1,EN ISO8178-2,EN ISO8178-4,EN ISO8178-5,EN ISO8178-6和ISO 8178-3,ISO8178-7 ,ISO8178-8的要求。 对于户外使用的发电机组,安装者应确保废气是直接往外排放的。 6.18 排泄性 允许燃油,冷却液和润滑机油在没有溢出的情况下可以流动。 这可以达到 ——对于收集点暂时安装管道 或——提供油箱通道可以直接排泄 或——不需要移动保护装置的情况下通道排泄塞。 7 操作和维修指示 操作和维修指示应符合EN292-2:1991的第5条款规定,为了发电机组能安全运行应提供足够的信息并针对它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提供明确的建议。 广泛的使用应提供图片和/或图表 操作和维修指示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点: a) 一般描述,发电机组铭牌的特殊描述和没有修改的调节点的说明。 b)关于排放气体,燃油,机油毒性的一般信息 c)火灾危险高的环境下限制使用的信息 d)充满燃油和机油 e)起动和停机 f)纠正电池的使用 g)热表面的指示和最终的防护装置的使用 h)日常维修指示 i)正确处理多余液体 j)指示安装和主要维修人员都应由专门训练过人员才能进行 k)安装预防信息例如:排气系统,通风系统,冷却系统,排水系统,燃油,电气连接,噪音和进出口 l)建议个人保护设备的需求例如:在使用的地方使用听力保护 m)根据EN292-2:1991/A1:1995中的1.7.1条款要求的空气传播噪音要求的说明,按6.14.2条款要求的方法进行测量。声明应和使用的测量方法,在实验过程中的操作条件和不确定系数K一致,使用双重数字格式表达例如:在EN ISO4871中。声明值应考虑到不确定系数由于产品改变和测量程序的改变。 例如对于声功率级LWA=98dB(测量值),不确定系数K=XdB的测量应根据标准ISO8528-10。 是否声明的排放标准的准确值是被证明的,测量时使用相同的方法,相同的操作条件和相同的麦克风的位置。 噪音声明应伴随下列文字: 本数字提供的噪音标准不需要安全工作标准。然而在排放和爆炸标准之间是存在相关性的,它不能使用可靠的决定是否需要更好的预防要求。因素影响爆炸工作力的实际标准包括工作室的特征,其他的噪音源等等例如机器的数量和其他连接程序和时间的长短都将影响到噪音的暴露。允许的爆炸标准根据各个国家有所不同。然而本信息将能够使用户在使用机械时取得更好的危害和危险的评估。 万一发电机组提供外行人(ISO8528-8:1995标准中3.1条的定义)使用是应由应符合ISO8528-8:1995标准中8.2和9条款的规定 注:对于发电机组的操作者工作站没有定义因为当操作者注意时是没有必要的。 8 特殊要求 发电机在设计时会碰到特殊要求。发电机的消费者将说明碰到的要求(见ISO 8528-7) 9 标志 发电机组应根据ISO 8528-5或 ISO8528-8标准的规定标识标记易读的和不能磨灭的标志 10 安全要求和测量的证明 安全要求和测量的证明应在整个发电机或由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上提供 ——关于安全测量的视觉检查微粒 ——安全装置的功能实验 ——根据EN12601-1:1997中的19.3或19.4阐述的绝缘电阻实验或电压实验 ——根据EN12601-1:1997中的19.2要求的焊接电路的保护功能 ——非直接接触测量的保护功能(计算或实验得出的证明) 附录A (正式) 危害清单 表A.1——危害清单 危害 EN12601相关条款 1 机械危害 1.1 规定性危害 6.7.1 1.2 剪切危害 6.7.1 1.3 剪切及服务危害 6.7.1 1.4 纠缠危害 6.7.1 1.5 Drawing-in and trapping hazard 6.7.1 1.6 碰撞危害 6.7.1 1.7 刺穿和刺破的危害 6.7.1 1.8 摩檫或磨损危害 6.7.1 1.9 高压液体喷出危害 6.12,6.18 1.10 部件喷溅(例如:皮带破坏) 6.3,6.7 1.11 稳定性损坏(机械或机器部件) 6.10 1.12 和机械相关的滑倒,绊倒和跌倒的危害(因为机械天然存在的) 6.15 2 电气危害 2.1 电气连接(直接或间接) 6.13 2.2 静电现象 N.A 2.3 热辐射或其他现象,像熔化微粒的喷溅和来自于短路,过载等的化学反应 6.13 2.4 电气设备的外部影响例如:起动器电量过载 6.13 2.5 交流发电机自动电压调整失败 6.3.2 3 热危害 3.1 燃烧和烫伤 由于机架和其他的热源的辐射有可能和人有接触 6.72 3.2 冷、热工作环境下健康危害 N.A 4 发电机噪音危害 4.1 听力下降(聋),其他的生理功能(例平衡能力下降,意识下降) 6.14 4.2 和演讲,交流,声源信号等产生干涉 6.14 5 发电机振动危害 N.A 6 发电机辐射危害 特别是 6.1 电弧 6.13 6.2 激光 N.A 6.3 电离辐射源 N.A 6.4 使用于高频电磁领域的机械 N.A 7 发电机材料和物质的危害,机械的使用或排放 7.1 接触或吸入有害液体,气体雾,烟和灰尘的危害 6.12,6.17,7 7.2 火灾危害 6.11 7.3 生物和微生物(病菌或细菌)的危害 N.A 8 忽视人类工效学原理的危害(和人类特征及能力相违背的机械) 8.1 不健康姿势或额外用功 6.4.3,6.10 8.2 没有足够考虑到人类手臂或脚的解剖学 6.4.3,6.10 8.3 忽视人员保护设备 6.14,7 8.4 不足的区域灯光 6.9 8.5 超负荷的精神压力 N.A 8.6 人类错误 6.4.2,6.5.7 9 化合物危害 N.A 10 导致供给能源的危害,分解机械部件或其他功能的无序性 10.1 能源供给失败(能源或控制电路0 6.3 10.2 未料到的机械部件或液体的喷溅 6.3,6.7,6.12,6.18 10.3 失败,控制系统不工作(未预料的起动,未预料的超限额 6.3 10.4 装置错误 7 10.5 翻倒,为预料的机械稳定性下降 6.10 11 测量时错误或不正确的安全位置导致的危害 11.1 各种防护装置 6.7.7 11.2 关于保护装置的各种安全性 6.7.7 11.3 起动和停机装置 6.1,6.2,6.3 11.4 安全标识和信号 7 11.5 各种信息和警告装置 6.5,6.6,7 11.6 分离装置的能源供应 N.A 11.7 紧急装置 6.3 11.8 输送或移动加工件 N.A 11.9 安全调节和维修的基本设备和附件 7 11.10 抽气设备 6.17 附录B(正式) EN60204-1对于发电机方面的应用 介绍 发电机组在机械指令总被认为是一种。因此,基本标准EN60204-1应使用为电气设备。当对于各种各样产品体系而准备产品标准时,本标准参考的介绍是组成它的应用。 下列列举的是EN60204-1标准条款可以应用于发电机组而且是必须的。如果和EN60204-1标准碰到不同要求时应采用下列的要求。EN60204-1中的那些条款在下列没有提及的也应该应用和满足。 1 范围 设备满足下面的要求也EN60204-1标准的要求,对于发电机组应着手于发电机输出端。 如果发电机组 4 基本要求 4.3 对照EN60204-1标准下列要求应用于发电机组: 由发电机组本身供应发电的发电机组的电气设备应根据ISO8528-1:1993中的第7条款和ISO8528-5:1993标准中的第16条款规定的在额定条件下应能够正常工作。对于小功率发电机组因按照ISO78528-8:1995中的第7条款要求。 如果没有其他电器设备允许的话是不能由发电机组发电供应的,它应按照EN60204-1:1997标准中的4.3条的规定。 4.4.4 替代EN60204-1给出的发电机组值应符合ISO8528-1:1993中第10条款和第11条款中规定的极限值。 小功率发电机组应满足ISO8528-8:1995标准第7条款中规定的限值。 介于厂商和使用者之间的应背离这些值是被允许的。 6 防止触电的保护 6.3 直接接触的保护 补充: 对于小功率发电机组仅根据ISO8528-8:1995中6.7.2和6.7.3条款中的规定进行保护和测量。 6.4 没有应用 7 设备保护 7.2 过电流保护 补充: 对于小功率发电机组应根据ISO8528-8没有过电流保护装置是可以的。如果电流产生了坏的影响不能超过任何组件的定值或主要部件的电流容量。 7.2.1 没有应用 7.5 没有应用 7.6 没有应用 8.3.2 没有应用 9 控制电路和控制功能 9.1 没有应用 9.2没有应用 9.3没有应用 9.4.3 没有应用 10 操作接触面和机器安装控制装置 10.1.3 操作接触面和机器安装控制装置应可以耐得住厂商规定的重压。根据IEC 529指令最小保护等级为IP23就足够了。 10.1.4 没有应用 10.6 没有应用 10.7 仅仅应用于有紧急停机的机械 10.8没有应用 12 电气设备 12.3.4 没有应用 13 控制装置:位置,安装和场地 13.3 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应可以耐得住厂商规定的重压。对于发电机组的发电部分的保护等级应采用IP23。对于在电气操作领域的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使用IP41等级就足够了。 15 配线 15.3 沿机架的电缆管道是没有要求的。 15.5.1 管道的保护等级大于IP33时根据EN60529一般是没有要求的。 17 附件和灯光 没有应用 18 警告标识和条款目的 见ISO8528-8:1995中的9A 19 技术文件 没有应用(见第7条款) 20 实验 应用本标准的第10条款中的要求 附录ZA (正式) 欧洲标准表示基本要求或其他规定EU指令的条款。 本欧洲标准由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委员会委派CEN准备,使用EU指令中的要求来支持。 警告:其他要求和其他EU指令可能应用于产品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外。 本标准的条款可能支持上述参考指令的要求。 依照本标准提供的方法应遵照指令中的基本要求和EFTA法规的基本要求。 参考书目 1. prEN50099-1:1992 机械安全 指示,标志和起动原理 第1部分:视觉,听觉和触觉信号 2. prEN50099-2:1992 机械安全 指示,标志和起动原理 第2部分 标识原理 3. EN60529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4. ISO2261:1972 往复式内燃机 手动操作控制装置 标准运动方向 5. ISO3046-5:1991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5部分:扭转振动 6. IEC60034-5:1991 旋转电机 第5部分:旋转机械的外壳保护等级 7. IEC60331:1970 电缆线的防火特征 8. IEC60073:1991 指示装置和励磁器的颜色和增补物的代码 9. IEC60032:1993 在火条件条件下电缆线的实验 第1部分:电线或电缆单一垂直绝缘方面的实验 10.IEC60332-2:1993 在火条件条件下电缆线的实验 第2部分:铜电线或电缆单一垂直绝缘方面的实验 11.IEC60332-3:1993 在火条件条件下电缆线的实验 第3部分:捆绑电线或电缆方面的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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