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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细则闽档〔2007〕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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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闽档〔2007〕43号 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 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档案局、重点办,省直有关单位,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为加强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根据《福建省档案条例》及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特制定《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档案部门和重点办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六日 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福建省档案条例》、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验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验收实施细则适用于省人民政府每年审定公布的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 省档案局每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项目名单,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分类管理:分为监管类和服务类;分级管理:分为省级为主监管、服务项目和设区市为主监管、服务项目。 监管类项目,是指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的特许经营与基础设施项目;服务类项目,是指除监管类外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范畴,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属交通、能源、社会事业、城建环保和水利类的项目不论是否实行竣工验收,都必须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二、验收组织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监管类项目 1.属分解到省档案局负责监督指导的项目档案工作,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 2.属分解到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含省属企业,下同)负责监督指导的项目档案工作,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省主管部门档案机构负责组织; 3.属分解到设区市档案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的项目档案工作,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或委托各设区市档案局、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委托验收的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 (二)服务类项目 1.属交通、能源、社会事业、城建环保和水利类的项目,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省主管部门档案机构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 2.其它服务类项目主要做好档案业务的指导服务工作。 (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监督、指导和咨询工作,必要时可组织预验收。 第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省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省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设区市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设区市及县(市、区)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五)项目档案验收人员应具有省档案局颁发《项目档案验收员聘任书》。 三、验收依据及前提条件 第八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电子文件管理的规范和标准。 第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全面自检。 四、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二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验收内容 第十三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内容包括: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一)项目档案的完整性 主要检查项目前期管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设备文件、科研文件、涉外及试生产文件、声像及电子文件的完整、齐全情况。 (二)项目档案的准确性 主要检查项目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情况,竣工图编制质量情况,声像及电子文件质量情况。 (三)项目档案的系统性 主要检查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四)项目档案的安全性 主要检查档案库房、设施设备及文件制成材料情况。 六、验收程序及要求 第十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完成。 第十五条 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及施工、监理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项目档案验收组按照“第十三条”的要求检查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及档案实体;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根据检查情况对照《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评分及综合评价;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五)通过验收的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在《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附件2)上签字。 第十八条 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项目档案整体数量在3000卷以内的,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整体数量在3000卷以上的,抽查档案的数量按5%~10%抽取。 项目档案经过严格预验收的,检查项目档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从简,主要检查在预验收时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验收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档案移交的意见; (四)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二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综合评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综合评分没有达到80分的; 2.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3.有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作为项目竣工文件收集归档。 第二十二条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项目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八、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设区市及以下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2.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 附件1 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序号 验收 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 实评分 备注 第一部分: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应符合 DA/T28—2002、GB/T11822—2000及行业标准 80 一、项目档案的完整性 40 1 前期管理文件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项目评估、论证;环境预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项目征地、拆迁、安置(移民)文件;红线图;合同文件及合同变更、索赔文件;招标投标文件;计划、投资、统计、管理文件等 5 2 设计 文件 主要包括:地质勘探报告、地质图;水文、气象、地震等设计基础资料;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报批文件;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计算书;关键技术试验等 3 3 施工技术文件 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两部分,主要有:开工报告及施工许可证、开工批复文件;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更改洽商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地质勘探资料、土岩试验报告、基础处理、基础工程记录;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试验、检验报告;焊接试验记录、探伤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设备安装记录、系统调试、试验记录;竣工报告、施工预、决算;竣工图等 15 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竣工图;大型设备基础竣工图;电力、照明、给水、排水、煤气、通讯、暖通、监控、电梯等专业竣工图;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图(含管线接口位置)等 4 监理 文件 主要包括:监理规划、大纲、细则;监理通知、备忘录、报告、会议纪要;合同管理文件、三控制文件、协调文件;施工质量分析;开(停、复、返)工令、许可证、中间验收证明书;监理日志、周报;单元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认证、评定等 5 5 设备 文件 主要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设备、材料装箱单、开箱记录;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等 5 6 科研、涉外及试生产文件 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开题、批准、合同、试验、成果鉴定、审批及推广应用材料;涉外合同、谈判协议、设计及技术联络文件、国外设备随机文件及开箱记录、商检、海关及索赔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相关计划、方案、记录等文件 3 7 声像及电子文件 主要包括:施工前旧貌、开工仪式、施工过程、隐蔽工程、施工工艺、国家省市领导视察、题词、竣工仪式、完工建筑、构造物、绿化小景等声像及电子文件 2 8 竣工验收文件 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总结;质量评审材料;工程审计文件、财务决算报告;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档案等竣工验收审批文件;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验收证书及验收委员会签字名单;项目评优报奖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及证书等 2 二、项目档案的准确性 25 1 归档文件材料内容 归档文件应为原件,文件内容填写完整,数据真实一致,无涂改现象,签章手续完备 10 2 竣工图编制 质量 竣工图应准确、清楚,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更改内容要在相关图纸上和相关部位上修改到位并注明修改依据;变更依据性文件上应注明被修改的图号;应逐张加盖、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得代签;图纸修改方式要规范,可在施工图上修改作为竣工图也可重新编制竣工图;外方提供的竣工图应由外方签字确认 12 3 声像及电子文件质量 声像及电子文件与工程实际相符合,与纸质文件一一对应;文件质量及存储格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3 三、项目档案的系统性 15 1 档案 分类 各级类目设置清楚,能反映工程特征和工程实况 5 2 档案 组卷 组卷规范、合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档案目录与归档文件关系清晰 5 3 档案 编目 案卷题名简明、准确;案卷目录、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及备考表填写详实、规范 5 第二部分:项目档案的安全保管 20 1 档案 库房 要有与项目档案工作相适应的库房,且有基本的防护措施 10 2 设施 设备 配备空调、去湿机等档案防护设备以及档案柜架、卷皮、卷盒等档案装具,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5 3 文件制成材料 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不能有热敏纸、复写纸、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书写的字迹 5 项目档案 总计得分 100 附件2 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验 收 意 见 书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申 报 时 间              福 建 省 档 案 局 印 制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单位或业主单位 地 址 邮编 上级主管部门 概算总投资      万元 建设工期  年 月至 年 月 主要单位工程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项 目 档 案 情 况 档案管理部门名称 隶属部门 档案 人员 姓名 分管档案 工作领导 姓名 电话 职务 库房面积 设施设备 档案数量 合 计 永 久 长 期 短 期 图纸  册(张) 照片 册(张) 录音、录像 盒(带) 项 目 档 案 自 查 情 况 盖 章 年 月 日 验 收 标 准 及 规 范 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及 安全保管的 综合 评价 验收结论 存在问题及 整改意见 档案移交意见 设区市档案局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专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档案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验 收 组 成 员 名 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题词:重点建设项目 档案验收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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