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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宝、双排脚手架搭设规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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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五临边”是指:(1)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                         (2)楼层周边;                         (3)楼梯侧边;                         (4)平台或阳台边;                         (5)屋面周边。 落地双排外竹脚手架技术规程 1.                总则 1.1 范围   1.1.1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用外门窗产品的抗风压性能、。 1.0.2  本规程适用于毛竹经聚丙拉丝绳绑扎搭设20m以下,用作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的落地双排脚手架之搭设、验收、安全检查评定的标准。 1.0.3  落地竹脚手架除竹架自重外,只允许一个步层作业,活荷载不大于2KN/m2。 1.0.4  落地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维护、拆除全过程都应认真全面地进行管理,实现安全施工,建筑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 1.0.5  落地竹脚手架搭设应由具有管理和施工能力的专业公司承担,禁止民间个体承包。搭拆人员须经主管部门指定的组织对其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术语   2.0.1  立杆:垂直竖向杆,系纵向构成排架的主杆件。 2.0.2  大横杆:按步层与立杆绑扎的水平纵向杆。 2.0.3  小横杆:垂直墙面,二排架之间的联杆,又是作业面荷载的传递杆。 2.0.4  顶杆:附着立杆、顶住小横杆,承传小横杆荷载至下一小横杆或落地。 2.0.5  竹榀:由竹片编成的作业铺榀,起架板作用。 2.0.6  铺榀横杆:在二排架内,搁置在小横杆上的与大横杆共同承担竹榀上荷载。 2.0.7  剪力撑:附外排架上将立杆与大横杆交叉绑扎。 2.0.8  节点:不同杆件相互交叉绑扎联结的部位。 2.0.9  绑扎绳:杆件相互绑扎成架的材料。 2.0.10  杆件有效段:指二节点之间的杆件段,不足的余杆不是有效段。 2.0.11  联墙杆:(联墙点)与建筑结构作水平联结,能同时承受水平拉、压力的联结杆件。 3.搭设模式及材料要求   3.1 搭设要求   3.1.1  落地竹脚手架由立杆、大横杆组成单排架。在排架大横杆的节点下面绑扎水平小横杆组成双排架。在小横杆下二层小横杆之间紧靠立杆加绑内、外顶杆,在小横杆中部平行大横杆,绑扎二根铺榀横杆,竹榀铺扎在大横杆和铺榀横杆上构成外架的一步层作业面。作业面外側绑扎安全栏杆和挡脚板,在外排架纵平面上绑扎连续剪力撑(见图3.1.1)。 图3.1.1     3.1.2  立杆纵向间距为0.8m,个别分段不超过0.9m。大横杆上下水平间距不大于1.8m。脚手架搭设宽度为0.8m。内、外立杆之间的净距约为0.7m。剪力撑每组水平距离4.5-4.8m, 水平交角45o-60o之间,交叉连续绑扎。 3.1.3  凡竹脚手架各杆件的交叉点部位或平行相搭(杆件搭接、立杆与顶杆紧靠)应用聚丙拉丝绳绑扎。 3.1.4  联墙杆要求水平距离为5m,垂直距离为3-5m,每20m2搭设竖向面积内必须设一处,距离脚手架顶部不大于4m,布置方式应结合建筑结构情况作矩形或梅花形排列。在距离建筑物转角(特别是大角)500mm处,必须设置一道连墙点。 3.1.5  脚手架施工层上的外侧,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1.6  脚手架与塔吊、井架、人货梯接触部应隔离封闭,封闭端应设栏杆、挡脚板和安全网。 3.1.7  脚手架内侧与建筑物的净空不能大于250mm,当大于250mm时应作水平封闭(加铺水平杆、挂网或设内栏杆)。 3.1.8  作业层应满铺竹榀。非作业时的竹榀允许上下翻转使用,但非作业层连续不铺榀不能多于三步层,不铺榀层的水平杆(横杆、铺榀横杆)净空不得大于200mm。 3.1.9  立杆的起步和底顶杆应埋入密实的土层内。当为回填土时,其相对密实度应大于90%,埋入深度不小于300mm。在杆底应铺置30mm的厚板,在地上200mm处应设一道扫地杆,扫地杆同大小横杆对应。脚手架的落地杆周围应有排水措施。 3.1.10  外墙卸料平台应与竹脚手架分设,不应将卸料平台的荷载传递给竹脚手架,卸料平台的设计由施工组织方案确定。 3.1.11  建筑立面脚手架外伸(挑)内收(退)时,要进行构造设计。 3.1.12  作业层的铺榀杆应放在小横杆上,在外墙阴角因装饰要求需要外挑时,最多不大于200mm,且铺榀杆应连续搭绑在不少于三根小横杆上。   3.2 搭设材料要求   3.2.1  落地竹脚手架使用的毛竹、水竹材应为三年生长期,长5m以上,厚6mm以上新竹或经搭设连续使用保持韧性,表皮为青或黄色的旧竹。凡有腐烂、虫蛀、通裂、刀伤、霉变等不得使用。竹材从搭设到使用有效时间周期为一年,超过使用期限后,强行报废。 3.2.2  落地竹脚手架各杆件直径要求如下:      (1)立杆:有效使用段内小头直径为不小于60mm; (2)大横杆:有效使用段内小头直径为不小于50mm; (3)铺榀横杆:有效使用段内小头直径为不小于50mm; (4)小横杆:小头直径为不小于50mm; (5)顶杆:小头直径为不小于50mm; (6)剪力撑:有效使用段内小头直径为不小于50mm; (7)栏杆:有效使用段内小头直径为45mm。 3.2.3  竹榀应使用质地坚实,其表皮呈青、黄色、韧性好、无腐烂、虫蛀、断裂,30mm左右宽的元竹片编织而成,榀经长1.0-1.2m,纬长同搭设架净宽(立杆之间的净距),经竹片不少于5道,四周经纬竹片应钻孔,用铅丝绑扎封闭。 3.2.4  绑扎绳系特制聚丙经拉丝制成,其规格通常为0.5mmX5mm,拉力不小于0.25KN,根据绑扎需要裁成定长。 3.2.5  联墙杆使用材料有: (1)Φ6圆钢或#8铅丝作拉结材料;毛竹或40mm×60mm小方木作压(顶)结材料; (2)法兰螺栓经改制与圆钢(或铅丝)配合的专设拉、压联结式工具。   4.搭设工艺   4.1搭设准备   4.1.1  搭设前根据本规程搭设要求,结合拟搭设工程立面设计作搭设作业具体构造方案。 4.1.1.1  确定立杆的各段间距、架宽,结合建筑立面外伸、内缩要求,标定不同层的步高,及需要留洞位置等。 4.1.1.2  根据现场地质,决定落地立杆底部作业方法:埋地或加绑扫地杆。 4.1.1.3  根据建筑结构确定联墙杆使用材料联结方法和位置。 4.1.1.4  特殊的搭设方法和安全防护与封闭要求。 4.1.2  检查毛竹材的质量,对符合品质要求的竹材进行分类和配料。不符合的退场或裁锯留取可用部分。 4.1.3  检查绑扎绳材料合格证或复检证明。 4.1.4  检查落实联墙杆使用材料和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4.1.5  材料工具检查按照进料批次进行,并作好记录。 4.1.6  组织经培训有上岗证的搭设人员,学习领会工程搭设作业方案,编设作业班组,进入高空作业前组织一次体检,不符合高空作业体质要求的人员不得上架作业。 4.1.7  编制材料进出场计划,拟定材料堆放地点,毛竹材现场存放要防雨、防霉变、长材宜立堆在通风处,短材(小横杆、顶杆)宜棚内存放。   4.2一般搭设作业   4.2.1  按照工程搭设作业构造方案,现场进行立杆标定,立杆标定应做到转角(含阴、阳角)洞口二侧设杆,实际墙段不是间距整倍数时,根据允许偏差调整。 4.2.2  搭设按步层顺序由下到上进行,按步层完成及时封端或同层闭合,搭设的顺序如下: 立杆设置-绑小横杆-绑大横杆及铺榀横杆-绑顶杆-(铺榀)-绑剪刀撑-绑榀上挡脚板及栏杆。 4.2.3  立杆设置要求垂直、位置正确、与墙面距离相等,立杆搭接不少于一步层,搭绑时上下搭头可左右交错放置。 4.2.4  水平各类横杆要求绑搭水平,不平的可由小横杆直径和顶杆长度调整。 4.2.5  杆件搭绑方法:立杆大头朝下;顶杆大头朝上,水平杆大头和小头对接,在同一墙段方向一致;剪刀撑一根杆有效长度不足时,可小头互拼绑搭。 4.2.6  剪刀撑应与外排架杆件紧靠绑扎。 4.2.7  脚手架各杆相互交叉节点及相互搭接,立杆与顶杆相附部位均应绑扎牢固,绑扎方法有以下方式。   4.2.7.1  凡杆件相互交叉节点部位可采取斜叉式绑扎,见图4.2.7.1。   4.2.7.2  小横杆与立杆相交节点和作业方案要求的重要部位采用十字式绑扎,见图4.2.7.2。   4.2.7.3  平行相互搭绑搭接的杆件采用二杆之间围绑式绑扎二至三处,见图4.2.7.3。 4.2.8  各类绑扎每处的聚丙绳圈数不少于五圈,采用二圈一收紧的方法绑扎牢固。 4.2.9  搭设作业时人应站在下位内,绑扎上部杆件的原则,做到安全作业。 4.2.10  搭设时材料向上传送,尽可能借助现场的垂直起重设备,当机械不能利用时,可以人工分段向上传递或手动小滑轮拔升。 4.2.11  首层使用的立杆其根部应锯平,以利均匀受力; 脚手架搭设完后上端应车平,保持美观。                                 4.3  特殊搭设   4.3.1  杆件组合应根据搭设作业方案,杆件组合与绑扎见第4.2节。 4.3.2  局部内收缩搭设时,应先补内立杆,内立杆通常位于楼层的结构上,应与原有架水平根部联接后再向上搭设。 4.3.3  局部外伸搭设时,一般应先在底部挑安全网,挑安全网宽要大于外伸部位2m,外伸搭设时先绑外伸横杆,后绑立杆和斜杆,逐步向外伸搭。   4.4  联墙杆设置   4.4.1  联墙杆应伴同架子向上搭设同时设置。 4.4.2  联墙杆有以下方式:   4.4.2.1  用预埋的Φ6圆钢或两根#8铅丝与脚手架立、横杆拉结并以加长小横杆顶至结构上。   4.4.2.2  用预埋的Φ6圆钢或两根#8铅丝与脚手架立或横杆拉结,用40mm×60mm方木作承压。方木与竹材的连接应作特殊处理,保证传力可靠,见图4.4.2.2。   4.4.2.3  使用专设的工具型法兰螺丝,两端用铅丝分别与竹材、结构拉结,同时两端又能与竹材及结构顶接,且能随时调整与墙的距离,见图4.4.2.3。 4.4.3  当联墙杆不能与结构联结时,可在脚手架的一侧设落地临时斜撑,待上部联结后再拆除,见图4.4.3。 4.4.4  当结构模板施工影响脚手架与联墙杆联结时,应设临时联结。临时联结可与模板支撑系统作承拉、压结合,并做到可调整,具体作法由作业方案补充。 4.4.5  联墙杆经过墙面的做法,可通过墙体的门窗洞口,内侧横杆或竖杆作水平拉结承拉与楼坪斜杆抵接承压,见图4.4.5。     5.上人斜道爬梯、卸料平台   5.0.1  外墙装饰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宜利用与脚手架相连接的建筑阳台或门口,不能相接的步层可从阳台、门口加设活动爬梯。 5.0.2                 活动爬梯可用竹、木或钢制成。 5.0.3  当材料运输量较大,且为人工转运时可采用竹材搭设斜道的方法。 5.0.4  竹材搭设斜道位置由建筑施工环境确定,斜道的搭设杆件直径、间距、步层,可参照脚手架的模式,斜道坡度以不大于1:3为宜,平台宽1.0—1.2m,一步层一斜跑与脚手架连体。斜道与平台满铺竹榀。上设防滑条(木或竹),榀与斜水平横杆用铅丝绑牢。 5.0.5  外装饰材料垂直运输小量的可由垂直运输设备经楼层的出口传递到脚手架作业面上。 5.0.6  当外墙装饰用量较大,需经垂直机械运至脚手架时,可设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与脚手架应分设相联。   6.使用和维护   6.0.1  搭设的脚手架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允许其它工序作业。中断施工超过二个月的,复工前应重新检查验收。落地竹脚手架交接验收巡视记录,见表6.0.1。   表6.0.1 落地竹脚手架交接验收(巡检)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搭设单位名称   部位及起止步   检查评分数 (附评分数)   交验 巡检意见   参 加 人 员 使用单位: 搭设单位: 监    督: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录:        应    纠    正    要    求 项次 整   改   内   容 完成日期 责任人               注:巡检时可不附检查评分表。 6.0.2  落地竹脚手架的使用过程,应依据竹脚手架的安全要求,认真遵守以下各要求: 6.0.2.1         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大于2KN/m2。 6.0.2.2         作业面的铺榀要完整,应由搭架人铺搭。 6.0.2.3         非搭架人员不得拆除架设及安全防护设施。 6.0.2.4               当外装饰需先拆除已有联墙杆时,应补充作业方案,先新增联墙杆后拆除并由搭架人员执行。 6.0.2.5               脚手架作业面及脚手架的周围不得进行明火作业,确须进行时,应有专门防范措施,并设监护人员,且于下班前一小时完成。 6.0.3  脚手架在使用阶段应建立维护检查制度,维护检查周期,根据作业方案和使用状况确定。在正常情况下,每半月应检查一次遇有大风等意外应增加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如下,并做好检查记录。 6.0.3.1  绑扎是否牢固、有效。 6.0.3.2  毛竹材料是否有产生通裂、损坏、霉变。 6.0.3.3  联墙杆是否有效。 6.0.3.4  总体垂直度有无变化,落地杆是否下沉。 6.0.3.5  顶杆与小横杆顶接是否可靠。 6.0.3.6  安全防护是否完整、有效。 6.0.3.7  作业层铺榀横杆悬臂是否超规定。 6.0.4  根据检查出现的问题通常可作如下处理:   6.0.4.1  杆件组合绑扎松动的,可采取重绑或加绑。   6.0.4.2  杆件产生开裂、变形、霉变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应更换杆件或加绑杆件处理。   6.0.4.3  架体垂直变形超过允许值的,可用法兰螺栓等方法纠正。改绑时,先绑新杆后拆旧杆。   6.0.4.4  对于开裂不大的小横杆,顶杆可用#14铅丝围箍的方法加固,防止开裂增大。   6.0.4.5  顶杆与小横杆脱空,不大于30mm时采取加木垫,加垫时垫板应与小横杆绑牢固定。超过30mm时应更换顶杆。   6.0.4.6  局部立杆下沉可采取增加底部顶杆,或用千斤顶提升后,加垫木或更换顶杆的方法处理。   6.0.4.7  联墙杆失效,坏的要修复或更换,不足的要补齐。   6.0.4.8  脚手架杆件、竹榀、防护网缺少、损坏的要及时更换补足。   7.脚手架拆除   7.0.1  脚手架拆除应有方案,按步层逐步完整拆除。当仅部分拆除时,应在拆除前时未拆的端部采取封闭及加强措施。 7.0.2  拆除作业由上到下逐根拆除,操作者应站在拆除杆的下方,有安全防护的范围内,同时要设警示牌。 7.0.3  拆除的一般顺序为:安全防护网―栏杆、挡脚板―剪力撑―铺榀―顶杆―铺榀大横杆与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7.0.4  联墙杆应伴同拆除的步层一同拆除,不得提前拆除。 7.0.5  拆除的材料下运应充分运用垂直运输机具。当采用人工时可用滑轮下送或多人接传下递。 7.0.6  拆除过程应精心作业,防止损坏建筑装饰表面。     8.质量要求   8.0.1  脚手架要做到杆件齐全,间距不超过规定,绑扎牢固。联墙杆有效、量足,作业层竹榀满铺,防护完整。 8.0.2  搭设用材料质量符合要求,绑扎绳有出厂合格证,或复检证明,且每两层要复检一次。 8.0.3  实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3要求。 表8.0.3 搭设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名称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1   垂直度 步层 ≤2% ≤40 吊线以杆中心计算 总高 大角、横向≤1/250 ≤60 纵向≤100 2 同面水平度 ≤100 与楼坪差 3 与墙净(空)距 ≤200 量尺 4 有效直径偏差 ≤5 量尺 5 顶杆上下空隙 ≤3 塞尺 6 立杆间距偏差 横向≤50 量尺 纵向≤80   法规资料整理归档 8.0.4                 落地竹脚手架检查评分见表8.0.4。 表8.0.4  落地竹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序 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证项目 搭设方案 搭设无方案扣10分,方案不全扣5分 10     2 立杆基础 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扣2分,每10延长米立杆无底座垫扣5分,每10延长米立杆不埋地或无扫地杆扣5分,每10延长米无排水扣3分 10     3 联墙杆设置 每20m2内未按规定设联墙杆,每少一处扣2分,拉杆不全或不牢每处扣1分 10     4 铺榀与防护栏杆 作业层不满铺扣7—10分,不设栏杆作业层不设挡脚板扣5分。 10     5 搭设与防护 每10延长米立杆、小横杆、大横杆超距离扣1分,不按规定设剪刀撑每处扣2分,外侧未按规定设封闭网扣3—5分,绑扎绳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10     6 交底与验收 搭设前无交底扣5分,未经验收办理手续扣10分,无量化验收扣5分,无绑扎绳合格证书扣3分 10       小计   60     7 一般项目 竹材质量 比规定值小每根扣0.5分,腐烂、虫蛀、通裂每根扣1分。 5     8 架体与封闭 每10延长米施工层内立杆与建筑之间大于200mm未进行封闭扣5分。 10     9 通道 未按设计设上、下通道扣5分,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5     10 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扣10分,卸料平台不符合要求扣10分,卸料平台支撑未经设计与脚手架连结扣8分,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扣3分。 10     11 立杆垂直度 立杆垂直度每处超过规定值扣2分 5     12 横杆水平度 横杆水平度每10延长米超过规定值扣1分。 5       小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注:1. 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5分时,评分表不得分; 2.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一款要求,总分值在70分以上;或有一项未得分,总分在75分以上者评为合格。 3. 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一款要求,总分值在80分以上为优良。   9.安全要求   9.0.1  搭设架及四周范围应场地平整,无材料及杂物堆放。 9.0.2  搭拆时应在离地面2.5m以上设外挑3m的安全平网(承重),该网与搭拆作业应紧密配合上升或下移,做到距作业面不大于12m,以保证搭设作业人员的安全。 9.0.3  根据方案,安全挂网随同搭拆进行。 9.0.4  材料的升、降宜借助现场垂直运输机构,人工作业时应借助工具加强组织,不得高空抛落。下传材料应及时整理分类堆放。 9.0.5  搭设或拆除过程应在地面设警护区,设专人看护,防止非作业人员穿行。 9.0.6  作业人员应按登高作业要求,佩带安全防护器具,穿软底鞋。 9.0.7  竹脚手架周围应设消防灭火器具。 9.0.8  雨天或五级以上大风不得进行搭设或拆除作业。 9.0.9  搭设上方有电线时,应遵守相应规定,并采取措施后方可作业。 附录A  本规程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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