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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05园林定额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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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总说明     一、《甘肃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园林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 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园林工程,不适用于修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B]D25-01-96)基础上,依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我省目前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对方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费用。但遇工程上山或过河等特殊情况,其增加的费用应另行计算。 七、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泥、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八、园林工程中的喷灌、喷泉安装项目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     九、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及各种费用等,是综合计算确定的,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不再调整换算。     十、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分类,应根据勘测资料并结合定额中“土石分类”的规定进行分类计算。干、湿土的划分,应以地下水位为准,地下水位以上者为干土,地下水位以下者为湿土,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在同一槽、坑内有干、湿土时,深度应分别按相应定额计算,总深度不变。 2、计算放坡挖土工程量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可不予扣除。在同一槽(沟)或坑内,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时,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的放坡系数各类土壤占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3、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在无设计规定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土壤类别  坡度比例(高:宽)    放坡起点深度(m)   人工开挖       机  械   挖  土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0.67   1:0.33     1:0.75     1.20  三类土     1:0.33   1:0.25     1:0.67     1.50  四类土     1:0.25   1:0.10     1:0.33     2.00 4、挖土一律按自然标高为准计算。土石方的体积按自然密实体积计算,填土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淤泥、流砂按时机体积计算。运土方按虚方计算时,其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8,运输夯填所需土时,应将运输土方的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2。 5、挖地槽底宽在3m以上,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在厚度0.3m以上者,均按挖土放计算。 6、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7、回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8、平整场地按下列规定计算: (1)园路、绿化、水池分别按外边线、花架按柱外皮间每边加宽30cm,以m计算。 (2)假山按其底面积乘系数2,以m为单位计算。 9、取弃土或松动土壤回填时,只计算运输的工程量;取堆积二个月以上的弃土,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应按一类计算挖土工程量;取自然土回填时,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应按土石分类计算挖土工程量。 10、堆筑土山丘,按其实际体积,以m3计算。 11、伐树、挖树兜按实际挖树以棵计算。 12、基础垫层中原土夯卵石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计算,其他未说明的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 二、有关规定及说明 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分类,按下表规定数据和鉴别方法确定: 2.人工挖地槽、地坑在挡土板下挖土,人工乘系数1.20;机械乘系数1.20,在群桩间挖土,人工乘系数1.25,机械乘系数1.20.挖土深度超过4m时,按4m以内定额每立方米另增加0.08工日;人工挖地坑深度超过4m时,按4m以内定额每立方米另增加0.09工日。 3、人工挑抬或人力车运土上坡时,坡度在15%以上至30%以下者,其人工乘系数1.5,坡度大于30%则按实际情况另计。运土如不装土,按基本运距定额系数0.80。 4、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厚度<0.3m,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6、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系数乘以2.5计算。 7、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方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定额乘以1.1. 8、进行施工时,如需增加工作面,土石方工程按设计规定计算;若无规定,可按下列说明计算: ①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 ②砖基础的地槽,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2m工作面。 ③需支模板的混凝土基础或垫层,可按基础或垫层底宽每边增加0.3m工作面。 ④使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潮层时,可将基础有防水层或防潮层的一侧增加0.8m工作面。 9、土、石方运输的距离,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回填区(或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②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③自卸汽车运土、石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土区重心(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第二章 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整理绿化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2、    树木起挖、栽植、假植,无论树木大小均按株计算。 3、    种植花卉、挖铺草皮以m计算,满铺草皮面积按实际绿化面积计算,散铺草皮面积按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不扣除空隙面积。 4、    绿篱种植无论单排、双排,均以延长米计算。 5、    起挖、种植散生竹类按株计算。 6、    起挖、种植从生竹类按从计算。 7、    本章定额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客土定额另行计算。 8、    屋顶花园基底处理的防水防潮层工程量均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附墙烟囱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连接处高50cm以内者按其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平面定额项目工程量内,超过50cm时,按相应立面定额项目计算。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工料均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再计算。闭水试验为包括水的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9、    屋顶花园的滤水层土工布过滤层按防水防潮层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滤水层回填陶粒、卵石按设计实铺体积以m3计算。 10、  屋顶花园基底处理的软式透水管分规格以m计算:回填种植土壤按设计实铺体积以m3计算。 11、  屋顶花园基底铺设的塑料格栅以延长米计算。 12、  原土过筛按过筛前的土方量以m3计算。 13、  喷播种草按实际面积以m2计算。 14、  园林绿化养护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行道树按养护等级以株计算工程量 ②分车绿化带、街头绿化按养护等级以m2计算工程量 ③城市绿化地公园、小游园按养护等级以m2计算工程量 15、  场外运苗按00株计算,运距是按5公里考虑的,每增加1公里,载重汽车台班乘以系数1.08. 二、  有关规定及说明 1、    本章定额栽植工程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费以及十天以内的养护工作。 2、    本章定额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种植后包括绿化底周围2米内的清理工作。 3、    起挖或栽植树木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如为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34,四类图人工乘以系数1.76,冻土人工乘以系数2.20. 4、    绿化工程均包括施工点50m范围以内的材料搬运,超过运距时,另行计算超运距费用。 5、    原土过筛的好土量与废渣土量之比为7:3,实际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按实际调整。 6、    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措施醒目费定额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7、    定额中的养护期为一年,是按《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属非正常养护期。 8、    苗木计量规定: ①     胸径为地表面向上1.3m高处树干的直径。 ②     冠从高为地表面至乔(灌)木顶端的高度。 9、    园林绿化养护定额的调整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     行道树管护600柱以下人工乘以系数1.2,800柱以上人工乘以系数0.8. ②     分车带、接头绿地管护面积大于4000m2时人工乘以系数0.75,管护面积小于1500m2时人工乘以系数1.2. ③     公园、小游园管护面积大于3500m2时人工乘以系数0.75,管护面积小于1000m2时人工乘以系数1.4. 10、  绿篱是由灌木或乔木,以较密而相等的株行距栽植或单行或双行排列程行起分割、防护或组织空间层次作用的项目。 11、  屋顶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屋顶顶面的高度。   第三章 园路、园桥、假山、驳岸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园路 1、    各种园路垫层按第一章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2、    各种园路面层、土基、整理路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3、    树池围牙按实砌长度以m计算;树池盖板、篦子以套计算,不同材料规格可以换算。 4、    绿地铁艺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高度以m计算。本定额绿地铁艺栏杆是按半成品考虑,不考虑制作只考虑安装。 (二)     园桥 1、    石结构: ①     基础、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②     石桥面铺筑按m2计算,石塇脸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③    园桥石作配件(如石栏杆、石栏板、石扶手、石望柱等)按《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 耗量定额》 相应项目执行。石桥面的嵌缝已包括在定额内。 ④     拱璇砌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⑤     砖拱璇砌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    混凝土结构: ①     现浇和预制混凝土工程量除注明外,均按构件实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体积。 ②     现浇混凝土柱墩的体积应按柱墩高乘柱的断面面积计算。柱墩高应自柱墩基上表面算至柱墩顶面 ③     现浇混凝土梁的体积应按梁长乘梁截面面积计算。当梁与柱来凝结时梁长应从柱侧面算起,当梁深入墙内,梁头、梁垫的体积并入梁体积内。 ④     现浇混凝土桥洞底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⑤     预制构件的接头灌缝,除杯形基础以个计算外,其他均按体积以m3计算。 3、    木结构: ①     木桥桩、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木桥面板按实际面积以m2计算;木栏杆制岸按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②     木构件油漆按构件展开面积以m2计算。 (三)假山 1、假山工程量按实际堆砌的石料以t计算。计算公式:堆砌假山工程量(t)=进料验收的数量-进料剩余数。 2、假山的基础垫层按第一章项目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3、塑假山的工程量按其外围表面积以m2计算。 (四)驳岸 1、人工打园木桩,根据设计桩长和梢径(小头直径)按原木材体积表以m3计算,桩长应为桩尖至驳岸地面的长度加截去的桩头长度之和。 2、石砌驳岸按实际砌筑石料以t计算。 3、岸坡整理以岸坡的长度乘以宽度(斜坡长)以“m2”计算。 4、护岸面层按设计图示的长、宽和厚以“m3”计算。 二、有关规定及说明 1、本定额中的园路、园桥适用于风景区、公园、住宅小区、单位庭院、休闲广场内的人行道路和步桥,不适用于以上场所的车行路桥。 2、路床挖、填土厚度超过30cm时应另行计算。 3、园路卵石粒径是以4~6cm考虑的,如规格不同时,可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4、本章中的用砂铺筑定额如改用砂浆铺筑,扣除砂数量,增加水泥砂浆数量,人工乘以系数1.3,其他不变。 5、灰土垫层若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6、本章定额未包括的园路项目按《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7、边坡整理是指将自然的临水面的边坡、整理成设计要求的形状和坡度,包括±30cm以内的土方挖填,清楚杂物,夯实成形。 8、人工驳岸是指利用不同材料,在湖边、河边筑成具有一定高差(指水底面和岸地面之间)的临水挡土墙,园林驳岸的常见结构,是由基础、墙身和压顶三部分组成。 9、砌筑驳岸时,需要修筑施工围堰,据实套用相应定额。 10、本章定额预制构件是以现场预制为主,与实际不同时,如发生构件运输费用,按《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11、混凝土园桥桥基是按混凝土桥基编制的,已综合条形、杯形和独立基础的因素,设计采用桩基时可按《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12、混凝土园桥的土方、垫层执行第一章定额项目。 13、预制混凝土望柱、栏杆、栏板、扶手等项目按《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第四章 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原木构件 1、    原木构件的柱、梁、檀、椽按其长度乘以截面面积以m2计算。长度和截面按下列规则计算: ①     圆形构件以最大截面,矩形构件按矩形截面计算 ②     柱长按图示尺寸,既由柱顶石(磉墩或连磉、软桑)上皮算至梁、枋、檀的下皮,套顶榫按实长计入。 ③     梁端头为半榫或银锭榫的,其长度算至柱中,透榫或箍头榫算至榫头外端。 ④     檀条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搭接长度和搭角出头部分计算在内;悬山出挑、歇山收山者山面算至博封板外皮;硬山算至排山梁架外皮;硬山搁檀者算至山墙中线。 2、    吊挂楣子按边框外围面积以m2计算。 3、    原木墙按实贴面积以m2计算。 (二)亭廊屋面 1、树皮、草类亭、廊屋面,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 2、彩钢板亭屋面(包括挑檐部分)按屋面实际面积以m2计算。 (三)水池、花架、园林小品 1、现浇混凝土水池池底、池壁、花架、桌凳等,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现浇混凝土飞来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预制混凝土飞来椅靠件按其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4、预制混凝土花架、桌凳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5、木制花架、廊架、桁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6、金属花架、柱、梁按设计重量以t计算。 7、水池池底、池壁找平层、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保护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以m2计算。 8、防水工程量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其接缝、收头等工料均以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灵计算。 9、园林小摆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堆塑装饰工程分别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塑松棍(柱)、竹分不同直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0、金属花色栏杆工程量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1、预制小型构件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有关规定及说明 1、柱、梁制作安装 ①各种柱、梁定额综合考虑了其不同位置,采用卯榫联结。若使用箍头榫时,另行计算人工。 ②不剥树皮的圆柱(原木柱)、圆梁(原木梁),采用卯口、卯眼联结按柱、梁制作定额计算,材积损耗为5%,人工乘以系数0.50. ③圆柱、圆梁定额项目内包括刨光工料,设计要求滚圆取直时,定额消耗材积乘以系数1.08,人工乘以系数1.35. ④圆木檀条定额项目内包括刨光工料,设计要求檀条滚圆取直时定额消耗原木乘以系数1.05,人工乘以系数1.22. 2、吊挂楣子按普级、中级、高级划分项目,其中: 普级包括:灯笼锦、步步锦花式。 中级包括:盘肠、正万字、拐子锦、龟背锦花式。 高级包括:斜万字、冰裂纹、金钱如意心花式。 3、木构件连接方式包括:开榫连接,铁件连接、扒钉连接、铁钉连接。 4、原木构件定额中,凡未标明制作和安装的定额项目,均包括制作和安装的工料。 5、树皮、麦草、山草、茅草等亭屋面定额项目内,不包括檀、桷。檀、桷应另列项目计算。 6、水池定额是按一般方形、圆形、多边形水池编制的。遇有异形水池时,套用定额时每立方人工增加0.16工日,其他不变。 7、混凝土水池,池底面积在20m2以内者,其池底和池壁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25. 8、本定额中的木制花架,钢制花架未含油漆,实际发生时,按《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9、预制小型构件安装时按人工安装考虑的,实际采用吊装机械时可按实调整。预制小构件安装项目适用于预制混凝土花架和预制混凝土桌凳。 10、本定额的园林小品时指园林工程中的工艺点缀品、艺术性较强。它包括堆塑装饰和小型预制钢筋混凝土、金属构件等小型设施。 11、园林小摆设系指各种仿匾额、花瓶、花盆、石鼓、坐凳及小型水盆、花坛、花架等预制件。 12、本章定额预制构件全部按现场预制考虑。与实际不同时发生的构件运输费用按《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3、水池池壁、池底块料面层执行《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第五章 钢筋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筋工程量应按设计长度乘以钢筋单位长度的理论质量以t计算。 2、本定额的钢筋接头是按铁丝绑扎、搭接焊、对焊综合确定的。设计规定采用电渣压力焊、直螺纹、锥螺纹和套筒挤压连接接头时,按《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他接头不再计算。 二、有关规定及说明: 1、采用冷轧带肋、冷轧扭变形钢筋时,按《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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