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钦 州 市 猪 肉 质 量 安 全 专 项 整 治工 作 简 报2007 年 第四期钦州市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八日编者按: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9月28日下午在南宁召开全区会议,各市商务局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我市商务局局长谢强亲自与会。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刘树森在会上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现将刘树森厅长讲话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狠抓落实 切实加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志们: 刚才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李金早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对商务系统前段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特别是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要求,
2、希望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和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努力抓好。下面,我根据李金早副主席的要求进行具体布置。8月23日,国务院召开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8月下旬到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其中,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这项活动的八大任务之一。吴仪副总理在会议上强调:“这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9月28日,商务部召开全国各地商务部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猪肉质量专项整治活动,这两天,中央工作组正在全国各地开展检查食品安全和猪肉质量专项整治。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9月5日,自治
3、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李金早作了动员讲话,对全区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行部署,全面启动了我区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认清形势,履行职责,抓深抓实,务求实效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今年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国家明确要求各级各地一把手要亲自抓。自治区政府已明确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这项工作事关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过各级商务部门的多年不懈努力,我区的猪肉质量安全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市场供应方面的安全隐
4、患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做好这项工作,我们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的压力,全系统干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建立责任制,严格考核验收,通过三个月的专项整治,重点解决我区定点屠宰与猪肉安全方面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打好这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特殊战役。(二)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这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一是在今年底前,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二是县
5、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依法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这两个硬性指标务必要完成。(三)工作任务和措施1规范屠宰环节的管理一是清理整顿屠宰厂、场(点)。各级商务部门要对现有的屠宰厂、场(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立条件的厂、场(点)给予确认;对已开展家畜屠宰业务但没有取得依法设立资格的厂、场(点),要及时组织验收,符合设立条件的厂、场(点)及时核发家畜定点屠宰标志牌;对不符合设立条件但仍继续开展屠宰业务的厂、场(点),要坚决取缔。二是规范屠宰厂、场(点)建设。县城以上屠宰厂、场(
6、点)要全部达到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屠宰;有条件的乡(镇)也要达到半机械化屠宰;对达不到半机械化屠宰条件的乡(镇),实行手工屠宰,但必须做到“两不准”、“三不落地”、“四不带”,即:不准在屠宰加工环节注水或注入其他有害物质,不准屠宰病死猪上市;做到头蹄、胴体、内脏不落地;加工屠宰产品不带毛、血污、粪污、胆污。三是加强偏远乡(镇)及村级屠宰场(点)的管理。各级商务部门要对偏远乡(镇)及村级屠宰场(点)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需设点的要明确作出规定,同时要进行全面调查统计,确保乡(镇)进点屠宰率的计算准确。四是加强定点屠宰厂、场(点)猪肉的检疫检验。所有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上市销售的猪肉,必须出
7、具“两证两章”,即经动检部门检疫和屠宰厂、场(点)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场(点)销售。凡是不出具“两证两章”的屠宰厂、场(点),各级商务部门一律按照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给予查处,确保上市肉品消费安全。五是加强屠宰环节的无害化处理。各屠宰厂、场(点)要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对屠宰加工过程中检出的病害猪肉及副产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禁止流入市场。2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违法行为为确保猪肉质量安全,杜绝病死猪上市,防止生猪疫病传播,保
8、障人民身体健康,要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染疫、病死、毒死和死因不明的生猪)违法行为。一是禁止未经批准、核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屠宰厂、场(点)经营生猪业务;禁止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私自屠宰生猪场所;禁止屠宰厂、场(点)屠宰病死猪。二是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工作实行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制。严格按照市包县、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凡辖区出现私屠滥宰病死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辖区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上一级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继续建立举报私屠滥宰病死猪奖励制度。自治区商务厅对举报和提供私屠滥宰病死猪线索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和原则为:举报和提供私屠滥宰病死猪线索,
9、每个窝点(有屠宰人员、有屠宰设施、有屠宰场所)屠宰病死猪每头重量在50公斤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其中举报屠宰有病死猪每头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屠宰有病死猪6头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金兑现实行据实核销。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切实推动打击私屠滥实病死猪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公布自治区、市、县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在屠宰执法中查出私屠滥宰病死猪,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法屠宰商进行处罚外,对罚没的病死猪要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允许流入市场。3加强猪肉流通消费环节的管理一是加强对猪肉上市销售的管理。一是各级商务部
10、门要加强屠宰厂、场(点)的“两证两章”管理;二是配合工商部门确保县城以上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点)。二是加强对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用肉管理。各级商务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用肉管理,确保使用的猪肉100%来自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点)。三是加强对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用肉配送管理。各级商务部门要引导屠宰厂、场(点)开展生猪购销、猪肉配送业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集体食堂、餐饮用肉单位猪肉供应商的选定,杜绝不经当地主管部门确认的猪肉供应商向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送货。四是加强对猪肉熟食加工点管理。各级商务部门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猪肉熟食加工点的用
11、肉管理,确保所有熟食加工点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点)。(四)建立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责任制为了确保我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各项目标的完成,各级商务(经贸)主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工作责任。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科长、执法人员负直接责任.2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层层签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按以下层次分别进行签订:自治区商务厅与14个市商务局签订;各市商务局与所辖各县(市、区)商务(经贸)局签订;县(市、区)商务(经贸)局与本辖区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3建立工作考核验收机制。各级商务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目标,建立起工作考核
12、验收机制,实行分级验收:一是自治区商务厅对14个市商务局专项整治目标责任进行考核验收;二是各市商务局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自治区商务厅对各县(市、区)随机抽查20;三是县(市、区)商务(经贸)局对本辖区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猪肉质量安全承诺进行检查验收,自治区商务厅随机抽查10,各市商务局随机抽查30。今年12月18日,各市县商务部门总结猪肉质量安全检查验收情况,报自治区商务厅;12月815日,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各市商务部门交叉检查验收。(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务必明确责任,加强组织、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猪肉专项整治目标的实现。重点明确以下责任:各
13、级商务部门的责任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牵头组织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各级、各部门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落实各项整治任务;负责制定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成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100%,乡镇进点屠宰率95%。各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协调本市各部门和所辖县(市、区)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负责检查城区定点屠宰厂、场(点),打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批准新建或关闭城区定点屠宰厂、场(点),组织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确保所在城区和所辖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各县(市、区)商务(经贸)
14、局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协调本辖区各部门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制定本辖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检查县城及乡镇、村定点屠宰厂、场(点),打击本辖区内私屠滥宰,确保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同时全区各级商务部门要牵头组织落实有关部门责任(略)。(六)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通过这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取得以下明显成效:1确保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由2007年上半年的95.6%提高到100%。2确保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由2007年上半年的92.9%提高到95%。3对非法设立、无证经营的屠宰场(点)100%打击和取
15、缔。4屠宰设施明显改进。不达条件的屠宰厂、场(点)要进行全面改造;手工屠宰点必须做到“两不准”、“三不落地”、“四不带”。5屠宰设备明显改善。县城以上屠宰厂、场100%实现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屠宰。6依法设立的屠宰厂、场(点)屠宰上市的猪肉100%出具“两证两章”。7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肉100%进行无害化处理。8定点屠宰厂、场(点)100%实施“清洁工程”。9100%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实现代宰业务。10100%屠宰厂、场(点)做到不屠宰、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病死猪。11对举报私屠滥宰案件、屠宰厂、场(点)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12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生猪100%经过检疫;宰前
16、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保持98%以上。13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由目前95.6%来自定点屠宰厂、场(点)提高到100%。14县城以上城市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和肉类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点)。(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商务厅成立了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局长要亲自抓,分管局长要具体抓,组建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经费和装备保障,做到机构到位、力量到位、经费到位,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抓出成
17、效。当然,在搞好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的同时,也不能放松对酒类流通监督管理,按照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定,到今年底前,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酒类批发“随附单”使用率达100%,酒类零售“随附单”索取率达60%以上。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即将举行,各级商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细致的工作态度做好博览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南宁市,一定要集中全部力量,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和最细致的预案,确保博览会期间的接待宾馆、饭店的食品安全。 报:自治区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送:市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整规办。各县区商务局、经贸局、经发局、行业办。 本局领导,内贸市场科、财务科、法规科、商务稽查支队。联系电话:2823087 E-mail:联 系 人:刘维畅 2007年10月8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