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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质油品清罐作业安全要点.docx

上传人:小****库 文档编号:744737 上传时间:2024-03-0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5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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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轻质油品清罐作业安全要点轻质油品清罐作业安全要点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清罐作业原则、退油置换、界面管理、机械清罐等。1 清罐作业原则1.1清罐计划:储罐单位应每年制定年度的清罐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储罐基本信息、油品种类、清罐时间和周期等信息,并经主管部门审批。计划变动应填写变更单。1.2清罐种类:清罐分为定期清洗和非定期清洗。定期清洗为储罐清理周期要求或定期检定要求;非定期清洗为油罐改储存另一类油品时、油罐发生渗漏、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工艺技术改造或生产性清污等。1.3清罐周期:(1)航煤成品储罐及中间罐按军用油管理规定定期进行清罐作业。(2)含硫量高的轻质油品储罐未采用

2、氮封或内防腐处理等特殊安全措施时,清罐周期不应超过2年;采用氮封等安全措施时,清罐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应大于4年。其它轻质油品储罐清罐周期不应超过6年。(3)清罐周期宜与储罐检定周期一致,避免重复多次清罐。(4)清罐作业宜避开严冬或盛夏季节。1.4储罐清理计划一经制定,应认真遵守,避免储罐超期运行。1.5编制包括退油、置换、垫水漂油、蒸罐、吹扫作业等在内的清罐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6施工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1.7清罐前,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双向交底,双向交底包括:待施工场所的生产运行状况、清罐施工场所的周围的危险源、清罐施工现场消防、应急设施的状况及异常情况下的联系措施等;施工

3、方的施工危险源及消减措施、环境危害及消减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等。1.8施工方根据交底情况,制定清罐安全作业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人员组织机构、施工程序和方法、安全管理措施、危险源分析和应急预案、环境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等。根据现场情况和施工方制定的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制订清罐作业风险消减措施,或对施工方案进行修订,保证施工作业安全,并编写应急预案。1.9清洗污油及高含硫油品储罐前应制定储罐除臭、钝化和防FeS自燃方案。2 退油置换2.1退油(1)测定待清储罐油品品质,如油品性质、罐底含水、罐底淤渣等。(2)选定接收油罐、清洗油供给油罐。接收油罐应有合理的油品性质和空间;供给油罐应符合清

4、洗油的要求,并有包括杂质等相应的数据分析。(3)如待清储罐罐底淤渣较多,接收油罐应增加数量,便于清理油品分类储存,减少污油产量,或对淤渣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4)将储罐内油品输送至规定的接收油罐内,拱顶及低压储罐退至低低液位,浮顶及内浮顶储罐退至浮盘浮起最低液位。退油时应监测罐底淤渣变化情况,防止大量淤渣污染接收油罐油品。2.2氮气置换(1)测量出罐顶厚度和观察罐顶,防止大量人员罐顶施工作业出现意外。(2)液位降至浮盘最低高度前,通知化验室人员测量罐内可燃气体浓度,根据检测结果制订防范措施。(3)液位降至浮盘最低高度前,对罐顶和罐壁进行密封,密封后对液位上部空间进行氮气置换,才可将液位降至浮

5、盘最低高度以下。(4)注入氮气保持储罐微正压,可定期对液位上部空间采样,控制氧气浓度在8%(体积)以下,置换时应选择其适宜的开孔处注入氮气。氮气置换时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应控制在略大于罐底油倒出速度,充入氮气应保持浮盘下微正压即可。油罐内氧气浓度保持在11%以下为安全作业环境,正常作业时油罐内氧气浓度保持在8%以下,如果油罐内氧气浓度不能保持在11%以下,可将罐内可燃气浓度保持在过浓(大于10%体积比)或过缺(小于1.5%体积比)状态下。2.3罐底底油垫水处理(1)油罐倒空后应精确计量底部的存油(水)并予以记录,以便确定垫水高度及水泵的运行时间。 (2)垫水时应选择其适宜的开孔处(如排污

6、孔或放水管)。垫水时流速应控制在1m/s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经过计量,使其界面处位于出油管线上沿0.51cm为宜。(3)垫水结束后,使用抽底油线将罐内油水混合物倒至目标罐。抽底油完毕后使用检水膏测定罐内油面高度,若有油继续垫水重复上述步骤,至罐内油品倒净。(4)确认排空底油三十分钟后,应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5)确认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50%以下,停止氮气注入,加装盲板隔离氮气系统,改为自然通风。并在储罐进出口管线上加装盲板,将储罐与相连管线隔开。(6)自然通风后,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确认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10%以下时,按照界面交接程序,向专业储罐清理施工单位交

7、接。3 界面管理3.1清罐应明确两个界面:储罐交与储罐清理施工单位;储罐清理结束交回储罐单位(投用或进行检修等下一道工序)。3.2界面交接必须有储罐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单位、生产、基层单位、储罐清理施工单位及其他单位参加,确认达到交接条件并填写界面交接单。3.3储罐清理结束后应有储罐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单位、生产、基层单位、储罐清理施工单位参加、下一工序主管单位、质检(储罐直接投用)和下一工序施工单位参加,确认达到交接条件并填写条件确认单。 3.4储罐清理后属于换装油品时,要求达到无明显铁锈、杂质、水份、油垢,用洁布擦拭时,应不呈现显著的脏污油泥、铁钙痕迹;属于定期清洗,不改储其它油品时,应清

8、除罐底、罐壁及其附件表面沉渣油垢,达到无明显沉渣及油垢;属于检修及内防腐需要清洗的油罐,应将油污、锈蚀积垢彻底清除干净,用洁布擦拭无脏污、油泥、铁锈痕迹且应露出金属本色,即可进行内防腐和检修。4 机械清罐4.1机械清罐准备(1)确定机械清洗方式:水洗、油洗、自身循环等。(2)确定接收油罐、清洗油供给油罐及氮气、水及蒸汽来源,淡水如用消防水应办理相应手续。(3)确认机械清罐场地,配备接收油管线、清洗油管线及用水、氮气、蒸汽等临时管线,直至预留机械清罐接口。(4)清罐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5)施工单位编制的机械清洗施

9、工方案完成,风险评价及防范措施制定与落实,已经建设方批准。(6)清洗所用的真空抽吸、换热清洗、油水分离器机组,油罐清洗机,惰气发生装置,氧气及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和辅助设施都必须处于完好可靠状态,并有专人维护。 4.2机械清罐作业管理(1)清罐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明显的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对临时设施应进行挂牌管理,尤其氮气排放口及临时打开人孔等应挂警示牌。(2)储罐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均须设现场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安全人员和清罐主管人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现场监护人员

10、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3)每日应对清罐作业人员告知周围运行状态,并与现场监护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业主监护人员应熟知周围生产、安全和环境状况。(4)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和简单的救护设备,并视情况可在现场配备适当的消防、气防监护,如有现场消防、气防监护人员,应充分做好灭火和急救的准备。(5)清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出,如外委处理则必须交由具有安全、环保资质的单位,并按照安全、环保部门要求程序办理,并做好记录跟踪。4.3机械清罐机械清罐执行SY/T 6696-2014储罐机械清洗作业规范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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