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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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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报修管理规定 4.0 工作程序 4.1 报修24小时服务。星期一~星期五8:00~16:30报修,电话:24180893;节假日、夜间报修电话:。 4.2 维修组领班接到报修后,及时填写《工程报修登记表》,以及开出《工程维修单》并组织实施。 4.3 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后,问清报修地址、报修内容并登记。迅速带好维修工具、维修材料和刷子、揩布,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4.4 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应请用户试用或检查合格后在《工程维修单》上签名确认,并清理现场。做到三清:物耗清、场地清、工具清。 4.5 控制要求 4.5.1 接到用户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做到急修不过夜,普通维修不超过3天。 4.5.2 维修人员应保持着装整洁,礼貌用语,文明施工。进入客户区域内维修应做到先敲门,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进入。 4.5.3 维修结束后,客户区域内的维修由客户验收后在《工程维修单》上签名确认,公用部位的维修由报修人或保洁工或安保人员验收后在《工程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4.5.4 对客户报修不低于30%进行抽查回访,确认服务质量。 4.5.5 维修人员不得叫客户做小工,维修结束后对移动过的物品应恢复原状。 4.5.6 门、窗、把手、锁、铰链、窗帘的修理要有一定数量的备件,办 公家俱配件的修理、更换必须在使用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5.7 公共区域的维修包括墙面、地面、吊顶和门窗,如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维修可以安排在白天进行,公共区域的维修不能影响正常办公秩序;修补墙面、油漆、修地面、贴瓷砖等维修,通常安排在双休日进行。 4.5.8 门锁修理必须由申请人报修后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修理;增配、修配钥匙,按安保部签发的《钥匙管理规定》,填写《钥匙配制申请发放登记表》后配制。 4.5.9 修配钥匙毛胚由安保部提供,配坏钥匙应交安保部处理。 4.5.10 配好钥匙同安保人员一起到现场试用后交安保经理。如发现锁已坏,由安保通知业主得到确认后进行调换。 4.6 如需登高作业,须按照《建筑、设施设备维保管理规定》中“4.6登高管理规定”执行。 4.7 工程部维修人员更换下的各种电子元器件、照明光源、电线、机械零部件、建筑垃圾等废旧物品,收集后统一交给保洁部专人处理;供方单位维保更换的上述物品可由其自行带出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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