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宝健健康生活馆经营规范
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健康生活馆规范管理条例
程序编号:O/S -001*1
程序名称:
《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建康生活馆规范管理条例》
替代程序:O/S -001
附件:
编 制 人:李明媛
审 核 人:李淑玲
批 准 人
(总 裁)
李 道
批准人签字
发布时间;2010-3-15
生效日期:2010-3-15
修改记录
1、2007-06-01
2、2009-03-01
机密等级 ○机密 〇密 ●一般文件
公布对象:宝健健康生活馆经营者及工作人员
程序主要执行人:营运部、销售支持、销售区域、区域经理、分公司
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健康生活馆规范管理条例
(依据2005年9月20日制定的《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规范管理条例》修订,于2010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原规定自新条例生效之日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宝健健康生活馆(以下简称“生活馆”)的规范管理,维护生活馆经营者的经营权益,保障和维护宝健产品经营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活馆是经宝健公司授权并签订《宝健健康生活馆经营\服务合同》,专职负责宝健及宝健衍生系列品牌产品的推广,提供相关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取得合法经营执照的专卖店。
第三条 生活馆合法规范经营,受国家法律、法规及与宝健公司签订的《宝健健康生活馆经营\服务合同》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第四条 生活馆一经与宝健公司签订《宝健健康生活馆经营\服务合同》,即获得授权经营身份,必须依照宝健公司经营规范开展代发货、服务、推广工作。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宝健健康生活馆获得以下权利:
(一) 有权获得宝健公司提供的与经营“授权业务”相关的培训、指导和宣传资料。
(二) 有权获得由宝健公司提供的选址、设计及装修标准的咨询服务,并免费获得宝健健康生活馆授权牌匾、店章。
(三) 按照《宝健健康生活馆经营\服务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宝健公司的名称、商标标识及商誉。
(四) 生活馆有权向宝健公司申请固定额度内的预借库存进行货品周转。
(五) 有权按《宝健健康生活馆经营\服务合同》规定的经营指标获得宝健公司提供的固定比例的服务收入或进销差价。
(六) 有权依据市场需求通过宝健公司对周转库存的产品种类进行调整。
第六条 宝健健康生活馆负有以下义务:
(一) 严格履行《宝健健康生活馆经营\服务合同》中约定事宜,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根据“管理条例”依法经营“授权业务”。
(二) 生活馆应在诚信原则上开展经营业务,不得欺瞒顾客和宝健公司,做出有悖于道德或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 生活馆应严格按照宝健公司规定价格代为销售宝健产品,亦不得代为销售“宝健及宝健衍生系列品牌产品”以外的任何其他产品。
(四) 应妥善保存所有营业资料,并根据宝健公司要求随时保存、审阅或复印。并不得将涉及“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五) 应依法聘用必要的雇员,并严格履行劳动、税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下雇主应尽的义务。
(六) 应遵守一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宝健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宝健健康生活馆形象
第七条 必须维护宝健公司统一形象,严格按照宝健公司VI标准设计进行室内装修及产品样品陈列。应按宝健公司提供的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非宝健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宝健公司名称、商标标识等。未经宝健公司许可,不得随意改变装修装饰;不得张贴、陈列非宝健公司产品的广告、产品及资料;不得在当地私自授权未经公司审核的形象或产品广告。
第八条 必须严格执行生活馆店面清洁、照明及陈列标准,随时保持店内、外环境的干净、整洁、舒适。
第九条 严格遵照营运总部规定的营业时间(周一-周日 9:00 -18:00)进行经营,保证以上营业时间外,生活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或延后营业时间。店内明示营业时间,营业时间内应保证店内电话及网路畅通。休息、停业或变更经营场所需提前向总部报备,并挂牌明示。
第十条 营业时间内,店员须着正装上岗,并佩带统一生活馆胸牌,店内工作人员应礼貌
待客,不得与客户发生言语或肢体冲突。
第十一条 生活馆严禁与推广或销售非宝健产品在同一场所混合经营。
第四章 产品推广及销售
第十二条 生活馆负责人及店员必须严格按照宝健公司提供的产品、文宣资料和其它业务辅助品介绍宝健公司产品,不得就产品的用途、性能等做夸大、失实或引起误解的宣传,严禁攻击同行业公司或其它同类产品,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 生活馆必须遵守宝健公司的销售策略,按照宝健公司统一定价销售宝健产品。严禁私自打折、促销及变相打折、回扣、正常装产品拆包零售、或利用优惠活动任意进行产品调换、变相捆绑销售或拆包零售等违反公司规定的非标准服务,以达到抢夺顾客、提升业绩的目的。
第十四条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价格稳定政策,严格执行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促销期内,必须按公司要求张贴宣传海报、公告及进行店铺装饰,并第一时间介绍促销,不得隐瞒促销和优惠计划,不得侵吞客户的优惠和奖品;促销开始前和促销结束后,均不得销售促销产品。
第十五条 生活馆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以宝健公司的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无关活动。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以宝健公司的名义在报纸、电视、报纸及互联网上发布广告或使用公司名称、商标标示等。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生活馆资源进行非宝健产品的销售或业务辅导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宝健健康生活馆中介绍或销售非宝健公司的产品,向宝健之友或其他宝健产品经营者推广或销售非宝健公司的产品等。
第十七条 生活馆负责人及店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对新客户进行误导,抢夺他人客户资源。生活馆工作人员在受理宝健之友的申请时,必须确认新客户是否有产品服务人员,不得诱导并占有他人的潜在新顾客。
第十八条 生活馆经营者必须在国家法规和宝健公司签订的地域范围内开展业务,未经宝健公司授权,不得私迁店址、跨区域经营、设立分店、服务网点或发货点,不得在非宝健健康生活馆的地点,如药店、商场、超市、服务中心等销售宝健产品。
第十九条 生活馆迁址后,在一个月内必须自行摘除原登记地址的店招及相关宝健标识,并停止原登记地址以宝健健康生活馆名义从事一切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生活馆不得以举办会议、讲座、培训等手段,诱导消费者、代理商购买和积累消费小票以获取参会资格。
第二十一条 生活馆之间应友好合作,不得相互诋毁、攻击或不正当竞争。热爱宝健事业,通过正当途径向宝健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得恶意诋毁宝健公司的政策、计划和程序,不得损坏宝健形象。
第二十二条 生活馆聘用的店员(包括直系亲属)不能办理宝健之友卡或取得宝健代理商授权。
第五章 顾客服务
第二十三条 生活馆店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态度须热情、有礼、周到、耐心,对待顾客应一视同仁,不能差异性对待代理商及宝健之友的购货、咨询。
第二十四条 生活馆必须为顾客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必须按照宝健公司的退换货规定对顾客提供负责与合理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生活馆必须接受所在地区宝健之友资料变更的申请,对顾客提供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非宝健公司以外的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第二十六条 生活馆销售必须为客户提供有效购货凭证,并依客户要求合理开具正规发票。
第二十七条 生活馆公平对待销售对象,不得以虚假借口拒绝销售或服务。
第六章 业务操作
第二十八条 生活馆日常作业须按照《生活馆营运手册》及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二十九条 生活馆严禁为代理商囤货及积攒业绩、压单不报业绩、私调库存、返点返利、接受已设生活馆地区的异地报单等方式提拉业绩。
第三十条 生活馆销售产品应即时输机、核对订单,严禁恶意撤单,避免漏报、错报业绩。
第三十一条 生活馆在受理新会员加入时,应如实填写其住址、电话等联系信息,严禁擅自更改客户信息,将新会员的联系方式更改为生活馆的地址;或将客户信息资料泻露给第三人,严禁利用生活馆便利侵犯客户利益。
第三十二条 未经宝健公司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生活馆
第三十三条 生活馆应及时核对往来帐目,及时汇款、不拖欠货款,严禁私自篡改帐目往来票据、记录。
第三十四条 生活馆应依法纳税及时将发票寄至公司财务部,严格执行《生活馆开具发票管理执行标准》,未按规定开具和保管发票,生活馆将依据国家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 条码生活馆须完全按照《生活馆标识码系统操作手册》及规定的上线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所有带标识码产品按规定出入库;对于带标识码的产品要妥善管理,避免出现产品流失;严禁条码产品长期未办理提货状态,系统未提交记录与实际不符。
第七章 监督与处分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有权对生活馆进行监督,对生活馆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或者检举,但生活馆不得压制其他生活馆或打击报复投诉人,一经宝健公司查实,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凡提出投诉举报的宝健产品经营者或检举、举报人要积极配合宝健公司取证,投诉举报形式必须为书面形式并依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八条 如生活馆经营行为违反本行为规范,或有损宝健企业形象、商誉,宝健公司有权按情节轻重及危害影响等因素,依据《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违规处罚办法》对该生活馆进行相应处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生活馆的违规处罚由宝健公司依照《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违规处罚办法》决定。宝健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宝健公司决定制作《违规处罚通知书》,递送至违规生活馆及负责人。
违规生活馆如须复议需自《违规处罚通知书》签收之日起10日内,提交《违规处罚申请复议表》至宝健公司相关部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议权利。复议人须在提出申请复议的10日之内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据或应宝健公司的要求提出特定证据。
第四十条 宝健公司有权依据所掌握的事实真相、证据材料决定是否维持、修正、推翻原有决定。对原决定认定事实有误或出现新的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足以推翻原有证据材料,需重新立案调查。在宝健公司重新立案调查期间,原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第四十一条 生活馆经营者以任何形式规避《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规范管理条例》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违规行为,其行为自始无效,宝健公司并将对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宝健公司有权根据违规情节轻重或危害影响并依据《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处罚办法》对该生活馆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扣发服务收入或进销差价、取消宝健生活馆经营权、没收违规所得等。
第四十三条 宝健公司有权对宝健生活馆经营者任何损害公司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签署生效,2010年3月15日正式施行。2005年10月颁行的《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规范管理条例》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废止。
第四十五条 宝健公司可按业务发展需要修订本守则及相应的处罚办法,有关修订将通过《宝健专刊》、宝健网站方式公布或书面通知产品经营者。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版权归宝健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复制。
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日
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健康生活馆违规处罚办法
程序编号: O/S-002*1
程序名称:
《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违规处罚办法》
替代程序:O/S-002
附件:
编 制 人:李明媛
审 核 人:李淑玲
批 准 人
(总 裁)
李 道
批准人签字
发布时间: 2009-3-15
生效日期: 2009-3-15
修改记录
1、
2、
机密等级 ○机密 ○密 ●一般文件
公布对象:宝健健康生活馆经营者及工作人员
程序主要执行人:营运部、销售支持、销售区域、区域经理、分公司
Ø 程序目的:
为配合《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规范管理条例》的执行,特制定《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违规处罚办法 》作为《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违规处罚处理程序》的执行依据。
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健康生活馆违规处罚办法
一、处罚等级和内容
处罚等级
处罚内容
一级
书面警告
二级
罚款500元+通报批评
三级
罚款1000元+通报批评
四级
扣除当月服务收入或进销差价+通报批评
五级
扣除三个月服务收入或进销差价,观察期六个月+通报批评
六级
终止《宝健健康生活馆经营合同》,取消经营权
二、违规行为与相对的处罚等级
序号
违规类型
处罚等级
1
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违法经营
六级
2
私自转让生活馆、私自与他人合作经营或即成事实行为
六级
3
私自变价,不按公司标价出售产品
六级
4
利用宝健健康生活馆推广或销售其它公司产品
六级
5
未能严格按照宝健公司VI标准设计进行室内装修及产品样品陈列,严重影响生活馆统一形象
六级
6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条码产品出入库,造成条码库存混乱
五级-六级
7
条码产品长期未办理提货状态,系统未提交记录与实际不符
四-五级
8
私自挪用客户购货款,提供、使用虚假发票
五级-六级
9
私自向客户发放报酬回扣、打折或变相打折
五级-六级
10
利用优惠活动任意调换产品、变相捆绑销售或拆包装销售产品等
五级-六级
11
提前或私自延长活动时间,隐瞒市场活动内容
五级
12
私设门市、私自在未授权点销售产品、私迁店址、混合经营
五级
13
利用宝健生活馆销售、赠与、兑换非宝健配送的文宣资料
四级
14
漏报、错报、压单不报业绩;私调库存
四级
15
大宗或长期接受已设生活馆地区客户报单
四级
16
不规范操用导致客户利益损失
三级-四级
17
不公平对待客户,拒绝销售、服务、提供销售凭证及发票
三级
18
经营行为存在炒作、失实等夸大宣传
二级-四级
19
抢夺他人客户资源
二级-四级
20
擅自修改他人资料、泄露客户资料或占有他人优惠
二级-四级
21
私自篡改帐目往来票据、记录
三级
22
态度恶劣,与顾客发生言语、肢体冲突
二级
23
不遵守生活馆形象规定,提供不当服务
一级-二级
三、处罚原则:
1、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健公司”)查处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以下简称“生活馆”)的违规行为将依据《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规范管理条例》及《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违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2、 生活馆应承担违规行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宝健公司还将扣除健康生活馆因违规所获取的全部业务所得,同时追究生活馆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宝健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生活馆负责人的责任。
3、 明显有违反《宝健健康生活馆经营\服务合同》与《生活馆营运手册》的规定情节,未能在《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规范管理条例》或《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违规处罚办法》中列明的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六级的处罚。
4、 生活馆因违规被处四级以上处罚后,生活馆负责人六个月内不得申请更高授权,六个月内不能以任何形式参加公司的重大活动(包括年会、旅游等与业务有关的大型会议)。
5、 违规生活馆十二个月内受到的违规处罚等级将被累计,按照累计等级处罚。连续十二个月没有违规记录将重新开始累计违规记录。
例如:XX生活馆3月份得到的处罚是一级处罚,5月份得到的处罚是三级处罚,那么5月份受到的处罚是四级处罚。如果6月起该生活馆一年内没有违规行为,那么次年6月起该生活馆违规累计可从零开始累计,但违规行为将永远记录在案。
6、 投诉即是失误,视被投诉生活馆服务不当或管理失职的程度,十二个月内多次被投诉(不同投诉人投诉不同事件),其投诉记录将被累计,第三次记录处以一级处罚,第四次记录处以二级处罚,以此类推。
四、处罚办法:
1、由宝健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诉内容和证据进行核查,确认违规类型,并依据《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违规处罚办法》做出处罚等级的建议。
2、由宝健公司相关部门与区域/分公司探讨处罚等级建议,得出处罚结果,并依据处罚结果拟定、下发《违规处罚通知书》,执行处罚内容。
3、重大案件,区域/分公司经理亲自送达《违规处罚通知书》,获取违规经销商改进计划。
4、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在依据《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健康生活馆违规处罚办法》处罚的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权力。
五、其它:本处罚办法版权归宝健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复制。
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日
第10页,共10页 营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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