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操作规范、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
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
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柳州市行政区域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的对象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验收合格单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证明。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2628956;投诉电话:0772-2620002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
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非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张三 职务 总经理
住址 柳州市×××路 ××号 邮政编码 545001
申请事项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事实和理由 ××× ××× ×××
附: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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