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大学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生工作部
计划财务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
1.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1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3.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3
4.资助政策实施原则 3
二、国家助学金 3
1.资助标准和人数 3
2.基本申请条件 4
3.申请、评审和发放 4
4.相关事项 4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4
1.奖励标准和人数 5
2.基本申请条件 5
3.申请、评审和发放 5
4.相关事项 6
四、国家奖学金 6
1.奖励标准和人数 6
2.基本申请条件 6
3.评审和发放 6
4.相关事项 7
五、助学贷款 7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8
1.申请条件 8
2.申请材料 8
3.申请金额 8
4.贷款审批 9
5.贷款发放 9
6.贷款利息 9
7.还款期限 9
8.违约后果 10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0
1.申请条件 10
2.申请金额 11
3.办理程序 11
4.贷款利息 11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11
六、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 12
1.毕业生义务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12
(1)申请条件 12
(2)申请额度 12
(3)办理程序 13
2.在校生义务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 14
(1)申请条件 14
(2)申请额度 15
(3)办理程序 15
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资助 15
八、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15
1.奖补对象 15
2.奖补条件 16
3.奖补标准 17
4.申请和审批 17
5.相关要求 18
九、社会资助 19
(一)孝廉奖学金 19
1.资助标准和人数 19
2.基本申请条件 19
3.申请、评审和发放 20
4. 相关事项 20
(二)广州助学金 20
1.资助标准和人数 21
2.基本申请条件 21
3.申请、评审和发放 21
4.相关事项 22
(三)恒大助学金 22
1.资助标准和人数 22
2.基本申请条件 22
3.申请、评审和发放 23
4. 相关事项 23
(四)应善良助学金 24
1.资助标准和人数 24
2.基本申请条件 24
3.申请、评审和发放 25
4.相关事项 25
(五)真维斯助学金 25
1.资助标准和人数 25
2.基本申请条件 26
3.申请、评审和发放 26
4. 相关事项 27
(六)新疆籍学生资助 27
(七)西藏籍学生资助 27
十、学校资助 28
1.勤工助学 28
(1)活动管理 28
(2)时间安排 29
(3)劳动报酬 29
(4)考核 29
2.“绿色通道” 30
3.学费减免 30
4.困难补助 32
5.学生互助金 33
6.提高贫困生能力项目 34
7.应用能力课程 36
十一、保险 38
(一)基本医疗保险 38
1.参保对象 39
2.缴费标准、方式和期限 39
3.保障水平 39
(二)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41
1.缴费标准 41
2.缴费方式 41
3.保险期限 41
4.保障水平 41
十二、资金发放 42
1.校园地助学贷款 42
2.生源地助学贷款 42
3.学费代偿代补 42
4. 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43
43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基本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我校除了执行以上资助政策以外,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减、免、缓、代、保及增长能力”资助政策体系。在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支持下,设立了孝廉奖学金、广州助学金、恒大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新疆籍学生助学金、西藏籍学生助学金,学校自筹经费设立了自强之星奖学金、减免学费、生活补助、学生互助等多项资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家庭的经济状况。学校每年9月对在校生进行再次确认,每年10月对新生进行认定。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认定程序包括本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部门复核、公告公示、学校审批等。
3.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具体办法。
4.资助政策实施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申请者不参加小组评定,参加评定小组者不申请;
(3)违反校纪校规者不申请;
(4)国家助学金与社会助学金不兼评(特困生除外)。
二、国家助学金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了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和人数
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资助人数约为在校生的27%。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照困中选困的原则进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分两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和人数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人数每年约为3%。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专)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照困中选优的原则进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中,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和人数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人数每年约为2‰。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专)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全校学生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学生到校报到后,也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分生源地和校园地两种类型, 贷款学生只能选择其一。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申请条件: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6.贷款利息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生)学生和研究生,申请条件: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申请金额
申请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3.办理程序
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4.贷款利息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六、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
1.毕业生义务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1)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费代补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①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②2009届及以后的应届毕业生,义务服兵役按期转业后,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中央财政代偿代补。
(2)申请额度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办理程序
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学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每年6月30日前,学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学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学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学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学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学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2.在校生义务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
(1)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费代补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①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②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学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2)申请额度
对每名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办理程序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的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的学校在校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资助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
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资助
从2012年开始,国家连续五年面向贫困地区实施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八、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1.奖补对象
省级部门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成人高校)2009年春季学期(含)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奖补条件
毕业生首次就业单位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
3.奖补标准
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扣除),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奖补计算年限,以其实际学制年限为准。
4.申请和审批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向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递交《省属高校毕业生政府学费奖补申请表》。申请和审批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一次发给毕业生。
个人申请应于该年8月31日以前提交。提交申请时应附送以下补充资料: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县(市、区)教育局对申请表和附送资料进行审查,于9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查后,于9月30日前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市县两级汇总报表格式另行制发)。
省教育厅通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对毕业生的学费交纳情况和助学贷款余额情况进行审查核实,于10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各市(州)教育局批复获准学费奖补的毕业生名单和独奖补金额,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和有关高校。
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的批复文件,按奖补资金的不同归属,于11月30日前分别按以下方式拨付资金:凡属应当归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由省财政厅向有关各高校下达支出预算并拨付资金,由高校向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经办银行收到代偿资金后,应相应核减该生贷款余额,并出据还款手续。对学费奖补用于代偿助学贷款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州)的批复,以书面方式通知毕业生本人。
5.相关要求
凡属应当直接发给毕业生本人和应当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由省财政厅向有关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下达支出预算。经逐级下达到县级财政后,由县(市、区)财政局向同级教育局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由县(市、区)教育局支付给毕业生本人或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具体发放支付手续,由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指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尚未完全归还的,优先偿还贷款余额,结余部分发给毕业生;当奖补款小于贷款余额时,全部用于偿还贷款。
九、社会资助
社会奖助学金是由各爱心机构筹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及研究生的助学金。目前我校有孝廉奖学金、广州助学金、恒大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等。李嘉诚助学金在2012年实施完毕。
(一)孝廉奖学金
“孝廉奖学金”是台湾爱国人士、台湾华藏精舍主持净空法师捐赠设立,旨在奖励我校品学兼优、专业有成的本科生及研究生,有力地解决本校贫困生的学习生活问题,使更多的贫困学生能完成学业,顺利走上各个工作岗位。
1.资助标准和人数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人数每年20人。
2.基本申请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②热爱所学的专业,勤奋读书,刻苦钻研,入学以来各门功课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具备学校三好学生评比条件;③立志弘扬中华文化,有科研成果或取得较为显著成绩;④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公益活动;⑤在其他各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孝廉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推荐并上报学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进行为期4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获得此项奖学金。学校于每学年3月启动评审工作,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次月月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中。
4. 相关事项
评奖范围为二、三年级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广州助学金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号召,支持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团结、发展、繁荣和进步。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捐款1亿元设立“广州资助XX省民族地区‘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简称“广州助学基金”),
1.资助标准和人数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资助人数根据XX省教育基金会文件通知而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必须是从“三州十县二区”考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不包括成人类学生、预科生和规定年度应届毕业生);②受资助人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单位或民政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③受资助人须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各学院推荐的受资助人选中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应占总推荐人数的一半以上。④符合前面三条受助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①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重大意外伤害,引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②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3.申请、评审和发放
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筛选;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学校“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资料,并逐级提交至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全校公示4天,公示无异议者即获得此项助学金。次月月底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中。
4.相关事项
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恒大助学金
“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是由恒大集团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款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全国100所高校的万名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帮助他们圆大学梦。
1.资助标准和人数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资助人数根据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文件通知而定。
2.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条件:①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②遭受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严重影响;③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收入来源;④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出现危机;⑥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⑦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⑧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经济特困。
(2)受限条件:①受助学生在接受资助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②使用超过自己经济能力范围的消费品;③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出现一门以上不及格;④享受其他社会助学金;⑤家庭情况改善。
3.申请、评审和发放
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筛选;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学校“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资料,并逐级提交至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全校公示4天,公示无异议者即获得此项助学金。次月月底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中。
4. 相关事项
①此项助学金只针对大一新生,如新生进校后第一学期有一门以上考试不及格将取消此项助学金。②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③此项助学金属于连续资助。
(四)应善良助学金
为培养年轻学生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和助人为乐的优秀品德,本着“扶困助学,雪中送炭”的原则和情系祖国、惠及教育、振兴中华的目标,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完成其学业,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应善良助学金”。
1.资助标准和人数
每年30名受助学生,每人每学期1500元,连续资助四年。
2.基本申请条件
①全日制(四年)大一本科学生;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操行综合分在良好以上;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助人为乐、生活俭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和其他劣迹行为;④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学年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良好以上;⑤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贫困地区农家子女为主),难以支付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⑥上学期学习成绩出现1门以上不及格课程,次学期将取消本项助学金。
3.申请、评审和发放
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筛选;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学校“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资料,并逐级提交至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全校公示4天,公示无异议者即获得此项助学金。次月月底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中。
4.相关事项
①此项助学金只针对大一新生,如新生进校后第一学期有一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将取消此项助学金。②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③此项助学金属于连续资助。
(五)真维斯助学金
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捐款设立了“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以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1.资助标准和人数
每年资助39名,每年新评选13名。大一每人每年4000元,大二每人每年2000元,大三每人每年2000元。连续资助3学年。
2.基本申请条件
①我校全日制大一本科学生;②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③父母均为农民,家庭经济贫困,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确有困难;④生活俭朴,承诺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⑤学习勤奋,成绩优良;⑥申请人若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总排名前70%;⑦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工作后,在有能力时自愿向希望工程捐款,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学生。
3.申请、评审和发放
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筛选;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学校“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资料,并逐级提交至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全校公示4天,公示无异议者即获得此项助学金。次月月底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中。
4. 相关事项
①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②此项助学金属于连续资助。③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真维斯公司的要求到真维斯各大营业店铺进行社会实践。
(六)新疆籍学生资助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特设立新疆籍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我校满足资助条件的新疆籍学生可申请该项资助。
1.资助范围: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要求:根据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接受资助的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要求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且不能人人有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要求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
3.经费使用:按新疆教育厅要求,所划拨经费的95%用于学生的直接补助,5%由学校统筹使用,用于清真食堂的改善、学生节日活动、临时困难补助等支出。
4.资助标准:根据本年度对在校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结合拨款额度每年确定资助标准。
(七)西藏籍学生资助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西藏社会主义建设急需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考生报考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政策 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和<区财厅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进一步扩大内需 促进经济增长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发〔2008〕16号)精神,西藏政府出资对我校符合条件的西藏籍学生进行资助。
1.适用对象:我校西藏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执行标准:每生每年资助学费、住宿费、生活费5600元。
在西藏区外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在校期间不再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十、学校资助
1.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发放的时间为下个月的最后十五日开放发放。勤工助学办公室将通过学校计财处直接将助学酬金划拨到个人银行帐户中,不直接向个人发放现金。
(4)考核
用工单位根据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当月29日报到勤工助学中心。勤工助学中心负责审核后发放勤工助学酬金。每学期末,勤工助学中心对全体参与学生进行考核,并予以奖励和表彰。
2.“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3.学费减免
(1)减免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获得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申请条件:①基本条件:坚决拥护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品行良好;勤俭节约,学习刻苦,无挥霍浪费、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获得助学贷款后,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全部学费有困难。②减免条件:失去父母双亲、残疾或重大疾病、军烈属家庭、父(母)重大疾病或精神疾病(国家认定)、特殊境遇家庭、西部助学工程资助对象、不能完清学费而影响其顺利毕业以及其它国家政策规定减免的情况。
(3)申请减免材料:①基本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连续使用三个月的银行收支复印件。②相关材料:失去父母双亲学生需提供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亲双亡证明;残疾、重大疾病学生需提供残疾证或三甲医院提供的重大疾病证明;军烈属家庭学生需提供军烈属证;父(母)重大疾病或精神疾病学生需提供三甲医院提供重大精神疾病证明;西部助学工程资助学生需提供资助证书;特殊情况学生申请需提供县级政府部门证明。
(4)减免学费额度:减免学费最高额度为本人本学年度获得助学贷款后欠交的学费额度。其中,失去父母双亲的减免100%,残疾或重大疾病的减免100%,义务服兵役的减免100%,军烈属家庭的减免70%,父(母)重大疾病或精神疾病的减免50%,特殊境遇家庭的减免50%,西部助学工程资助对象的减免50%。国家有规定的根据文件执行,其它特殊情况的会议研究决定。
(5)申请办理程序:①提交申请。每年4、5月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②院系审核。经学院核实、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③部门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学校领导审批;④公告公示。审批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学费减免决定;⑤手续办理。财务部门根据减免决定办理减免手续,并通知学生本人。
4.困难补助
(1)补助对象及类型:①补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②补助类型:生活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2)申请条件:
①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团结同学;能顺利完成学业,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基本生活困难。
②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条件:本人医药费报销后,个人承担在1千元以上的;本人已获助学贷款,在校生活支出仍很拮据的;本人是低年级学生,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本人意外伤害或患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本人有疑难杂症需住院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的;本人在校财物遭受较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其它特殊情况需补助的。
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家庭无经济来源或家庭成员失去劳动能力导致本人生活困难的;有家人长期卧床养病或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导致本人生活困难的;家庭突发自然灾害、火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导致本人生活困难的;家庭成员患绝症需大额医疗费而无力负担导致本人生活困难的;家庭主要劳动力非正常亡故致使经济困难导致本人生活困难的。
(3)补助标准与发放形式:①生活补助标准:每次400元、600元、800元;②临时困难补助标准:每次6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其它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③发放形式:即时申请即时发放。
(4)提交相关材料:①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②乡镇派出所出具户口簿复印件证明;③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疑难杂症证明;④三甲公立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⑤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通知书复印件;⑥保险公司出具的治疗费报账凭证。
5.学生互助金
学生互助金是通过学生自愿捐款设立的学生相互帮助的基金。学生互助金主要是通过借款的方式帮助解决学生出现的临时困难。
(1)资金来源:社会机构(个人)、在校师生员工自愿捐赠,其中学生可从本学年度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社会助学金中自愿捐资。
(2)捐助时间:每学年度捐助两次,其中每学期一次,具体捐助时间以学校同意募捐的时间为准。
(3)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本学年度有为互助助学金捐款记录的;临时困难、重大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特殊家庭的。
(4)资助额度:①临时困难借款额度为:实际学费、代管费、住宿费额度的80%以内,治疗费(住院费)、丧葬费5000以内、交通费1000元以内。②重大疾病资助20000元以内。③意外事故资助10000元以内。④特殊家庭资助10000元以内。
(5)审批程序::班委干部(或班主任)代表学生提出申请;班委、年级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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