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重申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规范的通知
亲爱的供应商朋友们:
首先,感谢贵司长期以来对我司的支持与信赖!
众所周知,发票校验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中发票的规范开具可以避免诸多人为因素,加快发票校验工作进度,保证付款工作的正常进行。
前期我司在有关函件中也多次强调发票的规范性开具要求及其重要性。目前绝大部分供应商均能按照要求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目前有一小部分供应商对发票备注栏的规范要求的重视程度和执行程度不是很好,甚至于不进行相关备注。这样一种作法已经严重影响了对这部分供应商的发票校验工作,并进而影响了相关供应商的付款工作。
为了供应商和我司的良性合作,提高双方的合作效率和质量,现将相关备注要求重申如下:
代销联营操作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备注“操作苏宁公司代码、供应商代码和结算清单号(相应单号在结算清单上均有体现)”,具体备注样式见范例如下:
范例:2008年2月3日某供应商甲与某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乙的代销联营帐期结算表(常称结算清单)生成。其中某乙的公司代码为1002,某甲的供应商代码为10009816,上述结算表的结算清单编号为100004177。(上述信息在对应的结算清单中均有体现。)
在开具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正确的备注形式为:1002,10009816,100004177
提醒:备注需顶格开始,中间不能留有空格或其它字符等,数字间的“,”为英文输入法下的逗号。特殊情况下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除执行上述备注要求外,需在备注栏换行顶格加注“红字通知单号”。
2008年9月15日起,如果收到的代销联营供应商发票仍有未要求开具备注的,我司将无法进行相应处理。对因此造成的发票拒收、退回等后续问题的责任将完全由相应供应商承担!
本通知和相关的规范性事项均可在B2B进行查询,贵司可自行登陆调阅。
相关规范性要求,主要是为了加强与贵司发票和货款结算工作对接的顺畅度,涉及到的相关调整工作需贵司予以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如有给贵司工作带来不便,尽请见谅!并希贵司能多提宝贵意见,加强双方的沟通和配合。
顺祝
商祺 苏宁电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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