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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跑道有飞行活动期间,禁止在跑道端之外________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_____以内的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
二、在跑道端之外_______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_______以内的区域进行的任何施工作业,在航空器起飞、着陆前半小时,施工单位应该完成清理施工现场的工作,包括____________,将______、______、_____全部撤离施工区域。
三、在跑道端_______以外区域进行施工的,施工机具、车辆的高度以及起重机悬臂作业高度不得穿透___________。在跑道两侧升降带以内进行施工的,施工机具、车辆、堆放物高度以及起重机悬臂作业高度不得穿透________和_______。施工机具、车辆的高度不得超过_____,要尽可能缩小施工区域。
四、在滑行道、机坪道面边以外进行施工的,当有航空器通过时,滑行道中线或机位滑行道中线至物体的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存在影响航空器滑行安全的______、______或其它堆放物,并不得存在可能吸入发动机的_______和其他可能危机航空器安全的物体。
五、临时关闭的跑道、滑行道或其一部分,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______。已关闭的跑道、滑行道或其一部分上的灯光不得开启。被关闭区域的进口处应当设置___________标志和___________标志。
六、在机坪区域进行施工的,对不适宜于航空器活动的区域,必须设置__________标志和____________标志。
七、因不停航施工需要跑道入口内移的,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设置或修改相应的______及_____。
八、施工区域与航空器活动区应当有明确而清晰的分隔,如设立施工临时围栏或其他醒目隔离设施。围栏应当能够承受航空器______。围栏上应当设旗帜标志,夜晚应当予以______。
九、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电缆和各种管线应当设置_______。施工作业不得对电缆和管线造成损坏。
十、在施工期间,应当定期实施检查,保持各种临时标志、标志物清晰有效,临时灯光工作正常。航空器活动区附近的临时标志物、标记牌和灯具应当_____,并尽可能接近地面。
十一、临近跑道端安全区和升降带平整区的开挖明沟和施工材料堆放处,必须用红色或桔黄色小旗标示以示警告。在低能见度天气和夜间,还应当加设___________。
十二、在导航台附近进行施工的,应当事先_______施工活动对导航台的影响。因施工需要关闭导航台或调整仪表进近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民航局的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并在正式实施前发布________。
十三、施工期间,应当保护好导航设施_____、______的场地。航空器运行时,任何车辆、人员不得进入_____、______。不得使用可能对导航设施或航空器通信产生干扰的电气设备。
十四、易漂浮的物体、堆放的材料应当_______,防止被风或航空器尾流吹散。
十五、在航班间隙或航班结束后进行施工,在航空器使用之前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全面____。施工车辆和人员的进出路线穿越航空器开放使用的区域的,应当对穿越区域进行不间断_____。发现道面污染时,应当及时____。
十六、因施工使原有排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采取_______,防止因排水不畅造成飞行区被淹没。
十七、因施工影响机场消防、应急救援通道和集结点正常使用时,应当采取______。
十八、进入飞行区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____并申办______(包括________)。人员和车辆进出飞行区出入口时,应当接受____。飞行区施工临时设置的大门应当符合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施工人员和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组织管理方案中规定的_____和_____进出施工区域。因临时进出施工区域且驾驶员没有经过培训的车辆,应当由持有场内车驾驶证的机场管理机构人员______。
十九、进入飞行区的施工车辆顶部应当设置____________,并处于______状态。
二十、施工车辆、机具的停放区域和堆料场的设置不得阻挡机场管制塔台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观察视线,也不得遮挡任何使用中的_______、________,并不得超过_________。
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当与机场现场指挥机构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系。施工期间应当派施工安全检查员现场_____和_____,并负责_____。安全检查员必须经过_______培训,熟悉通信程序。
答案
一、在跑道有飞行活动期间,禁止在跑道端之外300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75米以内的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
二、在跑道端之外300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75米以内的区域进行的任何施工作业,在航空器起飞、着陆前半小时,施工单位应该完成清理施工现场的工作,包括填平、夯实沟坑,将施工人员、机具、车辆全部撤离施工区域。
三、在跑道端300米以外区域进行施工的,施工机具、车辆的高度以及起重机悬臂作业高度不得穿透障碍物限制面。在跑道两侧升降带以内进行施工的,施工机具、车辆、堆放物高度以及起重机悬臂作业高度不得穿透内过度面和复飞面。施工机具、车辆的高度不得超过两米,要尽可能缩小施工区域。
四、在滑行道、机坪道面边以外进行施工的,当有航空器通过时,滑行道中线或机位滑行道中线至物体的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存在影响航空器滑行安全的设备、人员或其它堆放物,并不得存在可能吸入发动机的松散物和其他可能危机航空器安全的物体。
五、临时关闭的跑道、滑行道或其一部分,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关闭标志。已关闭的跑道、滑行道或其一部分上的灯光不得开启。被关闭区域的进口处应当设置不适用地区标志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
六、在机坪区域进行施工的,对不适宜于航空器活动的区域,必须设置不适用地区标志和不适用地区灯光标志。
七、因不停航施工需要跑道入口内移的,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设置或修改相应的灯光及标志。
八、施工区域与航空器活动区应当有明确而清晰的分隔,如设立施工临时围栏或其他醒目隔离设施。围栏应当能够承受航空器吹袭。围栏上应当设旗帜标志,夜晚应当予以照明。
九、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电缆和各种管线应当设置醒目标志。施工作业不得对电缆和管线造成损坏。
十、在施工期间,应当定期实施检查,保持各种临时标志、标志物清晰有效,临时灯光工作正常。航空器活动区附近的临时标志物、标记牌和灯具应当易折,并尽可能接近地面。
十一、临近跑道端安全区和升降带平整区的开挖明沟和施工材料堆放处,必须用红色或桔黄色小旗标示以示警告。在低能见度天气和夜间,还应当加设红色恒定灯光。
十二、在导航台附近进行施工的,应当事先评估施工活动对导航台的影响。因施工需要关闭导航台或调整仪表进近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民航局的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并在正式实施前发布航行通告。
十三、施工期间,应当保护好导航设施临界区、敏感区的场地。航空器运行时,任何车辆、人员不得进入临界区、敏感区。不得使用可能对导航设施或航空器通信产生干扰的电气设备。
十四、易漂浮的物体、堆放的材料应当加以遮盖,防止被风或航空器尾流吹散。
十五、在航班间隙或航班结束后进行施工,在航空器使用之前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施工车辆和人员的进出路线穿越航空器开放使用的区域的,应当对穿越区域进行不间断检查。发现道面污染时,应当及时清洁。
十六、因施工使原有排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防止因排水不畅造成飞行区被淹没。
十七、因施工影响机场消防、应急救援通道和集结点正常使用时,应当采取临时措施。
十八、进入飞行区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申办通行证(包括车辆通行证)。人员和车辆进出飞行区出入口时,应当接受检查。飞行区施工临时设置的大门应当符合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施工人员和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组织管理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出施工区域。因临时进出施工区域且驾驶员没有经过培训的车辆,应当由持有场内车驾驶证的机场管理机构人员全程引领。
十九、进入飞行区的施工车辆顶部应当设置黄色旋转灯标,并处于开启状态。
二十、施工车辆、机具的停放区域和堆料场的设置不得阻挡机场管制塔台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观察视线,也不得遮挡任何使用中的助航灯光、标记牌,并不得超过净空限制面。
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当与机场现场指挥机构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系。施工期间应当派施工安全检查员现场值守和检查,并负责守听。安全检查员必须经过无线电通信培训,熟悉通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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