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正午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424040 上传时间:2025-01-0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3.41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正午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正午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正午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村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金乐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领导小组 组 长:贺 立 副组长:李光辉 武 宁 组 员:刘涛 朱超峰 骆世界 王建云 胡侠 王芳 张英 姚文艳 钱玉杰 王晓影 王利 蒋成慧 朱友梅 胡瑛 蒋成侠 刘春英 贺华芬 王艳 梅新彩 娄娟 学生所在村组领导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学生;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班会或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申报顺序。 (5)学校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退还学费。 四、认定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从“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家长道德品质”三个方面进行,根据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一)家庭经济状况50%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学生;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2.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3.来自老、少、边、贫困、灾区的学生。 (评审小组可根据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酌情给分,家庭经济状况好的不给分) (二)学生消费情况20% 1.消费行为极为简朴(15-20分) 2.消费行为较为简朴(9-15分) 3.消费行为不简朴(0-9分) (三)家长道德品质30% 1.诚信守约,不无故拖欠学校有关费用(1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按时交齐有关费用,但能按承诺时间缴清有关费用的(10分);不诚信守约,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缴清有关费用,恶意拖欠的(0-8分)。 2.积极配合学校、班级工作,积极参加学校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与班级服务,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习活动(积极配合10-15分,较好5-10分,一般5分)。 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经费的,经查实后资助资格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颍东区正午镇正午中心小学 2014年9月1日 附件1: 正午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 姓名: 班级: 班主任: 项目 评 分 标 准 分值 认定等级说明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50分)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的学生;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2.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3.来自老、少、边、贫困、灾区的学生。(评审小组可根据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实际困难情况酌情给分,家庭经济状况好的不给分) 1.贫困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 ⑴一级:95分以上; ⑵二级:88-95分; ⑶三级:80-88分。 2.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所在年级所收薄本费、教辅费。 3.贫困生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班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申报顺序。 (5)学校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退还开学所收费用。 3.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经费的,经查实后资助资格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消费情况(20分) 1.消费行为极为简朴(15-20分) 2.消费行为较为简朴(5-15分) 3.消费行为不简朴(5分以下) 思 想 品 德 (30分) 1.诚信守约,不无故拖欠学校有关费用(1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按时交齐有关费用,但能按承诺时间缴清有关费用的(10分);不诚信守约,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缴清有关费用,恶意拖欠的(0-8分)。 2.积极配合学校、班级工作,积极参加学校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与班级服务,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习活动(积极配合10-15分,较好5-10分,一般5分)。 合计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 家庭住址 年级 班 级 家庭联系电话 家长申请认定理由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村级认定意见(附证明材料)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班主任认定意见 经村级推荐、班主任初步推荐意见, B.家庭经济困难 □ □ 同意村级推荐意见。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不同意村级推荐意见。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认定决定 学校认定意见 经村级推荐、班主任认真审核后, □ 同意小组意见。 □ 不同意年级评议小组意。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