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同条款未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买受人购房选择银行按揭贷款1、买受人选择按揭贷款,第一期房款须在签订本合同当日(或在出卖人书面确认的交款日期内)付清房价总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认购协议书所交定金可如数冲抵第一期房款。2、第二期款即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由出卖人指定银行为买受人提供按揭贷款。买受人在合同签定10日内提供完整的个人住房贷款资料(是否按时提供齐全银行按揭资料以出卖人出具的回执单为准),
2、并履行完毕银行规定的个人按揭的全部手续,同时交纳相关保险、公证、抵押工本费等按揭所需要费用。逾期超过5日,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定金不退并要求买受人按总房款的3%支付违约金。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被批准的(包括国家或银行政策调整),其付款方式须转换为一次性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合同价款不变。买受人须在接到未获批准贷款通知(含电话、电传、邮寄等方式)之日起10日内向出卖人付清全部房款,若逾期超过5日不付款,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房而无需通知买受人,此时买受人按总房款的10%承担违约金。出卖人扣除买受人违约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付其它余款退给买受人。若银行批准贷款额度少于
3、买受人申请额度(包括国家或银行政策调整)。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含电话、电传、邮寄等方式)之日起10日内补足差额,若逾期超过5日不付款,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房而无需通知买受人,此时买受人按总房款的10%承担违约金。出卖人扣除买受人违约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付其它余款退给买受人。4、出卖人按有关要求为买受人提供买房贷款担保,如果遇到买受人不能支付银行贷款的事实发生,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买受人同意将该房所有权退还出卖人,出卖人可另行销售,其房款总额中扣除出卖人代买受人清偿的银行贷款本息,以及买受人须按总房款的10%承担的违约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后,所剩部分由出卖人退还给买受人。5
4、、如出现上述情形,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买受人除需承担上述相应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至其实际解除违约之日止,按其逾期应付款额向出卖人支付日万分之 五 的利息。并且,出卖人对买受人因该房屋所享有的经营回报等收益的时间按其逾期违约天数相应顺延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买受人依照上述条款规定到期应付款项,或因按揭原因实际应补足差额款项,或因逾期还贷导致出卖人代偿的款项及其损失。第二条 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后且买受人提供完整的办理产权证申请材料之日起18个月内由出卖人代办房产证到买受人名下(出卖人向房产主管部门申办
5、产权过户时代买受人签署的材料,买受人均予承认,如果是买受人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房产证过户的,则办证时间顺延),办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 关于联络方式1、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挂号信件。根据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合同补充协议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以挂号信发送的:国内邮件,在寄出五日后视为送达;国外邮件,在寄出十五日后视为送达。2、相关通知的送达:买受人的有效送达地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写明的联系地址为准(在该房屋交付后则以该房屋的地址作为有效地址);出卖人的有效送达地址为: 3、买受人向出卖人预留或补留通讯地址有误的、或书面通知在邮寄途中发生延误或丢失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延误或买受人未收到通
6、知的责任。买受人补留或变更其通讯地址的,应当向出卖人出具其亲笔签名的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经出卖人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出卖人有权签收人为出卖人聘请的销售经理。第四条 相关税费的约定买受人在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缴纳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政府主管部门公示的所需缴纳的税金和物业维修基金。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政府调整税费,按相关规定执行。买受人应交纳的相关配套费用,如燃气安装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等在办理入伙手续时,按照相关部门的收取标准交纳。第五条 关于合同的解除与修改的特别约定1、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买受人名单的增减、更改,由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卖人认可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新合
7、同登记备案手续及相关银行手续,出卖人给予协助。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相关银行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如交易费、合同鉴证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若因买受人已付房款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出卖人有权选择立即解除合同。出卖人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凭司法机关出具的冻结手续,单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撤销合同登记手续,将房屋另行出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若出现法定或双方约定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但出卖人自发生该事由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则视为买受人放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3、客户采用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如买
8、受人逾期10天未能提供全部银行所需的按揭资料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未能订立银行按揭贷款合同,银行不予发放贷款而导致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买受人必须在收到出卖人要求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算十日内付清购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应按合同总房价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第六条 关于广告及其他事项效力的约定双方确认,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出卖人在签署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之前或之后,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楼书、海报、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发布的广告中所述内容,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双方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
9、。第七条 关于景观、建筑物外立面及其色彩、相关设施的约定1、出卖人所有广告及宣传资料中的景观效果、建筑物外立面及其色彩效果与实际建成后的景观、建筑物外立面材质及其色彩可能会有差别或局部调整,以实际为准。2、出卖人为整体综合需要,有权在楼宇场地中选址建设环境和配套设施,如植物、雕塑小品、自行车棚、配电室、管道井、消防栓、垃圾收集点等。沙盘、模型、样板间所展示的上述环境和配套设施仅供参考,最终以实物为准。3、买受人不得改变花园的用途以及户与户之间的围栏设置。第八条 关于建筑结构和厨房、卫生间的提示出卖人根据建筑抗震结构安全的要求,商品房内可能出现顶部局部有结构梁、沿墙有结构柱等。出卖人根据设备设计
10、要求,在卫生间顶部可能有明管;厨房、卫生间可能有管道井。第九条 关于空调机等附属设备的约定出卖人在建筑物外墙设立专门的空调机安装位置。为保证建筑的整体美观,买受人不得在预留空调机位以外的其他地方另行安装空调。第十条 部分权益的归属声明及约定1、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内,开发建造成本未进入本栋住宅开发成本的设施、设备、房屋、场地等,其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归属出卖人。2、住户未分摊面积的各项公共设施(含会所、地下停车场等)的经营管理权归出卖人方所有。出卖人有权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第十一条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出卖人以招标的方式选聘湖南天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
11、为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在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的同时,须与 湖南天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第十二条 关于房屋的装饰、装修 1、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室内承重结构及楼板不得改动。买受人装修房屋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2、买受人对外立面、外门窗、屋顶、外墙、阳台等部分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等不得有任何改变,不得增设任何其他物件。第十三条 关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双方约定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流行性疾病等突发事件以及战争、动乱。双方约定意外事件指政府政策或规定的改变,导致社区的用地、道路等
12、各种情况的性质和规划的改变。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1、双方确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仅指经权威部门鉴定确认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2、买受人购买房屋入住后,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确属保修期内房屋质量问题,则出卖人方给予修复且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十五条 房屋交接相关事宜1、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入住通知,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后15日内仍未接收该房屋,则入住通知书注明的交房期限
13、最后一日视为本合同项下该房屋验收合格并已经交付于买受人。2、自交付(即房屋验收合格收房)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该房屋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燃气开通费、物业维修基金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3、买受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购买的,收房时其中任何一人的收房行为视为其他联名购房人也同意收房,任何一人收房行为的效力及于其他联名购房人。4、出卖人在买受人所有应交纳的款项(包括按揭贷款及代收的费用)支付后才予交房,买受人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由此导致出卖人推迟交房的不视为逾期违约交房,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5、双方约定的
14、整改期内,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仅负责整改。超过整改期后的时间计算出卖人承担的逾期交付违约责任。6、如因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的标准未达到合同附件约定的条件或因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未能完全履行,而视同出卖人逾期交付时,出卖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人民币五千元为限。第十六条 关于合同补充协议的其他约定1、本合同补充协议附出卖人销售示意图。 2、买受人在与出卖人方签署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时,已知晓并接受认可现规划、设计方案、以及所购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现状。法律效力约定3、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依据,双方在此之前有关该房屋及相关
15、设施的所有口头的协议、同意、承诺、允许或说明,均对双方无约束力。4、双方明确,买受人在签署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前,出卖人已经依照规定向买受人出示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买受人并特此声明,对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合同补充协议的全部内容完全明白和同意,不存在出卖人强迫买受人的任何情形。5、本合同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同规定的,以本合同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6、因买受人原因要求退房,并经出卖人同意的,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房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退房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精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