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铺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个人): 联系电话: 13310897815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部分经营场地进行经营之事宜,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商铺租赁合同。第一条 租赁商铺位置、面积和用途1.1 甲方将位于 (以下简称“项目”) 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详见附图标记所示;附图只作一般识别之用,并不显示租赁场地大小)。1.2 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用面积为 平方米,双方确定
2、实用面积误差在5%内双方不予追究,如误差超过5%则按双方确认最终测量面积计算。1.3 乙方租用该商铺仅限于经营 业态 品牌。乙方需向甲方报批商铺装修设计方案及外观图,甲方按经甲方批核之方案对商铺进行验收,在验收时因乙方未能按甲方批核之方案对商铺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对其提出整改方案,如乙方不履行商铺装修整改方案,视乙方单方面取消租赁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回租赁保证金及对因装修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承担任何责任。1.4 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附表(交铺标准)。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甲方出租该商铺的期限为六年,从2015年11月0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租金起算日为201
3、6年03月16日;装修期为45天,从2015年11月01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免租期为92天,从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6年03月15日止; 2.2 甲方初定于2015年10月31日前交付上述铺位,如有更改,甲方应提前30天知会乙方,乙方应于上述约定时间办理收铺手续。逾期不办,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商铺租赁合同,收回商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若甲方推迟交铺一个月内的,装修期及免租期按商铺实际交付日期顺延,逾期交付超过两个月,视作甲方违约。2.3 乙方在约定的装修期入场装修,装修期结束后之次日或甲乙双方约定之开业日为营业日,即租金起算日。乙方必须在该营业日起开始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单
4、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场地,没收租赁保证金。第三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3.1 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2016年03月16日至2016年10月31日:25933元/月(55元/平方米);2016年11月01日至2017年10月31日:25933元/月(55元/平方米);2017年11月01日至2018年10月31日:28526元/月(60.5元/平方米);2018年11月01日至2019年10月31日:28526元/月(60.5元/平方米);2019年11月01日至2020年10月31日:31378元/月(66.55元/平方米); 2020年11月01日至2021年10月31日:31378元
5、/月(66.55元/平方米);3.2 租赁保证金、次月租金: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需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保证金103732元(即四个月第一个租赁年度次月租金),第一个租赁年度次月租金 25933元。3.3 乙方应自行办理其经营所需的各种营业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委托代理销售的授权委托书、专利证书、商标证书、原产地证明等,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3.4 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他各种费用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第四条 付款、退款方式41 当月的租金: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42 租赁保证金的退还:该合同期满,或因法定、约定的事由提前终
6、止合同,乙方依约定退出租赁商铺,甲方对商铺验收,在乙方缴清全部租金和其他费用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条件下,甲方在乙方搬出商铺之日起十天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43 支付方式:乙方缴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所有相关款项采取以下方式: (1)到甲方财务部门缴纳。 (2)转帐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凭转帐回执到甲方部门部对帐(银行帐户信息如下:、开业行: 2、户名 3、帐号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有重新命名项目和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不因此构成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行使该种权利时,应在不少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52 甲方有权委托、聘请或成立
7、商场管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并在甲方的单方授权下行使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监督乙方守法依约经营。53 甲方负责项目公共范围内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制定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对商铺内部进行安全检查以维护该商铺正常的经营秩序。54 甲方负责对项目整体进行宣传推广活动。甲方拥有对物业整体形象宣传推广的独立自主权和乙方(包括乙方经营品牌)已进场经营的宣传推广,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无需征得乙方同意。55 甲方保留因应运营需要进行相关调整的权利,在行使该权利时,甲方应尽量减少给乙方带来的不便。56 甲方有权要求任何商铺之用户容许其管理人员进入该商铺
8、,以检查乙方有否违反商铺租赁合同之规定或违反管理规章,以及检查或维修该商铺的设施和设备,或进行卫生清洁、管理、救灾、排除危险、维护秩序、安全、防火等工作。57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进行营运。58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并有权于其认为合适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商铺的告示,该地点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59 甲方负责保持商场之建筑物、设备及渠道良好及其有关维修保养。510 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如甲方向第三方出售乙方承租的物业,乙方在相同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购买,新业权人必须履行本合同内容。(甲方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
9、一个月内不回复,视为放弃)511 甲方指定的营业时间以外的时间,因乙方需要而使用公共设施的水电费、空调费、公共场所(共享部位)及设施(共享设施)的使用费和维修费等,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 乙方对其承租的商铺,除本合同规定的限制和项目统一管理规则之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62 乙方须按时于每月5日前缴交当月租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应缴之款项。63 乙方必须自行向工商税务部门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许可等经营所需的各种营业手续,依法持证自主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如需改变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64 乙方不得分租、转租
10、或舍弃该商铺,不得将该商铺承租权作质押。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将被视为该商铺租权转让:(1)乙方产业被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接管;(2)乙方是有限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乙方控股权的变更(若控股权变更是乙方股东的集团内部改组,则属例外)。(3)乙方因经营需要而变换或增加所经营的品牌,必须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取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经营,如发现没经同意违规经营的,甲方有权就此商铺要求乙方作出整改,如商铺在规定时间内不作出整改的,甲方将视乙方违反合约而作出收回商铺的处理,并不退回租赁保证金,乙方需付清商铺在此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65 乙方必须依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工商行政管理费等有关费用和有关税款,逾
11、期不交者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7 乙方应负责就该商铺经营的业务向消费者开具合法的发票。68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营业时间进行营业,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门或关门。69 经报请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对商铺进行必要的装修,如需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的,乙方还需主动办理;乙方装修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标准,外观和内部形象必须符合高标准,如乙方装修与甲方审核的图纸或设计不符的,乙方应予以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6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商铺内原甲方的装修或电路做任何改动。合同期满后五天内,经甲方同意,乙方须自行拆卸经甲方同
12、意后加设于该商铺内装置,并将商铺恢复至可正常使用状态。611 乙方在租期内须保持该商铺内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整洁及门前通路通畅,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和粉饰。612乙方承担该商铺的防火防盗责任,并与甲方签定防火防盗及安全责任书,并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火灾、暴风雨以及病虫害的损坏,为甲方的定期入铺安全检查提供协助。61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外或项目内任何地方招揽顾客,派发任何小册子或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招纸、招牌或任何种类的广告。614 乙方不得在项目入口处、楼梯、平台或任何通道或电梯内留置或促使或容许他人留置任何家具、箱柜、货物、物品、垃圾或将上述地方阻塞。61
13、5乙方于该商铺所立的招牌之位置、式样、大小及用料必须先获得甲方的同意,制作费用由乙方支付。(另有约定的除外)616 乙方须维护该商铺内甲方的设施设备,如发现该商铺内的水管、电线线路或电器设施、消防装置、空调设施、窗户及该商铺内其他固定装置出现故障或损坏,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故障或损坏的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告;若该商铺内的电力装置、空调装置或消防装置如因非甲方原因损坏并可能导致危险,乙方须在甲方的监督下自费雇佣甲方认可的承包商维修或更换电力、消防装置,否则甲方有权代为修复并向乙方收回相应的费用。 617 乙方不得使用或促使他人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商铺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之用途,不得在该商铺内出售假冒
14、伪劣商品,不得作私住或留宿用途,不得在内生火煮食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售假、欺诈、聚赌及出售违禁品,不得在该商铺内储藏或促使他人或容许他人在商铺内储存任何危及商城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和物品。618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及在特定的货物装卸点运送货物。乙方在把该商铺内家具、设备及装置等搬离该商铺前,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凭甲方发出的放行条从指定出口搬出。619乙方须自觉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加强项目或商铺管理的用户手册、管理守则等规章制度。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71乙方应为商铺内之货品及人员购买相关保险,下列事项非甲方或其雇员的管理过错所致,甲方无须对此承担责任,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15、1) 该租赁商铺或任何部分之损坏或因水满溢,或因甲方在该商铺内所设之固定装置与设备损坏而造成乙方或其他人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2) 因电或水使用不当,引起爆炸、停止运作或其他故障而造成的损害。(3)因突发事件,甲方采取的相关应急措施,对乙方经营产生影响,甲方不负责由此带来的损失。72因下列情况所造成的甲方服务中断,甲方无须对乙方负责:(1) 乙方违法经营;(2) 各项公共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维修保养;(3) 外界(市电、市自来水)所造成的停水、停电;(4) 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等安全检测;(5) 因消防演习及紧急情况处理造成;(6) 为提高该商城的档次和整体形象而进行翻新、改造、修缮工程所
16、造成;(7) 非甲方故意或过失,或甲方无法控制的其它事件。第八条 合同期满和终止的处理81 合同期满,乙方若有意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是否续约,由甲方书面确认。若甲方同意续约,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另行签定的合同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30日内,双方仍未能就续约事宜达成协议,或乙方未在前述期限提出续租,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续租。乙方放弃或视为放弃续约的,甲方有权与新的承租者签定商铺租赁合同,乙方不得提出异议。82 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况的,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后五天内搬出所租赁的商铺。在乙方于合同期内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并按时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的
17、前提下,甲方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1)甲方不再出租;(2)甲乙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合同;(3)乙方放弃或视为放弃续租。83 租赁期满双方不续约,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的,租赁期满日或协定终止日为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后五天内搬出所租赁的商铺。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第8款约定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第九条 违约处理91装修期满后,甲方向乙方发出统一开业通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统一开业日仍不正式开业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若延误期在一个月内,则按延误的天数向甲方缴纳双倍的租金或保底租金;若延误期超过一个月,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
18、经济损失,同时乙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92:租赁期间,除法定或约定事由外,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解除合同的,如甲方违约,甲方退回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租赁保证金一倍金额赔偿乙方;如乙方违约,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时任一方违约须赔偿双方确定之相关损失。93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其它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一计付滞纳金;拖欠时间超过十四天,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向乙方提供有关服务等强制措施;拖欠达二十天(含二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须付清所拖欠的款额及违约金,并无条件把租赁商铺连同原附属物交回甲方。94乙方损坏该商铺内的设
19、备或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95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违约,经劝告拒不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商铺,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2)不按合同约定爱护原有设施。(3)擅自转租、分租或转让该商铺使用权给他人使用。(4)利用该租赁商铺进行违法活动。9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祸及四邻及其他租赁商铺,引起诉讼及处罚,均与甲方无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97乙方违反有关管理制度,甲方有权进行纠正,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如果乙方拒不接受或情况严重,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0、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98凡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或者合同期满终止的,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通知或其它方式所指定的时间搬出商铺。逾期不搬出的,视为乙方放弃铺内财物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铺内财物,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交的一切款项不予退还,乙方逾期搬走期间,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当期租金的违约金。99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因违反合同有关规定,须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违约事项及所扣除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并开具票据给乙方。当租赁保证金不足合同规定数额三分之二时,乙方必须在五天内补齐,否则甲方有
21、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商铺,所收款项不予退还。当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支付,并有索赔的权利。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在租期内由于火灾、水灾、风暴或任何其他不能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引致乙方无法使用指定场地,自发生该事件当日起,乙方须全力恢复,使该场地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营业,在此前提下,乙方无须缴付本协议规定的租金费用,直至乙方可以正常或安全使用指定场地为止。但如果乙方仍部分使用指定场地,应按实际使用指定场地的租赁面积向甲方缴纳相应的费用。102 协议期内,如出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引致指定场地被损毁及不能使用时,而甲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将该损坏修复,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22、,要求终止本协议。在此情况下,本协议即告终止,甲方应将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如数退还,任何一方不可向对方要求任何索赔。第十一条 送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和其它函件以中文书面形式发出,如邮寄双挂号、特快专递、人手传递、图文传真、公告或者其它法律允许的方式发送至对方在本合同第一页预留的地址或对方书面提供的最新联络地址。双方约定,上述通知和其它函件应被视为在以下日期有效送达:(1)如以邮寄双挂号、特快专递发出,以收到日期为送达日;(2)如以人手传送发出,在人手传送之日视为已送达;(3)如以图文传真发送,在传真接受人确认接到传真之日视为送达;(4)如以公告形式送达,则在该物业门口
23、或者锦绣清城公告栏公告满7日后视为已送达。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附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第十五条本合同签约地为中国清远市清城区。甲方: 乙方:(签 章) (签 章)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二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二 年 月 日附件: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