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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人才补充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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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人才补充暂行办法 按照宣城校区专任教师队伍的总体规模要求,立足于近期师资紧缺的办学实际和学科发展需要,设立人才引进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校内调入补充宣城校区落地教师。根据对拟招聘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提出相应的待遇和相关管理规定。经研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面向社会招聘教师的办法、条件及待遇 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 教授,博士生导师,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海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专家、学者。 岗位津贴,在校本部同级岗位津贴基础上增加5万元/年;提供140㎡左右商品房房源,享受标准面积成本价,给予购房安家费40万元;安排配偶工作调动。 第二层次:专业负责人 教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岗位津贴,在校本部同级岗位津贴基础上增加4万元/年;提供140㎡左右商品房房源,享受标准面积成本价,给予购房安家费30万元;安排配偶工作调动。 第三层次:学术骨干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具有海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或具有海外研究经历的博士后,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岗位津贴,在校本部同级岗位津贴基础上增加3万元/年;提供120㎡左右商品房房源,享受标准面积成本价,给予购房安家费20万元;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根据岗位需求协助安排配偶工作调动。 第四层次:骨干教师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岗位津贴在校本部同级岗位津贴基础上增加2万元/年,提供120㎡左右商品房房源,享受标准面积成本价,给予购房安家费16万元。 第五层次:其他教师。 机械设计及制造、材料成型、电气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结构与桥梁工程、经济贸易、管理科学与工程等紧缺急需的学科专业,可招聘双“985”(本科、硕士研究生均为“985”高校)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岗位津贴在校本部同级岗位津贴基础上增加1万元/年;提供120㎡左右商品房房源,享受标准面积成本价,给予购房安家费8万元。 校区为以上各层次教师提供过渡房。在校区工作满8年后方可拥有商品房的产权。 二、合肥校区调入宣城校区工作教师的条件、待遇及相关政策 1、各层次教师的条件及待遇 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 教授,博士生导师,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 岗位津贴在校本部同级岗位津贴基础上增加2万元/年;提供140㎡左右商品房房源,享受标准面积成本价。 第二层次:专业负责人。 教授,年龄在52周岁及以下。 岗位津贴在校本部同级岗位津贴基础上增加1.5万元/年;提供140㎡左右商品房房源,享受标准面积成本价。 第三层次:学术骨干。 副教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岗位津贴在校本部同级岗位津贴基础上增加1万元/年;提供120㎡左右商品房房源,享受标准面积成本价。 第四层次:其他教学骨干教师 岗位津贴在校本部同级岗位津贴基础上增加0.5万元/年;提供120㎡左右商品房房源,享受标准面积成本价。 校区为以上各层次教师提供过渡房,在校区工作满8年方可拥有商品房的产权。 在合肥校区调入宣城校区之前没有享受购房安家费或福利分房(含校内集资购房)和科研启动费的教师,可参考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同层次人员标准,给予购房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2、合肥校区调入宣城校区工作教师的相关政策 (1)合肥校区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在正式调入宣城校区工作后,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达到学校申报教授的基本条件者,通过宣城校区评审和学校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学校的评审程序。指标适当放宽。 (2)合肥校区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在正式调入宣城校区工作2年后,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其他条件达到学校申报副教授基本条件者,通过校区评审和学校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学校的评审程序。指标适当放宽。 (3)在宣城校区工作评上高一级职称的教师须在宣城校区连续工作8年。 (4)在宣城校区工作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关系转至合肥校区原所在单位管理。 (5)在宣城校区教学和科研工作表现优秀且身体健康的教师,根据岗位需求,可申请延退,经校区管委会审核,报学校审定。教授最长延退至65周岁,副教授最长延退至63周岁。 (6)合肥校区教师人事关系转入宣城校区后,可同时享受异地出差补助,具体按学校关于异地出差补助的规定执行。 三、宣城校区教师管理有关规定 1、凡属(一)类中五个层次面向社会招聘的各类教师均纳入学校事业单位编制。 2、在宣城校区工作的教师除遵循合肥工业大学教师管理办法外,还应遵循宣城校区的劳动纪律要求。 3、招聘的教师均为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落地教师,工作地点在宣城校区。 4、在宣城校区工作的教师必须完成学校和校区要求的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标准;宣城校区对教师按相应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宣城校区要加强对教师“三种经历”的培养,在职称晋升上逐步实行“非升即转,非升即走”。 5、宣城校区按照不同层次教师的科研需求,统一筹划,分别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的使用可用于教学研究项目,按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购房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须与宣城校区签订经费使用协议。 四、师资补充的程序规定 1、宣城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核定宣城校区各类人员编制、聘用基本标准及分年度配备的数量等,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2、宣城校区组织有关专家对拟引进和招聘的教师进行初审,报学校确定相应的层次和享受的待遇。 3、宣城校区负责教师招聘具体工作,结果报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审批,学校人事管理部门与宣城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共同为招聘的教师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1、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教师,其条件待遇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执行,另可享受宣城校区其他优惠政策。 2、宣城校区管委会联系宣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宣城校区教师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3、宣城校区的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在校本部同级岗位津贴基础上增加的标准如下:管委会主任:2万元/年,管委会副主任:1.5万元/年,处级干部:1万元/年,科级及以下人员:0.5万元/年。宣城校区教辅人员在校本部同级岗位津贴基础上增加的标准如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万元/年;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0.5万元/年。具体考核办法和发放细则由宣城校区管委会另行制定并执行。 4、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校务部和宣城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15年1月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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