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登记编号:□□ □□□□ □□ □□□□□□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项目名称:恒南路跨大芦线航道桥梁项目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
委 托 人: 上海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甲 方)
受 托 人: 上海天谱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地点: 上海市 闵行 区
签订日期: 2014 年 5 月 26 日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的 规 定,合 同 双 方就恒南路跨大芦线航道桥梁项目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 的 技 术 咨 询(该项目属 / 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咨询的内容:选址和平面布置、通航标准的规范性论证;拟建工程对通航环境影响分析;拟建工程本身通航安全评估;自然条件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影响评估;施工对通航安全和环境的影响评估;安全建议及保障措施。
2.咨询的形式:乙方为甲方编制《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3.咨询的要求:《报告》编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及地方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为依据。乙方为甲方完成《报告》一式 4份。
4.评估范围:
恒南路跨大芦线航道桥梁项目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涉及的相关范围。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
本合同自 2014年 5 月 26 日至 2014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 (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1、乙方为甲方编制《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2、资料齐全后,40个工作日提交《报告》。
三、 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 七日 (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技术资料(详见乙方《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必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其他: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乙方收集资料,涉及甲方技术保密内容时,甲方应及时声明,乙方将承担对第三方的保密责任。
五、 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合同第一条所列要求,采用以下 方式验收:
1、 乙方将所编制的《报告》初稿交甲方,甲方对乙方《报告》初稿所涉及内容进行核对并提出意见;
2、 乙方按甲方核对意见,对《报告》中不符实际情况或引用标准不妥处作出修改,由甲方确认。
六、 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 项 目 费 用(大 写): 贰拾陆万元整(含评审费)
支 付 方 式:
(1) 130,000.00元 时间: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 130,000.00元 时间:《报告》经专家评审会通过后,形成备案稿,甲方付清尾款后,乙方将《报告》备案稿提交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发票均为税率6%的增值税发票。
咨询(4)
七、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 违反本合同第一、二、四、五条约定,乙 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期履行合同或履行情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应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于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合同第 三 条约定, 甲 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三)违反本合同第 六 条约定,甲 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酬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
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采用以下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 上海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 ③ 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签订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标的物所在地
九、 其他(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发生违约行为,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及所有结果性研究资料均属甲方所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需求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数据,乙方应负责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涉及本次专项规划的所有成果、资料文件和信息成果等引用、发表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除非双方同意将本合同终止,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并至合同履行完毕、结清合同酬金、本合同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终止。
名称(或姓名)
上海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签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
委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
托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单位公章
人
联系(经办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甲
电 话
方
开户银行
2014年 月 日
帐 号
名称(或姓名)
上海天谱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签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
受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
托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单位公章
人
联系(经办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418号4楼D座
邮政
编码
201199
乙
电 话
64604481
方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上海闵行支行
2014年 月 日
帐 号
11006289902401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
中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单位公章
联系(经办人)
(签章)
介
住 所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方
电 话
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帐 号
填 表 说 明(可贴印花税)
一、 “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由各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 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五、 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 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七、 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不限,其中留存技术合同登记处一份。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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