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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3908-2021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通信).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74186 上传时间:2022-05-24 格式:PDF 页数:29 大小:550.5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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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D/T XXXXXXXX Comm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mobile satellite service terminal (报批稿) ICS33.060.75 M35 YD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 和测试方法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 布 YD/T XXXXXXXXI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缩略语 .1 3.1 缩略语 .1 3.2 术语和定义

2、 .1 4 概述 .2 5 基本技术要求 .2 5.1 业务和功能要求 .2 5.2 网络互通要求 .6 5.3 干扰和抗干扰要求 .6 5.4 电磁辐射比吸收率 SAR 要求 .6 5.5 环境适应和可靠性 .7 5.6 电气安全 .10 6 测试方法 .10 6.1 基本业务和功能测试方法 .11 6.2 网络互通测试方法 .14 6.3 干扰和抗干扰测试方法 .17 6.4 电磁辐射比吸收率 SAR 测试方法 .17 6.5 环境适应和可靠性 .18 6.6 电气安全 .25 YD/T XXXXXXXXII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

3、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舰、廉长亮、徐永太、徐明、吴星、马鑫、刘宝殿、梁鹏。 YD/T XXXXXXXX1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在基本业务和功能、网络互通、干扰和抗干扰、SAR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卫星通信系统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登记(IP 代码) GB 21288 移动电话电磁照射暴露限值 YD/T 965-2013 电信终端设备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YD/T 1644.1 人体模型、仪器和规程 第1部分 : 靠近耳边使用的手持式无线通信设备的SAR评估规程(频率范围300MHz3GHz) YD/T 1644.2 手持和身体佩戴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对人体的电磁照射 人体模型、仪器和规程 第2部分:靠近身体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的比吸收率(SAR) 评估规程(频率范

5、围30MHz6GHz) YD/T 2307-2011 数字移动通信终端通用功能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3230-2017 数字移动通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比吸收率 specific absorption rate SAR 等效组织液中的比吸收率依据公式(1)或公式(2) ,可通过温升或测量电场来得到。 .(1) .(2) 式中: SAR比吸收率,单位是瓦每千克(W/kg); 2ESAR 0|thdtdTcSARYD/T XXXXXXXX2E组织内电场强度的RMS值,单位是伏每米(V/m); 介质导电

6、率,单位是西门子每米(S/m); 组织密度,单位是千克每立方米(kg/m3); ch组织的比热容,单位是焦耳每千克开尔文 J/(kg K); 组织内初始时刻温度对时间的微分,单位是开尔文每秒(K/s)。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TMF 双音多频 Dual Tone Multi Frequency MES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Mobile Earth Station NCF 网络控制设备 Network Control Facilities PE 便携式设备 Portable Equipment RMS 均方根值 Root Mean Square SAR 比吸收率 Specifi

7、c Absorption Rate 4概述 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对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支持的功能, 均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测试,对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不支持的功能,可不作相关要求。 5基本技术要求 5.1业务和功能要求 5.1.1业务要求 5.1.1.1语音通话 对于支持语音功能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提供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拨号、 接听、 通话、 挂机操作,所支持的操作方式正常有效。 5.1.1.2紧急呼叫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支持紧急呼叫功能 ;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插入有效用户识别卡时,能正常拨打紧急呼叫号码,号码应包括110、119、120、122等国家常用的应急号码。紧急呼叫功能、

8、紧急号码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的相应要求。 5.1.1.3短消息发送和接收 对于支持短消息功能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提供正常发送和接收短消息功能。 5.1.1.4短报文广播业务 5.1.1.4.1短报文通信对象 卫星通信终端实现短报文互通的对象应包括: 0|tdtdTYD/T XXXXXXXX3a) 其它卫星通信终端; b) 其隶属的指挥管理型终端或运营服务中心。 5.1.1.4.2短报文信息处理 卫星通信终端对短报文信息的处理功能应包括: a) 接收到短报文信息后,能自动发出接收到该短报文信息的回执; b) 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具有动态存储所接收的短报文信息,其信息包括通信时间、发信方 ID地址码和

9、短报文信息;接收的短报文信息应可以人工锁定存储、解锁和删除。 5.1.2基本功能要求 5.1.2.1频段要求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支持对应卫星系统运行的上下行频段范围。 5.1.2.2显示指示类功能 5.1.2.2.1主被叫信息显示 对于支持语音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正确存储和显示主叫号码和被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 5.1.2.2.2运营商标识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正确显示运营商标识。 5.1.2.2.3业务指示器 业务指示器能根据网络反馈的信息,实时显示当前的服务状态,显示应与说明书中说明一致,如数据连接状态等。 5.1.2.2.4呼叫时间提示指示 支持语音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通话过程中,应

10、能显示实时通话时长 ; 通话结束后,被测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可显示该通话的总时间长度。 5.1.2.2.5呼叫进展信号指示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可根据网络返回的信令信息给出指示, 如信号音、 声音提示或者可视的符号或图形显示。 5.1.2.2.6信号强度指示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示意性的显示接收到的信号强度。 5.1.2.2.7消息指示及证实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收到短消息时应能有提示;如果该短消息尚未被用户读取,还应有未读标记。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发出短消息后,如果根据网络反馈的信息,确认该消息己被接收方接收到,并且如果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已激活接收报告,则应在人机界面上确认该报告。 5.1.2.2.8短消息

11、溢出指示 YD/T XXXXXXXX4如果当用户识别卡或者终端短消息存储器容量不足而不能继续接收短消息时, 可在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人机界面上显示短消息溢出指示信息或者发出短消息溢出指示音。 用户根据短消息的存储位置删除一个或几个短消息后,该指示应消失。该指示消失后,应至少保证下一条短消息的接收。 5.1.2.2.9电池容量指示及告警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具备电池容量指示,且应在容量不足时具备告警指示 ; 电池容量指示应随电池内电量的变化进行同趋势的改变。 5.1.2.2.10充电状态指示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在充电过程中, 屏幕可明确显示出电池正在被充电的提示信息, 且以渐进图形的形式显示出电池正在

12、充电的状态,此指示信息应与说明书的说明相同。 5.1.2.2.11日期/时间指示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显示时间和日期。 5.1.2.3接口类功能 5.1.2.3.1键盘 键盘可以是一个物理键盘,或者可以替代物理键盘的其它输入方式,无论采用何种输入方式,这种输入介质都应至少具备如图1所示的数字键和功能键,排列顺序可以有所差异。 图 1 数字键和功能键 5.1.2.3.2开关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可具有一个电源开关。在关机时,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先结束当前业务、完成相应的资源释放再关闭电源。 5.1.2.3.3数据接口 当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具备数据接口时,该数据接口功能应正常。 5.1.2.3.4存储卡接

13、口 当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具备存储卡接口时,该接口应能正常工作。 5.1.2.3.5耳机接口 当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具备耳机接口时,该接口功能应正常。 YD/T XXXXXXXX55.1.2.3.6充电能力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在开机和关机状态下均应充电正常 ; 当用户未进行操作时,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开关机状态应无变化 ; 在开机和关机状态下,当电池充满电时,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提示电量已满并自动停止充电。 对于使用外接电源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充电能力不作要求。 5.1.2.4个人信息类功能 5.1.2.4.1短消息 当支持短消息功能时,卫星移动通信终端或用户识别卡中的短消息应能进行删除、回复、转发等操作。

14、 5.1.2.4.2通话记录 支持语音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通话记录应能够指明每个通话记录的通话类型(已拨、己接、未接) 、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已接和未接) 、被叫号码或与被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已拨)。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中的通话记录应能进行单条删除或全部删除的操作。 5.1.2.4.3电话薄 支持语音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可具备电话号码簿功能, 支持用户识别卡和终端电话簿中电话号码簿记录的创建、查询、编辑、删除、读取。 5.1.2.4.4个人文件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中和用户识别卡中存储的所有个人文件(没有版权要求的) 可正常读取,并能够进行操作和使用;对于新的个人文件可

15、存储在卫星移动通信终端中或用户识别卡中。 5.1.2.5信息安全类功能 5.1.2.5.1签约识别管理 如果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在开机工作情况下用户识别卡被取下,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正在进行的业务应中断,不能进行除紧急呼叫以外的其它通信。同时被测卫星移动通信终端人机界面上应有“插入或检测用户识别卡”的相关指示。 5.1.2.5.2设备识别号查询指示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具有的设备识别号应为全球唯一。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支持设备识别号查询, 且查询的设备识别号应与设备标识的识别号一致。 对于支持人机界面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可通过人机界面查询设备识别号。 5.1.2.6短报文接收功能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

16、支持短报文广播接收。 5.1.2.7其它功能 5.1.2.7.1双音多频功能 YD/T XXXXXXXX6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可提供DTMF功能。 5.1.2.7.2输入法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正确提供简体中文(拼音输入法) 、数字的输入法并能正确接受输入,且应能正确接受其支持的其它输入法。 5.1.2.7.3中文支持能力 在国内销售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可支持简体中文(见GB/T 2312),预置的菜单信息可支持简体中文(常用固定和特殊用语除外) ; 支持短消息业务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可支持简体中文短消息的编写发送和接收显示。 5.1.2.7.4说明书中的其它功能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其它功能按照说明

17、书中的操作方法应能正确实现。 5.2网络互通要求 5.2.1语音通话 支持语音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提供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拨号、接听、通话、挂机操作。能在不同系统间进行通话,完成UE的主叫建立和被叫建立。 5.2.2短消息发送和接收 支持短消息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在人机界面上编辑短消息, 能在不同系统间正确地接收和发送短消息,并在人机界面上反馈消息状态报告。 5.2.3移动数据业务 移动终端应能通过卫星调制解调器、卫星天线和卫星配合便可接入Internet,根据用户要求上传或下载数据。支持所有标准的TCP/IP网络协议及应用,HTTP、 FTP 、SMTP等。 5.2.4语音编码速率要求 支

18、持语音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支持对应卫星系统运行的语音编码速率。 5.3干扰和抗干扰要求 5.3.1通信辐射干扰技术要求 应符合YD/T 3230-2017中6.1.2.1的规定。 5.3.2通信抗静电放电瞬态干扰技术要求 应符合YD/T 3230-2017中6.1.4.3.4的规定。 5.3.3通信抗辐射连续干扰技术要求 应符合YD/T 3230-2017中6.1.4.3.3的规定。 5.3.4通信抗共模耦合连续干扰技术要求 应符合 YD/T 3230-2017 中 6.1.4.3.2 的规定。 YD/T XXXXXXXX75.4电磁辐射比吸收率 SAR 要求 5.4.1概述 当卫星移动通信

19、终端的平均发射功率大于20mW, 且使用时靠近人体20cm以内时, 需要进行电磁辐射比吸收率SAR的测试。 5.4.2技术要求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在人体内产生的比吸收率应满足GB 21288中给出的限值要求。 5.5环境适应和可靠性 5.5.1概述 环境适应性要求卫星移动通信终端能够承受多类特殊环境的试验, 在环境条件恢复正常后,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5.5.2高温贮存 5.5.2.1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关机状态下经(702) 高温环境中贮存48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5.5.2.2非手持类卫星移动通

20、信终端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关机状态下经(502) 高温环境中贮存 48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除卫星便携终端外的非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关机状态下经(702) 高温环境中贮存 48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5.5.3高温工作 5.5.3.1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开机状态下经(502)高温环境工作24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5.5.3.2非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卫星车(船)载终端的车(舱)外单元应能够承受在开机状态下经(552)高温环境工作 2

21、4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卫星车(船)载终端的车(舱)内单元应能够承受在开机状态下经(552)高温环境工作 24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卫星便携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开机状态下经(402)高温环境工作 24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除卫星车(船) 载终端、卫星便携终端外的非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开机状态下经(502)高温环境工作 24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5.5.4低温贮存 YD/T XXXXXXXX85.5.4.1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卫星移动通信终

22、端应能够承受在关机状态下经(-402)低温环境中贮存48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5.5.4.2非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卫星车(船)载终端的车(舱)外单元应能够承受在关机状态下经(-302)低温环境中贮存48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卫星车(船)载终端的车(舱)内单元应能够承受在关机状态下经(-202)低温环境中贮存48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卫星便携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关机状态下经(-202)低温环境中贮存 48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除卫星车(船) 载终端、卫星

23、便携终端外的非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关机状态下经(-302)低温环境中贮存 48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5.5.5低温工作 5.5.5.1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开机状态下经(-202)低温环境工作24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5.5.5.2非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卫星车(船)载终端的车(舱)外单元应能够承受在开机状态下经(-252)低温环境工作 24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卫星车(船)载终端的车(舱)内单元应能够承受在开机状态下经(-202)低温环境工

24、作 24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卫星便携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开机状态下经(-102)低温环境工作 24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除卫星车(船) 载终端、卫星便携终端外的非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开机状态下经(-202)低温环境工作 24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5.5.6高温高湿工作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开机状态下经温度(403)和湿度(933)%环境中工作24h,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5.5.7温度冲击 5.5.7.1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卫星移动

25、通信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关机状态下经(-402)/(602)的温度冲击试验,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5.5.8冲击 YD/T XXXXXXXX9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关机状态下经峰值加速度为300m/s2脉冲持续时间18ms的半正弦波冲击,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5.5.8.1非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卫星车(船)载终端的车(舱)外单元应能够承受在关机状态下经(-252)/(552)的温度冲击试验,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卫星便携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关机状态下经(-202)/(602)的温度冲击试验,其后卫

26、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除卫星车(船) 载终端、卫星便携终端外的非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关机状态下经(-252)/(552)的温度冲击试验,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5.5.9振动 5.5.9.1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在不工作状态下,应能经受X、Y、Z三个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其严酷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经振动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件应无松脱现象,性能应符合要求。 表 1 手持类卫星终端振动试验要求 频率(Hz) 振幅(mm) 加速度(m/s2) 扫频速率(oct/min) 1055 0.35

27、 55500 30 1 5.5.9.2非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卫星车载终端在不工作状态下,应能经受 X、Y、Z 三个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其严酷等级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卫星终端经振动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件应无松脱现象,性能应符合要求。 表 2 卫星车载终端振动试验要求 频率(Hz) 振幅(mm) 加速度(m/s2) 扫频速率(oct/min) 525 1.6 - 25100 - 39(4.0g) 1 卫星船载终端在不工作状态下,应能经受 X、Y、Z 三个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其严酷等级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卫星终端经振动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件应无松脱现象,性能应符合要求。 表

28、3 卫星船载终端振动试验要求 频率(Hz) 振幅(mm) 加速度(m/s2) 扫频速率(oct/min) 2(+3/-0) 13.2 1 - 13.2 100 - 7 1 除卫星车(船)载终端外的非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在不工作状态下,应能经受X、Y、Z三个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其严酷等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经振动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件应无松脱现象,性能应符合要求。 YD/T XXXXXXXX10表 4 除卫星车(船)载终端外的非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振动试验要求 频率(Hz) 振幅(mm) 加速度(m/s2) 扫频速率(oct/min) 1055 0.35 55500 3

29、0 1 5.5.10自由跌落 5.5.10.1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开机状态下从高度为0.5m处跌落在一厚度为10mm19mm之间的木板衬垫衬着的3mm厚钢板的平滑、坚硬、牢固的试验表面上,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5.5.10.2非手持类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开机状态下从高度为1m处跌落在混凝土或钢制成的平滑、坚硬的刚性表面上,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5.5.11碰撞(非手持类)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可承受在关机状态下,峰值加速度 250m/s2、脉冲持续时间 6ms 碰撞 3000

30、次后,功能及装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5.12盐雾试验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够承受在关机状态下, 经受如下严酷等级的盐雾试验, 其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严酷等级:样品在(1535)下喷雾2h,喷雾用PH值在6.57.2(温度为202) 之间,浓度为(5.01)% 氯化钠溶液。 5.5.13温升测试(手持类) 基于常温(255)环境温度下,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在最大功率发射状态下,应满足设备表面最高温度点均低于45。 5.5.14接口可靠性-I/O 、数据线接口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接口在开机状态下应能够承受35N的侧应力,试验后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

31、不受影响 5.5.15防护等级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能经受GB 4208-2008标准中IP55等级的防尘防水要求,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的功能正常、外观及装配不受影响。 5.6电气安全 产品的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YD/T 965-2013的规定。 6测试方法 YD/T XXXXXXXX116.1基本业务和功能测试方法 6.1.1基本业务要求测试方法 6.1.1.1语音通话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1.1的规定。 6.1.1.2紧急呼叫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插入有效用户识别卡时,能正常拨打紧急呼叫号码。 6.1.1.3短消息发送和接收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

32、.1.3的规定。 6.1.1.4短报文广播业务 6.1.1.4.1短报文通信对象 6.1.1.4.1.1测试目的 当终端支持短报文广播功能时,验证被测终端通过短报文广播可通信的对象。 6.1.1.4.1.2测试步骤 测试步骤如下: a) 被测终端插入测试用户卡并开机,正常注册网络并进入待机状态; b) 被测终端通过短报文广播与其它卫星通信终端和指挥管理型终端/运营服务中心进行通信。 6.1.1.4.1.3预期结果 预期结果如下: 被测终端可正常与其它卫星通信终端和指挥管理型终端/运营服务中心实现通信。 6.1.1.4.2短报文信息处理 6.1.1.4.2.1测试目的 当终端支持短报文广播功能时

33、,验证被测终端对短报文信息的处理功能。 6.1.1.4.2.2测试步骤 测试步骤如下: a) 被测终端插入测试用户卡并开机,正常注册网络并进入待机状态; b) 发送短报文信息至被测终端。 6.1.1.4.2.3预期结果 预期结果如下: a) 被测终端接收到短报文信息后,能自动发出接收到该短报文信息的回执; b) 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被测终端具有动态存储所接收的短报文信息,其信息包括通信时间、发信方 ID 地址码和短报文信息;接收的短报文信息应可以人工锁定存储、解锁和删除。 YD/T XXXXXXXX126.1.2基本功能要求测试方法 6.1.2.1频段要求测试方法 6.1.2.1.1测试目的

34、验证被测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频段支持能力。 6.1.2.1.2预置条件 预置条件如下: a) 被测终端插入测试用户卡; b) 按照系统频带的低中高位置,至少选择 1 个频点进行测试。 6.1.2.1.3测试步骤 测试步骤如下: a) 测试环境使用选定的频点建立卫星通道; b) 被测终端开机扫频; c) 被测终端入网附着; d) 被测测试终端与测试环境建立数据连接,并统计误比特率; e) 被测终端关机; f) 测试环境被设置为其它频点,并重复步骤 a 至步骤 d; g) 被测终端关机。 6.1.2.1.4预期结果 预期结果如下: a) 步骤 e 后,计算的误比特率为 0; b) 步骤 f 后,计算的

35、误比特率为 0。 6.1.2.2显示指示类功能测试方法 6.1.2.2.1主被叫信息显示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2.1的规定。 6.1.2.2.2运营商标识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2.2的规定。 6.1.2.2.3业务指示器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2.3的规定。 6.1.2.2.4呼叫时间提示指示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2.4的规定。 6.1.2.2.5呼叫进展信号指示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2.5的规定。 6.1.2.2.6信号强度指示 YD/T XXXXXXXX

36、13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2.6的规定。 6.1.2.2.7消息指示及证实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2.7的规定。 6.1.2.2.8短消息溢出指示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2.8的规定。 6.1.2.2.9电池容量指示及告警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的条款6.1.1.2.9的规定。 6.1.2.2.10充电状态指示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2.10的规定。 6.1.2.2.11日期/时间指示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2.11的规定。 6.1.2.3接口类功能测

37、试方法 6.1.2.3.1键盘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3.1的规定。 6.1.2.3.2开关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3.2的规定。 6.1.2.3.3数据接口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3.3的规定。 6.1.2.3.4存储卡接口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3.4的规定。 6.1.2.3.5耳机接口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3.5的规定。 6.1.2.3.6充电能力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3.3的规定。 6.1.2.4个人信息类功能测试方法 6.1.

38、2.4.1短消息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4.1的规定。 6.1.2.4.2通话记录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4.2的规定。 YD/T XXXXXXXX146.1.2.4.3电话薄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4.3的规定。 6.1.2.4.4个人文件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4.4的规定。 6.1.2.5信息安全类功能 6.1.2.5.1签约识别管理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5.1的规定。 6.1.2.5.2设备识别号查询指示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5

39、.3的规定。 6.1.2.6短报文接收功能 6.1.2.6.1测试目的 当终端支持短报文广播功能时,验证被测终端短报文广播业务功能。 6.1.2.6.2测试步骤 测试步骤如下: a) 被测终端插入测试用户卡并开机,正常注册网络并进入待机状态; b) 由信关站发送短报文广播信息, 查看被测终端通过人机交互界面接收到信关站发送的短报文广播信息。 6.1.2.6.3预期结果 预期结果如下: 步骤b后,被测终端可正常接收信关站发送的短报文广播信息。 6.1.3其它功能 6.1.3.1双音多频功能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6.3的规定。 6.1.3.2输入法 应符合YD/T 23

40、07-2011中6.1.1.6.4的规定。 6.1.3.3中文支持能力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6.5的规定。 6.1.3.4说明书中的其它功能 应符合YD/T 2307-2011中6.1.1.6.6的规定。 6.2网络互通测试方法 YD/T XXXXXXXX156.2.1卫星移动通信终端与固话/移动终端互通电话 6.2.1.1适用范围 适用于支持语音通话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6.2.1.2测试目的 验证在卫星移动系统下,被测卫星移动通信终端能正常呼叫固话/移动终端,并进行语音通话。 6.2.1.3测试步骤 测试步骤如下: a) 将卫星 SIM 卡装入被测卫星移动通信终

41、端中,到户外开阔地带,抽出终端的天线将终端开机,终端将自动搜索信号。当屏幕上出现注册提示字样,表示终端已注册成功。 b) 通过直接拨号的方式由被测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向固话/移动终端发起语音通话,接通并进行通话。 c) 被测卫星端挂断电话。 d) 通过直接拨号的方式由固话/移动终端向被测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发起语音通话,接通并进行通话。 e) 固话/移动终端挂断电话。 6.2.1.4预期结果 预期结果如下: 被测终端能正常拨号,电话能接通进行正常通话,挂断正常。 6.2.2卫星移动通信终端与移动终端接收和发送短信 6.2.2.1适用范围 适用于支持短信业务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6.2.2.2测试目的

42、验证在卫星系统下, 被测卫星移动通信终端能与移动终端间正常进行短消息的编辑、 正常发送和接收短消息。 6.2.2.3测试步骤 测试步骤如下: a) 将卫星 SIM 卡装入被测卫星移动通信终端中,到户外开阔地带,抽出终端的天线将终端开机,终端将自动搜索信号。当屏幕上出现注册提示字样,表示终端已注册成功。 b) 在被测卫星移动通信终端上编辑一条新的短消息, 通过直接拨号的方式向一移动终端发送该短消息。 c) 用移动终端向被测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发送短消息。 6.2.2.4预期结果 预期结果如下: 被测终端能正常编辑短消息、发送和接收短消息。 YD/T XXXXXXXX166.2.3移动数据业务 6.2

43、.3.1适用范围 适用于支持数据业务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6.2.3.2测试目的 验证在卫星系统下,被测卫星移动通信终端能进行移动数据业务的激活、去活、浏览等操作。 6.2.3.3测试步骤 测试步骤如下: a) 将卫星 SIM 卡装入被测卫星移动通信终端中,到户外开阔地带,抽出终端的天线将终端开机,终端将自动搜索信号。当屏幕上出现注册字样或图标时,表示终端已注册成功。 b) 在被测卫星移动通信终端上开启移动数据业务, 使用浏览器或其它应用程序上网, 验证终端能正确的浏览网页或进行上传下载等操作。 6.2.3.4预期结果 预期结果如下: 被测终端能正常开启移动数据,进行网上浏览查询等操作。 6.

44、2.4语音编码速率要求测试 6.2.4.1适用范围 适用于支持语音通话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 6.2.4.2测试目的 验证被测卫星移动通信终端语音速率支持能力。 6.2.4.3预置条件 预置条件如下: a) 被测终端插入测试用户卡; b) 测试环境建立卫星通道。 6.2.4.4测试步骤 测试步骤如下: a) 测试环境被设置为使用设定的编码速率的语音信道; b) 被测终端开机,正常注册网络并进入待机状态; c) 被测终端拨号建立语音呼叫; d) 测试环境完成呼叫建立; e) 保持通话 60 秒时间,检查被测终端是否能听到通话语音; f) 被测终端挂机,结束通话; g) 被测终端重启; h) 测试环

45、境被设置为使用该卫星系统支持的其它语音速率,并重复步骤 a 至步骤 g; i) 被测终端关机。 YD/T XXXXXXXX176.2.4.5预期结果 预期结果如下: a) 步骤 e 后,被测终端能听到设定编码速率下的语音; b) 步骤 h 后,被测终端能听到其它语音速率下的语音。 6.3干扰和抗干扰测试方法 6.3.1通信辐射干扰测试方法 应符合YD/T 3230-2017中6.1.2.2的规定。 6.3.2通信抗静电放电瞬态干扰测试方法 应符合YD/T 3230-2017中6.1.4.4.4的规定。 6.3.3通信抗辐射连续干扰测试方法 应符合YD/T 3230-2017中6.1.4.4.3

46、的规定。 6.3.4通信抗共模耦合连续干扰测试方法 应符合YD/T 3230-2017中6.1.4.4.2的规定。 6.4 电磁辐射比吸收率 SAR 测试方法 6.4.1测试环境条件 6.4.1.1环境条件 进行测量的实验室应满足以下环境条件: a) 环境温度在 18到 25之间,测量过程中液体温度变化不能超过2; b) 环境电磁噪声不能超过 0.012 W/kg(下检出限 0.4W/kg 的 3%) ; c)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不能连接到本地公众通信网; d) 反射、辅助射频发射机等的影响应该小于测得 SAR 值的 3%。 具体内容应符合YD/T 1644.1-2007的5.1和YD/T 16

47、44.2-2011的5.1的要求。 6.4.1.2人体模拟组织液参考值 盛放于人体模型内的组织模拟液的电介质特性应分别如YD/T 1644.1-2007和YD/T 1644.2-2011中表1所示。在频率范围内的其它未给出的频点,特性参数可通过内部插值得到。 具体的人体模拟组织液参考值参见YD/T 1644.1-2007的5.2.4和YD/T 1644.2-2011的5.2.3。 6.4.1.3人体模拟组织液测量 在SAR测量前24h内应对组织模拟液的电介质特性进行测量,除非试验室能够提供采用更长时间周期(例如每周一次)的符合性证明。测量电介质特性时,组织模拟液的温度应与SAR测量过程中相同,

48、且温度变化不能超过2。 对于头部组织模拟液,电导率和相对介电常数的测量值应在目标值的5%之内。具体见YD/T 1644.1-2007的6.1.1。 对于身体组织模拟液,电导率和相对介电常数的测量值应在目标值的10%之内。具体见YD/T 1644.2-2011的6.1.1。 YD/T XXXXXXXX186.4.1.4系统检查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在进行SAR测量前, 应按照YD/T 1644.1-2007的6.1.2和YD/T 1644.2-2011的6.1.2的要求对系统进行检查。 6.4.1.5待测设备的准备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使用内部集成或连接的发射机。测试报告中应对使用的天线和附件进行说明

49、。 使用内部测试程序或无线链接(与基站或网络模拟器)来控制设备的输出功率和工作频率(信道)。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被设置在最高时间平均功率发射, 该功率等级由DUT的发射模式和/或运行要求来确定。 如果卫星移动通信终端不能在最高的时间平均功率电平上工作, 那么可以在较低的功率上进行测试,然后把测试结果按比例换算到最大输出功率对应的值。 这个方案应用的前提条件是比例因子可知, 同时需要在测试报告中提供证明。 具体见YD/T 1644.1-2007的6.1.3和YD/T 1644.2-2011的6.1.3.1。 6.4.2测试方案 6.4.2.1头部 SAR 测试 YD/T 1644.1-2007中

50、规定了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在头部模型上的两种测试位置 “贴脸”和“倾斜”。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在这两种位置下分别在人体模型的左侧和右侧进行测试。如果卫星移动通信终端结构特殊,按照标准描述的正常使用位置不能实现,比如不对称的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应当将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定位于代表卫星移动通信终端正常使用状态的位置,并在报告中对此进行详细记录。 为了确定卫星移动通信终端最大的峰值空间平均SAR, 应按照YD/T 1644.1-2007第6章的步骤在每一频段、每一被测设备位置、配置和工作模式下对卫星移动通信终端进行测量。 6.4.2.2身体 SAR 测试 YD/T 1644.2-2011的第6章规定了卫星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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