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交公计[2006]2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线公路建设前期工作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和工期,提高投资效益,使前期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函”(苏政办函[2005]73号)和省交通厅《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 需要新征土地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于不需新征用土地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为方案设计。
第四条 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列入年度计划、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方案设计批复作为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五条 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由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省、市公路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应适当超前,保证合理的设计周期和一定的项目储备。
第七条 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国家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八条 前期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的干线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在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之前,应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对项目可行性、线路方案、技术标准以及建设方案等进行预审。
第二章 方案设计
第九条 方案设计是在对现有公路和路网状况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测量和地质勘探,对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以及建设方案进行综合研究论证。方案设计是建设工程技术方案报批和施工图设计依据的技术性文件。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均须进行方案设计:
1、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
2、提高公路技术等级并达到二级公路以上技术标准或增加车道数的;
3、提高路面结构强度或改变路面类型,一级公路5公里以上, 二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
4、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
5、省交通厅或省交通厅公路局认定需要的。
凡在以上情形之外的项目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一条 方案设计由市公路管理处组织按以下程序进行编制:
1、选定方案设计单位;
2、编制方案设计委托书;
3、与设计单位签定设计委托合同;
4、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委托书进行方案设计。
第十二条 方案设计委托书包括:工程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工程起迄点、主要技术指标的选择原则、设计的深度、设计文件内容及份数、特殊桥梁及结构物处理的基本原则、双方可能合作的内容、方法、程序及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等。
第十三条 方案设计经市交通局组织初审后,上报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公路局组织技术审查,省交通厅批准。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按省交通厅《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苏交计[2005]311号)和省交通厅公路局“关于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贯彻执行《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程[2006]064号)执行。
第十五条 方案设计内容包括:
一、 概述
主要说明编制依据、研究过程、内容和主要结论。
二、社会经济发展,交通需求预测
对项目影响区域社会经济状况进行分析、预测;对综合交通运输现状及发展进行预测;进行公路交通调查,分析和预测公路交通需求。
三、项目现状调查分析
重点说明老路现状,包括老路路线、路面状况及弯沉、桥梁状况、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等。
四、建设方案
根据建设条件及交通需求,提出改造方案,包括建设标准、路线方案,路基、路面、桥梁、交叉、配套设施概略设计等内容。
五、工程概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编制工程概算,并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六、实施管理
说明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分流等措施)、工期和计划安排。
七、问题和建议
研究工程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应的对策措施。
具体内容和文本格式要求见附件一。
第十六条 工程概算依据《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编制。
第三章 年度计划
第十七条 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年度计划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依据,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年度计划按以下程序分两阶段编制:
1、上年度7月底前由市公路管理处上报年度新开工项目,省交通厅公路局研究制定年度新开工指导性计划;
2、市公路管理处根据年度新开工指导性计划和可研(方案设计)批复,组织编制建设工程建议计划,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于上年11月底前将建议计划报省交通厅,并抄送省交通厅公路局,省交通厅公路局研究制定年度计划,报交通厅下发。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原则;
2、 坚持批复先行的原则,除按规定可不进行方案设计的项目外,无可研(方案设计)批复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3、 坚持征拆先行和资金保障的原则,征地拆迁工作基本完成、地方配套资金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的,方能列入年度计划;
4、 坚持总量控制、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高质量、高标准的原则;
5、 坚持规划指导的原则,建设计划应符合公路网近远期规划;
6、 坚持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原则。
第一条 建设工程年度计划包括计划编制说明和计划表。计划编制说明主要阐明计划的编制思路、建设规模和标准、资金筹措、实施对策和措施、问题和建议等。计划表包括:项目名称、改造路段、改造里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方案批准文号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第二条 市公路管理处应经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以保证年度计划目标的实现。市公路管理处要按月及时统计上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相关统计资料,详见附件三。
第四章 施工图设计
第三条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可研(方案设计)批复方案进行,由市公路管理处组织,按如下程序进行编制:
1、选定设计单位;
2、编制施工图设计委托书;
3、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4、设计单位按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四条 施工图设计经市公路管理处组织初审后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批,对于特大桥梁、互通立交及技术复杂构造物,以及沿海、沿江、沿河,沿高速公路、铁路等规模化建设的项目,为确保重大结构安全,降低工程造价,可以对施工图设计进行技术咨询。
第五条 设计委托书包含:提供工程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方案设计批复,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荷载要求、行车速度、总体走向、拓宽改造原则、经济条件要求、主要技术指标的选择原则;提出设计的深度、设计文件内容及份数、特殊路基及结构物的处理的基本原则等要求;双方可能合作内容、方法、程序及时间。
第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参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制。
第五章 设计管理
第七条 设计单位必须是具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设计的经验,具有与相应公路建设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公路工程勘测设计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具有承担公路工程勘测设计业绩、信誉。
第八条 设计单位需根据设计委托书内容及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
第九条 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由一个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对跨地区项目,可委托几家单位设计,但必须指定一家总体设计,负责制定总体设计原则和各个部分设计的相互协调,并对设计质量负全责,省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均须委托咨询单位对方案设计报告协助审查,出具咨询报告:
1、投资总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
2、路线跨2个以上市域的。
3、起终点、路线走向存在较大争议的。
4、在县级以上节点涉及多条国省道过境组织方案研究的。
5、 6年建设方案中的重点线路项目。
6、 涉及大型互通方案、特大型桥梁等重大技术难点的。
7、 省交通厅或省交通厅公路局认定需要的。
第十一条 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取费标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设计取费应与项目设计质量考核得分挂钩。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单位应派遣主要设计人员作为设计代表驻建设单位或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实际问题,否则设计委托单位可扣除10%设计费。
第六章 质量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 凡列入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均应进行质量考核。
第二条 参与对设计文件考核评比的人员包括:参加审查会议的特邀专家,省交通厅、省交通厅公路局有关代表,不少于7人。
第三条 方案设计评分考核以下10个方面:
1、 设计文件及汇报材料文字叙述、图纸完整性和准确性;
2、 项目必要性阐述;
3、 基础资料(包括地质调查、老路路线、路面及弯沉、桥梁状况等)调查及分析;
4、 交通需求预测;
5、 规模标准;
6、 重大结点专题研究和路线走向比选;
7、 路基路面、桥涵方案;
8、 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安全保障工程、标志标线、排水系统及防护工程、绿色通道设计;
9、 投资概算;
10、提交设计文件的及时性。
第四条 施工图设计评分考核以下10个方面:
1、设计文件及汇报材料文字叙述、图纸完整性和准确性;
2、平纵横断面设计情况;
3、路基路面设计情况;
4、桥涵设计情况;
5、路线交叉设计情况;
6、绿色通道设计;
7、交通安全设施、安全保障工程、标志标线设计情况;
8、排水系统及防护工程设计;
9、施工图预算;
10、提交设计文件的及时性。
第五条 评分总分为100分,本设计报告的考核得分为单项得分合计,如设计中存在正常缺项以平均分计,非正常缺项按0分计。
第六条 每个单项满分为10分,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第七条 市公路管理处得分按设计性质(是否设计变更)折算,如属设计变更,市公路管理处本次实际得分再按90%折减,单个项目得分的折减重复进行。
第八条 市公路管理处年度最终得分为年度该市所有项目得分的平均值(当年无考核项目的市,按平均分计)。
第九条 每年省交通厅公路局对项目和市公路管理处排定名次,并通报各市。省交通厅公路局对排名前3名的市公路管理处各奖励10万元,排名4~6名的市公路管理处各奖励5万元,并以下公式确定其下一年度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测设费。
年度工程测设费=全省总额×市得分/各市得分合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细则由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交公计(99)第197号下发的《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交公计[2002]314号下发的《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工程前期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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