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14093 合同编号 委托培训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地: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就 培训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并支付培训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定义1.1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1.2“本合同费用总额”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培训服务内容并达到双方约定的培训目的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乙方为提供培训服务而发生的培训费、授课费、教材费、材料费、复印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培
2、训师等人员的交通差旅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1.3“培训服务”指本合同第二条及附件所述的服务。第二条培训服务的内容和要求2.1乙方应积极、负责地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有关培训服务,并保证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和行业公认的准则,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委托之服务事项。2.2乙方应根据服务事项的进度及双方议定的计划日程,及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列课程的培训服务,达到既定的培训目的。2.3培训服务内容及名称根据甲方举办的 培训班的安排,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具体内容由双方课前确认,并由乙方提供具体的培训大纲, 课程执行时需达到甲方要求。2.4培训时间及地点 年 月 日,由 讲授 课程,地
3、点为 。2.5如果甲方在培训班开始前变更、取消该培训班或调整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或者在培训课程授课前变更、取消培训课程,甲方应当在培训课程开始前至少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可协商由甲方给乙方相应的补偿。第三条费用及支付3.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3.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4、:(1)一次性支付培训服务完成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3.3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日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若因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3.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
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3.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3.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4.1甲方权利义务(1)负责组织甲方学员及学员管理;(2)提出培训需求和培训要求;(3)协助乙方了解具体培训需求;(4)负责提
6、供培训场地,并根据乙方授课需要,为乙方布置培训环境提供协助;(5)对培训过程进行录影及录音(但应当经乙方和/或培训师的同意);(6)按本合同约定付款。4.2 乙方权利义务(1)保证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合法有效的教学培训资质和许可;(2)负责组织和有效管理本合同项下培训所需培训师;(3)保证培训师按照甲方培训需求和要求认真备课授课,保证培训质量,达到甲方培训目的;(4)在培训全程:a.应于培训服务开始前一周与甲方就培训前课程内容咨询、教学设计及课程讲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按照专业准则和甲方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设计课程和内容;b.应保证每一位学员在甲方指定的时间持有培训课程教材,教材内
7、容编写要确保学员今后学习的可用、可借鉴;c.应提供符合甲方实际需要的后期培训课程建议;d.应于培训评估中使用中国电信集团统一的评估表,评估结果如未达到满意以上(80 分以上),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项下培训服务费总额的 %。第五条知识产权5.1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为本合同而制作的培训课件、培训胶片、定制培训建议书、方案以及其他培训资料,无论是纸质或电子件(合称“培训资料”),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5.2乙方为完成培训资料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的,应当保证乙方对该等作品全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或保证已经取得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的合法授权使用、且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培训资料的
8、归属和使用无任何异议,保证培训资料对该等作品/肖像的使用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5.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培训服务而使用培训师的,应当与培训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获得其作为表演者的全部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许可甲方有权使用其肖像、对其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复制发行、以及通过网络传播等权利。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培训师签订的、含有上述内容的相关协议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5.4 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培训资料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
9、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培训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甲方免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培训服务成果的权利。(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服务成果。第六条保密6.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
10、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6.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
11、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6.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7.1合同一经确认,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提出变更(包括培训时间、师资及培训内容的更改)、解除合同的,至少需提前 日提出,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做调整。第八条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8.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
12、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8.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8.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合同一方未履行或未有效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据实赔偿。9.2 一方如违反第七条约定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给
13、对方造成损失的,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培训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未经甲方书面同
14、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11.2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1.3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1.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11.5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1.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
15、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11.7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 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第6页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