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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599-2018 水文数据整理汇编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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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27.140 P 5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15992018 水文数据整理汇编标准 2018 - 04 - 17 发布 2018 - 07 - 17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5992018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 2 5 质量要求 . 3 6 测站信息 . 3 7 考证资料 . 4 8 水位资料 . 7 9 流量资料 . 8 10 泥沙资料 . 10 11 水温资料 . 11 12 降水量资料 . 11 13 蒸

2、发量资料 . 12 14 冰情资料 . 12 15 水文要素摘录 . 12 16 调查资料 . 13 17 资料说明 . 1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水文资料错情评定 . 16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599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信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驻马店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郑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开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洛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平顶山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安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鹤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新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3、焦作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濮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许昌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漯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三门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商丘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周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济源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斌成、江海涛、王鸿杰、王择明、禹万清、杨新、贺旭东。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王增海、黄振离、陈守峰、王少平、焦迎乐、李继成、梁维富、陈学珍、张春芳、张志松、翟晶晶、王红燕、李永丽、常俊超、赵海东、杨峰、刘航、林红雨、刘洪武、杜付然、宾予莲、陈莉、郭宇、韩庚申、靳永强、李春正、赵轩府、刘学勇、汪海洋、王晶、周珂、郝增法、汪立东、李鹏飞、曹立军、周迎颖、张允、闫寿松、王晓勇、王丙申、陈丰仓、王福、薛建民、

4、水江涛、孔笑峰、吕忠烈、张彦波、刘华勇、陶新红、王冰、赵恩来、林承道、马松根、杨乐非、和永场、张少伟、连明涛、游巍亭、左惠玲、张蕊、李黎、王明惠、连蔚、陈欣欣、和鹏艳、陈鹏飞、王淼、李争、刘付生、李璐、王思琪、周相丽、张琳、王国重、赵民。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5992018 1 水文数据整理汇编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数据整理汇编工作程序、分析计算方法、技术及质量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属基本水文测站水文数据的计算、 整理、 汇编。 其他类型水文测站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

5、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095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GB 50159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SL 21 降水量观测规范 SL 58 水文测量规范 SL 59 河道冰情观测规范 SL 196 水文调查规范 SL 247 水文资料整编规范 SL 337 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 SL 460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 SL 630 水面蒸发观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09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整理 水文测验

6、信息按科学方法和统一规格进行分析、计算、统计的过程。 3.2 年蓄水变量 1月1日8时至次年1月1日8时的水库蓄水变量。水库年蓄水变量不小于亿立方米时,单位采用108 m3,小于亿立方米时,单位采用104 m3。 3.3 槽蓄变量法 利用时段蓄水变量推算断面平均流量的方法。 3.4 汇编单位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5992018 2 负责组织水文年鉴数据汇总、编排、审查的水文机构。 3.5 汛期 海河流域、黄河流域为6月1日8时10月1日8时。淮河流域、长江流域为5月1日8时10月1日8时。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整编 4.1.1 水文测站负责水文资料整编,省辖市水文

7、机构负责技术指导。 4.1.2 按照任务书规定的整编项目,确定整编控制信息。 4.1.3 整编降水量、蒸发量资料。 注:进行本站辖区内各观测站点的降水量、蒸发量的合理性对照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1.4 整编考证、水位、流量、泥沙、水温、冰情资料。 注:包括单站成果合理性检查、分析、计算。 4.1.5 成果图表中的计量单位不得采用汉字表示,标点符号用全角符号,括号用半角符号。 4.1.6 河床糙率、电站率定系数、堰闸率定系数等不应分步计算。 4.1.7 观测资料宜使用相同规格的记载表,原始资料应采用棉线装订。 4.1.8 原始观测资料需要誊写时,其原始记录应附在誊写资料后作为正式资料

8、一并提交。 4.1.9 各种原始资料的封面、封一、封二、封底等应用硬质铅笔填写并打印页码。 4.1.10 编写水文站资料清单和整编说明。 4.2 审查 4.2.1 省辖市水文机构负责组织水文资料审查,省级水文机构负责技术指导。 4.2.2 6 月 15 日前完成本年 1 至 5 月水文资料审查,11 月 15 日前完成本年 1 至 10 月水文资料审查,次年 1 月 20 日前完成上年度水文资料审查。 4.2.3 审查整编说明、资料清单、原始资料和成果图表,应达到资料齐全、格式统一。 注:原始资料包含数据库数据(下同)。 4.2.4 对上下游测验断面资料作综合合理性检查,进行辖区内水量平衡分析

9、。 4.2.5 根据资料审查情况对水文测站整编成果进行质量评定。 4.2.6 编写省辖市水文机构资料清单和整编说明。 4.3 复审 4.3.1 省级水文机构负责组织水文资料复审。 4.3.2 11 月 30 日前完成本年 1 至 10 月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复审, 次年 1 月完成上年度水文资料复审及原始资料归档。 4.3.3 审查整编说明、资料清单、成果图表,抽查原始资料。达到资料齐全、格式统一。 4.3.4 审查数据库数据和成果表的一致性。 4.3.5 原始资料抽查不低于 50%,如抽查质量不合格,增加抽查比例或全部检查。 4.3.6 对考证、定线、计算、整编成果表全面检查。 4.3.7 总

10、结水文资料测验、整编工作。 4.4 汇编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5992018 3 4.4.1 省级水文机构负责组织水文资料汇编。 4.4.2 分卷册编制河南省属水文资料一览表和资料清单。 4.4.3 分卷册编制水文要素综合图表,编排资料顺序,统一各表项附注及文字说明。 4.4.4 分卷册进行排版数据检查。分卷册编写水文年鉴编印说明。 4.4.5 按时完成主持汇编的水文年鉴数据排版。 4.4.6 按时参加各汇编单位卷册资料审查。 4.4.7 按时参加流域机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卷册水文年鉴审查。 4.4.8 根据水文资料汇编审查意见,统一改正水文资料数据库。 5 质量

11、要求 5.1 整编 原始记载的河名、站名、经纬度、地址、测站编码、水尺编号、观测仪器型号、集水面积、基面名称、基面改正数等信息应准确无误。数据库数据及纸质成果错误率应小于1/5000。 注:错误率指错误个数与总字组数之比(下同)。 5.2 审查 各种整编控制信息应准确无误,数据库数据及纸质成果数据一致,错误率应小于1/10000。 5.3 复审 成果中不应出现特征值错误和系统错误,数据错误率应小于1/15000。 5.4 汇编 5.4.1 参加汇编的各卷册资料错误率应小于 1/20000。 5.4.2 各阶段成果达不到本规范质量要求的,应退回重做。 5.4.3 资料错情评定见附录 A。 6 测

12、站信息 6.1 水位、水文站 6.1.1 断面地点填写基本水尺所在地名。填写省、市(县、区)、镇(乡)、村(自然村)四级。对于市辖区,区前应冠市名。虚拟断面地点、经纬度等可空白。 6.1.2 渠道、水库断面的河名应准确,以测验断面所在的过水河道(沟、渠、溢洪道、泄洪洞)的名称为准。 6.1.3 水库站出库总量断面名称应填写为“水库(出库总量)”。 6.1.4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填“85 基准”, “黄海基面”填“黄海”。测站未接测绝对基面时, “基面”填“假定”。 6.1.5 水文站有多个测验断面时,集水面积填写在合成断面或总断面上,其它断面空白。 6.2 降水量、水面蒸发量站 6.2

13、.1 站别填写。由气象部门观测的填“气象”,水文部门设立并观测的,根据站类填“水文”、 “水位”、“降水”。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5992018 4 6.2.2 观测场地点填写。与水位、水文站设在同一地址的,其断面地址、经纬度应与水位或水文站一致。 6.2.3 仪器型式填写。全年使用两种仪器观测同一项目时,填汛期或主要仪器口径和名称。 6.2.4 新仪器的仪器型式和填写格式由省级水文机构统一确定。 6.3 信息变动 测站信息变动应经省级水文机构批准,并在资料中说明。 7 考证资料 7.1 测站说明表及测验河段平面图 7.1.1 测站基本水尺断面迁移前,应书面上报并附带对比

14、观测资料,说明迁站前后的资料相关情况,省级水文机构批准后方可迁移和重新编排测站编码。 7.1.2 降水量、蒸发量观测地点迁移时,在地形地貌相似,气候条件基本一致,山丘区迁移距离不超过 2 km 或垂直高差不超过 50 m,平原区迁移距离不超过 5 km 时,当年资料可合并为一站整编。否则作两站处理。 7.1.3 公历逢 0、5 年份,水文测站应全部考证并参加整编;测站如有变动(断面迁移、水准点变动),当年应作测站说明表及测验河段平面图、水文站以上(区间)主要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表及其分布图。 7.1.4 测站说明表按河道站、水库(堰闸)站表格式分别填制。 7.2 测站以上(区间)主要水利工程基本情

15、况表及其分布图 7.2.1 公历逢 0、5 年份调查一次,发现有重大变化随时调查。 7.2.2 测站以上(区间)主要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表及其分布图应根据水文调查资料整理。 7.2.3 河道最上游水文测站填该站以上流域内水利工程资料,其他测站填上游测站至本站区间内的水利工程资料,图上宜标出流域边界。 7.3 水利工程内容及填制 7.3.1 水库:控制集水面积不小于 200 km2水文测站填记小型(一)类以上水库工程,小于 200 km2且不小于 50 km2填记小型(二)类以上水库工程,小于 50 km2填记塘坝以上蓄水工程。 7.3.2 堰闸:填至测站所在河流的下一级支流上的堰闸工程。 7.3.

16、3 渠道:控制集水面积不小于 200 km2水文测站填记灌溉面积在 3000 亩以上工程;小于 200 km2填记灌溉面积 300 亩以上工程。 7.3.4 抽(扬)水站及虹吸管:控制集水面积不小于 200 km2水文测站填记灌溉面积在 1000 亩以上工程;小于 200 km2填记灌溉面积 100 亩以上工程。 7.4 水准点考证 7.4.1 引据水准点高程应采用国家测绘部门发布正式数据。 7.4.2 测量方法、计算过程及评价符合规范要求。水准点考证格式可按表 1 填写。 7.4.3 水准点高程变动,要参考水尺零点高程近年的变化情况,与水尺零点高程变化不一致的应分析原因。 7.4.4 水准点

17、高程变动应在原始记载簿填写变动原因、处理方法、变动后高程等。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5992018 5 表1 水准点考证表 年份: 测站编码: 水系: 基面: 单位: m 编号 设立情况 位置 说明 本年测量情况 采用 高程 年 月 机关 月 日 应用引据点 测量单位 水准等级 测得高差 闭合差 允许差 计算高程 去年 本年 编号 高程 说明 7.4.5 水准点测量成果评价格式按表 2 格式填写。 表2 水准点测量成果评价表 引据水准点 校核水准点 距离 闭合差 高差 成果评价 编号 高程(m) 编号 高程(m) 往测(km) 返测(km) 平均(km) 实测(mm) 允许

18、(mm) 往测(m) 返测(m) 平均(m) 校测高程(m) 校测高程与原高差 (m) 采用高程 (m) 说明 7.4.6 水准点高程及冻结基面变动要求: a) 更换基面。 引据水准点绝对基面与原用基本水准点绝对基面不相同时, 基本水准点应更换绝对基面名称并采用新基面高程,原冻结基面高程不变,冻结基面与绝对基面高差数采用新数据。 b) 水准点测量错误处理。基本水准点未发生变动,但因前次测量错误而引起绝对高程错误时,基本水准点采用新的绝对高程,冻结基面高程不变,冻结基面与绝对基面高差数采用新数据。 c) 水准点变动处理。基本水准点下沉、上升时,其绝对高程、冻结基面高程应采用新测量的高程数据,冻结

19、基面与绝对基面高差数不变。 d) 地面沉降处理。测验区域地面下沉时,必须采用沉陷区外引据水准点进行考证。基本水准点绝对高程采用新测量数据,原冻结基面高程不变,冻结基面与绝对基面采用新的高差数。 e) 校核水准点随基本水准点作相应变动。 7.5 水尺考证 7.5.1 测站应依据 GB/T 50138 及 SL 58 要求进行测量, 原始测量记载簿应填写完整, 包括测量项目 (水尺或水尺零点高程)、位置(基本水尺断面)和岸别。 7.5.2 水尺编号:基本水尺用“P1”、 “P2”;闸上水尺用“Pu1”、 “Pu2”;闸下水尺用“Pl1”、“Pl2”;临时水尺用“TP1”、“TP2”。同支水尺高程变

20、动重新编号时,采用支号。 7.5.3 水尺零点高程发现变动,应分析变动原因和日期,属于突变者,从变动之日采用新测零点高程;属于渐变者,按时间内插,确定两次校测期间各时段应采用的高程。 7.5.4 当有半数以上水尺零点高程发生系统变动时,应考虑引据水准点上升、下沉的可能。 7.5.5 水尺换读时应进行对比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水位记载簿内说明。 7.5.6 水尺测量成果评价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5992018 6 a) 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时,若水准尺未置于水尺零点,记载簿“水深或视线高” 栏应注明水尺位置高度,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成果中高程应减去水准尺位置

21、高度。 b) 新设水尺或水尺零点高程发生变动时应进行两次往返测量, 且两次测量高程之差在允许闭合差范围内才能确定其高程,两次往返测量之平均值为水尺的采用高程。 c) 测量成果评价及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成果表应按表 3 格式填记。 表3 月日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成果表 水尺位置: 水尺编号 引据水准点 仪器站数 零点高程(m) 闭合差(m) 原用高程(m) 采用高程(m) 备注 上年 当年 编号 高程 往测 返测 平均 实测 允许 说明: 允许闭合差h允nk (mm) (m)。 式中: h允允许闭合差; k系数(不平坦选 3、平坦选 4)。 n仪器站数。 实测闭合差 h实 (m) 。 实测闭合差 h实(

22、)允许闭合差 h允,测量成果符合(不符合)要求。 7.5.7 水尺零点高程考证成果按下列规定执行: a) 表头水尺位置填写:河道站为岸别和断面名称,如左岸基本水尺断面;水库堰闸站为相对固定建筑物的方位(如:大坝左端上游 60 m 或闸上左岸 270 m); b) 高程精度填至毫米(mm); c) 按测验断面逐支考证水尺零点高程,填记表 3。填制时每支水尺一般填写三行:第一行填写上年最后使用高程,第二行填写当年汛前校测成果,第三行填写当年汛后校测成果; d) 新设水尺或水尺零点高程发生变动时, 两次测量成果全部考证, 采用高程填两次测量之平均值,附注中注明“新设”或“变动”; e) 水尺未使用,

23、在“使用起止时间”栏目中填写“未用”;使用过的水尺未测者,应在“说明”栏目中注明未测原因,如“水下未测”; f) 比降水尺允许闭合差采用 5 mm,其他水尺允许闭合差 10 mm,校测前后高程差超过当次测量允许不符值且大于允许闭合差时,应采用校测后高程。 7.6 大断面考证 7.6.1 测验断面位置确定后不宜变动。大断面测量起点距统一记至 0.1 m。 7.6.2 左、右岸桩应为历年大断面对照参考点,其高程测量成果参考四等水准测量要求。 7.6.3 垂线布设应控制大断面变化过程,垂线位置宜历年一致。大断面发生变化时,应加密垂线。 7.6.4 大断面岸上测量可使用全站仪、 经纬仪极坐标交会法,

24、应提交电子及纸质成果数据及坐标数据。 7.6.5 大断面的测量范围应包括河床最低点,否则说明原因。 7.6.6 大断面测量成果评价应按表 4 格式填记。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5992018 7 表4 月日断面测量成果 测时水位: 垂线号 起点距(m) 河底高程(m) 说明: 允许闭合差h允=L30= (mm) (m)。 式中: h允允许闭合差; L路线长度。 实测闭合差实测高程-原高程= (m) 。 实测闭合差()允许闭合差,测量成果符合(不符合)要求。 原起(终)点桩本次实测高程. m,原采用高程. m,测量误差在允许闭合差范围内,测量成果符合要求(或实测闭合差超出允许

25、闭合差,原起(终)点桩高程需重新测量) 。 本断面起、终点桩距离原为. m,实测. m,允许误差 1/500,测量成果符合要求(实测误差大于1/500,本次测量成果不符合要求) 。 8 水位资料 8.1 水位原始记载 8.1.1 封面填写应与一览表内容一致,封二应填写本月使用过的水尺及采用的零点高程。 8.1.2 重大情况(造成水位、流量、沙量突变)及特殊水情(河干、连底冻、闸门启闭)应及时记录。 8.1.3 应有月初 0 h、月末 24 h 水位,封底月极值应从原始记载中统计填写。 8.1.4 应有上年最后三天及次年前三天水位及年接头流量。应用红、蓝色铅笔分别标注每月最高、最低水位。 8.1

26、.5 换读水尺时,两根水尺的读数及水位均应填记在水位记载簿内。 8.1.6 施测流量、 含沙量的起迄时间和平均时间的水位, 测量大断面时水位均应填记在水位记载簿内。 8.1.7 闸门启闭、电站发电开始、结束时间应填记在水位记载簿内。 8.1.8 受冲淤变化影响,当观测的水位、水深等数据超出大断面测量成果时,应加说明。 8.1.9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转折变化的水位数据,应作为原始水位参加成果计算。 8.1.10 自记资料与人工观测值经过高、中、低水对比观测,系统误差不大于 1 cm 且一日时间误差不超过 5 min 的,可作为正式资料参加整编,应将水位过程完整的摘录在水位记载簿内。 8.2 水位过

27、程线 8.2.1 图幅布局合理,坐标应采用“1、2、5”比例,全月同一比例。水位观测后及时点绘,用红、蓝色铅笔分别标注每月最高、最低水位,水位变化较大时应标出日平均水位值。 8.2.2 用红色铅笔标注实测流量、蓝色铅笔标注单样含沙量的相应时间。 8.2.3 特殊水情应有文字说明。 8.3 逐日平均水位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5992018 8 8.3.1 基面名称和基面高差应与上年整编成果校对。有变动时应说明。 8.3.2 无流向测验设备时,不标注流向符号。 8.3.3 “河干”、“连底冻”等特殊水情宜有完整过程。 8.3.4 月、年资料不全时,月、年均值填“”,不能确定的

28、月、年极值应加括号。 8.3.5 水库、通航河道测验断面应统计保证率水位。 8.3.6 附注中应说明资料不全、水位突变等情况。 9 流量资料 9.1 实测流量原始记载 9.1.1 跨年推流时,上年最后 3 次及次年前 3 次流量原始记载应复制一份,与当年流量原始记载一起装订并打印页码。 9.1.2 施测时间填测量的月、日及起迄时分,除结束时间可出现 24 时外,其它情况不应出现 24 时。 9.1.3 水位与断面平均水深、最大水深、水面宽、面积的关系不应矛盾,流量测验结束后应参照大断面图对水面宽、断面面积、平均水深、最大水深进行合理性检查。 9.1.4 借用断面的面积应加括号并说明借用断面的测

29、量时间。借用断面的垂线位置应一致。 9.1.5 断面稳定的站应借用最近一次断面测量成果。有冲淤变化的测验断面,一般以洪峰的最大流速为界,最大流速后的流量测次应借用洪水后的断面成果。 9.1.6 判定垂线流速为 0 时,一般以水面流速为准。当垂线上部分流速为 0 时,要确定分界水深,以计算垂线平均流速。 9.1.7 测流断面面积应包含死水面积,并在附注栏注明死水面积。 注:死水面积指流速为零的水道面积。 9.1.8 人工矩形断面无冲淤变化,其平均水深与最大水深不一致时,平均水深按最大水深填写。 9.1.9 当声学多普勒流速仪行进速度大于水流速度时,应改用低速流速仪测验。 9.1.10 声学多普勒

30、流速仪测次表格按规范 SL 337 附录表 B-1 格式填写,参加复审时各项内容参照表B-3 格式填写。声学多普勒流速仪测次误差允许范围内的多次单程流量的算术平均值为本测次流量。声学多普勒流速仪测次与其他测流仪器测次统一编排。不同仪器对比观测的实测流量应编排连续测次。 9.1.11 采用浮标测流时,要注明浮标材质、形状、尺寸。 9.1.12 浮标流速计算流量时,应控制虚流速转折变化。 9.1.13 各种流速系数应采用本断面分析值。无分析值时,说明来源和依据。 9.2 实测流量成果 9.2.1 实测流量舍弃测次应在附注内说明原因。 9.2.2 堰闸站编制本表时,应附注说明堰闸流量率定成果表中的其

31、他测次。 9.2.3 逐日平均流量为 0 期间,除河干情况外,实测流量成果应有测次证明 0 流量的起迄时间。 9.2.4 流速仪施测的测验方法分两组填写,第一组填“流速仪”,第二组以分数形式表示测速垂线数目(分子)和流速测点总数(分母),如“流速仪 7/21”。垂线全用一点法施测,分母填记相对水深位置,如“流速仪 7/0.6”;垂线相对水深位置不一致时,按垂线多的一种填记,如垂线数相同,按测点流速最大者一种填记,测深垂线不计入测速垂线数。采用走航式声学多普勒测验的测次,测验方法填写“ADCP 走航式”。 9.2.5 测验断面位置应与测站说明表内容一致。 测流断面与基本水尺断面相距大于 1km

32、时, 精度按 1km计算。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5992018 9 9.2.6 测流面积应包含死水面积,并在附注栏说明。 9.2.7 测流断面水位与基本水尺断面水位不一致时,测流断面的水位填在附注栏内。 9.2.8 测流仪器对比观测时,施测的两份实测流量成果,按两个连续施测号数编排。 9.2.9 流速系数有变化时应说明。 9.3 实测大断面成果 9.3.1 垂线号的第一行和最后一行应填写“左岸”或“右岸”。 9.3.2 断面成果的排列次序应为:基本水尺断面在前,其他断面依“先上游后下游”规则排序,同一断面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9.3.3 汛前测量范围应在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33、;其余测次可测量过水断面。断面变化大时增加断面测量次数。 9.3.4 基本水尺断面应填断面测量时观测水位,其他断面测时水位可空白。 9.3.5 比降水尺断面名称应填写“比降水尺上断面”或“比降水尺下断面”,浮标断面名称填写“浮标上断面”、“浮标中断面”、“浮标下断面”。 9.3.6 应提交当年与上年的大断面对照图,两图绘制在同一图幅内。应提交汛期前、后的水位面积曲线图。 9.3.7 应附注说明河床组成、冲淤变化、断面借用、起(终)点桩或固定桩变动等情况。 9.4 堰闸、水电站流量率定成果 9.4.1 发电机组应按单机额定功率率定系数。 9.4.2 应选取精度较高的流量测次率定,率定曲线应采用“

34、1、2、5”的比例。 9.4.3 未参加计算的栏目内容空白。堰闸、电站流量率定资料和图表应参加审查、复审。 9.4.4 未进行率定的流量测次,编制实测流量成果表并改变推流方法否则说明原因。 9.4.5 采用的新推流公式应报省级水文机构批准。 9.5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9.5.1 应根据测验情况和关系点分布所受的主要影响因素,选用符合测站特性的定线方法。 9.5.2 图幅应为“1、2、5”的比例,布局合理。 9.5.3 年初应点绘上年最后 13 次实测流量,年末应点绘次年 13 次实测流量。 9.5.4 应绘制全年水位流量、水位面积、水位流速关系总图。 9.5.5 连时序曲线左侧应绘制相应水位过

35、程线,右侧应至少点绘一种影响因素的关系曲线,最大流量处应有相应水位。 9.5.6 连实测流量过程线应平滑并通过实测点,流量起涨开始时间应符合水文特性,实测流量数据必须在推流结点中。 9.5.7 受堰闸或其他水利工程开闸影响,时间很短或流速很小,但水位变化明显,可采用槽蓄变量法推流时,推流总水量应与槽蓄变量相等。 9.5.8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读数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推流曲线放大线按照“三点三天”放大原则执行。实测流量少于三个或推流时间少于三天,可不放大。 9.5.9 推流曲线延长,应参照同级水位的水位趋势相同的实测流量。 9.5.10 推流曲线应标示最高、最低水位及最大、最小流量。 9.6 水位

36、流量关系曲线检验 9.6.1 单一水位流量曲线或各种率定曲线,实测流量点不少于 10 个时应进行曲线检验。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5992018 10 9.6.2 显著性水平 值的选用符合下列要求: a) 符号检验 值采用 0.25; b) 适线检验 值采用 0.10; c) 偏离数值检验 采用 0.20。 9.6.3 实测流量相对误差为查线流量和实测流量的差值除以实测流量所得的数值,以百分数表示。 9.7 逐日平均流量 9.7.1 实测流量连续小于或大于月极值时,应分析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系统偏差,否则说明原因。 9.7.2 应进行上下游水量对照及月年极值对照检查。出现异常情

37、况时,应分析定线推流的合理性并说明影响因素。 9.7.3 逐日平均流量应与水文要素摘录表内相应数据的计算结果一致。 9.7.4 相同时段出现相同数值时,以第一次出现的日期作为开始日期。 9.7.5 受工程影响的断面不计算年径流深度和年径流模数。 9.7.6 断面出现负流量时,应在附注栏内说明原因。 9.7.7 附注中,水量不小于亿立方米的,单位采用 108 m3,小于亿立方米的,单位采用 104 m3。水库蓄水变量为负时,应加负号。调查水量按引入、引出总数说明。 10 泥沙资料 10.1 单样含沙量及实测悬移质输沙率原始记载 10.1.1 单样含沙量应有连续的上年末及下年初的实测数据。除“河干

38、”、“连底冻”外,每月应不少于一组含沙量数据。 10.1.2 断面实测单样含沙量为 0 的后续时段,含沙量或流量无变化时,单样含沙量允许“目测为 0”。 10.1.3 取样容积以实际容量填记。 10.2 实测悬移质输沙率成果 10.2.1 断面含沙量测验方法, 用三组文字和数字表示, 组间用空格隔开。 填写内容除应符合 SL 460 的规定外,第三组的测沙或取样方法全用相对水深 0.6 或 0.5 一点法施测且垂线测速者,填“选点”,未测速者填“一点”。 10.2.2 实测输沙率相应单沙采用固定一线积深法施测时,单沙测验方法填写“固定一线积深”。 10.2.3 实测悬移质输沙率施测时间未同步施

39、测流量时,流量应加括号。 10.3 单断沙关系曲线 10.3.1 单沙过程线应为平滑曲线并符合测站特性, 应通过实测点或点群中心, 偏离的测点及异常沙峰应说明原因。 10.3.2 实测单沙过程线法推求断沙应说明单沙代表性。 10.3.3 检验标准参照本规范 9.6。 10.4 逐日平均输沙率、逐日平均含沙量 10.4.1 单沙摘录数据应控制过程线转折变化,并参加月、年极值挑选。 10.4.2 逐日平均输沙率和逐日平均含沙量矛盾时,应修正单沙过程线或采取其他方法消除。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5992018 11 10.4.3 附注说明应填记全年单沙测取位置、方法、次数,断沙推

40、求方法及单断沙关系曲线的标准差、单断沙关系线的比例系数等。 11 水温资料 11.1 观测精度 观测仪器分辨力为0.2 时,应估读至0.1 。 当全月缺少3天以上数据(包括河干)时,不计算月平均值。 11.2 异常水温 水温发生突变时应注明原因。 12 降水量资料 12.1 降水物 12.1.1 霜,随降水量资料一并整编。无霜时,本项目统计栏内容空白。 12.1.2 雪,有降雪时应融化折算为降水深度,并加降雪符号。 12.1.3 雹,有降雹时应融化折算为降水深度,统计粒径并加降雹符号。 12.2 自记雨量计数据整理 12.2.1 虹吸式雨量计发生虹吸时, 每次虹吸订正值及正确的日降水量填写在记

41、录纸正面。 观测仪器出现故障时,时段降水量应根据本站其它观测仪器记录值或邻站降水量插补。 12.2.2 记录纸上的降水过程线下方按小时标注时段降水量和低平头订正量,上方标注每次虹吸订正量。 12.2.3 挑选为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1)的时段应按 5 分钟滑动摘录。滑动摘录的时段降水量,填写在当日自记纸内。5 分钟滑动摘录数值为原始资料的范畴,应装订提交。 12.3 翻斗式自记雨量计资料 12.3.1 原始资料应为仪器 RTU 存储记录,不作任何修改并备份存储到不可擦除光盘。 12.3.2 仪器调试产生的雨量记录、异常情况、故障应说明。 12.3.3 做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2)的站数据加工不少于

42、 24 段制。做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1)的站参照虹吸式自记雨量计数据加工要求进行。 12.3.4 进行逐日降水量对照及合理性检查,分析处理出现的问题。 12.3.5 复审提交并归档内容包括:一览表、资料说明、以站为单元存储的原始数据。 12.4 降水量数据录入 自记资料不少于24段制录入,其他仪器按实际观测段制录入,不得合并。 12.5 逐日降水量 12.5.1 日降水量包含降水量、降水物符号及整编符号。 12.5.2 月、年降水量不记降水物符号。月、年资料不全时,降水量、降水日数加括号。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5992018 12 12.5.3 附注应说明观测时间不全、

43、仪器故障、 影响资料精度和使用的情况及仪器故障时的资料整编方法(如采用邻站插补、借用、改正等)。 12.5.4 流域面平均年降水量宜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 各月面平均月降水量之和为面平均年降水量。 有月降水量资料的测站均应参加面平均月降水量计算。 12.6 各时段最大降水量 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1)按5分钟滑动挑选。测站应提供人工挑选的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1)及各时段量开始时间。挑选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1)的站,不再挑选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2)。 13 蒸发量资料 13.1 蒸发场基本信息 蒸发场位置特征填记“陆上水面蒸发场”。 13.2 日蒸发量 13.2.1 当日 8 时至次日 8 时的蒸发

44、量为当日的蒸发量。 次日 8 时未观测或因结冰不能观测时, 当日水面蒸发量填记合并符号“”。跨月观测者,应按日数比例分别填记前、后月分配量,前月分配量记在月末一日,后月分配量记在观测之日,两个数值均加分列符号“”。 13.2.2 当日 8 时蒸发器内有冰时,蒸发量后加注结冰符号“B”。年底应破冰观测。 13.2.3 初冰、终冰日期按结冰发生日填记。终冰日期为上半年蒸发器内最后一次结冰日期,初冰日期为下半年蒸发器内第一次结冰日期。初冰或终冰未出现的任其空白并将情况附注说明。 13.2.4 蒸发器型式应采用“E601 型蒸发器”。特殊情况可采用“20 cm 口径蒸发器”,资料整编时应换算为“E60

45、1 型蒸发器”蒸发量并说明折算系数。 13.3 异常蒸发量 蒸发量异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附注说明。 13.4 月极值挑选 月极值挑选为合并量的平均值时,极值日期为合并量开始日期,值与日期均加括号。实测值与合并量的平均值相等时,实测值为月极值。 14 冰情资料 测验断面结冰时,编制冰情统计表、冰厚及冰情要素摘录表;全年未结冰,仅编制冰情统计表。 15 水文要素摘录 15.1 洪水水文要素摘录 15.1.1 水位站采用洪水水位摘录表;水文站采用水位、流量、含沙量三要素格式且全年加密摘录。省辖市水文机构提供水文年鉴要求的洪水摘录时段。 15.1.2 洪水摘录要求: a) 河道站摘录由降水形成的洪水

46、过程;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5992018 13 b) 水库站应摘录天然来水形成的洪水过程, 非汛期灌溉或其他情况开闸放水出现的年最大流量酌情摘录; c) 堰闸站非汛期因工程调度产生的最大洪水过程可不摘录。 15.1.3 水位及流量摘录过程应为“起涨最大平缓”或“平缓最大平缓”的完整过程。 15.1.4 断面出现负流量时,应摘录正负流量变化的完整过程。 15.2 入库洪水过程 15.2.1 淮河流域内的水库应计算入库洪水过程。 15.2.2 降水形成的入库洪水过程,时段平均流量不小于 300 m3/s 时,计算入库洪水过程。 15.2.3 入库洪水过程按表 5 格式计算。

47、 表5 入库洪水过程计算表 时间 水位 (m) 蓄水量 (106 m3) 蓄水 变量 (106 m3) 平均 时间 时差 (h) 时段平均 流量 (m3/s) 修正 流量 (m3/s) 出库 流量 (m3/s) 入库 流量 (m3/s) 备注 15.3 降水量摘录 15.3.1 采用不记起迄时间的摘录方法。 15.3.2 汛期降水过程全部摘录,与汛期相连的连续降水(间隔时间不大于 24 h)过程应摘录。 15.3.3 各时段最大降水量发生在非汛期,观测段制不少于 2 段制时,摘录降水过程。 15.3.4 淮河流域非汛期不少于 2 段制观测且日降水量不小于 50 mm 的降水过程应摘录。 15.

48、3.5 降水量摘录自记资料不跨 24 段制,人工资料不跨实际观测段制。 16 调查资料 16.1 稀遇暴雨 省辖市水文机构辖区内发生稀遇暴雨和雹、雪等灾害性天气时,应上报省级水文机构,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暴雨(地点、时间、范围、降水量、降水物等)和洪水(影响范围、过程、总量等)调查,编制调查报告。调查成果应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对比分析。 16.2 决口、漫堤 省辖市水文机构辖区内发生决口、漫堤时,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勘测,同时上报省级水文机构,并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水量还原对比分析,调查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a) 发生位置、时间; b) 过水断面、洪水痕迹; c) 洪水影响范围、洪水过程及总量。 17

49、 资料说明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5992018 14 17.1 基本情况 17.1.1 简述整编过程、人员及分工情况。 17.1.2 简述辖区内本年度较大的降水、洪水、输沙过程,说明分洪、决堤等情况。 17.1.3 简述年最大降水量、年最高水位、年最大流量、年最大含沙量、年最大输沙率等特征值。 17.1.4 本年度影响水位、流量测验的主要因素。资料能否控制洪水变化过程。上下游水量、泥沙量平衡对照情况。 17.1.5 资料内的英文名称及缩写应有文字解释。 17.2 存在问题及处理方法 17.2.1 水准点、基面、水尺资料存在问题及处理方法。 17.2.2 大断面、流量测验中

50、存在问题及处理方法。 17.2.3 推流、定线应说明下列情况: a) 流量测次能否控制水位 (闸门变化、 电功率变化) 或流量变化过程, 影响推流曲线的主要因素。 b) 高低水推流曲线的延长情况,推流曲线的接头情况。 c) 流速系数采用情况,变化时说明原因。 17.2.4 单沙取样能否控制沙量变化过程,单断沙关系定线情况。 17.2.5 水温异常值处理方法。 17.2.6 降水量及日期插补、订正方法。 17.2.7 蒸发量异常值处理等情况。 17.2.8 自记仪器故障处理方法。 17.2.9 新仪器参数设置、对比测量等情况。 17.2.10 测验、整编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 1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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