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东省地理信息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
地理信息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等领域,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近年来地理信息市场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一些非法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擅自生产、出版和传输地理信息,一些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我省非法测绘等问题,扰乱了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了威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 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53号)和国家测绘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总参测绘局《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2号),结合广东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9]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53号),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为重点,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核心,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和市场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着力健全完善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统一监管,努力推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多时间的整顿和规范,对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环节的监管显著加强,违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明显减少,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地理信息泄密、窃密事件基本杜绝,测绘事业、地理信息市场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二、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
(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9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53号)等。
(三)部闸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08]1号)、 《国家侧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08]2号)、《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06]36号)、《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国测办字[2005] 5号)等。
三、整顿和规范的重点
(一)重点监管环节 包括地理信息的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环节。监督检查地理信息的生产、获取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保管单位是否依法采取了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使用单位使用的地理信息是否依法取得,提供单位所供地理信息是否经依法审批,出版、传输地理信息单位是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二)重点监管对象 一是来粤从事地理信息的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的外国组织或者个人;二是涉及地理信息生产、使用等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三是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四是无资质测绘单位;五是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生产、使用、保管等单位。
(三)重点监管有关地理信息活动 一是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航空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二是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所含的测绘活动;三是利用互联网传播、出版地理信息等活动。
四、职责分工与主要任务
整顿和规范工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成立地理信息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信息产业、通信管理、国家安全、工商、新闻出版、保密等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建立起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和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开展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单位测绘资质、业务范围等情况,主要抓好生产环节的检查,负责监管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是否超测绘资质范围测绘,测绘时是否进行了测绘项目登记,公开出版地理信息的编制是否依法进行了审核,获取的地理信息是否依法提供等。组织开展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依法测绘的意识。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利用互联网登载地图和地理信息网站的监管。对经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仍违法违规登载地图和地理信息的网站,通信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注销网站各案、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等措施。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从事地理信息活动的企业注册信息情况,主要抓好流通环节的检查,负责监管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的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是否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问题。
新闻出版部门提供地理信息编制出版资质信息情况,主要抓好出版环节的检查,负责监管地理信息出版单位是否具各相应的资质和出版范围,选题是否经过了审批。
保密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负责监管地理信息生产、保管、获取、使用单位是否是有安全保密措施,是否建立了相关的制度,涉密计算机与存储介质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等。组织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保密安全意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完善军地测绘通报、配合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结合我省实际,整顿和规范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1、部署启动阶段(2009年7月至8月)。就贯彻国办发[2009]4号、粤府办[2009]53号文件精神,下发工作方案,部署全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进一步研究具体措施。省、市、县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工作。
2、执法检查阶段(8月至10月)。省、市、县组织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活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理。
3、组织整改阶段(10月至2010年3月)。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组织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地理信息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4、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4月)。各地组织对本地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对各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个工作情况报送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 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也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政府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将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涉军测绘情况,配合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
(三)加强协作和宣传教育。地理信息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研究问题,协同开展工作。在国土资源、信息产业、工商、通信管理、新闻出版、保密等部门设置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拓宽打击违法从事地理信息活动的渠道,在各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严重违法单位名单及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对测绘、国家安全、出版、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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