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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简单明了范文
申请书,是同书信一样希望得到对方认可的文体,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取保申请书,希望大家喜欢。
第 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申请。
理由:
犯罪嫌疑人 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经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 案的犯罪嫌疑人 (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的要求,本人为 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其保证人是 (或保证金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女,汉族,市村人,住市村,联系 :。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市村人,厂(职务)。因非法持有枪支罪,于XX年×月×日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于XX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的条件,而且现在厂急需犯罪嫌疑人×回来参与筹划管理,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上网通缉后,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该案中涉及其本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且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等待北京警方前来处理,积极配合调查。
犯嫌疑人仅因其短暂就职于受命给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便莫名涉案,并被列为网上通缉犯,感到既是困惑、无奈,又是无辜、委屈。因此,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会竭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便尽早查明案件真相,还自由与清白。
鉴于具有主动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节和强烈意愿,再结合本案罪名和具体案情,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1条关于可以适用强制措施的规定。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并且,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申请人愿意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证。
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系犯罪嫌疑人b之父。
被申请的犯罪嫌疑人:b,男,岁,市人,市厂工人。因醉驾,于年月日被市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区看守所。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候候审的犯罪嫌疑人b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c担任保证人。保证人c系申请人a之妹,女,岁,市区局干部,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视被保证人b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保证不离开本市;(2)保证随传随到;(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4)保证不消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签)
保证人:c(签)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 :
申请事项:对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盗窃罪一案,于20年月日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并不很高,且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并无任何实质损害。
在案发的第二天,李某即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亲自送还被害人,并当场给被害人下跪,声泪俱下地表达深切的忏悔之意。尽管李某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鉴定的价值为5000元,但李某已主动亲自退还赃物,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而这样的涉案数额相对于北京的高消费水平而言着实是微缺乏道的。除此之外,李某还支付给被害人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二人从外地来到北京,租住在区的农房中,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生存压力很大。李某自20年春节之后,开始在快递公司担任送递员,每日收发快递的数量超过70余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并不高。
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李某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李某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心存幸运,是由于教育的缺失所致;也可以说,是生活上的困苦和初到北京的无助让李某犯下了令他追悔莫及的错误!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李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害人的房屋没有上锁,屋中空无一人,可以说是由于被害人的重大失误,为李某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李某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相比拟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五、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妻子需要专人照顾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宋某,现已怀孕三个月,在北京孤苦伶仃、无人照料;且自李某被羁押后,宋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生活十分困苦,其终日担惊受怕,急需丈夫的照料。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月日被犬咬伤,亟待注射狂犬疫苗,然而狂犬疫苗活性的维持需要特定的环境,患者只能到医院注射,故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是客观现实需要。
20年月日,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与实习律师周妍到朝阳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一见到律师,就不禁淌下悔恨的泪水。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改造,其已经幡然悔悟,一再表示要改正自新,今后一定踏实做人,绝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向被害人真诚的说一声“抱歉”,由于他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
此致
区公安分局
律师: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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