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关于印发地质勘探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现将“地质勘探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 月 日地质勘探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地质勘探事业单位野外地质勘探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地质勘探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限于地质勘探事业单位中经
2、国家批准执行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野外地质勘探队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一)岗位工资的实施。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野外地质勘探队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8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野外地质勘探队工
3、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1、专业技术人员。野外地质勘探队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野外地质勘探队在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
4、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2、管理人员野外地质勘探队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
5、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3、工人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二)薪级工资的实施。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野外地质勘探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
6、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
7、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人员,以及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
8、当高定薪级工资。(三)绩效工资的实施。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国家对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野外地质勘探队的实际,制定野外地质勘探队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调控本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队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各野外地质勘探队主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野外地质勘探队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岗位设置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下达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野外地质勘探队在核定的
9、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实行灵活多样的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1、野外地质勘探队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野外地质勘探队,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野外地质勘探队,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单位绩效考核结量,绩效工资总量可适当高出一定幅度;经费自理的野外地质勘探队,在
10、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根据单位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量可再适当高些。目前,野外地质勘探队绩效工资总量暂按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核定。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要保持合量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以后按照综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调整。主管部门要对野外地质勘探队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并依据考核结量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野外地勘探队,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野外地质勘探队,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人才集中的野外地质勘探队,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2、野外地质勘探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单位
11、实际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3、野外地质勘探队要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绩效工资的发放,要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向一线岗位、关键岗位、优秀拨尖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同时,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部门、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四)津贴补贴的实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特殊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
12、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1、艰苦边远地区的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2、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野外津贴。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一)正常增加工资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野外地质勘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
13、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14、四、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
15、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野外地质勘探队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人事部、财政部选择试点的野外地质勘探队中,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结合对单位及个人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主要领导的收入水平,使主要领导的收入与野外地质勘探队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加强对野外地质勘探队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五、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野外地质勘探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野外地质勘探队主管部
16、门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野外地质勘探队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野外地质勘探队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设立专门账薄进行核算管理,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薄核算,不得账外列支;同时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六、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一)野外地质勘探队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
17、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高定。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655元,高中、中专毕业生6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7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7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820元。见习期工资执行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
18、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9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970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具体实施办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
19、定执行。(二) 野外地质勘探队新参加工作的工作,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七、野外地质勘探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一)对野外地质勘探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强体办劳动的主要生产工作,继续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地质野外艰苦岗位职工实行浮动一级工资有关问题的批复(人薪发19927号)的规定执行。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
20、1级薪级工资,浮动工资满8年可予以固定;在8年内离开野外地质勘探一线的,取消这一级浮动工资。(二)这次套改增资,野外地质勘探队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统一按30%计算。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纳入单位绩效要资总量。(三)野外地质勘探队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八、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野外地质勘探队离退休人员待遇以及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的规定执行。九、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在京野外地质勘探队由人事
21、部、财政部组织协调,各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所属野外地质勘探队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少数部门除外)所属京外的野外地质勘探队,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野外地质勘探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野外地质勘探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改革实施的各项工作。各野外地质勘探队要严格执行政策,妥善处理本单位在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深入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