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区青年教师公寓、招待所工程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章 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一节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节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节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四节 工地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节 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第六节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节 工地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节 安全技术措施和编制制度
第二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节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节 安全防火制度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六章 职工安全纪律
第一节 安全生产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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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地安全生产“十不准”
第三节 文明施工守则
第四节 安全文明生产十项纪律
第七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八章 安全奖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项目施工人员安全职责和权限,确保工地安全生产,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保护劳动人民的一项重要的方针政策,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第三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起安全施工的正常秩序,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仅是建安企业开展正常施工活动所必须,而且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安全管理是本项目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和保证,因此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充分重视这项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教育全体职工真正重视施工中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工作准则,是各级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则”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做到劳动保护工作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实行目标管理。
第五条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应熟悉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各履职守,各负其责,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本着建全安全机构,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的原则,在公司安全委员会及质安科的领导下,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设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 各专业施工班组要在班组长的领导下,作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设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一节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所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在各种经济承包中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要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3、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统一规格的“五牌一图”,现场有安全标语、色标、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
4、领导所属班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组织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经常检查生产的安全情况,认真查处事故隐患。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标准,要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资金投入。并根据工程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实施,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5、组织班组学习部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督促指导班组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7、施工现场搭设的塔吊、井架、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手续方可使用。
8、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制定防火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及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内业资料。
9、对工地的安全检查隐患以及市质安站、总公司质安科所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落实”原则限期整改。
10、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时,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公司质安科及分管生产付经理,并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第二条 施工员、工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所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所属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电、架、四口五临边防护等)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3、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根据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施工工艺对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在生产全过程中要搞好安全防范工作,把安全工作贯穿到具体环节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的隐患。
5、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并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认真搞好各部位安全防护设施,督促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高处悬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并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更不得擅自处理。
7、不违章指挥,要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按规定及时整改施工安全隐患,对有关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逾期不改造成工伤事故的,根据情节加重追究责任。
8、负责脚手架、井字架、安全网、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械设备等的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条 机管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机电设备的安全负责。
2、制定机械施工安全措施,并付诸实施,保证所用的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3、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机电操作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机电、塔吊、井架等的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发生机电工伤事故应及时报告,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7、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第四条 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帮助并督促施工员做好安全工作。
2、掌握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未整改的要逐级上报。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协助、督促做好工地安全设施,并执行奖罚制度。
4、参与工地共同搞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工人的操作证进行审查,参加安全技术交底。
5、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6、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
7、认真填写安全工作日记,各项安全技术内业资料应齐全。
第五条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遵守并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解决本班组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安全施工,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
2、负责组织班组安全生产,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总结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做到班前讲安全、班后检查安全,把安全情况列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安排生 产必须布置安全工作。
3、经常向组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组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新工人未经三级考核合格不安排上岗。
4、经常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维护施工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性,教育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
5、掌握班组工人的身体、思想、技术状况,安排工作。
6、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自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2、保管好所使用的工具及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做到正确使用。
3、对不熟悉的机械、工(器)具未经操作训练不得操作和使用,不动用他人的机械、工(器)具。
4、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所要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设有安全警告标志的区域不得进入。
5、坚持文明施工,下班前应做好现场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师傅对徒弟,老工人对新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危险性工作要交待安全施工方法,并在施工中照料他们的安全。
7、爱护现场安全设施,不得乱拆、乱动,不得将设备、材料等堆放在施工通道上,保持施工道路畅通。
8、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安全工作建议,揭露不安全行为,为安全生产多做工作。
9、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越级反应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发现险情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有权先进行处理,后再向领导报告。
10、发生事故的本人可或发现他人造成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部门,并积极抢救伤者,防止扩大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事故旁证。
第二节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实施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应认真贯彻执行。
1、成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日常安全工作,至少配2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项目部施工员在安排任务时应同时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安装的电气和机械设备以及高处防护设施等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认真做好安全记录。
3、利用项目部安全教育宣传栏,召开安全会,安全知识讲座,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教育,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4、对新生工人必须进行施工基本知识入场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特殊工程应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没有经过三级教育考试合格者,项目部一律不得安排工作,严禁私招乱雇和使用童工。
5、项目每天一人安全值班,并认真做好安全记录,每旬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和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发动群众群策群力,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6、发现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应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不 放过)处理,必须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公司质安科,并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
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反对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节 伤亡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及登记手续
1、凡发生未遂事故由各施工班组进行登记并报告工地负责人。
2、凡发生轻伤事故,于事故发生后口头报告公司质安科,月底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公司质安科。
3、凡发生严重未逐事故,应立即口头报告公司质安科,由公司组织调查分析,查找原因,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重复发生。
4、凡发生重伤、死亡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公司质安科及分管生产的付经理,其中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及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检察院。
5、凡属于“扭伤”事故类别的负伤者,必须持有医疗部门诊断后出具的可靠的诊断证明,并经班长、项目部确认后,方可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
6、属于轻伤事故的伤者本人,必须在事故发生的当天报告班长。过期不报者不予补报登记手续。7、分包单位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8、各项目部必须于每月月底向公司质量安全管理科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月报》。
第二条 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理
1、发生重伤、群体伤害、死亡事故,就近工作人员应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
2、事故现场未经安全专业部门勘察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物证的位置,就近施工人员有责任提供有关事故的旁证材料。
3、安全专业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临时性处理,详细勘察事故现场,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和责任者的口述资料,索取必要的旁证材料,事故现场的临时性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机关、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检察院报告,并及时填写“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三条 事故责任的一般区分
事故责任分直接、主要、间接、一定责任四种,确定责任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分析后确定。事故责任一般作如下区分:
1、受过三级教育和本工种、专业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职工,因本人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事故,职工因本人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负直接责任。
2、从未参加过施工,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参加施工而发生事故的,则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施工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就施工而造成非工人本人的事故,应分别追究项目部经理或施工管理人员的责任。
4、在施工安全条件不具备或有直接威胁工人生命安全的场所,经工人提出但未采取措施即令施工而造成非本人的事故,由强迫命令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5、机械设备有缺陷或者不按规定保修而危及安全运行的,经操作人员提出但未采取措施即令运行而造成非本人责任的事故,由强迫命令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6、工人因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7、各级领导或项目经理在布置任务的同时,没有布置安全工作或放松安全教育,对发现问题不采取措施解决以及管理不善等问题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追究领导或项目经理应负的责任。
第四条 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权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各级领导要组织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从思想上、技术上、管理上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及主要原因,分清事故的责任,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2、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根据安全奖罚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一般未遂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分析,进行处理后向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质安科报告。
4、严重的未遂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质安科,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调查分析,查找原因,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事故重复发生。
5、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主持调查分析,进行处理后上报主管部门及当地有关部门,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节 工地卫生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建筑企业防尘防毒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2、技术主管应认真组织技术攻关、改进、完善不合理的工艺流程,积极采取以无毒或低毒原料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的措施;加强防毒教育,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3、对生产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按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等到现象。
4、对散发出的有尘毒物质,加强通风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实行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控制化的隔离操作),减少与尘毒物质接触机会。
5、应按规定发给尘毒品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专用防护用品和防毒器材。
6、检修盛装有毒、有害物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修制度和有关规定。
7、各种有毒有害的物质,必须做到定点保存,专人管理。切实做到防失盗、防流散、防挥发扩散。
第五节 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把住病从口入关,根据《食堂卫生法》规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规定:
1、工地食堂应落实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2、建筑工地食堂在选址和设计时应符合卫生要求,远离有毒有害场所。
3、需有与进餐人数相适应的餐厅、制作间和原料库等辅助用房,餐厅和制作间(含库房)建筑面积比例一般应为1:1.5。食堂墙面应刷白,厨房(2m高度范围)、洗菜池、灶台及其周围要贴白瓷砖,炉灶应有通风排烟设备。
4、食堂应有相应的消毒、采光、照明、通风、防潮和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以及通畅的上下水管道。
5、应设有洗碗池、残渣桶和洗手设备,盛放丢弃食物的桶必须有盖,并及时清运。
6、食堂内外每天清洗打扫,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7、工地集体食堂应到所在地区卫生管理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食品管理规定
1、采购运输
(1)采购外地食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县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复验合格证或检验单位。
(2)采购食品使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
(3)不得采购制售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贮存、保管
(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易腐食品应有冷藏设备(如冰箱),做到生与熟,原料与成品、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要严格分开。
(3)盛放酱油、盐等副食品调料要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
(4)禁止用铝制品、非食用性塑料制品盛放熟菜。
3、制售过程的卫生
(1)制作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做到不用、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的发生。
(2)制售过程及刀、墩、案板、盆、碗、食用苫布(棉布)及其他盛器、筐等工具要有生、熟及正反面标记,售饭时要用工具销售直接入口食品,防止食品污染。
(3)工地食堂禁止供应生吃凉拌菜,以防止肠道传染病。剩饭、菜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一旦发现变质,不得食用。
(4)使用的代价券必须每天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三、个人卫生管理规定
1、凡在岗位上的炊管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并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无证人员不准上岗,凡患有急慢性传染病的人员,在其康复并经体检合格前不得上岗。
2、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好帽子,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3、炊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四、职工饮水卫生规定
施工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要卫生。夏季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凉开水或清凉饮料供应,暑伏天可增加绿豆汤,防止中暑脱水现象发生。
第六节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免受损失,保证生产和生活的政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库房内的物品储存要分类放置在木制或钢制架层上,架与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通道,堆放应牢固整齐,防止倒塌。
2、存储化学、易燃、易爆、易腐蚀以及相互接触会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必须有一定安全间距、分开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如化学名、俗名、禁忌和灭火方法等。
3、库房通风良好,具有一定照明度,室温要低,高温季节应有降温措施。
4、遇水易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变质、分解的物品不得放在潮湿的地方。
5、受阳光直射易引起燃烧、爆炸、变质、分解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6、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7、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入库。
8、库房内不准使用60W以上电灯、交流收音机、电烙铁和取暖烘烤设备。
9、库区内严禁吸烟或点燃明火,严禁存放烟花爆竹。
10、库区内应放置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
11、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报警设备。
12、消防器材应有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使用。
13、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和工作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组织值班巡逻。
14、库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素质。
第七节 工地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务用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职本工地施工的劳务单位,都必须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务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同时管安全工作,劳务单位及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每个生产班组均应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3、认真贯彻“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把好“四证一教育”关(即就业证、上岗证、居民身份证、婚育证及三级安全教育),对劳务队伍招收进场的新工人,应有劳务单位盖公章的花名册,“四证”齐全报项目部同意后,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及班组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无上岗证,就安排上岗者,根据省、市有关劳务管理文件,对私招乱雇者罚劳务单位每人次500元,使用童工一经发现罚使用班组3000元。
4、从事特种作业(电工、电气焊、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架子工等)应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5、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提高防护水平,每个劳务工都有要自学遵守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并且应加强个人防护,防止伤害事故发生。劳务单位要组织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并要组织定期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如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以便调查事故和处理。
6、劳务工全体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施工及生活用电均由专业电工搭设。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高功率用电器具(电炉、电热棒、电炒锅)及煤油炉等,还应做好住宿文明管理,消防工作应符合消防保卫部门要求,宿舍不得居住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节 安全技术措施和编制制度
第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应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指导思想。
2、所有建筑工程在编制施工、财务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有关部门要确保计划的实现。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劳动保护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是指影响安全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5、编制计划应抓住安全施工上的关键问题,要走群众路线,计划应经群众讨论使其切合实际,力求做到花钱少,效果好。
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都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工程科、质量安全管理科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措施要针对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条件、环境等产生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程序、特殊作业、井架提升机、爬升架、超高脚手架、多工种交叉作业、特殊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含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如:《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基础工程施工方案》、《井架安装、拆除方案》及《项目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标化工地技术措施》),经公司工程科、质量安全管理科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后实施,并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公司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方法、安全措施等向施工管理人员作详细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工程特点等适时向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员要按分项工程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施工前要对班组人员做施工特点、作业环境、注意事项等的安全交底。
4、脚手架、塔吊、井架、临时用电等的搭设,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要求执行,经公司总工程师、安全技术人员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5、重大的起重机、运输作业、带电作业及其他危险性作业,施工前必须办理施工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施工。
6、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规范”的规定,开工前必须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其评分内容有:(1)现场勘察地理情况;(2)确定电源进出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电箱等装设位置及线路走向;(3)负荷计算及线径的选择;(4)绘制电器平面、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5)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器防火措施。
2、加强临时用电的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公司主管技术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有:(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2)技术交底资料;(3)安全检测记录;(4)电工维修记录资料。
3、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是保证临时用电生产安全运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害事故的重要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学习“规范”;电气作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认真按部颁“规范”搞好现场临时用电搭设,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4、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使用合格的五芯电缆),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开关箱)全部要实行铁制配电箱,严禁使用木制配电箱,配电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能够分断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所有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一一对应,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控。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防止“一闸多机”带来的意外伤害事故。
5、加强电器材料管理,对于减少或杜绝电器伤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严禁使用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址、无地名的伪劣产品,购买电器材料必须要到有生产许可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厂家或直销部购买,严禁在市场采购。
第三节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配电室安全管理,确保正常供电,完善各种岗位的安全防范措施,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配电室应由专职电工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保电房的安全。
2、配电室必须符合“五防一通”要求,窗、通气孔等到应加铁丝网防护,门要向外开,并须加锁。
3、配电室必须配备绝缘手套、绝缘棒等到安全防护用品和电气消防器材,设置安全警告标志牌。
4、配电屏上的各电线路要编号、标明用途。
5、操作配电屏的地面必须铺设绝缘垫。
6、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作好设备运转及交接班的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测,开关柜每年应维护1-2次,保持清洁,防止尘污造成短路。
8、配电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杂物。
9、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牌,不准违章作业。
10、配电房的线路走向及其他线路变动,需经行政、安全、机电部门同意,方可施工。
第四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二米以上为高处作业),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贫血、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羊癫风类)、深度近视眼为500度以上的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井架工、起重工、塔吊工和架子工等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每处要体年检一次。
2、建筑物四周预留孔洞和危险区域,必须挂设安全网或护身栏杆,以防坠落事故,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随时提升安全网高度。
3、架子工在搭设脚手架时,在二步以上(包括第二步)都要铺设竹笆片和护身栏杆及踢脚板(或杆),不设踢脚板(杆)的可用密目网封闭,网底口要扎密,并同时设置1:3的斜道,斜道面要有防滑条,严禁从脚手架、井架攀登上下,严禁井架吊篮乘人上下。
4、搁置脚手架必须两头扎牢,有坡度的应加钉防滑条,防止探头和打滑。
5、高凳、竹梯要放稳,单排脚手架要牢固,架子工、井架工和建筑安装吊装工不准穿硬底鞋及塑料鞋上岗。
6、高空堆放材料要稳妥,操作人员的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7、遇有恶劣气候和六级以上的强风,新工艺(如滑模、升板等)施工时,一定要有安全措施,不准盲目施工。
第五节 安全防火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的危害,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条例》、《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防火措施:
1、项目部成立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并建立有施工班组长参加的义务消防队,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组织抢救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调查火警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2、在禁火区(木工棚、仓库、临时住宅、办公室、发电机房、配电房)应设有明显防火标志,同时设置消防器具。
3、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库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易燃物品要隔离单独堆放(如油类)。
4、电气焊作业时,应做好防火措施,施工员应做好安全交底手续,严禁在焊割作业场所贮放油类及其他易燃物品。
5、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仓库不得使用超过60W的灯泡,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热棒、煤油炉。明火作业与架空电线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明火 作业应经批准后施工。
6、木工场所严禁烟火,必须及时清理木屑刨花。
7、各种电动机要经常注意维修保养,不得空载运转,作业后要随手切断电源,以免电机部件长时间磨擦发生高热起火。
8、暂设宿舍、食堂、仓库,由项目部统一搭盖,搭设材料要符合防火要求。严禁大间隔小间,小间搭“阁楼”。
9、配电房内至少配置“干粉”或“1211”灭火器两台及砂箱。“两房”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0、灭火器应定人、定位管理,消防要道应保持畅通。
11、工地防火工作应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认真整改隐患。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 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通常从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委教育两个方面进行。
(1)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理论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下做好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树立牢固的群众观点。二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使他们正确全面地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劳动纪律教育
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企业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共同劳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安全知识教育
(1)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安全培训,所有职工都必须具备安全基本知识。
(2)安全基本知识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流程、方法、企业施工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知识。
(3)高空作业安全知识,施工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
(4)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使用的基本知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安全技能教育
(1)安全技能教育:就结合本工种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要求。
(2)每个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4)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高、起重、焊接、电气、爆破、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中,可以结合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宣传先进经验,既是教育职工找差距的过程,又是学、赶先进的过程,事故教育可以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作用,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4、法制教育
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法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二、 三级安全教育
1、三级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对新入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可分为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
2、三级安全教育一般由公司安全科、劳资科、工会部门配合组织进行,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进入生产工作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3、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如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等,新工人工作一段时间后还要进行重复性的安全再教育,加深安全感性、理性知识。
4、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
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④本单位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2)项目部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
①本工地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②本工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⑤防毒、防尘、防火、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或者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人讲解,进行本工程岗位和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三、 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
1、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①电工作业;②起重机械操作;③爆破作业;④金属焊接(气焊)作业;⑤建筑登高架设作业;⑥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等。
3、坚决贯彻执行BG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四、经常性教育
1、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警钟长鸣,经常性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①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及有关文件、批示。
②各部门、科室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③遵章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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