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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这个寒假,我走进了xxxx刑庭,进展了为期不长的两周的实习。
尽管往常在专业教师的带着下也参加过刑审,但这一次,却是如此真实地深化到庭审的背后,
期间,我的实习主要有以下内容:旁听;填写公安卷;发送达回证及判决书;装订档案;打执行通知书及结案审结表;协助书记员整理卷宗;查阅及复核卷宗。
下面我来分享一下我的实习收获及感悟:
一、不管所做的事情轻重缓急,到要做到慎重细微
我到刑庭的第一天,是跟书记员。由于她所负责的法官的执行通知书及结案审结表比拟急用,让我也参加了其行列中。事实上打这些文书,模版已经拟好了,关键是运用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将犯罪嫌疑人的档案材料填入其中。书记员把需要留意的征询题讲述了一遍,如刑号、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学历、是否有前科、犯罪事实等等,最关键的是刑期了,假设稍有松懈,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关乎当事人的切身的人身权利也将因本人的忽略遭受了损害。本以为这是简单的手脚功夫,但真正做起来时,才觉察,必须逐一校正,细致入微,方可保证无错。而且,要真正地做到快、准、狠,还需些时日来训练啊。
同时,我还觉察,刑庭的电脑里面存有特别多法律条文以及对应案件的材料,这在法庭是特别方便的,确实大大提高了法庭工作的效率。同时在以后的工作中这个“作战武器”是大有裨益的。
二、法院工作者人员应该树立的中立地位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凝视焦急的眼睛都凝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如此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正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推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确实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不可偏袒,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仍然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
还记得第一次庭审的旁听,是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绑架罪。其中年纪最小的初中未毕业,而父亲,作为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竟难过得激动地流下了泪,或许是痛苦又心疼的泪吧。看着泪痕印在他那沧桑的脸上,同情之情立马燃起。他儿子年纪如此的小,确信是被骗过去的了。然而,当看到法官那义正严辞的方脸时,心中警钟即时敲响,作为法学人员,扶弱之心需有,但追求正义公平更需有一颗中立之心!
三、关于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运用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详细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明晰、事实明晰、证据充分、争议不大,根本与课本的条件要求符合。同时花都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特别短,而且感受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关于此案如何判也早有结论。
然而,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尽管审理时限特别短,必备的程序却特别完备的,预备工作也是不容忽略的,而且法院在这方面操纵得特别好。几件的案件在同时审理宣判,也大大地节约了法院资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关于绑架罪的认定
在书上学习时,只是抽象地认为,绑架罪确实是以讹诈财物为目的绑架别人,或者绑架别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因而必须考虑的是构成要件。而在实践中,需做到实际的运用。如以讹诈财物为目的,以强迫手段违犯被害人意志威胁及其他暴力手段来所取财物确实是讹诈财物了吗?因而不是。假设只是甲骗取了乙的,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实际操纵甲,威胁其返还。这并不构成绑架罪,而为拘禁罪。只有当乙索取超过价值以外更多的财物才有可能构成绑架罪。
理论的知识确实需要通过实践的运用,才能够说是属于本人的。
五、关于社会人员的法律认识征询题的认识
在实习过程中,从接触到的案件中,觉察有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确的法律认识才导致了犯罪。看来依法治国的方针,法律认识入人心的措施还未贯彻得好,公民的法律认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特别是教育水平对法律认识的阻碍最大。有特别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学历都是中小学的,还有确实是未成年犯罪也越来越成熟,这些征询题都不容无视,需要深化考虑。就目前而言,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地扩大深化。
实习的时间或许不长,但是却让我接触并初步理解到实际的刑事审讯工作及其程序,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稳定了理论知识。同时也由此看到了本人需要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够抓紧每一次的社会实践时机,使得学习到的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全面提升专业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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