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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工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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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工作程序 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工作程序 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工作程序 为规范我院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的工作程序,保证学习效果及有利于人才培养,特制订如下条例: 一,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一),一般医技护人员须本人首先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 士长)同意后,由科内将外出进修、学习计划汇集到科教科;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外出进修、学习,须本人直接将计划汇集到科教科,科教科审核后,报至主管院长审批,再报至院长签署意见,最后报至董事长批示。 (二),经董事长批准后,科教科协助联系并安排具体实施。(三),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之前,须在人事科备案并签订《进修协 议书》。若中途中止进修、学习或进修、学习后并未履行《进修协议书》中义务的医技护人员,我院将参照《进修协议书》中条款进行处理。 (四),院内根据工作特殊需要安排指定外出进修、学习,由科教科与相关 科室共同协商派人,被选派的医技护人员须服从院内安排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医技护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一),瓦房店市及大连市内学术会议: 凭学术会议邀请函或通知,一般医技护人员须先向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提出,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向科教科申请;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参加学术会议须直接向科教科申请,批准后即可参加会议,科教科须将参加学术会议的科室负责人去向通知院办。 (二),大连市外学术会议:1,须用医院经费者,预先凭学术会议邀请函或通知,向科教科申请, 科教科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再报至院长签署意见,最后报至董事长批示。 2,不须用医院经费者,预先凭学术会议邀请函或通知,向科教科申 请,科教科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再报至院长批示。 三,所有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的医技护人员回院后,立即到科教科报 到并汇报工作或会议情况,并由科教科近期安排学术传达会,内容包括会议概况、学术讲座、学习心得体会、医学进展及新技术应用等。 以上工作程序自20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瓦房店中医医院科教科201*年8月22日 关于对医疗(技)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术 活动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的原则。 1、医院对重点建设科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人员和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学习人员。 2、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进修学习,原则上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3、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原则:应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和本省、市组织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可优先考虑;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召开的专业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4、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应需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岗位要有上岗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要有学分;医院专科发展或行政管理培训。 5、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一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两次学术会议(学习班),也可参加外省学术会议;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其他医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 二、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安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未受记大过以上处分,医疗(护理、医技)质量较高和医疗投诉率较低。 3、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其他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4、进修人员应递交进修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进修内容及进修结束后业务开展计划和效益分析。 5、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办理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程序办理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程序报批:本人填写申请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或护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科教科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同意,院长审批,政工科签订进修协议,申请表交科教科存档。 四、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管理 1、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学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受到劝退处分或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制裁,除应受到单位的规章制度制裁与处分外,本人还必须赔偿进修学习期间包括工资、津贴等费用。 2、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时,除向医院科教科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必须向进修学习单位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对于学习期间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进修学习单位者以旷工论处。 3、外出进修人员应按“协议”完成进修计划,如因个人或科 室原因提前结束进修(3个月以上)提出书面申请,科教科及院领导批准方可。 4、外出人员完成进修学业,进修费、旅差费、学习费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若学习期间不能获得结业证书,医院不报销其相关费用(即凭结业相关证书复印件报销相关费用)。 5、外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三天内必须回科室上班,并在一周内到科教科报到。报到时将结业证复印件、进修鉴定表格及个人进修总结、会议(学习班)通知单交科教科存档。 6、外出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人员应在院内(或专科内)至少举行一次业务讲课交流,汇报进修学习成果或学术动态,其内容交科教科存档。交流或学术动态上工作完成后,到科教科审核登记,凭科教科审核的原始申请表财务科方可报销有关费用。 五.附则 1、医务人员:是指医疗、护理、医技、药剂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议规定,本规定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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