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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应灵活开展检务督察以更好的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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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应灵活开展检务督察以更好的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 基层院应灵活开展检务督察以更好的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 基层院应灵活开展检务督察以更好的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 【关键词】基层院;检务督察;服务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机构设置虚化,影响检务督察效能发挥 当前基层院由于受编制和人员的限制,检务督察工作通常由纪检监察部门代为履行,这在客观上弱化了检务督察的职能。这种情况下检务督察工作开展的好不好就完全取决于领导是否重视,如果领导不重视,可能连最基本的督察器材都配备不齐,更不要说经常性的开展检务督察工作。 (二)督察手段简单,难以对执法办案动态监督 目前检务督察的手段规定了暗访、现场和专项督察三种方式,虽然采取这些方式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违反工作纪律和检容检纪方面的问题,但是对执法办案的问题却难以发现,更谈不上监督整改。 (三)督察制度不健全,导致督察效果软化 由于督察保障机制、督察结果运用机制、违规违纪处理机制不健全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实践中每次督察后,仅仅以检务督察通报结束工作,检务督察的实施和结果的运用流于形式,失去了其应有的刚性特点,致使检务督察制度落实难到位,检务督察的成效不明显。二、我院检务督察工作的尝试 针对检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院在近年来的检务督察工作 中,通过加强督察力量,拓宽督察范围,创新督察方式,规范督察程序,促进检务督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一)加强检务督察力量 一是成立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检务督察领导力量。一把手亲自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监察科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政治处、办公室负责人和监察科全体为办公室成员。检务督察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检务督察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调整检务督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力量。任命纪检组长为督察长具体组织日常督察工作,政治处、监察科的负责人为副督察长,为监察科增配精通法律业务的专职内勤,各业务部门按照要求明确了检务督察联络员,负责协调配合检务督察工作,为检务督察工作正常进行提供了人员保障。三是更新督察设备,加强检务督察物质力量。为监察科配备了检务督察专用车,更新了笔记本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录像机、照相机、录音笔、酒精测试仪、专用文件柜等督察器材和办公设备,为检务督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拓宽检务督察范围 一是拓宽检察业务督察范围,着力推进工作健康发展。将业务工作进展,落实办案制度、遵守办案程序等内容全部纳入检务督察范 检察机关建立检务督察制度的设想 摘要:检务督察对检察工作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且有存在的基础,但当前检务督察工作中存在制约因素,需要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制度,明确检务督察内容,设立检务督察机构,建立检务督察运行机制。 关键词:检察机关;建立;检务督察制度;设想 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0104-02 一、检务督察的基础及必要性(一)检务督察的基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对检务督察权做了制度上的安排,为检务督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赋予检务督察有权参与和督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并听取汇报,同时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问题作出说明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还规定检务督察有案件资料调阅权,这项权力将大大强化了检务督察工作的力度。同时,为了防止检务督察权滥用而影响检察机关的检察工作正常运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检务督察人员在行使检务督察职能时不得干涉被督察对象依法办理案件,因此,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不会因检务督察而受限。(二)检务督察的必要性 检察权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要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定和保 障人权不受非法侵犯,另一方面又要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人权上的某种程度限制甚至剥夺,这就决定了检察机关的检察权行使需要法定性和谨慎性。当前,外部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比较薄弱,存在着不足: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如果自身违法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难于被外部监督力量发现和查处。因此,在检察工作体制内部建立完善特殊的监督机制是国家法律完善和司法改革的需要,也是中国特色检察体制不断发展健全完善的必然,能更好地促进公民权益受保护和促使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01*年,响应党中央对司法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中》,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检务督察工作制度的目标,经过各级检察机关的多年实践,取得了有效成果。2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制度的实践来看,检务督察就是检察机关内部成立专门部门对检察人员依法行使法律职权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检务督察制度就是检务督察活动的性质定位、机构建立、运行机制完善的有机结合。二、当前检务督察中存在的制约因素(一)现行检务督察法律法规不完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六条”要求的规定》、《九条硬性规定》等一批检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但是,具体如何遵守、如何操作的程序规范细则没有制定出台,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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