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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信贷失信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探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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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61 民 生 区域治理 LIVELIHOOD 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信贷失信连带责任 的正当性探究 张锡,陈洁,郝程伟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摘要:农村对金融融资的需求与信用体系相对落后的矛盾是制约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社会信用立法在加快推进,同时有关部门根据规定依法对包括农村失信人在内的失信被惩戒人实施措施,都将有利于改善农村信用体系落后的局面。然而现有规定内容在有效惩戒失信人的同时亦将直接影响到其利害关系人,例如失信人子女将承担失信连带责任,产生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突破债的相对性以及侵犯利害关系人人格权的消极后果,特别是在乡土熟人社会中该不利影响将被扩大,因此应当通过细化失信惩戒措

2、施、运用法理方法审视实施、加强公法与私法的适用衔接、保障农村失信人子女等利害关系人的信用权益、不断优化农村金融融资渠道等方式加以克服,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发展深化。关键词: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金融信贷;连带责任;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3)23-0261-03 作者简介:张 锡,生于 1991 年,女,汉族,河北保定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基金项目:2020 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青年课题:“河北平原丘陵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研究”(编号:20200203115)。近些年来,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在经济

3、运行中所暴露的短板和弱项使得农村在完成脱贫攻坚后的发展速度仍受限制,中国“三农”互联网发展报告(2017)显示,“三农”领域金融缺口大约为3 万亿元。发展“三农”事业需要完善农村金融信贷体系和环境以吸引投资,但是当农村由熟人交往转换为市场经济时,受市场机制的局限性影响,诚信与不信任之间的鸿沟迅速扩大,农村金融领域出现了较多失信行为,构成了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推进的一大瓶颈,因此应当对农村失信人进行惩戒。然而依照现行规定,农村失信人被规制的同时,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亦会受到影响并承担连带责任。本文以农村失信人子女为着眼点对农村信贷失信连带责任进行研究,以助力更好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

4、施。一、失信惩戒机制的连带责任研究现状及其农村的特殊性(一)失信惩戒机制与失信人子女的连带责任 信用在当今法治经济下发挥愈发重要的作用,可以体现民事主体的道德、能力,利用信用可以进行识别、评价,获得行为偏好、社交关系等特殊信息1,甚至可以作为货币 和金融 来使用2。我国历来具有重视信用的传统,特别是在乡土熟人社会,缺乏诚信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到自身的声誉、家风以及社交环境。在我国违反信用要求的失信行为人将受到严厉惩戒,其基本生活以外的非必需生活需求将受到限制。失信惩戒机制将有效敦促失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弥补失信行为造成的影响。现实情况来看失信惩戒机制运行效果显著,然而其也存在法律疑点。尤其是一

5、些惩罚机制在惩罚正当惩戒失信人的同时,又可能使得失信人的利害关系人客观上承担连带责任。失信人的子女是受上述失信连带责任影响的重点主体,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相关惩罚措施,将在不同程度上对失信人子女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失信人黑名单的公布,也可能对其子女带来一定连带性质的影响,从实质上都属于连带责任,可能包含非必要的不利影响。(二)农村信贷失信连带责任运行的乡土环境 首先,乡土社会具有稳定性和相对独立性。传统乡土社会中村落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生活基本自给自足,即便在现代商业社会其与外界的交流与接触同样有 262 民 生 区域治理 LIVELIHOOD 所限度,使得中国农村经济发展

6、水平普遍受限,获取融资面临困难。资金取得的障碍进一步反作用于农村经济发展速度,从而产生不利影响,加之相关政策掌握欠缺等原因,农民失信的可能性提高。其次,乡土社会中重视传统道德体系有时甚于法律体系。道德约束是传统乡村社会进行治理的主要工具与依循,运用道德规范维护秩序、定分止争可能在某些层面更易于被接受和执行。但长久以来对道德的运用使得众多受教育水平不高的农民的法治观念有待加强,缺乏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在从事农村金融活动时容易对征信认识不足、漠视法律规则,使失信行为和失信人增加。再次,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具有复杂性。农民大多较重视人际关系的作用并依靠人伦观念来进行人际交往,因此在这种特殊环境下,失信

7、人在受到公权力机关失信惩戒机制敦促的同时也会承担邻里舆论压力,当失信惩戒措施并不恰当或者被错误实施时,可能造成的损害也极易扩大,不仅给失信人带来影响,其子女更可能承担本不应当承担的压力,失信人及子女“证明清白”的成本陡然增加。二、农村失信人子女承担连带责任的合理性(一)农民信贷失信情况及原因分析 1.农村金融信用体系的重要性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信用体系的建设对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现实意义。首先,建立农村金融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次,建立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能够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次,建立农村金融信用体系有助于有

8、效化解农村金融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最后,建立农村金融信用体系有利于提高农村地区的社会管理效率,拓宽农村经济融资渠道,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实现乡村经济的科学发展3。2.农民信贷失信情况的表现 一方面,农民“被失信”现象频繁,具体包括以下表现:其一,部分农村邻里在相互帮衬的过程中可能有农民无意识地将个人身份证件借予他人办理担保贷款,当贷款逾期后则会影响自己的个人征信;其二,个别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村集体贷款,贷款不能如期归还时涉事村干部成为失信人;其三,部分地区曾经开展农户联保贷款,一旦联保农户中有一户贷款出现问题,其他农户的征信状况就会受到牵连,产生失信记录。另一方面,农民个人信

9、用评价缺失。农民信用评价的缺失使农民的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加重了农村经济行为的不确定性并使得农村经济发展的经营成本大幅攀升,农村经济正常秩序面临挑战4。3.农民信贷失信情况的成因 第一,农村诚信制度建设滞后。伴随乡土熟人社会特征,在一些农村仍有不少农民对征信认识不足,忽视规则与诚信的重要性,与现实经济环境相匹配的诚信制度建设无法同步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其存在的滞后性导致农民失信行为的产生。第二,农村信息采集难与金融机构的不规范。大多数金融机构还未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导致针对农民的信息采集面临困难。加之部分金融机构并未对农民失信行为的责任后果明确告知,或因金融机构自身审核不严、过度授信、操作不当

10、影响到其农民正当权益,但并未有效自查自纠和积极消除不利影响。第三,农村失信惩戒机制缺失。失信惩戒机制的缺失,使得诚信者未获得相应收益,而失信者却无须承担相应代价,破坏了正常的观念认知和经济秩序,扰乱了农村金融信贷的健康发展。(二)保留农村失信人子女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 现行失信惩戒措施除针对失信人本人以外还会进一步影响其子女,如前文所述失信人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在实践中存在其子女已经被录取而被勒令退学或者转学的事例,也存在其子女在政审等环节受到特殊限制的情况。虽然失信人子女自身可能在失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抗拒执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过程中并无过错,使得该机制在表象上严厉且可能引发争

11、议,然而该制度设计的目的并非专门限制其子女享受该较高档次各类型服务或机会的供给,更不影响其子女基本生活需求,而是在于督促失信人尽快履行义务,保障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在农村环境中,乡土熟人社会特征在现代发展背景下仍有保留,融合农村舆论机制的失信惩戒措施将农村失信人及其子女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实施对象将有力促使农村失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制度目标,从现实情况来看具有较为显著的效果,因此农村信贷失信 263 民 生 区域治理 LIVELIHOOD 连带责任的制度应当保留。三、保障农村失信人子女正当民事权益的对策建议(一)细化失信惩戒措施 在推进社会信用立法的过程中应当细化失信

12、惩戒措施,可能构成对失信人以外主体影响的惩戒措施应当明确适用前提和适用范围5,细化失信惩戒措施的同时还要实行精细化执行,个案执行措施要“量体裁衣”、因案施策,以限制其对于失信人子女的非必要不利影响。从而推进失信信用惩戒向精准化、精细化发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另外也可考虑对应实施如奖励守信农民的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农民了解到信用水平直接影响贷款额和贷款利率,调动其协助创造良性农村金融环境的积极性。(二)运用法理方法审视实施 法律所具备的普遍效力可能不能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形而对适用条文进行调整,在此种情况下运用法律解释、法律逻辑等法理方法对失信惩戒行为的具体举措和适用范围进行审视凸显重要。在运用失信惩

13、戒措施对农村失信人进行惩戒具备必要性时,应当运用法理方法综合考量对于农村失信人以外的主体可能产生的非必要不利影响的大小。当失信惩戒措施作用于利害关系人可能对法律规定及法律精神有明显违背时,可以通过目的解释、限缩解释等法理方法进行调整,减少失信惩戒措施对农村失信人子女的过度不利影响。(三)加强公法与私法的适用衔接 失信惩戒机制更多体现的是公法领域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制度设计贴合公法价值目标时,可能与以民法为代表的私法领域法律本位有所偏离。实施失信惩戒机制应当加强公法与私法的适用衔接,兼顾失信惩戒措施的秩序价值和私法主体的正当权益,在依法对农村失信人进行惩戒时,减少对农村失信人子女等利害关系人的非平

14、等影响,在此基础上稳妥引导农民培养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形成良好的守信社会氛围。(四)保障农村失信人子女的信用权益 民法典 第 1029 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更正、删除不当的信用评价,为尽可能减少因错误认定失信而使信用权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承担不利后果提供可能。因此应当保障行为人信用权益,规避错误认定失信进而导致信用权益人子女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6,确需惩戒措施时惩戒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人。这就要求加快建设农村信用征信及查询信息体系,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公共信息、诚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尽可能减弱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影响,增强信息透明度。(五

15、)不断优化农村金融融资渠道 首先,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农村金融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制定相关的农民征信规范和规章制度,确定金融信用主体的范围及其权利和义务,发挥征信体系的规范与引导作用,增强社会信用意识,保护金融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强化专项政策的支持,针对农村金融融资渠道相关问题完善支持政策,设立政府专项资金,明确目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再次,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农村地区实际需求,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以金融供给引导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此外,加强信息共享与信息数据采集,提高农民信息应用成效,有效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最后,政府和金融机构还可以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动态调整信贷补

16、偿、额度及利率折扣。五、结语 本文以农村失信人子女为研究对象,对农村失信人子女承担连带责任的合理性及其与私法规定的背离进行分析,认为农村信贷失信连带责任应当保留,但考虑到该制度的局限性和农村社会的特殊性,应当合理制定及适用该制度,以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参考文献 1 白云.民法典视角下个人信用信息权益分析J.征信,2021,39(04):13-18.2 李晓安.民法典之“信用”的规范性分析J.理论探索,2020,(04):100-110.3 郝海龙.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以山东省枣庄市为例D.郑州: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0.4 洪跃雄.农村失信行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6(06):57-60.5 张鲁萍.失信联合惩戒的限 度 研 究 J.新 疆 社 会 科 学,2020,(05):106-116.6 陈小君,肖楚钢.失信惩戒法律规则的缺失与完善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41(02):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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