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罐区设备管理制度4篇
【第1篇】设备区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实现设备区、罐区安全稳定,保证经营销售工作运转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1)副站长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2)设备区倒班人员负责巡回检查设备区、罐区各要害部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管理要求
(1)设备区、罐区所有安全设施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定期检查。
(2)设备区、罐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置、定数量、定责任人)。
(3)设备区、油罐区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设备区、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5)设备区、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杂物。
(6)设备区、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第2篇】机动车人员进入罐区、设备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 凡进入罐区、设备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经站长同意(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2、 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需进行安全教育、佩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本》
3、 进入罐区、设备区机动车、人员做完相关工作后立即离开罐区。
4、 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在车辆进入罐区及设备区前,要对机动车辆车况、阻火器、驾驶员证件严格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无照、非司机驾驶车辆进入罐区。
5、 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设备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6、 进入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7、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第3篇】机动车、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 凡进入罐区、设备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经站长同意(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2、 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需进行安全教育、佩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本》
3、 进入罐区、设备区机动车、人员做完相关工作后立即离开罐区。
4、 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在车辆进入罐区及设备区前,要对机动车辆车况、阻火器、驾驶员证件严格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无照、非司机驾驶车辆进入罐区。
5、 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设备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6、 进入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7、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第4篇】设备区、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实现设备区、罐区安全稳定,保证经营销售工作运转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1)副站长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2)设备区倒班人员负责巡回检查设备区、罐区各要害部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管理要求
(1)设备区、罐区所有安全设施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定期检查。
(2)设备区、罐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置、定数量、定责任人)。
(3)设备区、油罐区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设备区、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5)设备区、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杂物。
(6)设备区、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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