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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生命与医学伦理,生命与医学伦理,第1页,生命倫理,(Bioethics),發展軌跡,醫學:處理生命醫療問題專業領域。,源起:在西方世界,傳統醫師們專業倫 理綱領主要依據古希臘時代,希 波克拉底誓言,(B.C460?377?)(The Hippocratic Oath),。,內容:應盡自己知識與能力醫治病人,不得有越分醫療行為,並堅守品 性與道德規範。,生命与医学伦理,第2页,生命倫理包含哪些,?,醫學、心理學、遺傳學。,生命科學、生物科技。,人口問題、糧食問題、動物權利問題。,生命与医学伦理,第3页,醫學倫理三大重點,認知,幫助醫生們在各個不一样選擇中來做一個最好決定。,態度,醫病關係上不可或缺,必須時時加以警觉,用同理心來面對病患。,修養,醫生本身對責任重大職責與繁多事務忙碌中,對自己期許。,生命与医学伦理,第4页,實施人工生殖法條件,夫妻必須符合夫未滿,60,歲、妻未滿,50,歲。,經檢查、評估適合接收人工生殖。,夫妻最少一方含有健康生殖細胞條件。,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重大遺傳性疾病。,生命与医学伦理,第5页,代理孕母定義,夫妻雙方皆能提供正常精子或卵子,並能結合為正常受精卵,但因妻子沒有子宮,所以只好將受精卵植入另一位婦女子宮內,,10,個月後,嬰兒出生後應退還給提供精子與卵子無子宮夫妻繼續將孩子養育長大。,生命与医学伦理,第6页,不孕症,種類,先天性無子宮,:,如落基湯斯基症候群,有卵巢但無子宮。,後天性無子宮,:,罹患子宮頸癌或子宮體惡性腫瘤,而切除子宮者。,子宮形狀異常,無法以手術恢復正常者。,有嚴重心、肺、腎疾病,無法自己懷孕者。,生命与医学伦理,第7页,代理孕母相關規定事項,代母不得為受術夫妻之四等親以內親屬,而且要輩份相當。,代母年齡在二十到四十歲之間。,受術夫妻與委託代母須經身心評估。,代母必需無償,可由委託人提供醫療費及補償費,不允許有商業仲介介入。,代母與受術夫妻須訂定契約,並到法院公證。,生命与医学伦理,第8页,結 論,不孕夫婦所要面對最大壓力,其實是傳統觀念傳宗接代。假如立法院通過代理孕母正当性,不但造福了,臺灣地區五萬個,沒有子宮女性,同時也可解決少數極難解不孕症問題。,生命与医学伦理,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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