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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携手百丞 纳税无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主 讲:董 华,董华简介,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山东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济南百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山东大学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上海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特聘讲师,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骨干培训讲师,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电话:,0531-89939999 021-63298888,邮箱:,dongh,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定为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好处:,1,、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中国税制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不合理,隐形税负较重。增值税逐步转嫁最终由消费者负担,但存在税上加税现象,),2,、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营业税鼓励大而全而增值税鼓励合理化分工,),3,、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4,、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改革背景,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上海市国税地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增值税与营业税本就是实质上的一家人在管,改革难度低。,上海财政充裕,能够承受减税带来的财政压力,且上海市政府对税改试点工作充分支持。,为什么在上海试点,为什么选择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上海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改革的行业逐步扩展到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目前各省已开始争抢试点),改革的发展趋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各项税制要素,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适用税种的协调和政策衔接问题,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试点过渡优惠政策,解决个别行业税负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1.1,纳税义务人,试点纳税人不仅包括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1,)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否则缴纳营业税。,(,2,)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没有境内代理人,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否则缴纳营业税。,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1.1,纳税义务人,境内:,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1.1,纳税义务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1.1,纳税义务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1.2,纳税人分类,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2.1,应税服务范围,陆路运输服务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2.2,交通运输业,除东航、上航、货航、春秋航空、吉祥航空、扬子江快运航空外,其他注册在试点地区的单位从事的航空运输业务,不缴纳增值税,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试点航空企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试点航空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2.2,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2.3,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船舶代理服务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2.3,部分现代服务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2.4,营业与非营业活动,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2.4,营业与非营业活动,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2.4,营业与非营业活动,增值税税率:,(,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增值税征收率为,3%,。,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3.1,税率和征收率,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3.2,零税率,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3.2,零税率,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1,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2,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3,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4,进项税额,(,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上海市:取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发票或代开专用发票,可以按,7%,计算进项税额,实际执行按,11%,计算抵扣),(,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4,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4,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租赁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否允许抵扣?),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4,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4,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5,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6,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6,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6,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下同)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2011,年,12,月,31,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2012,年,1,月,1,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2011,年底前已缴纳营业税,,2012,年,1,月,1,日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6,销售额,试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7,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9,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10,税收优惠,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个人转让著作权。,(,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6,)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10,税收优惠,(,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9,)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10,)随军家属就业。(,1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12,)城镇退役士兵就业。(,13,)失业人员就业。,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10,税收优惠,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2,)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4,)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10,税收优惠,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5,)不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10,税收优惠,(,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10,税收优惠,1,、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2,、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4.11,征收管理,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5.1,其他规定,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5.1,其他规定,试点纳税人在,2011,年,12,月,31,日(含)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2011,年,12,月,31,日(含)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5.1,其他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2012,年,1,月,1,日以后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5.2,发票事项,试点地区提供港口码头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2011,年,12,月,31,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包括货运专用发票)。,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5.2,发票事项,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照确认的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5.3,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其他按照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比照上述处理。,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5.3,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1.,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按照确认的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5.3,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2.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其他按照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比照上述处理。,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5.3,会计处理,T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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