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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精华重点.ppt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7346559 上传时间:2024-12-31 格式:PPTX 页数:71 大小:479.1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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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本门课的学习方法,1.,以理解性记忆为主,切忌死记硬背,2.,分清主次,注意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3.,注意精读与泛读相结合,不要钻牛角尖,4.,注意理论知识与建造师实务相结合,5.,以练带学,注意知识的巩固与模拟题练习相结合,知识体系,出题方式,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2000,合同法律基本制度,1.,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4,个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2.,多选题,共

2、,20,题,每题,2,分。每题个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误选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05,年一级试题分布(供参考),第一章:,63%,(其中单选,48%,;多选,15%,),第二章:,24%,(其中单选,13%,;多选,11%,),第三章:,9%,(其中单选,5%,;多选,4%,),第四章:,4%,(其中单选,4%,;多选,0%,),本课程知识体系、出题方式,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本章导读,】,本章内容比较复杂、知识点分布范围广泛,共涉及我国民事基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计将近,20,部法律

3、法规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大部分内容,属于制度性学习内容。本章学习的难点和重点是有关民事基本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度内容的识记。,2Z201012,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

4、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0,个专业,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执业前提,执业基本要求,执业分类,2Z201013,建造师的执业要求,1.,建造师执业前提,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1),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一级建造师,:,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二级建造师,:,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2),注册条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

5、格证书;,)无犯罪纪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3),注册有效期,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同时在,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建造师执业要求,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

6、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特点,对项目经理的专业要求有很大不同。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技术的不同要求,也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一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4,个。,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

7、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个。,注意,区别:,二级没有,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以及,通信与广电工程,。,2Z201020,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知识,2Z20102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自,然,人,主体,客体,内容,其他组织,法,人,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权,利,义,务,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事业单位法人,2Z201022,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主体变更,自,然,终,止,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

8、的终止,客体变更,内容变更,协,议,终,止,违,约,终,止,2Z20102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形式合法,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行为内容合法,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

9、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行为内容合法,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形式合法,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即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

10、式。,不要式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2Z201024,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的连带责任,1),授权范围不明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2),委托事项非法。,滥用代理权,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的义务,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2),代理人应亲自

11、进行代理活动;,3),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4),不得滥用代理权。,【,相关知识链接,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可以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外部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可以请求部分履行,也可以请求全部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连带责任债务人中一个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即行解除。,内部责任:连带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比例有约定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

12、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代理,权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2Z201025,财产权的基本内容,1.,债权,2.,物权,3.,知识产权,1),合同之债;,2),侵权之债;,3),不当得利之债;,

13、4),无因管理之债;,5),其他发生依据。,债权,债的发生依据,1),履行;,2),抵销;,3),提存;,4),混同;,5),免除;,6),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债的消灭,债,权,与,物,权,的,区,别,2.,物权,按所有人划分,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的种类,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排除妨碍;,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返还原物;,5),请求损失赔偿。,物权的保护,物权,设立目的,客体属性,自物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客体,著

14、作权内容,著作权主体,专利权客体,专利权取得,专利权主体,商标权客体,商标权取得,商标权主体,2Z201026,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普通时效,2,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种类,起算点,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短期时效,1,年,特殊时效,4,年,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2Z201030,掌握建筑

15、法关于施工许可的主要内容,2Z201031,施工许可制度,2Z20103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2Z201033,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2Z201034,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法律责任,知识点,内 容,2Z201031,施工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2Z201032,申请施工,许可证条件,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

16、许可管理办法,(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3),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该委

17、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少于,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Z201033,施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申请程序,建设单位领取,申请表,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审批,施工许可证的管理,申请内容应当与施工合同内容一致;,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

18、者超过延期时限的,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2Z201034,法律责任,违反,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单,位,

19、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未实

20、行工程监理,(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

21、目档案,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

22、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责令改正,处,5,万元

23、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Z201130,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2Z201131,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2.,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根据标准的等级划分,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根据标准的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根据标准的属性划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2Z201132,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24、的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内容,对学习和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应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的准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2Z201133,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的法律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示

25、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

26、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Z201140,熟悉消防法和劳动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2Z201141,消防法关于工程建设活动火灾预防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禁止

27、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2Z201142,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1),当事人具有合法的资格,(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的履行,(1),劳动合同履行的要求,(2),劳动合同履行原则,4.,劳动合同的变更,(1),劳动合同变更的涵义,(2),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用人单位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改变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在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

28、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1,),发生事故或遭遇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因工作需要临时调动工作;,3,)发生短期停工;,4,)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3),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及时提出变更要求 按期做出答复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5.,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合同解除的涵义,(2),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法定解除,协商解除,(3),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提前通知劳动者

29、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劳动者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

30、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1),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2),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目的实现;,劳动者退休或死亡;,用人单位消灭。,6.,劳动合同的终止,2Z201143,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劳动保护的概念,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1),安全及劳动卫生规程,(2),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2Z201144,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违反消防法、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消,防,法,(,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31、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外罚款。,(,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对单位除上述处罚外,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警告。,(,1,)违反

32、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3,)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4,)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5,)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6,)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对单位除上述处罚外,,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现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有第,(,2,),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

33、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2,)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消防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3,)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劳,动,法,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

34、金。,(,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

35、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

36、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37、,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备注: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2Z201150,熟悉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2Z201151,从业单位资质管理,范围,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其他单位,(,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资质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Z201

38、15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1.,范围,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工程造价师,注册建造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管理规定,资格证件严禁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违反规定的,视具体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建设部另行规定,2Z201160,熟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种类,2Z201161,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特征,(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积极要件,有违约行为,消极要件,无免责事由,(3),违约行为的概念与分类,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预期

39、违约与实际违约,(4),预期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5),实际违约,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6),违约的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不可抗力),约定免责(合同免责条款),(7),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3.,侵权责任,(1),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2),侵权行为的分类,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3),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Z201162,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行政责任

40、的概念,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和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责任认定与处理,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责任认定与处理,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责任认定与处理,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拘留、没收、停止营业等),行政处分(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2Z201163,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1.,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的规定,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程建设中常见的刑事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向公司、企业人

41、员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挪用公款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3.,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2Z201170,了解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2Z201171,工程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2Z201172,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主要区别,一般构成要件,特殊构成要件,特殊,主体,对违法者即承担责任的主体没有特殊规定,只有具备

42、了相应的行为能力即可成为责任主体,法律规定违法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份和职务时才能承担法律责任,特殊,结果,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后果严重、损失重大,否则不能构成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要求违法者主观上必须有过错,不要求行为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那么,受益人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转承,责任,要求实施违法行为者承担法律责任,在民法和行政法中,有些法律责任则要求与违法者有一定关系的第三人来承担,2Z201180,了解保险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2Z20118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承保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和保险金额,免赔额,2Z201

43、182,安装工程一切险,概念和特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保险期限,模拟试题演示,适应出题方式,培养解题思路,熟悉解题技巧,巩固记忆要点,增强应试经验,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建造师的执范围的是()。,A,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B,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C,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D,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B,知识要点:,2Z201012,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范围的相关规定。,解题思路:,根据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

44、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选项,B,“,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则属于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职权,其他主体不能随意行使。,2.,建造师经()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C,A,备案,B,审核,C,注册,D,批准,知识要点:,2Z201013,建造师的执业要求。该题主要考查建造师的执业前提。,解题思路:,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

45、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这是我国相关法律对建造师执业前提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依法执业。因而,正确答案应当是,C,。,作为建造师的考试,关于建造师资格制度的知识点是必考点,切记注册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的前提!,3,根据我国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有效期一般为()年。,C,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知识要点:,2Z201013,建造师的执业要求。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前提中关于注册的相关管理规定。,解题思路:,根据我国有关建造师的法律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

46、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因而正确选项应当是,C,。,注册是建造师执业的前提,注意识记有关注册的管理规定,比如时间限制、注册条件以及被注销的几种情形。作为建造师的考试,关于建造师资格制度的所有知识点都必须牢记!,4.,根据民法基本理论,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是()。,A,主体,B,自然事件,C,客体,D,内容,B,知识要点:,2Z20102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2Z201022,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本题主要考查民法原理中法律关系的有关概念和理论,属于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解题思路:,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

47、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自然事件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的一种,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包括行为和事件,事件又分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所以,自然事件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因而正确选项应当是,B,。,5,.,从法学理论上分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的标的,属于一种表现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A,物,B,财,C,行为,D,智力成果,C,知识要点:,2Z20102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四种表现形式。,解题思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

48、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法学理论上,客体一般表现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资财富(也称智力成果)。其中的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比如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勘察设计任务等。因而正确选项应当是,C,。,6,.,在代理关系中,如果因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A,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B,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C,第三人自己承担损失,D,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D,知识要点:,2Z201024,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解题思路:,由于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因此,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必须要明确。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

49、由于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在代理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但在授权不明确的情况下,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双方都有过错,如果给第三人造成损失,则要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7,.,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法律将消灭其()。,A.,诉权,B.,胜诉权,C.,债权,D.,物权,B,知识要点:,2Z201026,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的概念。,解题思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胜诉权与诉权是不同的,如果消灭了诉权,法院就不会受

50、理权利人的起诉。而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还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仅仅是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说,法院如果查明有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就不再进行实体的审理,即不保护权利人的胜诉权。因此,正确答案是,B,。,8.,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A,知识要点:,2Z201033,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主要考查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规定。,解题思路:,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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