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机机房消防治理规定计算机机房是重点防火单位。为预防火灾发生,确保机器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预防火灾,保证机房平安是全体机房工作人员的共同职责。 第二条 机房消防工作由各行平安保卫部门和运转治理部门负责人总体负责,详细工作由机房平安员负责。 第三条 全体机房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有关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消防训练,纯熟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条 机房消防设备的装备、维护、更换、检测由各行平安保卫部门负责,并详细负责有关使用人员的培训、训练、监视、检查工作。 第五条 机房平安员必须熟悉机房消防网控的规划,消防报警系统等设备的功能,并定期进展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 机房内严禁
2、吸烟,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第七条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准堆放设备包装物品及其他杂物。 第八条 严禁在机房内使用充电机电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和修理与工作无关的电器产品。 第九条 机房内配置的自动灭火系统或灭火器要按照指标要求按时更新,放置符合消防有关要求、位置明显、操作方便,不得随意挪动或做他用。 第十条 机房内不得乱拉临时电源,增加负载,各种电源及配线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一条 机房内的各种设备必须按其详细技术规定和操作步骤使用。 第十二条 机房平安员有权对违犯本制度的行为提出警告或制止。以上各条款,凡进入机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对因不执行本规定而造成损失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